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南.docx
附件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切实提升改造质量水平,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调研、总结工程实践,参照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主要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各方主体管理职责;4.建筑工程;5.供水工程;6.电气工程;7.燃气工程;8.排水工程;9.道路工程;10.小区绿化工程。本指南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三里庄17号,电话:0531-51765508,邮箱:yangweiwei)。编制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主编人员:徐海东张新华杨伟伟张盛伟房璐高力心储亚慧李启标宋丽莎赵文张玉海张青青武杰蒋跃唐菲伊达李红玉审查人员:刘宝富陈谦王旭东唐保金刘凯1总则12基本规定23各方主体管理职责43.1 建设单位43.2 设计单位43.3 施工单位43. 4监理单位53.5工程检测单位54建筑工程74. 1一般规定74.2 新建建筑工程74.3 既有建筑修缮工程74.4 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114.5 外墙外保温工程135供水工程155. 1一般规定155.2 土方工程155.3 供水管道165.4 设备设施185.5 热水管道196电气工程226. 1一般规定226.2 强电线路敷设226.3 弱电工程256.4 小区照明267燃气工程307. 1一般规定307.2 土方工程307.3 管道敷设及室外架空燃气管道328排水工程348. 1一般规定348.2排水管沟及管道348.3检查井368.4雨水口388. 5排水沟399道路工程419. 1一般规定4110. 路基419.3基层429.4面层439. 5路缘石459.6 人行道铺筑469.7 广场地面4710小区绿化工程4910. 1一般规定4910.6 立体绿化工程4910.7 植物栽植5210.8 水景工程5310.5停车场绿化54附参考标准名录551总则1.0.1为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有效防治改造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本指南。1. 0.2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1.0.3本指南质量通病,是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常见的、多发的,对正常使用功能和观感带来一定影响的工程质量缺陷。1.0.4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2基本规定2. 0.1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提升居民居住和生活水平,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需求,营造健康、智慧、宜居的全龄友好住宅小区。2. 0.2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必须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并应根据地域文化、小区环境特点、居民需求综合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2. 0.3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应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进行综合预防和治理。2. 0.4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2. 0.5应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工程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 0.6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造成的影响,并应保障消防安全,按照现行制度做好临时用电管理,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2. 0.7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开展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2. 0.8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指南中有关要求。2. 0.9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其所用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2. O.IO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3各方主体管理职责3.1建设单位3.1.1 建设单位应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或供应、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例会会议和定期检查制度。3.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署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老旧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主要建筑材料、竣工验收等质量信息。3.1.3 建设单位应畅通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渠道,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3.2设计单位3. 2.1设计单位应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和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化改造建设指南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指南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扎实做好前期调研和小区现状诊断评估。3. 2.2设计单位应提高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可实施性,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绿色环保等标准规范的规定。3. 3.3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质量通病控制内容,施工图设计应采取具体的质量通病控制措施。3. 3.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3. 3.1施工单位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特点,综合考虑老旧小区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等情况,依据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3. 3.2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空中、后地面”原则,科学规划施工工序,推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重复施工、反复扰民。3. 3.3改造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质量通病控制涉及的施工工序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和总结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施工工艺。3. 3.4实施改造前,应对小区建筑的安全现状进行排查,施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加固,解决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3.4监理单位3.4.1 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并落实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4.2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3.4.3 进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1采取平行、旁站、巡视等方式,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2及时发现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3当隐患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停止施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 5.1工程检测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4. 