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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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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docx

    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纲要。第二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依据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设计的,由教学质量标准、程序、过程、资源和组织机构等构成,具有激励性和诊断性,用以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本科教学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第三条本纲要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运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力求体现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本科教学评估理念和要求,以及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征与要求。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构建原则与基本构架第四条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为本位,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构建多维度的质量标准,对教育教学活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第五条主要目标树立全面质量观,建立全员质量管理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教学质量自我评估的主体意识,落实各教育教学主体职责;坚持底线标准管理和过程性评价管理相结合,完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常态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六条主要任务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建立专业设置标准、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完善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专项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推进课程、专业与二级学院教学评估,对教育资源、教学过程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注重教学质量监测分析结果的运用,强化质量改进效果,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第七条构建原则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所涵盖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的设定科学、合理,既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又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凸显师生主体地位、二级学院主导地位,以及决定或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由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研室、班级等机构和组织,以及校院两级督导、质量监控人员、学生信息员等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综合系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质量、各单位的保障与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价。可行性原则:既凸显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征,又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既体现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又具有质量保障的现实针对性和运行操作性。实效性原则:注重体系运行的效果评价,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提升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效;强化过程监控和与结果监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第八条基本构架本体系由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质量管理组织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过程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系统、教学质量改进系统构成,其运行机制为“目标引导、全员参与、相互激励、持续改进”。第三章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第九条质量目标系统。包括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培养方案。1.办学定位。包括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以及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等。基本要求:办学定位合理,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明确,切合应用型本科教育特征和要求,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事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学校发展实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目标与任务明确,实施措施有效得力,可测量,可评估。责任人: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宣传部、二级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党委。发展规划处牵头制订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宣传部、校办公室、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思想观念讨论与教育政策、制度宣讲,促进落实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教学中心地位。校学术委员会、校党委分别审议、审定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2 .培养目标。包括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基本要求:人才培养总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体现“立足地方、面向行业、突出职业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原则。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总目标,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5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充分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专业培养规格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素质、能力、知识要求;涵盖思想道德(含社会责任感),文化心理素质,人文和科学素养,身体素质,理论知识(学科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邻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专业知识转化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管理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办学定位,制订人才培养总目标,并提出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二级学院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进行审定。3 .培养方案。指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学制、学时(学分)及具体学时(学分)分配、毕业条件、学位授予等。基本要求:有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制(修)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实务部门岗位需求,符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基本思路,突出能力培养核心和“社会责任、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三位一体;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科学合理;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块设计科学,凸显能力培养本位,教学内容符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课内外学时分配合理,为学生自我学习留有足够空间。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还要遵循以下原则:(1)德育为先,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2)突出应用性与针对性;(3)产学研合作育人,产教融合;(4)课程安排承上启下;(5)体现专业特色和学校发展特色。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组织制订,一般程序是:(1)教务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2)各二级学院根据意见,组织开展各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拟订人才培养方案;(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4)校长批准。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定。二级学院负责制(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质量标准系统。包括专业设置标准、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和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1 .专业设置标准。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专业结构调整。基本要求: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办学定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布局和结构合理;新专业申报符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专业调整与退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及需求变化趋势。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发展规划处参与论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二级学院负责执行。2 .专业质量标准。包括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和各专业质量标准。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包括质量目标以及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各专业质量标准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制定。基本要求:符合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发展的基本要求。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专业建设质量标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二级学院负责执行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并制定各专业质量标准。3,课程质量标准。包括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专业课程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内容包括课程团队(师资队伍)、课程建设规划、教学文件(大纲、教案、任务书、进度表等)、目标与内容、教学资料(含教材)、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专业课程质量标准指各专业开设的具体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符合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专业质量标准,各要素及其要求科学合理。课程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程序是:(1)教务处制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编制质量标准;(2)二级学院(教研室)制订专业课程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并经基层学术委员审定后,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3)校长批准。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编制质量标准;二级学院(教研室)制订专业课程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4.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包括备课、理论教学、课程设计、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训教学、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素质拓展、创新创业教育等环节质量标准。基本要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底线标准设置合理,体现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各项内容和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有较强的导向作用,且操作性强。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二级学院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开展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二级学院负责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与落实工作。第四章质量管理组织系统第十一条学校设置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所必须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权责明确,关系清晰,充分保证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质管委”),下设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于发展规划处(简称“质管办”)。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专家代表(含企业家)等组成。校长是质管委主任,对质管委的运行与履责负总责。