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规定.docx
某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及时发现报告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监督管理,实现“零伤害、零事故”,坚决做到“零违章”,努力实现“零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隐患问题报告举报激励制度,坚持“自查自报隐患奖励,外部查出隐患处罚”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以下简称隐患)的报告和举报。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均有权报告,包括对非本岗位存在或负责治理的安全隐患;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重大隐患及长期未得到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举报。第七条隐患报告举报一般采用微信扫描“北化股份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平台”二维码(见附件1)或书面报告方式,需提供报告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核实、整改隐患及兑现奖励。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纤维素公司、泵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应将报告举报隐患的方式进行公告。第八条报告举报应说明隐患问题所在单位、部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行为人姓名等。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判定、真实性核实、整改任务分配、整改闭环及奖励兑现等工作,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等单位人员。第十条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报告举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受理人应对收集的隐患进行书面登记,详实填写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举报处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及非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向报告或举报人说明。第十一条隐患报告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采用现场勘查或其他可靠方式核实隐患的真实性,经核实属实的,由受理人员将隐患信息转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第十二条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当月隐患报告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报告或举报人(主要针对生产一线班长和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奖励。第十三条一般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条20元至50元;重大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条100元至500元;报告举报隐患为新发现的隐患或具有典型意义,对其他设备、工房和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奖励标准为每条100元至500元;举报查处人员违规行为的,按处罚额(不含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处罚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第十四条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属于同一次报告举报内容可合并填报,奖金从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每月评审一次。第十五条同一隐患报告举报奖励以第一次报告举报为准,多人联名报告举报同一隐患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负责分发奖金。第十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受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考核或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自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员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或解决安全方面问题且效果明显的,可主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举报处理表,经核实后予以奖励。第十八条报告举报隐患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更不得诬告陷害。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