5.2工程检测单位不得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5. 5.3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均应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4建筑工程5.1 一般规定1.1 .1本指南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主要包括新建建筑工程、既有建筑修缮工程、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和外墙外保温工程。1.2 .2老旧小区内新建建筑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等标准规范关于新建建筑的规定。4.1 .3既有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4.2 .4既有建筑改造应符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的建筑应满足安全性需求,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和耐久性。5.2 新建建筑工程4. 2.1本指南新建建筑工程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及周边新建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便民市场等。6. 2.2新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的有关规定执行。4.3既有建筑修缮工程4.3.1本指南既有建筑修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内既有建筑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的修缮工程。4.3.2既有建筑屋面修缮工程质量通病1基层起砂、裂缝,平整度较差、排水不畅;2防水卷材起鼓,局部龟裂、发脆、腐烂等;3涂膜防水层起鼓、老化、腐烂等;4刚性防水层表面混凝土风化、起砂、酥松,分隔缝渗漏;5天沟、檐沟、檐口及立面卷材收头渗漏。4.3.3既有建筑屋面修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既有建筑屋面修缮施工,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处理,每道工序完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施工前,应先拆除屋顶违建,宜从迎水面进行修缮,并采取分割措施,将破损的既有防水层清理干净,铲除松动的混凝土、砂浆等,确保基层坚实、平整、干净、干燥,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局部维修时,宜在背水面设置导排水设施;3施工时,保温层及基层应干燥,分层铺设的板状保温材料在基层表面应铺平垫稳,板块上下接缝应错开布置,板间接缝应使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4找平层应表面平整,在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5当防水层收头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时,收头处应采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当防水层收头在墙面时,应对顶部进行封闭,并采取防渗水措施;6伸出屋面的管道、井道、设备基础等突出物,其泛水高度应高于完成面250mm以上,其中管道泛水高度不应小于300mm,并用管箍将上口压紧、封口;7叠层铺设的各层卷材,在天沟、屋面的连接处采用叉接搭接,搭接缝应错开布置,并应留设在屋面或天沟的侧面,用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8坡屋面的老虎窗、突出屋面管道等,除应附加防水卷材外,还应增设导流槽;9屋面天沟、檐沟应增铺防水附加层,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空铺,空铺宽度应为25Omnb防水卷材收头处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10天沟、檐沟铺贴防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宜顺天沟、檐沟方向铺贴,当沟底过宽,搭接缝应顺水流方向,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采用密封材料封口;11屋面在屋面防水层和节点防水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采用淋水试验时,持续淋水时间不应少于2h;檐沟、天沟、雨水口等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蓄水最浅处不少于20mm;12既有建筑屋面修缮质量控制除应满足本指南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等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 3.4既有建筑外墙修缮工程质量通病1外墙面层空鼓、起皮脱落;2饰面层变色、褪色、粉化;3饰面漆喷涂不均匀,出现“花脸”。4. 3.5既有建筑外墙修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外墙饰面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抹灰、涂装类外墙面修缮,应按照基层、面层、涂层的表里关系顺序,由里及表进行修缮;新旧抹灰之间、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接牢固;(2) 清水墙面风化、灰缝松动、断裂和漏嵌、接头不和顺,应修补完整,如风化面积过大应进行全补全嵌;(3) 面层施工前应将基层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理干净,并洒水润湿;如有凹洼处,先用水泥砂浆补平,再用弹性腻子修补裂缝,最后把墙面冲洗干净,方可进行局部刮腻子和饰面涂装;(4) 每一道涂料应均匀涂装,涂装溶剂型(乳液型)涂料,后一道涂料应在前一道涂料实干(表干)后进行;(5) 喷涂应连续进行,不应漏喷,涂层接茬应设置在分格缝处或者管道后面等不明显的地方。2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涂料脱落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与外墙外保温体系相容性较好的外墙涂料,不宜选择溶剂型涂料,且涂料的耐候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2) 施工前,对基层的平整度、裂缝等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3) 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并对基层进行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基层应干燥,含水率不应大于8%,PH值不应大于10;(4) 施工时,选用与涂料相配套的腻子,并应满足外墙柔性腻子GB/T23455的要求,每一道涂料应涂装均匀,不宜太厚,后一道应在前一道涂料表干后进行;(5) 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3老旧小区内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修缮工程质量要求除应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的有关规定。4.3.6既有建筑楼梯修缮工程质量通病1踏步阳角出现裂缝、脱落;2楼梯踏步面层光滑;3栏杆锈蚀;4栏杆材质不符合标准要求。4.3.7既有建筑楼梯工程修缮通病防治措施1踏步抹灰前,将基层清理干净,洒水湿润;2抹灰前刷一道水灰比为0.40.6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随刷随抹平,每次抹灰厚度应小于等于ICnb如抹灰较厚时,应分次操作;3抹灰工序应先立面、后平面,平、立面的接缝应布置在水平方向,并搓压密实,抹面完成后按照现行标准要求进行养护;4楼梯台阶踏步面层应采取打磨、加装防滑条等防滑措施;5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规定的水平荷载,其裸露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4.4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4.4.1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根据居民意愿,结合建筑及环境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方案设计。