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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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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实施规范.docx

    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序号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1自治区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自治区政府(由自治区商务厅承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自治区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自治区商务厅(由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3自治区商务厅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自治区商务厅(部分权限受商务部委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4自治区商务厅限制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5自治区商务厅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自治区商务厅(受商务部委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6自治区商务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自治区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实施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000121102000)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及编码、业务办理项子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OoOI21102000)业务办理项名称:(一)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三、行业系统名称:商务系统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一)设定依据1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2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二)实施依据1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2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五、实施机关自治区商务厅六、审批层级省级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八、许可条件(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3)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一)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1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八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2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九、申请材料(一)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1.公司章程3 .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4 .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5 .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的设立申请报告6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7 .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8 .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0)96号)第二条(三)申报材料。申请企业需书面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企业章程;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5.申请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1.企业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变更登记表2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六条: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十、中介服务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十一、审批程序(一)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决定、公示送达3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第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第十二条:认为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时将本地区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4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5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6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7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8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9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10 是否需要鉴定:否11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12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12,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13.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决定、送达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0)96号)第二条第五款:获得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自治区商务厅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证书。3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4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5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6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7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8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9 .是否需要鉴定:否10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IL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12,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3.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一)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三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4,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4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5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十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4,承诺审批时限:10工作日十三、收费信息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十四、行政许可证件(一)行政许可证件名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二)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无限期(三)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无(四)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变更手续的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说明,经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五)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延续手续的要求:无(六)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七)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有无年检要求:无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有无年报要求:无十八、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施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从事拍卖业务许可(000121104000)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及编码、业务办理项子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OooI21104000)业务办理项名称(一)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二)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三)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三、行业系统名称商务系统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一)设定依据1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2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一)实施依据1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2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五、实施机关自治区商务厅六、审批层级省级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八、许可条件(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2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二)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1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七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2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九、申请材料(一)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1 .申请书2 .公司章程3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4 .拍卖业务规则5 .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6 .企业已购买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合同7 .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时提交)8 .告知承诺书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宁商通(2021)82号)第二条: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拍卖业务规则;(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五)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六)企业已购买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合同;(七)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需同时提交拍卖企业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第三条第一款:自治区商务厅制作宁夏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载明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审批依据,应当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告知和承诺、监督和法律责任等。第三条第二款:对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但自愿选择实行告知承诺,与自治区商务厅(驻自治区政务大厅窗口)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3个月内达到经营许可条件的,自治区商务厅可向申请人制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二)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1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事项变更登记表2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三)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1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申请2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十、中介服务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十一、审批程序(一)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决定、送达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二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4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5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6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7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8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9 .是否需要鉴定:否10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IL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11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3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二)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决定、送达14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15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6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7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18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19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20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21 是否需要鉴定:否22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23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24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25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三)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决定、送达26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27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28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29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30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31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32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33 是否需要鉴定:否34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IL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35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36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一)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37 .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38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9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0 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二)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1 .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 .承诺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三)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5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6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7 .承诺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信息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十四、行政许可证件(一)行政许可证件名称: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二)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无限期(三)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无(四)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变更手续的要求: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五)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延续手续的要求:无(六)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国(七)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一)有无年检要求:有(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第四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三)年检周期:1年(四)其它年检周期:无(五)年检是否收费:否(六)年检是否报送材料:是(七)年检报送材料名称:年度拍卖业务工作报告(八)年检标准:有(九)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加盖年检印章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有无年报要求:有十八、监管主体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实施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00012110600Y)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及编码、业务办理项(一)子项: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进口货物许可(000121106008)业务办理项名称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进口货物许可(二)子项: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许可(000121106010)业务办理项名称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许可(三)子项: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OooI21106On)业务办理项名称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三、行业系统名称:商务系统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一)设定依据1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进口货物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3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十六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二)实施依据1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进口货物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2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3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十六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五、实施机关自治区商务厅六、审批层级省级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一)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进口货物许可条件型(一)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许可条件型(三)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资源型八、许可条件(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进口货物许可各发证机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范围,依下列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一)对监控化学品,发证机构凭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和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进口许可证。(二)对易制毒化学品,发证机构凭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签发进口许可证。(三)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发证机构凭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签发进口许可证。(四)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的商品,发证机构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文件签发进口许可证。2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许可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一)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二)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三)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管制物项,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答复。3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一)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1 .商务部委托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部门实施的限制进口货物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进出口单位应当持进出口审批单,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属的发证机构申请领取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在京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请领取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各发证机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范围,依下列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一)对监控化学品,发证机构凭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和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签发进口许可证。(二)对易制毒化学品,发证机构凭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签发进口许可证。(三)对消耗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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