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实施示例、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碳中和方案示例、碳资产管理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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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实施示例、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碳中和方案示例、碳资产管理记录.docx
附录A(资料性)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实施示例A.1策划设计A.1.1环境和风险分析A.1.1.1环境分析A.1.1.1.1内外部环境分析A.1.1.1.1.1企业应知悉自身在节约能源与温室气体管理的现实状况,应确定自身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面的意图相关,并明确自身在国际、国内、地方同行业中所处的绿色低碳位置,识别可能会影响组织所实施的碳管理体系预期结果能力的外部问题和内部问题,以确保实现本企业碳管理预期结果的能力。A.1.1.1.1.2内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的认同(包括其的愿景、使命、价值观); 企业治理; 企业结构; 资源;能力;人员; 财务。A.1.1.1.1.3外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外部文化; 社会与环境影响; 政治因素;法律和法规; 金融、经济因素;技术因素;自然与竞争因素;A.1.1.1,1.4企业的高层及主管双碳工作的部门应意识到这些外部问题和内部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应当对它们进行经常性的确定和评审,并通过管理评审等活动来对自身所处的环境进行评审。A.1.1.1.1.5企业识别的内外部环境,应作为指导确定碳管理范围、策划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确立碳管理方针。A.1.1.1.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A.1.1.1.2.1企业应识别碳管理的相关方,并对相关方的要求进行识别,制定应对措施。企业识别的碳管理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一全国人大;国务院;部委; 国家主管部门; 发电行业; 地方主管部门;国际公约; 上级集团公司;供应商;客户;员工;A.1.1.1.2.2相关方对企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每年按时上报碳排放数据; 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每年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 按政府要求对化石燃料进行检测; 按政府要求形成碳排放报告; 按政府要求进行碳披露; 按政府要求对每一笔发生资金交易的碳资产进行记录; 按上级公司要求对碳管理绩效进行监测和持续改进; 按上级公司要求进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A.1.1.1.3合规义务的识别企业应识别碳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企业和碳管理相关的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A.1.1.2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应对企业应按SWOT分析法对碳管理面临的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并在识别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制定应对措施。表A.1SWoT分析表优势(三)劣势(W)机会(0)SO战略(需要具体写)Wo战略(需要具体写)威胁(T)ST战略(需要具体写)WT战略(需要具体写)A.1.2确定碳管理范围A.1.2.1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范围的界定涉及到企业碳排放、碳资产、碳交易、碳中和的活动及这些活动所涉及的地理地址物理边界。A.1.2.2碳排放管理范围的界定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碳排放报告的范围相一致。A.1.2.3碳中和管理范围的界定宜和企业碳排放管理范围相一致。A.1.2.4碳资产管理范围和碳交易管理范围针对的是企业碳资产、碳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管理对象是企业法人主体、碳交易账户开户主体。A.1.2.5在确定碳排放及碳中和范围时应考虑地理边界及排放边界内的重点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对于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中的重点排放设备需进行逐一识别。A.1.2.6碳管理范围为活动加上地理地址。如果涉及多场所、分厂的情况,要把其他场所地址也写明。碳管理范围的描绘需包含锅炉发电机组等主要生产系统,脱硫装置、消防水泵、应急发电机等辅助生产系统,以及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移动设施、办公区域建筑、后勤食堂等附属生产系统,对于主要生产系统里的排放设施需描述清楚。A.1.3建立碳管理方针A.1.3.1总则碳管理方针是火力发电企业对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及企业自身发展目标的承诺。方针宜结合企业文化、企业目标来制定。方针可简单描述再展开释义。碳管理方针可单独成文也可和其他管理方针相融合。A.1.3.2碳管理方针的制定最高管理层应制定碳管理方针,明确组织在碳管理方面的宗旨和方向。碳管理方针应: 适合组织所处环境并支持战略方向; 为建立碳管理目标提供框架; 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包括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承诺; 包括对持续改进碳管理体系以提升碳管理绩效的承诺。A.1.3.3碳管理方针的实施碳管理方针应: 保持成文信息; 在组织内可获取并得到沟通; 评审其适宜性; 适当时,可供相关方获取。A.1.4管理职责A.1.4.1企业最高管理层应确保建立公司的组织架构,应识别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在组织内部得到充分的分配与沟通。A.1.4.2企业不宜在原组织框架之外搭建碳管理相关职能,应将碳管理相关职能赋予原组织框架下最适合的职能部门。