质管委主要职责:审议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审议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决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质管办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宏观掌握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质量保障情况的基本数据,向质管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对外发布学校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制定管理评审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主要工作机构是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组织和执行机构,各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组织和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协调工作;2,制订有关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执行;3.组织各项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评价,统计、分析各类质量监控的具体数据,向质管委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向实施主体反馈改进意见,并督促其整改。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学校督导组是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的组织机构,督导组接受质管委的领导。其主要职责:1 .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 .对教学各主要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价,并反馈意见;3 .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 .受学校委托,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比、评奖和教改立项等工作;5 .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每学期末向学校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要提供专题报告和建议。二级学院督导组接受学校质管委和学校督导组的领导,根据学校督导组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独立开展督导工作,二级学院不得干涉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第五章资源管理系统第十五条资源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科研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设施管理、经费管理。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队伍、学生管理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基本要求: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队伍稳定,发展态势好,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0%以上,实验系列、创新创业等实践类指导教师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队伍、学生管理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四类管理人员数量达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基本要求,培训制度健全,执行良好,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学工部(学生处)和二级学院。组织部负责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以及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学生管理队伍的宏观调控,与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二级学院共同负责教师队伍、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与学工部(学生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学生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监控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1.专业建设管理基本要求: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定位合理,规划科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注重特色培育,建设成效明显,形成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专业;新办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以及专业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对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进行指导。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对照标准推进学科专业建设。2 .课程建设管理基本要求:课程建设规划思路明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应用型课程、优质课程、校企合作建设课程和各级各类精品开放课程。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各类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有效管理。3 .教材建设管理基本要求: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教材选用符合大纲要求和教学实际需要,整体水平高;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质量较高的自编特色教材,并有一定数量省部级规划教材。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教材预定计划,做好征订、供应等教材管理工作;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材编写。4 .实验室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管理机制良好,并形成一定数量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一定数量的校企共建实验室且运行有效。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5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有成效,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二级学院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二级学院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第十八条教科研资源管理。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平台以及科学研究的项目、平台等资源管理。基本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显著,对提高教学质量能发挥良好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教学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等的建设与管理对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遴选推荐)、验收和成果转化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研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科技处负责制订科研平台、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等的建设与管理办法,并保障科研平台、科研成果等为教学有效利用。二级学院负责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科研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第十九条信息资源管理。包括信息化平台建设、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基本要求: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构建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学校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教学、管理应用软件系统配置到位,信息化安全有保障;文献信息资源、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且利用率高。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以及建立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学校数据中心,负责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保障信息化安全。图书馆负责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教务处负责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的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并向学生宣传并督促学生使用信息化平台、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教学资源。第二十条设施管理。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运动场馆、体育设施与仪器设备。基本要求:确保仪器设备、各类教学设施及场地能满足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体育教学的需要,并维持正常运转,生均座位数量和场地面积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国资处、二级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用房(包括各类功能教室、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各类功能教室包括普通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辅助用房(指直接为教学服务的教学准备室、教具陈列室、实验室的仪器库、体育设备室、图书馆、资料室、备品库房等)、运动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建设与维修。教务处负责分析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国资处负责各类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资产管理,以及利用率统计等工作。体育学院负责制订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及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等,分析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保证体育教学过程中训练场地和设施正常运行。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教学设施的建设与使用计划,制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做好所使用的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高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基本要求: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确保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N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N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责任人: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财务处负责制订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使用效益分析。第六章过程管理系统第二十二条过程管理系统。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日常教学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就业与发展、第二课堂、教学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培养方案管理。指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基本要求: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作为教学基本任务的课程与环节,必须全面完成,且执行严格,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每学期教学任务及课程表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安排,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及环节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安排。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相对稳定,不轻易作大的变动,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修订程序同制订程序。允许对人才培养方案个别教学环节进行微调,如调整个别课程教学时数或时间安排、增减个别课程等;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程序是:各学院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前,提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报告,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办法监督培养方案的实施与落实。二级学院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与具体落实。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基本要求:招生计划符合学校实际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招生宣传效果好,招生程序规范,生源质量分析符合实际。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和各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招生计划并做好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等工作。各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拟定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做好本学院的招生宣传、生源质量分析等工作。纪委办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二十五条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创新创业教育管理。1.教学常规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化程度高;教学运行正常,监控措施得力,教学秩序良好。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以及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2 .理论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和理论教学质量标准;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气氛;实施有效措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理论教学管理办法的制订与落实;组织开展理论教学质量督促检查、评价分析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日常理论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3 .