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堂改造设备(重)招标文件.docx
中学食堂改造设备(重)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目录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5三、投标16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0五、评标21六、定标21七、合同授予21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2九、验收2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一、基本要求24二、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24三、采购清单25三、履约验收要求34四、其他要求35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361 .评标方法432 .评标程序及标准433 .评标结果464 .其他4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一章合同书48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53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5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3资格文件部分6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69报价文件部分69附件7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食堂改造设备(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6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DZZB-2023009S-C项目名称: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食堂改造设备(重)预算金额(元):769125最高限价(元):769125采购需求: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食堂改造设备(重),主要内容: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食堂改造设备(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食堂改造设备(重)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769125最高限价(元):76912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口是,0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L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 .其他事项: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学习专题https:/lubane-bidingo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合同履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项目编号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一般条款。10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1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0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JO12分包与转包(1)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0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3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0货物类,核心产品为:采购清单序号7“餐椅服务类。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序号项目内容15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0要求提供:(1)样品:采购清单序号1”学生餐桌椅”、序号7“餐椅”;(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技术要求执行;(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提供样品的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_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5)样品的标记:团样品名称、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自行标记。样品名称、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均不得标注,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样品签收后统一标注。(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序号项目内容16方案讲解演示0不组织。组织,采用方式()。(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以介质存储(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项目演示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以顺丰快递形式)在年月日时分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不少于一份,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加强IJ盘的包装与保护,因包装不当而造成项目演示文件损坏或不能在开评标现场设备上正确读取并播放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7投标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款“投标文件的组成”18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I)“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0”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5款注: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2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序号项目内容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注: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O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2评标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3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2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皿天26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款“符合性审查”2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o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序号项目内容30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干口农、林、牧、渔业,0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口建筑业,口批发业,口零售业,口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口仓储业,口邮政业,口住宿业,口餐饮业,口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口物业管理,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口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回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母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g稀为其价格分。口采项目为口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口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_%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序号项目内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支持创新发展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 .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 .在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本产品。33投标报价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包含的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00)一次性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4特别说明(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35项目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无一、总则本项目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供应商”均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2.7 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参数要求,“0”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合格投标人要求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 投标人可授权投标人代表以投标人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O3.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 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5. 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O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跳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1.1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1.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1.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 2.3.4事实依据;6. 2.3.5必要的法律依据;7. 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8.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9. 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4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Ll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L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8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9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0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资格文件:1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昭”或“营业执昭”.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2.2商务技术文件:12.2.1投标函;1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2.2.3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2.4商务技术偏离表;12.2.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3报价文件:12.3.1开标一览表;12.3.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的编制1.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4投标报价14.1 投标报价形式:回人民币总价报价人民币单价报价折扣率报价其他形式报价:14.2 0人民币总价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口人民币单价报价:本项目合同价格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暮)为结算依据,合同结算价=报价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单价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折扣率报价:本项目合同价格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以(按有关文件取费价格、官方公开的指导价、第三方审定价等)作为计费基准价,合同结算价=计费基准价*报价扣率进行结算。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折扣率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4. 3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5.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5.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6.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6.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6.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6. 4备份投标文件16.1.1 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