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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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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护*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确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技术规范。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县区域内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的应急响应:(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倾覆、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风险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4)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4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11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饮用水水源地的。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1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一般环境事件(IV级)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突发环境事件。注:发生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且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预案衔接本预案执行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平行联动、相互衔接;与事发地所属乡镇政府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当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发地所属乡镇政府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上下联动、发挥效能。本预案在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等环节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上下联动、相互衔接。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水源地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预警,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应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减轻后果。(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坚持依靠科技,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境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做到在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2 组织机构组成与职责2.2.1 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等任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检查、督促做好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4)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如危险化学品槽车翻车、农药水污染、人群动物疫病环境污染源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5)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它应急救援任务。222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做好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和预防工作;(3)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5)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2.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政府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通过信息核实,判断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及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主要职责:(1)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展开行动。(2)负责应急准备、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解除等工作。(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4)组织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5)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县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224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各部门职能将应急救援队伍划分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等8个工作小组。(1)污染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自来水厂等。职责:会同应急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恢复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破坏及时修复;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侦查工作;跟踪污染动态,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群众,组织对事件现场处理处置。组织对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2)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自来水厂等参与处置。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辅助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污染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应急专家组综合分析、预测、预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趋势,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3)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等。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现场救治,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转移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开展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件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4)应急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通信部门等。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事件下游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供水辖区内居民饮用水的安全。(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6)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7)调查评估组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存档。(8)应急专家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从*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环境应急专家组。职责: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负责对环境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环保部门、应急中心、监测机构提供业务咨询。2.3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有效整合*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3 .监测与预警机制3.2 监测监控1 .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和水利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3 .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进入车辆应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对路桥段应设置护栏、截流沟等措施。4 .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5 .2预警发布和调整321预警发布发生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IV)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In)预警信息;发生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11)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生态环境局*分局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环境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11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统一发布;11I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统一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县政府授权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22预警级别调整预警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6 .3预警措施6.1.1 发布预警后,环境应急指救援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32当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4预警支持系统(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资料库。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环境应急平台系统。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3.5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预警的发布、解除均通过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4 .应急处置4.1 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接到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公室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4.2 信息报送与处理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生态环境局*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县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生态环境局*分局通报相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2.2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2)续报通过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对严重水源污染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总值班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事故状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3 现场处置程序(1)迅速报告:当发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表现为以下形式: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出现异常超标现象,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其他情况;氮、磷含量达到富营养化限值;油罐车泄漏或翻车;发生人畜饮用水中毒等;当事人应当立即报生态环境局*分局或当地政府,如实说明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状况,并且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合,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2)快速出动:接到通知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指令应急救援队伍,携带污染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到达现场前,由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现场前期处置工作。(3)现场控制: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时,根据现场反映的情况和事故性质,判定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分级响应计划,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4)现场调查及监测处理工作总体步骤如下: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件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应急监测组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了解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人群数量及分布、水源周边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物种类;专家组和技术单位根据监测结果,利用污染物扩散预测软件平台对事件影响进行预测评估,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件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置,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5)情况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6)应急处置: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现场应急处置,迅速采取断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向上级应急部门请求支援。现场处置组到达后,应首先查明基本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采取隔离、堵漏、转移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进行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现场处置小组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可征求专家意见。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应根据泄漏和扩散情况以及发展事态,判断扩散方向和速度,在各关键控制点开展水质、土壤采样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把结果汇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会维稳组到达现场后,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若为化学品车辆泄漏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并组织人员疏散,在事故现场划定隔离区域,设立警戒线,防止非救援人员及车辆进入,同时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谨防附近村民误饮污染水和捞食死鱼、动物死尸。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参加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当地水厂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医疗救护组到达后首先查明有无受伤或中毒人员,并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若伤势较重,应立即护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密切关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出现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即时检查医治。后勤保障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护用品,并输送到现场,若备用物资供应缺乏,应立即向附近厂家进行紧急采购。社会维稳组立即组织公路的维修通畅,并组织运输车队供应居民用水。通讯部门及时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随时保持与各应急组之间通讯联络;新闻宣传组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意见向社会发布污染水源情况,开展社会动员,防止恐慌。4.4 应急监测现场应急监测主要由应急监测组承担,应急监测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其它部门监测机构支援。4.5 信息发布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市民发布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通告或公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将水污染的来源、污染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污染的持续时间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不得向社会发布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4.6 应急响应终止4.6.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环境污染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6.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1)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2)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3)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5 .后期工作响应终止后,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5.1 后期防控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后期防控工作。(1)生态环境局*分局要组织人员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水质一水文一气象信息平台,科学预测水质变化趋势,为防控应急处置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发现异常及时分析研判和预警。(2)县水利局要督促饮用水源地水库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状况,切实开展现场巡查工作,现场巡查重点关注水源地水体观感、水质变化情况及周边污染源状况;及时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源减排。(3)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污染源排查和截污治污,确保水源保护区河段水质达标。(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应急监测队伍进行后期污染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后期污染治理方案,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收集后由生态环境局*分局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固废污染物需妥善安全暂存,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妥善处置,若为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5.2 事件调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规定,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5.3 损害评估(1)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I,将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2)根据有关规定,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具体由事发地乡镇委托相应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3)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期限完成评估,最迟不得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公布损害评估的方式和办法,确定损害范围,通过经济损失、影响人数、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导致水源取水中断天数等定量指标来评价损害大小,形成损害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4)评估报告由评估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提交给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5.4 善后处置(1)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建议。(2)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赔付工作。(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应急仪器设备保养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4)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监测人员,加强水体跟踪监测,通过监测数据,科学分析和预测水质变化趋势,为善后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告相关单位领导采取措施,落实整改。(5)属地人民政府在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公民,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6)县卫生健康委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6 .应急保障6.1 通讯与信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做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专业、职务和职责等,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6.2 应急队伍保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等建立一支反应迅速、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评估、现场处置等工作。同时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包含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科目的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6.3 应急资源保障县水利局要对已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物资、装备、设施,对各类储备应急物资要及时予以置换或补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资源保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物资。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物资援助借调工作。6.4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应对*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包括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和应急物资采购费用予以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财政局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同时加强对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6.5 交通运输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O6.6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6.7 治安维护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居(社区)委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6.8 社会动员保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7 .预案管理7.1 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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