实践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度高;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质量高。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制订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实践教学管理。二级学院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4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标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体系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注重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过程和结果评价;制度保障得力,管理规范,学分认证流程规范,学分认证合理。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和二级学院。以创新创业学院为责任主体,其它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第二十六条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包括学风建设、指导与服务。1 .学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思路清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上课出勤率高,作业完成率高,考风良好。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责任单位:学工部(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成才。2 .指导与服务的基本要求学生指导与帮扶体系完善,形成涵盖学习、学科竞赛、实习实训1、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教育、就业、贫困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的全方位的学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对指导与服务工作及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高。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责任单位:学工部(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学工部(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贫困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及时统计、分析、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实施各项指导与服务工作;建设就业基地,开拓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第二十七条就业与发展。包括毕业生就业率、职业发展情况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就业与发展的基本要求:推动就业工作的措施得力,落实有效;就业率不低于90%,并持续增长;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毕业生就业岗位分布、就业面向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专业对口率高;就业岗位适应性强,发展潜力大;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高。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责任单位:学工部(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制订推动就业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组织毕业生、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活动,并对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分析反馈,撰写年度就业质量报告。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就业工作措施,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发展潜力进行跟踪调查、分析,改进就业工作。第二十八条第二课堂。包括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美育,社团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国内外交流学习等。第二课堂的基本要求:建立并完善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展学生社团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建设美丽的校园环境和浓郁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感染、熏陶和激励;充分利用学科和科研资源,为学生提供学术环境,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课外活动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奖项;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锻炼需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到85%以上,开设一定数量的艺术教育课程;积极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国内外跨校和跨文化学习交流的机会。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团委负责制订第二课堂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修订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学生社团管理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建设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负责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宣传部制订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教务处负责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制订学生体育锻炼计划;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二级学院负责具体执行学校各项活动安排,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九条教学档案管理。包括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教学档案管理基本要求: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教学档案归档工作。二级学院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教学档案,为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服务。第七章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系统第三十条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系统。包括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第三十一条教学质量监测。包括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定期监督分为教学评估和管理评估。1 .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基本要求:建立并完善校本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动态更新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反映教育教学基本状态。2 .日常监督。包括各单位内部常规教学检查、评教、评学、教学管理评价、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监督,公众监督。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系统,完善评教、评学制度;充实督导队伍,开展两级督导工作;充实教学信息员队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各种学生参与质量评价的平台以及监测学生学习过程和效果的平台,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评价;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监督适时、反馈及时,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规范。责任人: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校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完善评教、评学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监督信息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校督导组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管理评价,开展二级督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监督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各种监督信息;开通多种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3 .教学评估。包括教学年度考核、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二级学院评估等。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门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明确的评估程序,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定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审核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责任人: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开展教学年度考核、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二级学院评估等工作。4 .管理评估。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管理评估。基本要求:评估制度科学合理,考核内容明确具体,指标体系可量化、可评估,评估程序规范,定期进行管理评估,确保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运行正常,可持续改进。责任人:校长。责任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评估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人事处组织职能部门管理评估,教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二级学院管理评估。第三十二条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包括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分析。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的基本要求:定期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与个人,做到信息处理科学,分析深入,评价客观,反馈及时,建议有效,为改进教学质量和进行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建立学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生源质量、在校生学习状况、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毕业生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跟踪调查与信息分柝建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年度教学、就业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评价。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分析的基本要求:定期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并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改进建议。责任人:校长。责任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教务处以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本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数据更新。教务处负责生源质量、日常监督、教学评估和专项检查等的信息分析与反馈。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对在校学生学习状况、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毕业生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跟踪调查与信息分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校本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和资源需求进行分析,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改进的建议,并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向社会发布。第八章教学质量改进系统第三十三条教学质量改进系统。包括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基本要求:根据质量监控和质量分析所发现的问题以及质量改进建议,制订纠正与改进以及预防措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有检查;配备必要的资源,进行质量改进,并对纠正与改进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责任人:校长。责任单位:质量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务处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执行单位制订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根据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实现持续改进。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针对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订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和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整改及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根据本纲要制订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第三十五条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本纲要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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