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XX镇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465557       资源大小:94.56K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镇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XX镇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区内外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我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区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我镇决定在辖区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背景据统计,2022年全国工贸行业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高风险作业,以及涉爆粉尘、涉危险化学品、检维修、外委外包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609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4%、46.6%,导致较大以上事故13起、死亡46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总量的81.2%、80.7%,充分暴露出工贸行业上述高风险领域普遍存在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三违”行为未有效遏制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镇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多、从业人员多、危险有害因素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大量工贸企业实现本质安全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加强高风险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实施专项整治势在必行,十分必要。二、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工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附件1)O三、工作目标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辖区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警醒起来、紧张起来、严格起来,如履薄冰扛牢责任,响鼓重槌狠抓落实,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聚焦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涉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检维修和外委外包等较大以上事故易发环节,扎实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体检”,坚决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力争实现“四个IO0%”(高风险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0%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100%落实到位、风险辨识管控100%精准有效、事故隐患100%动态清零),努力实现高风险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0”的目标。四、整治对象辖区工贸行业中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量达到一定规模(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上企业,单班作业3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以及存在动火(包括电气焊、明火、产生火花的切割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的规上企业。五、主要整治内容(一)聚焦高风险领域建章立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动火、有限空间、吊装、检维修、涉危险化学品等有关制度,是否制订相应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二)聚焦高风险领域教育培训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进行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I;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教育,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等。(三)聚焦高风险领域措施落实重点检查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等作业审批、风险辨识管控、应急救援、现场管理监护、发承包方安全管理,涉危险化学品采购溯源管理、分区分类储存、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评价、设备设施,以及粉尘涉爆电气设备、除尘系统、场所设置等。(四)聚焦高风险领域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人员等是否按“三管三必须”实施全面彻底的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是否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等。具体整治内容见XX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附件2)。六、工作重点(一)摸清企业底数,建立详细台账由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辖区企业配合,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摸清梳理辖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仅含除危险品仓储和中药材仓储类外的仓储业)、烟草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企业总台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细分,建立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危险化学品,以及存在动火、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子台账,各村(社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将总台账和子台账报送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附件5)。(二)紧盯危险作业,严查“三违”顽疾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危险作业是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诱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是主要原因,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企业要对照XX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惩处打击,坚决遏制“三违”行为,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全面转变。(三)紧盯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意识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每次检查前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进行履职能力测试,确保认识到位、意识到位、能力到位。检查中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检查全过程。检查后邀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查纠问题隐患背后的根源性深层次原因,破解安全管理低级循环,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四)推行柔性服务,提升安全水平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找准契合点,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以服务促监管、以监管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持续深化专家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找不准、隐患不会改、整改不到位”问题,组织专家点对点、面对面指导企业全面辨识高风险领域安全风险,精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问题隐患动态清零。七、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3年4月底)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要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传至企业,督促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对照XX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立即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的全员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的全覆盖无死角自查自改工作,确保人人知、人人查、人人改、人人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凡是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发现并列入整改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督检查时不再列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自改清单、整改方案、专题教育培训相关资料报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查。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将安全专题教育培训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督检查(2023年5月至11月)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要统一将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全部纳入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由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根据名录库企业数量、性质、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等,分级逐企确定检查企业,明确检查负责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名录库企业全覆盖检查,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模板见附件5o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严格按照按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回头查(2023年12月)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紧盯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意识较差的企业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八、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及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刻认识抓好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认清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二)惩处违法行为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杀回马枪等方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企业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通过专题活动,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突出监管执法效果,形成监管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干部为专职联络员,加强信息报送,于4月14日前将联系人和专职联络员名单(附件4),以及汇总后的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附件5)报送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5月开始,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附件3),有创新举措或显著成效的随时报送;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典型案例曝光报道。附件1XX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XX常务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村(社区)负责人一10一附件2XX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用于企业自查自改和各地各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自查自改组(或各地各部门检查组)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n涉危险化学品1.未依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等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贲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2.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3.未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熊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第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尊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t)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5.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设项目未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速设项目;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速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速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第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6.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7.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第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8.未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未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9.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尊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特证上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IL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险。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1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券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13.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相互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忌物质混放混存,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14.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尊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5.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I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1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注意事项

    本文(XX镇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