A.1.4.3企业应在部门职能职责划分的基础上,设立岗位说明书,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A.1.4.4企业建立的职能职责分配A.1.4.4.1最高管理者的职责:-组织成立公司碳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公司碳管理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负责审核和批准碳管理制度和温室气体质量控制计划,建立碳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一一授权碳管理工作小组开展碳管理的日常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工作。研究决定公司碳资产规划、碳排放管理、碳交易管理、碳中和方案等重大决策工作。一一批准碳排放交易计划一一批准碳交易资金预算及资金计划。一一批准碳配额、CCER交易资金申请单(见附录A表A.3)。A.1.4.4.2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一一组织成立碳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碳管理工作的落实。一一负责开展碳管理的日常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工作。一一负责完成年度碳配额的履约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温室气体质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批准火电企业碳排放及配额盈亏月度数据台账。一批准碳排放数据内审台账。审批碳交易计划。一审批碳交易资金预算及资金计划。一审批碳配额、CCER交易资金申请单。A.1.4.4.3碳管理牵头部门的职责:一明确公司的某一部门或某几个部门是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管理、碳中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方的要求,建立碳管理体系,制定公司碳管理制度。按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核算、统一交易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方做好碳管理,制定并实施碳管理工作规划及计划。一实施碳交易,完成清缴履约。完成清缴履约的当月,由碳排放管理牵头部门编制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表、CCER配额变动情况表,并报送公司碳资产管理牵头部门。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编制公司下一年度温室气体质量控制计划;采集、汇总、统计、校核公司碳排放相关数据,编制公司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在指定时间上报。按照政府及其他相关方相关规定,准确、高效、及时完成碳排放数据报送,配合第三方开展碳排放核查,确认碳排放核查结果,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并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公司碳排放管理的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考核,负责制定公司碳排放数据校核内审台账、碳排放核算资料清单台账和碳排放数据台账;根据碳排放数据台帐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上一月度的碳排放相关数据和信息填写和上报,上传碳排放数据台账,碳排放数据校核内审台账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根据碳排放数据台账,在上一月度结束之后的40天内完成上一月度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的月度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的填报和上传相关支持性文件;一根据碳排放数据台账,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的年度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的填报和上传相关支持性文件;做好碳排放数据的统计与报表的保管工作。负责燃料的收耗存的统计工作及原始记录的存档。相关台账与报表须保存五年。委托/自己检测燃煤的元素碳含量监测,确保检测的机构/实验室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定或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监督被委托的机构/实验室出具证书的时效性、有效性。推广减少碳排放技术的改造项目,如使用光伏发电、氢能等清洁能源项目、CCUS碳捕集项目,负责建立管理台账。 开展碳减排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根据碳配额交易申请单批准的资金总额,一次性或分批次填写付款签证单,由财务部根据付款签证单在交易当日向碳交易专用账户注入所需资金。 填写碳配额、CCER资金出入金申请单(见附录A表A.5),经碳交易监护人批准,公司财务审核,账户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将碳交易专用资金账户向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操作。一根据碳配额交易完成后剩余资金,碳交易操作人填写碳配额、CCER资金出入金申请单,经碳交易监护人批准,财务部审核后,进行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向碳交易专用资金账户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操作,并由碳交易操作人填写收款签证单,财务部收回碳交易专用资金账户中剩余资金。A.1.4.4.4节能技改负责部门的职责: 按照相关方要求,组织落实减少碳排放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设备升级等相关工作。 负责及时跟踪碳减排技术发展趋势,研究应用碳减排技术和碳排放在线监测技术,使用低边际成本碳减排技术降低碳排放,将碳减排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负责入厂煤的水尺验收工作,负责码头船舶的商检验收等工作,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工作。 负责组织燃料的盘点工作,并编制燃料盘点报告。