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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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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天津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统筹下,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负责、市级部门和各涉农区具体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要要求,大力实施乡丽兴全面推进行动,将推进乡村振兴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相融合,加快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三条在市委领导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第二章部门责任第四条有关市级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丽兴战略。有关市级部门乡丽兴责任主要包括:(一)市委组织部负责持续深化抓党建促乡丽兴。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换届,指导加强乡镇领导干醋口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管理和监督。实施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乡村振兴能力。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行政村星级管理。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部署,加强乡村人才工作的指导推动,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导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和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和人才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承农村传统文化,凄续农耕文明,厚植文化自信,加快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宣传,讲好天津"三农"故事。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化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组织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树立大食物观,加快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协调乡村治理工作,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拓展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口社会化服务。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产业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四)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鼓励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组织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管,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落实,组织制定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生态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六)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依法加强农村地区合法宗教活动规范管理和非法宗教活动协同治理。引导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助力乡村振兴。(七)市委政法委负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持续打击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八)市委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数字乡村建设,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网上宣传引导,强化涉农网络舆情保障,为全面推进乡丽兴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九)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品种和结构布局,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动态管理,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十)市教委负责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涉农区办学水平,指导农村地区加强特殊教育,持续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大涉农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农业、资源、生态、土壤等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组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工作。(十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农机装备作为制造业重点扶持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推进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食品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农村地区人口及户籍管理。(十四)市民政局负责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抓好农村居民励氐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指导各涉农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和规划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十五)市司法局负责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十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投入要求,确保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推动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规定。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十七)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科学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布局,保障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空间,推进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级村庄布局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推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稳妥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支持力度,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靳口农村绿化工作。(十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十九)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确保100%无害化处理。(二十)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维修改造农村公路,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和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全面推行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动"农村公路+”发展模式,推动农村公路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等融合发展。(二十一)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大中型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调配利用,最大限度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农村居民供水水质安全。(二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引导消费新业态向农村拓展,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功能。开展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二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动构建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发展涉农区全域旅游,打造京津冀都市周边游重要目的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二十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卫生室岗位人员待遇。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规范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升常见、重大、新发传染病监测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推动健康区镇村建设,强化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二十五)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二十六)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乡村振兴领域实体经济发展,研究制定金融支持乡丽兴政策措施,依法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各涉农区做好防范和处置农村地区非法集资等工作。(二十七)市合作交流办负责实施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会同结对地区接续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谋划实施改善乡村环境、强化民生保障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等乡村振兴项目。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深化劳务协作。(二十八)其他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有关分工承担乡丽兴领域具体任务。第五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丽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产业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人才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文化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生态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组织振兴专项推动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推动"五大振兴”重点任务落实。第六条承担乡村振兴任务的有关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本部门负责乡村振兴的工作机构和运行制度,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乡丽兴有关工作落实。第三章地方责任第七条涉农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丽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雷去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以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产能产量一起抓、数量质量一起抓、生产生态一起抓,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稳定粮食和蔬菜种植面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粮食单产。严格落实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总体稳定。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式,推广代耕代种、全程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四)推进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庭院建设,打造兴业之乡、宜居之乡、文明之乡、幸福之乡,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巩固结对帮扶困难村成果,实现结对帮扶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资源力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强化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做好示范引领和托底帮扶,带动乡村全面进步。(五)立足本地区农业农村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发展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乡村旅游产业,培育特色旅游产品,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开发乡村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发挥富民产业联农带农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六)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措施,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创业服务功能,支持专业人才返乡入乡创业。注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丽兴,推动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载体作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和保护利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凄续农耕文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工作。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提倡社会新风尚,遏制陈规陋习。(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推进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加强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九)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理念,科学谋划村庄布局,保护本地特色,留住乡风乡韵乡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乡村水、电、路、气、物流等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发挥好村党群服务中心作用,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区级统筹,以建成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甩管理机制。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增效,推广实行乡村治理清单制,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项,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十一)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嘟口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安邦侬田保护、生态涵养、城镇建设、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建设。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十二)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依法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要求。各涉农区新增贷款向乡村振兴倾斜。发挥乡村振兴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项目模式,积极吸引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统筹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落实新编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抖环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十四)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涉农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区委农办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第八条各涉农区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区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区带镇作用。各涉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乡丽兴第一责任人,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亲自谋划部署、组织推动,当好"一线总指挥",责任主要包括:(一)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乡镇抓好落实,对乡丽兴有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二)每年主持召开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振兴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乡村振兴专题学习。()定点联系至少2个村,对联系点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常态化、长效化联系指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深入联系点开展乡丽兴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推动工作。(四)督促区委常委会委员、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以上率下督促乡镇抓好落实。第九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谋划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每年至少全覆盖走访调研本乡镇全部行政村。第十条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实行清单制、积分制管理。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及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布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沟通协调,经常性入户走访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者联系本村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第四章社会动员第十一条坚持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T记和工作队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派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职责,制定年度计划,统筹资源力量,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驻村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十二条承担东西部协作任务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十三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发动和引导青年人才、科技人员、爱心人士等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建言献策、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作用,助力乡村建设和发展。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鼓励引导各类公益组织设立乡村振兴公益基金,加强公益慈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力度。第十五条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推广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鼓励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五章考核监督第十六条实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丽兴的部署要求,结合职责分工,梳理形成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承担的具体任务。各涉农区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有关要求。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对各单位实施考核、督查、调度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市级部门和各涉农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督导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市级部门和各涉农区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健全"年初有部署、日常有督导、年终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程序,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实施乡丽兴重点指标"挂图作战",强化重点工作日常督促检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市级部门和涉农区通报,纳入对市级部门和各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并与年度绩效考核、预算绩效评价相挂钩。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注重对工作质量、工作实效的考核。采取暗访抽查、群众认可度调查等方式对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考核工作应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频繁报数据材料、过度留痕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涉农区党委和政府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区级部门和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十八条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涉农区、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丽兴战略进展情况。涉农区、乡镇两级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十九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有关市级部门和各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涉农区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第二十条市纪委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第二十一条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委依法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各涉农区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区乡丽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第二十三条有关市级部门,各涉农区、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口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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