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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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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就办(2023)6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2023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27日2023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总体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加大岗位供给、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同向发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助力“产业第一”,力争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达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二、主要措施(一)市场访企拓岗行动1 .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对在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大政府高校访企拓岗力度。开展“人社局长千企行”活动,推动民营企业在就业见习、招才引智、技能培训等方面与人社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见习机会,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落实推进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3 .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作用。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推动社团、基金会及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9月。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4 .强化重点产业招才引智。按照“产业第一”工作部署,加快构建“4+3”现代产业体系,聚焦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做强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三大优势产业,支持各区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制造业大企业、大项目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定向招聘、组团招聘等方式,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基层就业引导行动5 .落实各类基层服务项目。落实“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开展“繁星计划”大学生服务“百千万工程”行动。推动在珠各高校与各镇(街道)建立“一对多”或“一对一”结对关系,形成校地常态化结对帮促共建模式,按照每村(社区)至少储备1名大学生的标准,招募大学生到镇村、街道社区实践锻炼。做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录,落实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力度。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外司法行政人员38人。适时启动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工作,持续做好接收、培养高校法学专业实习生工作。做好全市中小幼教师招录、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到中小学任教。(完成时限:2023年7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7 .实施社区岗位支持计划。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市级相关文件。根据省工作要求,做好村务(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积极落实“双百工程”,在省民政厅统筹招考安排下做好我市“双百”社工现场考试等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8 .落实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鼓励将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纳入“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表彰的推荐名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岗位招录行动9 .加快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做好全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录用公务员499人、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14人,严格按照招录时间节点,做好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工作,确保招录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 .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全年全市提供15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2023年全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15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及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招聘。组织参加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促进就业带头引领作用,应在保持招收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积极扩大招收数量。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定向吸纳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市国资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四)创业创新支持行动12 .强化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广泛发动团属青年组织和社会各界资源,建立驻珠高校重点大学生群体就业加油鼓励基金,为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子女且未落实就业去向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加油鼓励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3 .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14 .促进成果转化。引导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位。引导大学科技园设立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继续举办“互联网+”“众创杯”“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赛事,促进项目、资源、资金等高效对接。依托“创青春”省、市级创业大赛平台,组织开展大赛市级评选及培育活动。鼓励各驻珠高校组织校内创业项目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市级赛事,推动更多优秀青创项目脱颖而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5 .鼓励返乡创业。实施2.0版“农村电商”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县域振兴,支持进驻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符合条件的参加省级“精英训练营”,优先作为农村电商“头雁引领”培育对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 .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对其中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最长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专项渠道历练行动17 .鼓励入伍锻炼。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全年大学生征集数量达到600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达530人以上。鼓励珠海技师学院毕业生报名应征,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征兵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合)18 .扩大科研助理规模。全市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100O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就业技能增效行动19 .加强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督促各高校按每500名应届毕业生不少于1个的比例配备专职就业指导人员。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依托“珠海青年”新媒体平台,每周一期常态化推出“展翅招聘汇”专栏,逐步加大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供给,为驻珠高校毕业生提供最新最全招聘信息。(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强化实践锻炼。全面深化“展翅计划”珠海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年通过组织动员和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募集不少于2400个实习重点岗位,引导在校大学生参与实习或校招。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全市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3000个,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见习基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1 .开展实训计划。聚焦“4+3”产业领域,开发不少于800个优质实训岗位在“珠海职通车”集中发布。积极推动校企需求对接,鼓励用人单位与在珠高校建立长期就业实训合作关系。以“校园宣讲+校内推广”相结合,搭建实训供需对接平台,全年组织实训不少于500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22 .加强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七)湾区就业助力行动23 .拓宽就业渠道。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引导港澳青年到各类企业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三大优势产业及各区特色产业就业。做好港澳青年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搭建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就业实习双选会线上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台港澳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强化创业扶持。引导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开设港澳赛区,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按规定落实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依托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开展澳门青年珠海交流参访活动。推进2023珠澳大学生创业之星育苗计划,遴选不少于5家(个)具备孵化潜力的大学生初创企业或者项目团队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台港澳办、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5 .提升服务温度。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担任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锻炼、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开展港澳青年在珠海发展服务指南宣传推广活动。探索建设一批“港澳青年就业之家”,为港澳青年提供“港味澳味”就业创业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台港澳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公共服务提升行动26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高校校园内打造“微招聘市场”,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覆盖,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就业创业服务向校园延伸。组织开展政策辅导进校园或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力争每所高校组织1场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27 .大力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等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115场以上。推广运用“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便捷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对接。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项招聘会活动,向企业推广线上招聘平台,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对接。开展2023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赴省内外校园招聘活动,组织我市“专精特新”及制造业企业赴茂名、韶关、潮州、广西、贵州等地区参加校园大型专场招聘活动。开展“展翅计划”促就业招聘活动,发挥“珠海青年”微信公众号“展翅招聘汇”平台作用,宣传各企事业单位“展翅计划”促就业招聘活动。推进珠海青年人才驿站提质扩面,聚焦大学生就业需求,积极开拓产业园区周边新站点,提高站点覆盖面。引导商会协会积极对接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利用商协会扩散作用,主动对接高校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兜底帮扶暖心行动28 .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及早锁定服务对象,集中开展分类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 .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推进落实宏志助航计划,助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健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推动校院领导、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四个“百分百”。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意愿调查,结合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职业优势和就业意愿,完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组织残疾人专场推介会等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市区两级联动,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跟踪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7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30 .兜牢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建立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名台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做实做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建档、调查、跟踪、服务工作,落实珠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安排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广泛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活动,鼓励国有企业招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开发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动对接相关网络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驻珠机构,推动民营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对在网络平台创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落实一次性补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就业权益保障行动31 .强化就业安全教育。将就业安全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32 .打击就业违规行为。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开展防范识别传销陷阱和以就业、提供创业机会等为名实施诈骗手法的宣传教育,同时加大我市涉高校毕业生传销等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打击力度。(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3 .推动体检结果互认。对在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常规入职体检项目以建议项目为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的要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4 .规范毕业去向统计。取消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好登记信息的查询、核验、共享。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保障(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加强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落细落实有关工作举措。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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