根据温室气体质量控制计划,督促各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燃油罐、电能关口表计、电子皮带秤、电子汽车衡、入炉、入厂煤取样装置、蒸汽、燃煤采制化分析检测仪器等计量和化验器具的校验和检定工作,填写并负责管理计量化验器具信息及其校验和检定台账,向碳管理主管部门按时提交计量和化验器具校验报告或检定证书;A.1.4.4.5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做好机组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根据温室气体质量控制计划,定期安排燃油罐、电能关口表计、电子皮带秤、电子汽车衡、入炉、入厂煤取样装置、蒸汽等计量和化验器具的校验和检定工作,并按时提交计量和化验器具校验报告或检定证书。 负责落实碳减排技术和碳排放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与实施。A.1.4.4.6发电运行部门的职责:组织开展机组优化运行,优化燃料配置,降低机组能耗,减少碳排放。一按照燃煤采制化运行规程做好入炉、入厂煤的采制化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的存档工作,定期安排燃煤采制化分析检测仪器的校验检定工作,确保燃煤采制化符合国家标准。每日采集入炉煤缩分样品,每月将获得的日缩分样品合并混合,用于检测其元素含碳量。合并混合前,每个缩分样品的质量应正比该入炉煤元每两的质量且基准保持一致,是合并后的入炉煤缩分样品混合样相关参数值为入炉煤相关参数的加权平均值。一混合后的月度缩分样品由有资质检验单位进行碳元素检测,样品交接过程中开具一式两联的样本交接单。涉及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检测的煤样,应用存日综合煤样和月缩分煤样,留存样本按国家规定保存一年备查。A.1.4.4.7安环部门的职责:按照相关方要求,监督公司碳排放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更改到碳排放管理牵头部门一一配合开展碳减排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一一负责生产过程相关环保数据的收集工作,做好相关台账记录。A.1.4.4.8财务部门的职责: 根据碳配额交易需要,开立碳交易专用资金账户,监督碳交易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的出入金管理。 根据碳交易牵头部门碳排放交易资金计划,及时调拨资金,做好碳交易资金预算调整。 根据碳管理牵头部门提供的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表、CCER配额变动情况表及碳排放交易对账单,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相关资料存档工作。A.1.5温室气体排放源的识别A.1.5.1火力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涉及到火力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涉及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主要生产系统所涉及的直接排放为火力发电过程中使用的锅炉(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燃油锅炉、生物质锅炉、混合燃料锅炉)、燃气轮机、内燃机所涉及的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产生的排放,主要生产系统涉及的间接排放为火力发电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涡轮、火力发电过程中使用的压缩机所涉及的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辅助生产系统涉及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为脱硫装置(使用含碳酸盐的脱硫剂)脱硫剂的使用涉及的工艺过程排放和应急/备用发电机、黑启动发电机、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使用柴油或重油等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辅助生产系统涉及的间接排放为消费水泵、库房耗电设施等所涉及的外购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附属生产系统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为交通工具和其他移动设施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等的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及厂部、生产区内的食堂等耗电设施所涉及的外购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A.1.5.2对于火力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管控及减排目标的制定主要聚焦于主要生产系统,对于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企业也宜识别出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并制定管控措施。化石燃 料消耗发电设施购入使用电力其他购入使用电力,物质流 能量流 ! )发电设施核算边界电力、热_ 力产品A.1.6碳管理绩效参数的确定企业参考火力发电行业先进值建立的碳管理绩效参数为:煤耗276g/kwh;综合厂用电率碳排放总量比前一年度下降3%;发电碳排放强度及供热碳排放强度比前一年度下降3%;温室气体项目减碳量参考行业先进值进行设定。A.1.7碳管理基准的建立A.1.7,1企业比较分析碳排放量趋势,选定某一年度作为温室气体基准年。当企业碳达峰后,基准年更改为碳达峰的年度。温室气体基准年随着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A.1.7.2企业对碳管理范围内的温室气体项目进行温室气体基准线情景模拟。A.1.8碳管理目标的制定A.1.8.1碳管理目标需包含企业整体目标,及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管理、碳中和管理四个方面的子目标及分解到各部门的部门目标,子目标及部门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总目标而设立。目标可以是指标形式,也可以是管理目标。企业每个参与碳管理的相关部门均应有部门目标的设定,因为管理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企业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来运转。A.1.8.2在设立企业总体碳管理目标时需考虑: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企业需要履行的双碳方面的合规义务、上级公司/股东的目标要求、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目标、供应商和客户对企业在双碳方面的目标要求,以此来制定企业碳管理的总目标。