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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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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制度汇编.docx

    医院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制度汇编传染病管理职能部门与职责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成立“传染病及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院感办为传染病管理职能部门。一、传染病及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传染病管理日常工作由院感办负责,疫情管理员、直报员朱艳婷。传染病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疫情管理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4、每月上、中、下分旬,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5、每季度在全院通报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6、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疫情管理员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7、每月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8、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一、疫情管理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到科室签收传染病疫报卡,签收的同时审查填报内容,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保证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二、对己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三、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进行查重,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四、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五、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六、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七、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三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八、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九、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十、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三、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二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二四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五、疫情报告及登记:(一)临床科室:发现传染病人,门诊病人在门诊日志、肠道门诊日志、发热门诊日志中进行登记,住院病人在出入院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在山东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簿中进行登记。(二)检验科、放射科、CT室: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能作为确定传染病的依据时,检测结果应由专人保管,报送检医生和疫情管理员,并在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簿中进行专门登记。对肺部检查怀疑或确诊为肺结核的,检测结果直接送到送检医生处,并在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簿中进行专门登记。六、疫情管理员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七、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借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八、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碳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九、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疫情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疫情信息登记。一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检查和咨询的患者进行详细的登记。(一)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医生姓名、科室名称等项目。(二)要求:登记齐全,电子数据保存,能随时查阅。二、建立健全门诊和病房山东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簿,对上报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进行详细的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学生所在学校)、现住址、职业、病名、病例分类、发病U期、诊断U期、报告医生、密切接触者有无相同症状等项目;如为订正报告还应准确填写订正病名和订正日期。(二)要求:登记完整,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三、建立健全检验科、放射科、CT室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簿,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进行详细的登记。(一)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检验项目阳性结果、送检医生、送检日期等。(一)要求:登记完整,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四、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五、疫情管理员要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等原始资料三年,并定期导出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电子文档双重备份。(一)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二)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三)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一、相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二、疫情管理员每日二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四、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二四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二四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六、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七、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八、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业务院长。九、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一、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二、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四、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补充或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五、网络直报人员将审核确定后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六、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院长。八、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九、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十、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二、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八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一、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悉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二、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三、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一)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二)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I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11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m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三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五例及以上。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四、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六、网络直报用户账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八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七、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八、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九、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理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院感科。四、院感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二次到各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六、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八、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各科室住院医师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二、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相关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三、医务科、院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四、院感科的疫情管理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二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五、院感科的疫情管理员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长,根据规定给予处罚。六、院感科负责检查各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院感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一、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二、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三、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现条例、卫生部三七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五、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一、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二、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三、医务科、院感办、公共卫生科、门诊办等相关职能科室,依据各自分工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五、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三例者,与科室绩效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七、疫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与科室质量挂钩,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八、疫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一、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一六种法定传染病:(一)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一)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三)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登革热、炭疽(肺炭疽)、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二、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核实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三、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四、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三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五、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三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一、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一四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二、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三、疫情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四、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转到区人民医院的传染科或荷泽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五、我院目前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一、每年五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二、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三、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四、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五、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六、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七、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发热门诊工作制度一、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配备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二、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登记。三、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禽流感、甲型HN一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转诊或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四、全面系统的检查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在该诊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凡发热病人(体温38。C以上者)需留观。五、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六、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对诊室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七、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按防护要求着装,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层口罩、防护眼镜、鞋套。离开发热门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避免感染。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时,用“八四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报告制度一、所有15岁以下的儿童,经初步诊断为下列疾病时,请立即报告。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格林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全身型重病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二、各科室工作人员发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后,应立即报告疫情管理员,疫情管理员在12小时内,以电话、邮件或其他最快的形式立即报至定陶区疾控中心。提请注意,在报告的同时,还应采集病人的粪便标本。采便时间在麻痹出现14天以内;采集两份大便标本;两份标本间隔24-48小时;每份标本量约8克;标本需在2-8°C条件下存放。传染病人消毒隔离工作制度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二、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三、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四、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按规范消毒、灭菌。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五、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六、我院目前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传染病人转院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七、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检验科、放射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检验科、放射科所有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二、检验、检测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同时将异常检验结果报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员。三、对阳性检验、检测结果要用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四、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及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员。五、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保密。六、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制定本制度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五)、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二、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制度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具体种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预防接种或服药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还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二)传染病: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本制度所指的传染病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列入乙、丙类的传染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的,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传染病防控方案(指南)中要求进行报告的传染病。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6、对当地公共卫生产生影响的非法定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目前,我国列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共三九种,其中甲类传染病二种、乙类传染病二六种、丙类传染病一一种。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与标准(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秦、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秦、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五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三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二)食物中毒: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3例及以上。(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2例及以上。(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报告流程(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二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二)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流程1、检验科、放射科、CT室:(1)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正常值范围等,能作为确定传染病的依据时,检测结果应由专人保管,报送检医生和疫情管理员,并在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簿中进行专门登记。(2)对肺部检查怀疑或确诊为肺结核的,检测结果直接送到送检医生处,并在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簿中进行专门登记。2、临床科室:(1)接诊患者时,一旦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的,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送疫情管理员,同时在山东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簿中进行登记。(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进行传染病订正报告,或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送交疫情管理员,订正卡的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注明原报告病名,同时对山东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簿中的登记进行修改或删除。3、疫情管理员:(I)每天负责审核疫情,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2)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3)核对门诊日志、出入院患者诊断信息,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4)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5)定期做好疫情分析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五、罚则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责任报告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附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死因登记培训工作制度一、公共卫生科定期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二、公共卫生科每年要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区相关培训班。死因登记及报告流程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人员为接诊医师;开具对象是在本院门诊、住院或急诊接诊死亡的人员。非在本院死亡的人员,其推断书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医生开具。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式四联,填写完毕后在7日内由科室指定专人送至公共卫生科(专人可为医护人员、也可为死者亲属)。同时在科室内的居民死亡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备查。三、如死亡地点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的,需填写第一联背面“死亡调查记录”。(主要针对120接诊,填写到达时死者的情况、家属对死者过往病史的陈述等。)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送达公共卫生科后,由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网络录入上报,填写编码,盖章后将后三联交死者亲属,用于办理销户、火化、存档之用。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负责对全院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死因监测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三、制定死因监测报告的管理制度、报告流程。四、协调处理本医院在死因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五、对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六、对严重漏报、虚假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死因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竹第一联由公共卫生科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长期保存。二、公共卫生科要定期下教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死亡个案数据,打印并采取移动存储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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