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应符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和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5156的相关规定。4.4.2质量通病1井道平面尺寸偏小,垂直度偏差过大;2底坑积水或墙体渗水;3加装电梯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不稳定,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4.4.3防治措施1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核查既有建筑实际状况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如有差异或质量缺陷,应会同设计单位、构件加工厂和电梯厂家进行研究,调整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2基础施工前,应对临近的地下管线分布进行调查核实,当基坑紧邻地下管线时,应采取基坑支护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安全;当管线分布影响施工时,土建施工应在地下管线改移施工完成后进行;3基坑土方开挖后,基坑周边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时,应保证挖孔桩护壁施工质量;基坑可增加排水装置,当安装导轨支架、缓冲器、栅栏时应做好防水层保护措施;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排水措施,避免基坑塌方、雨水灌入基坑或桩孔内;4基础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5加装电梯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外,进场后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标准及政策要求进行复检;6当加装电梯工程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采用植筋或锚栓锚固时,钻孔应避开原混凝土构件内的钢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有关规定;7电梯安装施工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安装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8621的有关规定。4.4.4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除应满足4.4.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住户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噪声等方面的不利影响;2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时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加装电梯不应与卧室紧邻布置,当起居室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应采取有效隔声和减振措施;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严禁占用消防车道;4拟加装电梯的既有建筑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结构的安全性能;5加装电梯需对原结构墙体做局部开洞处理时,开洞位置应设置在原结构外墙门窗洞口处,并应对原结构的相关部位进行承载力验算,必要时尚应进行整体验算,根据计算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6当加装部分结构与原结构采用脱开的形式时,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验算,并应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确保加装部分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7当加装部分结构与原结构采用连接的形式时,应遵循变形协调共同受力原则,从基础到上部结构均应采取可靠措施以加强原结构与新增结构的整体性连接,避免沉降差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以确保结构安全。4.5外墙外保温工程4.5.1老旧小区内既有建筑及附属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l4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376等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5.2质量通病1外墙外保温系统开裂、保温效果差;2外墙外保温面层粘结强度低、空鼓和脱落;3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4.5.3防治措施1施工前,应制定施工防火专项方案,施工期间现场不应有高温或明火作业;应对修缮区域内的外墙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当外墙悬挂件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更换;2应明确各构造层做法,并绘制外墙勒脚、窗洞口、飘窗板、阳台、雨篷、空调机搁板、女儿墙、变形缝和管道穿墙等部位的节点详图;3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保温材料,专用抗裂砂浆压折比不应大于3,玻纤网应经耐碱材料涂塑;4施工前,应对混凝土墙面进行界面处理,对砌体墙面采用微膨胀防水砂浆整体抹灰找平;5保温板应不得只采用简单的点粘法粘贴保温板,应根据不同材料选用相应的固定方式;6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相邻板件高差不得大于L5mm,保温板贴墙后,需保证其平整度及粘结牢固。粘贴结束后,需要经养护,方可进行后续施工;7门窗洞口四角部位应整体套割铺贴,补贴尺寸不应小于200mm,变形缝两端应按设计要求填塞保温板;8勒脚、变形缝、外墙洞口、女儿墙墙顶等系统的起始端,应采用玻纤网进行翻包处理,下阴阳角部采用角网增强,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9保温板四角及水平缝中间应均匀布置锚栓,其纵向间距不得大于300mm,横向间距不得大于40Omnb基层转角处间距不得大于20Omnb窗洞口四周每边锚栓不应少于3个;10突出墙面的构件进行保温层施工时,应遵循“上面压下面、侧面压下面”的原则,不得出现朝天缝;11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夏季应避免阳光曝晒;12完工后,应对外墙进行淋水检验,淋水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min,并做好检查记录;13饰面完成后,不得在外墙外保温墙面上开孔或钉钉,突出外墙面的管线及设备与保温层间的空隙应做防水密封处理。5供水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指南供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供水管道、设备设施、热水管道。5.1.2 2改造过程中严禁对供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的结构和防腐材料造成破坏,如发生损坏,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进行修复。5.1.3 老旧小区内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5.1.4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5.1.5 老旧小区供水工程质量控制除应满足本指南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等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5.2土方工程5. 2.1质量通病1地基软卧、承载力不足;2管沟回填土质不满足设计要求,密实度低;3盖板安装不平整、有缝隙;4盖板支撑长度过小。6. 