A.1.8.3在设立碳排放管理目标时,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在碳排放方面完成碳管理总目标。对于单元制的机组来说,碳排放管理目标中减排指标需要分解到每台发电机组。如果存在母管制的机组,无法将减排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每台机组的情况下,可以将几台机组视作一整体排放单元来制定减排目标。排放单元的划分需和政府对企业的排放单元划分保持一致。碳排放管理目标可以考虑碳排放总量的目标,也可以对发电碳排放强度和供热碳排放强度制定目标。目标制定的底线是发电碳排放强度和供热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或环比下降。碳排放管理目标需包含政府要求企业完成的合规义务。A.1.8.4碳资产管理目标至少要求企业完成碳资产的盘点并形成碳资产管理报表,进一步可细化企业对正负碳资产的管理,预设的资产增长目标值。A.1.8.5碳交易管理目标需包含账户管理、交易操作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交易数据管理以及对参与碳交易人员的能力保障。A.1.8.6碳中和管理目标可包含碳中和方案的策划、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设定以及对温室气体项目管理方面的目标。A.1.9编制碳管理文件A.1.9.1企业应设计碳管理文件框架并保持成文信息,明确碳管理体系体系文件的层级与内容,以确保后续碳管理体系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A.1.9.2企业的碳管理文件框架应包含:一一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一确定所需的其他文件化信息。A.1.9.3除标准要求外,组织在确定所需的其他文件化信息时宜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规模大小以及其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一过程的复杂性及它们的相互作用;人员的能力; 原有文件;信息系统应用程度。 锅炉与机组运行管理; 燃煤验收管理; 设备维保管理; 节能降耗的技改项目管理; 油料管理。A.2实施运行A.2.1碳管理评审A.2.1.1总则碳管理评审是为了火力发电企业更好实施碳管理提供基础,为了管理行为的策划和实施提供调研预判。火力发电企业的碳管理评审涉及碳排放管理评审、碳资产管理评审、碳交易管理评审、碳中和管理评审。A.2.1.2碳排放评审碳排放管理评审主要涉及原辅料采购、燃料输送、燃烧、水处理、热能转换、电能转换、脱硫脱硝、除尘、余能回收等含碳能源使用和含碳能源消耗等潜在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过程以及对温室气体排放源实施的监测计量及管控措施等。A.2.1.3碳资产评审碳资产评审主要涉及对企业现有碳资产的识别、对碳资产的汇总、对碳资产的管理等。A.2.1.4碳交易评审碳交易评审主要涉及企业的账户管理制度、交易操作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交易数据管理制度等。A.2.1.5碳中和评审碳中和评审主要涉及企业减排方案策划、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设定、碳中和路径、碳中和方案的策划和实施。A.2.2运行策划与控制A.2.2.1总则A.2.2.1.1企业的碳管理体系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策划、实施并控制满足本条要求所需的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管理、碳中和管理过程:确立适用过程的控制准则;依照该准则来实施对该过程的控制。A.2.2.1.2企业应控制所策划的变更并评审非策划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以减轻任何负面影响。A.2.2.1.3企业应确保那种由外部提供的、与碳管理有关的过程、产品或服务是受控的。A.2.2.1.4策划所形成的相应过程控制文件应在必要程度上可供使用,以对这一过程已按策划进行实施具有信心。作为过程控制证据的记录应予以保留并可供使用。A.2.2.1.5在碳排放管理环节,企业应明确碳排放管理流程、工作界面、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碳排放相关数据的信息安全,积极按照要求参与碳排放权交易。A.2.2.1.6在碳资产管理环节,企业应明确碳资产管理流程、工作界面、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形成碳资产管理报表。A.2.2.1.7在碳交易管理环节,企业应明确碳交易管理流程、工作界面、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需包含账户管理制度、交易操作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交易数据管理制度。A.2.2.1.8企业应策划碳中和方案,明确碳中和所依据的标准、碳中和范围、碳中和路径及公司碳达峰、碳中和时间点。A.2.2.1.9对于温室气体项目,企业要实行基准线项目管理。A.2.2.1.10火力发电企业应按政府有关要求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监测计划。A.2.2.2碳排放管理A.2.2.2.1碳排放管理指对各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核算、报告、核查、履约、减排行为以及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管理。各企业应依据“MRV”体系规范碳排放数据管理工作,该体系是碳排放的量化与数据质量保证的过程,包括监测(Monitoring)%报告(Reporting)核查(Verification)oA.2.2.2.2rtMRVw体系工作流程:a)碳排放管理牵头部门应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一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一一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一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台账。b)碳排放管理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一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版本及修订。一一企业相关情况。一一碳排放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源。一一碳排放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确定方式。