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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整理-省局食品质量安全考试题库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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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整理-省局食品质量安全考试题库简答题.docx

    河北省食品质量安全考试试题第四部分:简答题(共243题)1.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如何要求?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2.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答: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3.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如何处罚?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 食品安全法中所称“食品安全”含义是什么?答: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5.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案:(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6.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如何组织生产?答: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7.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食品标签中配料表如何规定?答案:(1)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2)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3)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4)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1.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2.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3.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4.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8.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答案:(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9.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答案:(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2)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3)生产场所迁址的;(4)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5)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6)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10. 简述存在哪些食品标识违法行为。答案:1、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3、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1. 你了解哪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2.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环节应该由国务院哪个部门实施监管管理?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3. 食品安全标准是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该怎么办?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级卫生部门备案。14. 你所经营(申请)的食品企业生产什么类别的产品?分别执行的是什么标准?请简要陈述。(回答可由分管许可证办理的工作人员给予评定)15. 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什么许可?答: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16.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学习什么内容的知识?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17.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不要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违犯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提什么法律责任?答: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根据违法情节可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以及召回问题产品、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它损害的,贪污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危害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18.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需要进行健康体检吗?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和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在生产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19.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什么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都包括哪些内容?答: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20.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哪些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答:(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22. 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如何分工?答: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3.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哪个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家标准编号由哪个部门提供?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5.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如何组织生产?答: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26.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什么要求?答: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7. 哪些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答:(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28.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如何管理?答: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29.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条件如何规定?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30.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何规定?答: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1.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如何要求?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2.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什么事项?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33.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如何管理?答: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34.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答: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35.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能否添加药品?答: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36. 国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如何管理的?答: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同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37.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采取哪些措施?答:(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38.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如何处置?答: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39.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如何处罚?答: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40.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应当如何处罚?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41.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如何处罚?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2. 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如何处罚?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3.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罚?答: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44. 食品安全法中所称“食品安全”涵义是什么?答: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4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承担哪些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答: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主动收集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46. 企业落实资质一致性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答:(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47. 企业严格生产过程中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应抓好哪些工作落实?答:(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48. 企业落实出厂检验主体责任应包括哪些内容?答:(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49. 企业落实接受委托加工食品主体责任应包括哪些内容?答:(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50. 企业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应着重做好哪些日常基础工作?答:(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51. 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应提前多长时间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答:6个月52. 什么情形应当作出撤回生产许可的决定?答:(一)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生产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二)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许可被终止的;(三)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四)依法应当撤回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53. 被许可人有哪些情形时,监管部门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答:(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二)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三)依法应当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54. 被许可人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答:(一)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二)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的;(三)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四)依法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55. 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答:(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二)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56.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57. 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进货查验应该记录和查验哪些内容?答: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58. 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应标明什么事项?答: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使用奶粉、黄油、乳清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9. 乳制品出厂检验包括哪些内容?答: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60.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乳制品生产企业涉嫌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置?答: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1. 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质量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62.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应当如何处置?答: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实施?共几章多少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共10章104条。64.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65. 什么是食品?答: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66. 什么是食品安全?答: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67.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答: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68. 什么是保质期?答: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69. 免除标注保质期的情况有哪些?答:乙醇含量10%(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70. 企业出厂检验留存样品是怎么规定的?答: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71. 食品加工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72. 企业标准怎么制定?答: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73. 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的应该怎么处罚?答: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己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产品,需重新进行审查?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进行生产加工时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重新进行现场审查的申请。75. 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多长时间?答: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2年以上。76. 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答: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77.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怎么处理?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78.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答: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79. 企业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要做哪些工作?答:企业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并建立进货台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荆、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应当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留存备查。80. 食品安全法对不安全食品召回是怎么规定的?答: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经评估不安全食品,必须召回。被责令召回不安全食品。货值3倍罚款,责令召回,仍拒不召回的处货值5-10倍罚款。81. 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Pl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82. 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83. 企业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要做哪些工作?答案:企业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并建立进货台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应当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留存备查。84. 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哪些义务?答案:生产经营者的八项义务:()要求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的安全负责任,而且是第一责任(二)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应当保证经营活动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要求的可持续性(四)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照以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五)对原料、辅料、添加剂要加强管理(六)验货制度(七)产品交易市场要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八)产品要召回8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什么行为?答案:(一)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三)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五)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六)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86. 简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的要求?答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87. 什么是出厂检验?答案:出厂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之O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出厂前应依据相关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项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企业标准中制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可以多出审查细则中的规定。出厂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以合格食品出厂销售。食品的出厂检验分为企业自行出厂检验或委托出厂检验,考虑到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食品的某些出厂检验项目允许委托出厂检验。88. 食品标识的滥用比较严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答案:当前食品标识的滥用比较严重,主要有以下问题:(I)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2)缺少警示说明;(3)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本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4)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甚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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