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四章项目需求20第五章评审标准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O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NBHSWCS239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00;3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A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含但不限于镇里提供的名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备注:无标项二标项名称:B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含但不限于镇里提供的名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木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三、获取(下教)采购文件1 .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3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4 .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09:30(北京时间)。5 .地点(网址):五、响应文件开启1 .开启时间:2023年6月15日09:30(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更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2.1 落实的政策:2.L1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2.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2.2标前准备: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响应文件制作:2.2.3.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2.2.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2.2.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2.3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4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5供应商如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5.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3年6月14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2.5.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1.1 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用“项目采购一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2.7 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2.8 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2. 9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和预算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予以无效投标处理;2)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含各类人员的人工费用【包含人员基本工资(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福利费)、社保、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其他管理费等)】、利润、税金等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费用。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招标公司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标项一:5000元,标项二: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5)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6)成交人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成交人需求可采用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投标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起60天4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6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降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 .采购邀请2 .供应商须知3 .合同条款及格式4 .项目需求5 .评审标准6 .响应文件格式7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 .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内容包括(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四章项目需求和第五章评审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7)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3、报价文件内容包括(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 .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 .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3 .电子响应文件:3.1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2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4.供应商应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七)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启用时,“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余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上传响应文件同一网卡地址、同一IP地址的为无效标。1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I)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 .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规定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 .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第一阶段:(I)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5)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成。(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磋商小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规定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3 .若出现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参与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1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每标项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项,按二个标项实际开评标先后顺序先开标项一,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不能参标项二的评审。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4 .若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授予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 .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 .成交人如不遵守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_4_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o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课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