一一碳排放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c)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备案。A.2.2.2.3碳排放数据监测及核算A.2.2.2.3.1碳排放管理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监测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碳排放数据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计量设备及工业分析仪器的使用、校准、维护、报废、数据采集、统计及分析等,保证碳排放数据完整、真实、准确。A.2.2.2.3.2各部门应明确并记录每一个数据或参数测量设备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类型及型号、监测设备安装位置、监测频次、设备精度、校准频次、数据记录频次、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数据获取负责部门及人员等,每月度将相关资料交碳排放管理主管部门汇总保存。A.2.2.2.3.3碳管理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核算要求,依据监测结果按照月度/年度进行碳排放核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A.2.2.2.3.4对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要依据碳排放管理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计算项目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预测因碳排放对该项目的经济性造成的影响,并在项目可研报告中编制相关章节。对于新投产项目应在投产次月开始监测碳排放量。A.2.2.2.4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及报送A.2.2.2.4.1碳管理主管部门每月15号之前应完成月度碳排放数据盘查,编制碳排放报告。碳排放报告编制一般程序为:a)根据地理边界、主要生产设施、业务范围及生产工艺流程图确认核算边界。b)依据政策相关规定及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电力及热力情况确认核算的温室气体范围。c)识别排放源,并基于此确定核算方法(如排放因子法、物料平衡法、在线监测等)。d)依据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收集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最后完成企业法人边界范围内碳排放量的计算与汇总。e)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规定,公司燃煤碳氧化率、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均采用缺省值,需监测的数据包括:一活动数据:燃煤消耗量(入炉、入厂)、燃油(柴油、汽油等)消耗量、燃煤低位发热量(入炉)、燃油低位发热量和外购电量。一排放因子: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入炉外检)、燃油单位热值含碳量一一排放强度有关数据:发电量、厂用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一燃煤消耗量的监测:燃煤消耗量数据采用皮带秤连续监测,每班记录数据,燃煤每天消耗量数据以每班数据加和方法获得,每月消耗量数据以每天加和数据获得。入炉煤量测量仪器的标准应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轨道衡、皮带秤、汽车衡等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2136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燃煤低位发热量的监测:入炉煤的月平均低位发热量由日平均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入炉煤的日消耗量。所有化验低位发热量的煤样应至少留存一年备查。燃煤低位发热量的具体测量方法应遵循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的相关规定。实验室能力应满足GB/T27025对人员、能力、设施、设备、系统等资源要求的规定。一入炉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监测:分机组每日采集入炉煤缩分样品,按实物加权每天留取,每月将每日获得的缩分样品进行充分混合后送检,用于检测其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每月样品采集之后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检测。检测样品的取样要求和相关记录应包括取样依据(方法标准)、取样点、取样频次、取样量、取样人员和保存情况等。所有煤样应至少留存一年备查。监测项目包括入炉煤全水分、空干基水分、全硫、灰分、挥发分、低位发热量及固定碳。煤质分析中的元素碳含量应为收到基状态。如果实测的元素碳含量为干燥基或空气干燥基分析结果,应进行换算为收到基原始碳含量。全水分数据、低位发热量数据取每月入炉煤加权平均值。入炉煤的缩分样品的制备应符合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的相关要求,其他化验符合相应标准规范。 燃油消耗量的监测:厂用柴油消耗量通过购入发票、出入库台账统计作交叉核对来统计汇总。公车用汽油消耗量由购入发票统计获得。其他燃油(如有)消耗量由购入发票及出入库台账统计汇总。一燃油低位发热量的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燃油低位发热量采用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所给定的缺省值。一燃油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燃油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所给定的缺省值。 外购电量的监测:公司外购电力以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购入电力数据采取连续监测,每日记录,按月汇总,月度汇总数据以每日记录数据加和获得。 发电量和厂用电量的监测:公司发电量和厂用电量以电表记录读数为准,采取连续监测,每日记录,按月汇总,月度汇总数据以每日记录数据加和获得。一供热量的监测:公司供热量以计量仪表数据为准。供热焙值以热电部统计的温度、压力对应的焰值为准,供热量数据采取连续监测,每日记录,按月汇总,月度汇总数据以每日记录数据加和获得。