2.2防治措施1管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80kPa,基底为杂填土或存在其他不良地质情况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固;2管沟回填前,应将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保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建筑物及小区环境的影响;3回填土应采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素土(如有必要时可采用2:8灰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回填土不应采用透水性材料,不得采用杂填土或建筑垃圾;4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照表5.2.2的规定选取。表5.22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压实机具虚铺厚度(mm)木夯、铁夯200轻型压实设备200250压路机200300振动压路机4005管沟盖板安装时,应采用1:2.5水泥砂浆座浆,座浆厚度不小于10mm,管沟盖板板端用1:2.5水泥砂浆抹角,管沟板缝用MlO水泥砂浆或C20细石混凝土灌缝;6管沟及阀门井盖板支撑长度一般为100nmb不应小于80mm,过梁支撑长度一般为240mmo5.3供水管道5.3.1质量通病1供水管道渗露,水压试验不合格;2管道接口质量差、预留支管封口不密实;3冷热水管安装位置有误;4支墩强度低、设置不稳定、不牢固;5钢构件腐蚀、生锈。5.3.2防治措施1管道回填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Onl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管沟两侧对称运入,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2供水管道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好的管材、管件和阀门等,减少管道系统漏损;3管道敷设应在管沟、地基检验合格后进行,敷设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4管道敷设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5管道敷设时,应随时清楚管道内的杂物,暂停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6供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冲洗和试压。冲洗时应连续进行,当排出口的水当排出口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时即为合格。试压时由低点进水,高点排气,注满水后浸泡24h后,在试验压力下IOmin降压不大于0.05MPa时为合格;7接头、闸阀连接处应采用相同型号的连接接头,接着应采取密封措施。预留接口砌堵前应把管口内壁清洗干净,涂刷水泥原浆,同时把所用的砖块润湿备用,砌堵砂浆标号应不低于M7.5,且具良好的稠度;8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垂直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9供水管道应采取防止污染侵入的防护措施,严禁供水管道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10支墩应在管节接口做完、管节位置固定后修筑,修筑前应将管节、管件表面清理干净,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浇筑;管节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达到规定的强度后进行拆除;11外露钢构件应采取防腐防锈措施,满足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相关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1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检漏井、阀门井、检查井等,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作防水处理,并应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检漏井或阀门井内。5.3.3供水管道质量控制除应符合5.3.2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对给水管道进行降低能耗和漏损的优化设计,并优化调度管理;2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3给水泵设计选型时其效率不应低于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5.4设备设施5.4.1 质量通病1阀门井变形、下沉、井盖质量差;2水表安装缺少支架或支架间距不合理;3水表及阀门位置设置不合理或排布位置不统一;4阀门关闭不严。5.4.2 防治措施1阀门井砌筑砂浆配合比应达到设计要求,铺浆应饱满,上下砌块错缝砌筑,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抹面时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遇有地下水时,抹面和勾缝应随砌筑及时完成,不应在回填以后再进行内抹面或内勾缝;2应按照设计要求夯实阀门井基层、垫层,确保底部地基承载力,防止井体下沉;3井盖与井座应配套,安装座浆应饱满,路面与井盖表面应平整连接,不可出现跳车现象;4当阀门密封面损伤或锈蚀造成关闭不严时,应对密封面进行研磨消除缺陷;5对于粘附在密封面上的杂质清理,可将阀门开启,排出杂污,再将阀门关闭,也可轻轻敲打,直至杂污排出;6对于阀杆弯曲造成的关闭不严,应将阀杆拆下调直或予以更换;对于关闭不当造成的关闭不严,可缓慢反复开启、关闭3次及以上。5.4.3 设备设施质量控制除应符合5.4.2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备设施进场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3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4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5入户水表宜统一规整布局在楼栋入口处,对有损坏的表阀进行更换;6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5.5热水管道5. 5.1热水管道质量控制应符合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550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的有关规定。6. 5.2质量通病1直埋管道基座不牢固;2防水层空鼓、卷材防水接头粘结不牢、刚性防水层局部渗水;3管道布置不规整,泄水阀、阀门、仪表、法兰处有渗漏现象等;4焊缝表面凹凸不平、宽窄不均、咬边、裂纹。5. 5.3防治措施1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应经测量检验合格;2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做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段面加深、加宽25Omnl300mm;3管沟及检查室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本章5.2节的有关规定;4沟槽;检查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回填时应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强度、盖板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当能承受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回填;5回填前应先排除积水,并将槽底杂物清除干净,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大于100nlm的冻土块及其它杂物,管顶或结构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夯实,严禁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实,回填压实时,应确保管道或结构安全;6柔性防水层施工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根穿刺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7柔性防水层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铺贴时顺同一方向滚压,以排除残存空气,如出现空鼓,应先将空鼓部分剪掉,加铺卷材或玻璃丝布,铺贴紧实,不得有空鼓、翘边、撕裂、褶皱等现象;8水泥砂浆防水抹面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的接茬、内角、外角、伸缩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与基层应紧密结合,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9焊接定位焊缝时,应采用与根部焊道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在焊接前,应对定位焊缝进行检查,缺陷处理完成后方可焊接,在焊件纵向焊缝的端部(包括螺旋管焊缝)不得进行定位焊;10采用氧一乙快焊接时,应先按焊件周长等距离适当点焊,点焊部位应焊透,厚度不应大于壁厚的2/3。