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23年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细则.docx

    • 资源ID:468086       资源大小:17.64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年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细则.docx

    2023年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本细则所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等。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出租、入股等法定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第四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第五条市级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工作的统筹指导;区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和涉农街道依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及风险防范等日常具体工作。第二章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第六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划分为两个等级,一次性流转土地规模在200(含)亩以内的,由承包方所在街道负责审查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一次性流转土地规模在200亩以上的,由承包方所在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审核,并备案。第七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的状态为存续在营旦没有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二)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未发生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个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之一的除外”的违约行为;(四)未发生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六十三条“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违法行为;(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研发为主营业务,组织机构健全,包括基地管理、技术指导、农资采购供应,产品加工、仓储、销售等,配备有专业的管理、技术、检验、销售等相关人员;拥有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所需的装备、技术、机器设备及资金保障等农业经营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第八条项目审核是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流转取得经营权的农村土地上拟实施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粮食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业产业政策、全区农业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及土地流转期限、流转规模、土地用途、流转合同内容、经营风险防范、农民权益保护等的审核。第九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应遵循如下程序:(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土地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流转土地所在街道或者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审查审核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经济实力等相关证明或材料。(三)区政府或者街道就受让主体流转土地用途、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户代表、农业专家等及时开展审查审核工作,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及相关材料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五)街道负责审查审核并通过的,将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核并通过的,将相关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第十条街道或者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原审查审核范围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合同有效期内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本细则实施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已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要按本细则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第三章风险防范第H一条区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面积规模,流转农户承包地和集体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150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鼓励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土地流转交易。第十三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采用由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包的义务不变”的内容。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第十四条对整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或者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按照年流转合同价款的30%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承包方所在街道代为管理。流转合同期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无违约行为,30日内向其全额退还保证金。第十五条鼓励保险机构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违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个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之一的除外”规定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落实监管责任。街道按照分级备案、审查审核制度,做好审查审核、备案及督促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产前、产中、产后监管,及时报告违法违规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跟踪审查、备案和年度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联合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租赁农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失信租赁农地企业(组织)的基本信息;区财政局和区金融办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第五章违约违规处置第十八条对工商企业(组织或个人)拖欠土地流转费,不按流转合同约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经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要求赔偿,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置工商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农用地投入形成的资产。第十九条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土地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解除流转合同,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注意事项

    本文(2023年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