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建金融联盟金融专员管理办法.docx
“党建金融联盟”金融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建金融联盟”体系建设,实现党建与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使金融服务始终围绕主线,充分发挥金融专员的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对金融专员的管理考核,推进金融专员挂职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金融专员深入实践、干出实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农商行金融专员挂职人员,金融专员由农商行推荐,县委组织部选聘。第三条金融专员职务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职数,挂职时间3年,到期后重新选聘。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选派到乡镇(街道)挂职金融专员,分为专职金融专员和兼职金融专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上级和我县有关金融工作的相关政策,列席挂职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会议及重大经济问题决策部署会议,为优化辖区内金融环境、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防控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上积极出谋划策,当好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操盘手、组织者、参与者,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全面推进“党建金融联盟”建设,协助乡镇(街道)推进三级党建金融联盟体系的建设,发挥党建金融联盟在农村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镇(街道)与农商行及其支行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农商行汇报党建金融联盟工作进度。(三)扎实推进普惠金融,以农村产业发展、信用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工作为重点,大力推动普惠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信用评定体系建设,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县域内有特色、成规模的种植大户、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对接和资源整合,引导思想解放、敢于担当、群众基础好的村两委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五)充分协调组织搭建银企交流平台,统筹推进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加强挂职乡镇(街道)与农商行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辖区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六)认真向挂职乡镇(街道)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七)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八)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农商行及挂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条根据职责任务,结合挂职乡镇(街道)、村庄的工作需要,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庄确定具体的职责任务,结合挂职乡镇(街道)、村庄的制定岗位目标,作为对金融专员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实行分层管理制度,金融专员由县委组织部和挂职乡镇(街道)共同考核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年度测评,挂职乡镇(街道)负责金融专员日常管理,要对金融专员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压担子,全面提高金融专员工作水平。派出单位要经常深入干部挂职单位,了解金融专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第七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金融专员每季度和挂职锻炼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和农商行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汇报材料要由农商行党委进行审查鉴定。第八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挂职工作或金融专员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原则上要逐级上报。第九条对金融专员的日常考核,建立月考核、季督查、半年汇总、年度测评的工作督查机制,及时了解金融专员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不断推动挂职工作深入开展。第四章考核评比第十条金融专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十一条考核方式,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测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挂职乡镇(街道)负责金融专员的月度考核,县委组织部联合农商行组织实施年度测评,挂职单位协助。第十二条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主要考核金融专员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乡镇(街道)考核结果为准。(一)出勤情况考核(30分)。专职金融专员每周至少一天在挂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少一天扣5分;兼职金融专员每周至少向所在乡镇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一次,少一次扣5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二)挂职纪律考核(40分)。挂职期间,金融专员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况每次扣510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三)重点工作考核(30分)。县委组织部、农商行和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一3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四)典型推广。挂职期间,金融专员开展的创新工作,以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形式被县委组织部或者农商行推广的,每项加5分,当月没有典型推广的不加分,全年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第十三条年度测评由县委组织部和农商行联合成立考核组,到挂职乡镇(街道)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组对金融专员月度得分、民主测评得分汇总,计算金融专员年度综合得分,年度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全年月度考核得分之和÷12X50%)+民主测评得分X50%,为每名金融专员计算得分,综合评定等次。金融专员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90分(含)以上;拟定为“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70(含)以上;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60分(含)以上;综合得分不满60分、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四条农商行金融专员的工资待遇由农商行承担,支行行长(负责人)兼职金融专员的,按照兼任职务工资待遇孰高原则执行;纪检专员兼职金融专员的,按照纪检专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专职金融专员的,参照纪检专员的工资待遇执行。第十五条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于表现优秀的金融专员向农商行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农商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大善县委组织部和大善农商银行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