每道焊缝应一次焊完,根部应焊透,中断焊接时,火焰应缓慢离去。重新焊接前,应检查己焊部位,发现缺陷应铲除重焊;电焊焊接有坡口的钢管及管件时,焊接层数不得小于2层。在壁厚为3mm6mm、且不加工坡口时:应采用双面焊,管道接口的焊接顺序和方法,不应产生附加应力;11多层焊接时,第一层焊缝根部应均匀焊透,不得烧穿。各层接头应错开,每层焊缝的厚度宜为焊条直径的0.81.2倍,不得在焊件的非焊接表面引弧;每层焊完后,应清除熔渣、飞溅物等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缺陷,应铲除重焊;12不合格的焊接部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同一部位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5.5.4热水管道质量控制除应符合5.5.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住宅楼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分别不应大于15s,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等公共建筑的配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10s;2热水系统和热媒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阀件、附件等均应能承受相应系统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3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热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热水系统超温超压的安全装置,保证系统功能的阀件应灵敏可靠;4膨胀管上严禁设置阀门。6电气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指南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内的强电线路敷设、弱电工程和小区照明。6.1.2 地上的电气线路应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进行埋地敷设,管道的规格、程式、管群断面组合和地基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6.1.3 老旧小区宜采用中低压全电缆线路供电。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TN-S或TN-C-S接地型式。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绝缘线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处以及三相四线供电的低压绝缘线引入用户处,应将中性线重复接地。20kV供电系统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6.1.4 总电源箱处设保护等电位联结。6.1.5 除安全特低电压外,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应采用护套线、电缆或光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平行布置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6.1.6 老旧小区电气工程改造质量通病防治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的有关规定。6.2 强电线路敷设6. 2.1质量通病1电缆敷设警示桩(带)或行道警示砖设置间距过小;2电能计量箱装设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3接地回填土含有杂质、未有效压实;4接地极埋设深度过浅;5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不牢固,焊缝不平整;6电缆沟有积水;7直埋敷设的电缆保护管内有积水。6.2.2防治措施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应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2电缆敷设路径起、终点和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30m50m处,应设置电缆警示桩(带)或行道警示砖;3住宅用电宜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宜采用单相电源进线;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线。电能计量箱应优先选择在单元楼内公用部位墙面装设,箱体下沿距安装处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5m;4接地装置回填土内不应夹杂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土壤不应有较强的腐蚀性,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室外接地沟回填宜有高度为IOonInI300mm的防沉层;5接地极的埋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5m,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6接地极间的连接和接地极与接地线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工艺应满足电气、力学及耐腐蚀性能要求。当接地极、接地线采用电弧焊接时,应采用搭接焊,焊缝应平整、均匀、饱满,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3个棱边焊接,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且应为双面焊接;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为双面焊接;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尚应由钢带或钢带完成的卡子与钢管或角钢焊接;7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电缆沟应实现排水畅通,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8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道路交叉时,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超出道路边各1m,或者排水沟外0.5m;埋设深度不应低于路面下1m;保护管应有不低于1%的排水坡度。6.2.3强电工程质量控制除应符合6.2.2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IookW及以下的,可由公用配电变压器引出专用低压回路供电。对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一、二级负荷应设置专用的低压配电室,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超过100kw时,应采用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2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计量准确以及装置的可靠性和封闭性,避免扰民,方便居民用户使用。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设备应设置在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内;3电缆敷设应便于维护,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4电缆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埋入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5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6电缆直埋敷设,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城镇电缆直埋敷设时,宜在保护板上层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