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 资源ID:467156       资源大小:17.2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2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滞蓄,规划引领、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统筹谋划、新老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申报和指导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排水防涝、黑臭水体等)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供应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工程。市住建局负责对本单位新建和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市水务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在规划中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土地供应环节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第七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第八条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相应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九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制定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老旧城区分期分批改造。第十一条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设施逐步完善,城市易涝点消除;(二)城市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水生态系统得到修复与保护,受破坏的水生态系统得到修复,热岛效应有效缓解;(三)排水系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溢流污染有效控制,消除城区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四)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雨水收集、蓄滞、下渗和利用能力提高;(五)其他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涵盖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五条市、县两级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第十六条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并委托管养单位运行维护,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社会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第十七条海绵城市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海绵城市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标识、登记,应加强日常巡查、清理、养护和维修,提倡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第十八条海绵城市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的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下沉式绿地等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建立预警系统,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设备及配套监测设施。第二十条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评价考核制度,细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第二十一条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市、县两级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发挥科学技术在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广泛开展海绵城市科普宣传,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读。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本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