一数据缺失:对监测过程中发生数据缺失,监测责任部门立即向碳管理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A.2.2.2.4.2各监测责任部门对月度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至碳管理主管部门。各部门每月需报送报表如下: 入炉煤数据分析表(供热量相关参数表)。 关口表读数表,热电部电气日报表(厂用电量、供热量相关报表) 生产日报表,原煤磅单基础数据表、财务部出入库台账记录表。 煤炭收发存明细表 网购电结算凭证 上上月度第三方检测机构入炉煤CMA检测报告 燃油统计台账 按主管部门要求,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A.2.2.2.4.3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设备若需要更换,由经办人填写碳排放计量(检测)设备变更单(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碳管理主管部门,以便进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变更。并留存设备更换记录以及历史数据以备查验。A.2.2.2.4.4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每月在国家碳排放系统上完成碳排放报告填报,年度碳排放应于3月底前在国家碳排放系统上完成碳排放报告填报。A.2.2.2.5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碳核查A222.5.1提报碳排放报告后,碳管理主管部门应备好相关资料,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碳核查工作,并跟进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出具碳核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A.2.2.2.5.2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尽可能得到相关政策支持。A.2.2.3碳资产管理A.2.2.3.1碳资产是指一种以二氧化碳当量来计量的资产。它具有可计量、可使用、可交易、可消耗、可储存、可投资的属性,包括碳配额、经核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碳质押、碳抵押等。A.2.2.3.2碳配额管理A.2.2.3.2.1碳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碳配额管理工作。在碳配额分配过程中,碳管理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争取政策最大支持。除此之外,公司应及时进行校核,确保碳配额的准确性。公司应在本企业碳配额账户中存有正确的碳配额数量时,主动报备至股份公司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便于开展后续的碳交易工作。A.2.2.3.3CCER减排项目开发管理A.2.2.3.3.1公司可通过调整能源和产品结构、优化工艺路线、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等手段,结合现有方法学,识别出本单位适合开发CCER的减排项目,充分考虑开发风险性,提出相关开发建议,上报股份公司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A.2.2.3.3.2如股份公司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前期已识别出各企业适合开发CCER的减排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促进项目的开发达成。A.2.2.3.3.3公司应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号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国家发改委指定的第三方审核及认证机构开发CCER减排项目。A.2.2.3.4碳金融产品管理A.2.2.3.4.1碳金融产品由股份公司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碳资产管理小组负责统一开发和管理,应积极关注碳金融市场动态,研究通过碳资产质押、回购、债券等多种手段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实现低成本融资,为公司发展服务,各企业应积极配合促进融资项目的达成。A.2.2.4碳交易管理A.2.2.4.1碳交易是指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交易产品目前为全国/地方碳配额,碳市场将根据国际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A.2.2.5碳交易管理是指对参与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账户、交易方式、交易原则、交易流程及交易风险的管理。A.2.2.5.1碳交易主体管理A.2.2.5.1.1根据国家现有政策规定,已被纳入全国和地方控排范围的企业可参与碳交易。公司应关注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时了解纳入控排情况,经纳入控排企业范围,应依据相关规定,提前做好进入碳市场的准备。A.2.2.5.2碳交易账户管理A.2.2.5.2.1碳管理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本企业注册登记账户、交易账户及资金账户的申请设立,碳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碳相关账户的保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设立完成后将账户设立情况报备至股份公司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碳管理相关人员不得随意告知其他不相干人员碳账户密码,如岗位变动或调离时,应立即更改授权和碳相关账户密码。A.2.2.5.3碳交易方式管理A.2.2.5.3.1碳交易应当通过全国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分为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各企业如单笔交易数量小于10万吨,可采取挂牌协议交易;如单笔交易数量大于等于10万吨,可采用大宗协议交易,即指定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单向竞价是指通过电子化的竞价系统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进行的交易。A.2.2.5.3.2碳管理主管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交易方式进行碳交易。