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管理协议.docx
安健环管理协议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实现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安健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下同)管理责任,加强安健环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国家相关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一、管理目标(一)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1 .不发生因工人身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3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生产性交通事故;5 .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6 .不发生群伤恶性事故;7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8 .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9 .人身轻伤事故率W4%。(-)本工程职业健康目标为:1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2 .不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3 .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传播(传染病未形成三人及以上同时患病);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295%。(三)本工程环境管理目标为:1 .不发生一般(IV级)及以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 .不发生放射源失控事故;3 .不发生环境污染处罚事件;4 .工业“三废”的容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达标率100%;5 .噪声排放达标率100%;6 .危险废弃物合法处理合格率100%;7 .大力推广运用科学技术,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资源消耗;8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乱砍滥伐,不破坏物质文化遗产,不伤害珍稀保护动植物。二、本工程安健环责任(一)双方共同承诺以下安健环责任:1 .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标准。2 .配备适合本工程安健环管理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 .双方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确保每名员工在施工现场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4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本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健环施工要求。在施工前,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组织学习发包人发布的安健环管理制度;承包人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会议(通知发包人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健环规章制度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5 .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双方自理,双方均应督促各自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 .发包人有权协调解决现场承包人与其他供应商、承包商或者其他第三方之间(但不包括承包人内的各分包商、供应商之间)出现的安健环事件。2 .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 .由于现场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事件,发包人应负责事故、事件的协调处理,保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失。5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组织学习发包人有关安健环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等文件;发包人应及时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各种重大技术措施及方案。6 .发包人有权自行或授权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按法律法规、发包人的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或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或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包括工程款抵扣、履约保证金扣款。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权并不免除承包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施工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7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相关机械、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并制作发放相关机械、人员准入证件。8 .发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三)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 .遵守发包人制定的与工程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责任体制,编制安健环过程控制程序和安健环工作规程。2 .承包人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及具备相应资质、技能、专业从业年限(5年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承包人应指派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项目安健环管理要求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的沟通与联系。4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健环工作,应执行国家、政府和发包人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健环或标准化工地建设等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 .承包人保证指派主管施工的项目经理参加发包人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健环管理。参加由发包人牵头,有监理方、承包方三方组建的日常安健环管理,必须是取得专业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6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7 .承包人应当及时执行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安全隐患严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当立即暂停施工。8 .承包人对列入本工程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9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0 .承包人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11 .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人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2 .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3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4 .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5 .承包人应对带入现场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6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包人、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7 .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施工安全的原则。同时承包人保证执行发包人相关建设工程安健环管理文件规定,以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不分包为原则。18 .承包人应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劳务合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9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本单位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劳务合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0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21 .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2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现场其他承包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23 .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由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4 .工程施工现场有第三方单位同时施工或者交叉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承包人应当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接口协调与安健环协议1 .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健环管理人员与发包人相应部门接口,参与安健环协调和管理。安健环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2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积极参与配合发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网络和安委会的日常工作。3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相关要求及时整理、编写相关信息,报送安健环月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报表。4 .承包人现场的施工须符合发包人现场安健环管理的基本要求。四、安健环体系审查承包人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发包人有关建设工程安健环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规定,向发包人安健环部门提供以下安健环资料供审查和存档。若承包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未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经发包人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项目施工合同以及本协议,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 .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纪录。3 .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4 .项目安健环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持证情况。5 .安全施工的人力投入计划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6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7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8 .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健环过程管理的程序和安全工作规程。五、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 .承包人应确保雇用的人员(包括间接雇用的人员)提供一年内的体检证明,所有人员应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传染病、职业禁忌症等疾病。2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涉嫌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违法乱纪行为人员、刑事案件牵连人员等。3 .现场作业人员应有阅读现场安全指示的基本文化水平。4 .现场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六、劳动保护(-)个人劳动保护1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所有个人劳动保护。2 .承包人应负责为任何用工形式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工作手套等),承包人应穿着本单位统一的工作服装。3 .承包人应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在现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4 .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承包人应提前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合格证明材料交发包人的安健环部门认可。5 .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二)集体劳动保护1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集体劳动保护。2 .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及必备的消防器材等集体防护用品。防风防汛物资如需发包人支持,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根据资源的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三)施工机具与材料1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施工机具与材料的管理。2 .承包人对其带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3 .对于承包人带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机械、锁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必备的消防器材等,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并将这些证书的复印件提交发包人。4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应建立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等。七、开工前安健环检查条件1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厂证及施工准入证进行严格管理。2 .开工前,承包人安健环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健环管理体系和安健环责任制建立、安健环管理程序、安健环资金投入、工程危险源辨识(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识别)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报告、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健环教育培训、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内容。3 .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八、安健环监督1 .承包人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须携带标志上岗,负责对施工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健环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2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安健环监督。3 .承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的安全资格证书。4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安健环部门的协调和指导。5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其他形式的安全协调机构。并建立每日安全议题制度或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在施工期间坚持日常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6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于整改完次日将情况书面反馈发包人检查部门。7 .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和安健环部门的监督考核与安全评价。九、安健环培训与要求1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安健环教育培训。2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相关部门进行进场施工人员的岗位资格和安全技能审查。3 .承包人应组织人员的入场培训,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交底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发包人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 .承包人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抽查考核。5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建立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体检情况、安健环考试成绩、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十、职业健康、卫生防疫1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职业健康、卫生防疫。2 .承包人应实施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3 .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4 .承包人应建立卫生防病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登革热、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等疾患措施。十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要求1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2 .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3 .承包人应在作业时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降低噪音、震动。4 .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5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6 .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现场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7 .承包人应在施工中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8 .承包人应在施工中充分重视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河流或下水道、排洪沟。9 .禁止承包人在施工中破坏山林,并应遵守山林防火规定。10 .承包人应配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作降尘处理;工程车辆驶入社会道路前应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污染物、泥土、粉尘等带出工地。十二、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识别和风险分析、评价,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工程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识别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这些作业工种的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主要自然灾害(台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其他。承包人应对以上风险制定有针对性事故预防措施(反事故措施),必要时针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演练,并建立落实这些措施的组织管理系统。2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性文件对编制专项方案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按照该等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性文件执行。3 .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三、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 .承包人负责包括其内部、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内的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2 .承包人现场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流程和各种应急通讯方法(火警电话、保卫电话)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3 .承包人应参照发包人的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对于各种安健环事件和事故,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告等。4 .承包人发生安健环事故后,禁止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事故。5 .承包人现场应建立安健环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对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6 .承包人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发包人有权参与调查。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正式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7 .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8 .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9 .承包人应建立综合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各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10 .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管用。十四、安健环业绩考核1 .为了落实安健环管理责任,保证项目安健环管理目标顺利实现,开工前,由发包人项目指挥部制定相关安健环考核制度,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对于满足发包人标准要求的承包人,进行奖励;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2 .承包人应建立内部安健环考核实施细则,实施重奖重罚,同时遵循奖励施工现场员工为主的原则,重点奖励在施工现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同时将奖励人员的名单抄送发包人备案。十五、附则1 .本协议如存在与法律冲突的内容,应按法律规定执行。2 .本协议作为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系对双方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健环内容的补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健环协议。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等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年月委托代理人: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