A.2.2.5.4碳交易原则A.2.2.5.4.1履约A.2.2.5.4.2碳交易流程管理A.2.2.5.4.3公司碳管理小组统一制定碳交易策略及预算,组织并发布碳排放配额和CCER交易指令,公司积极配合,落实相关资金,遵循国家碳交易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成碳交易工作。公司如在未收到相关交易指令时发现交易契机,应主动向股份公司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碳资产管理小组上报申请进行碳交易,碳资产管理小组应充分评估碳交易风险及收益,报股份公司双碳管理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执行。A.2.2.5.5碳交易风险管理A.2.2.5.5.1公司在交易前,应重点关注碳交易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履约风险及合规风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关注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则差异,避免产生误解。交易前应审核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身份问题,把关是否具有交易资格。交易前注意碳配额的区域性特点。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尚未建成的情况下,目前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各区域性市场的碳配额无法实现互相清缴,且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也仅限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有效。交易前应充分考虑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风险,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各区域性市场对于核证自愿减排量的规定具有差异性,且政策尚不明朗。交易前要确定碳交易合同条款的设置与合同效力,确保交易对方的碳交易权/账户资金充足,具有即时履约能力。如各企业要购买碳配额或自愿核证减排量,在拟定转让协议时,应重视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标的合法性等一些陈述和保证事项的约定,并将违约情形尽量考虑全面并落实到协议中。A.2.2.5.5.2公司应在确保履约且没有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碳交易。A.2.2.5.6碳交易数据管理A.2.2.5.6.1公司每发生一笔碳交易,都要对交易数据进行详实准确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包含交易时间、地点、成交量(配额、CCER)、企业账户原本额度、交易发生后企业账户里的额度、交易发生时候的碳价、企业通过碳交易盈利/亏损的金额,并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以期达到保证数据质量、实现净利润增加的目的。A.2.2.6碳中和管理A.2.2.6.1碳中和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特定主体的GHG排放量与GHG清除量之和接近或为零时的状态。特定主体可能包括一个国家、行业、地方、组织、社区、家庭、个人、产品或一次活动。A.2.2.6.2碳中和是指公司碳中和。公司碳中和即通过核算组织边界主体范围内GHG排放量,通过能源低碳化、节能减排、CCUS碳捕集、开发碳汇、碳交易抵消等手段,实现公司碳中和。A.2.2.6.3碳中和牵头部门应确立碳中和方案,针对技改项目进行筛选把关,优先上报节能降耗项目,针对节能项目实施后及时组织评估,确定减排量。A.2.2.6.4公司可根据企业运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客户需求等,在碳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小组的支持和指导下,自行立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开展碳足迹盘查、低碳产品/会议/活动等认证、向公众展示“碳足迹”标签等工作,并将碳足迹盘查及低碳产品/会议/活动等认证工作报告备案。A.2.2.6.5公司完成碳足迹盘查工作后,如需通过碳信用额度抵消开展碳中和工作,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A.2.3资源管理A.2.3.1总则A.2.3.1.1企业最高管理层负责以适当方式确定并提供必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监视测量设备、知识等),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目标的实现。A.2.3.1.2企业对各类资源及能源进行有效管理,在保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尽可能节约资源及能源,使资源及能源的利用率最大。A.2.3.2人力斐源A.2.3.2.1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岗位工作标准,确定从事影响产品/服务要求符合性工作和为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从事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影响、碳管理绩效影响以及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A.2.3.2.2对从事影响服务要求符合性工作和为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从事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影响、碳管理绩效影响以及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按岗位工作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评定,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确保其具备应有的能力。A.2.3.3基础设施A.2.3.3.1发电运行部门应组织确定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总经理应确保提供这些设施,以满足本公司火力发电的需要。A.2.3.3.2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相应的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需要增加A.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