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硅胶制品50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硅胶制品5000万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370672-04-03-5467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163号(山8小区)地理坐标(度13分15.373秒,37度33分40.52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2931橡胶零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0-370672-04-03-546700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30天是否开工建设6否是:用地(用海)面积(山)1123.6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320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261号)1、规划符合性分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4年10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务院(84)国函字149号文件),在2002年9月,烟台市政府对开发区进行了区划调整,将蓬莱市的大季家镇和福山古现镇划归开发区,调整后总面积扩至228kn?,编制完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7月21日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意见(环审2008261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业控制级别见下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控制进入饮料制造业葡萄酒制造业控制进入纺织业所有控制进入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服装制造业控制进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准许进入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生物制品业准许进入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准许进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炼钢业控制进入工具制造业模具制造业优先进入通用零部件制造业液压件及液力件制造业、气动元件制造业优先进入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机械化农机具制造业、环境保护机械制造业优先进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汽车车身制造业、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优先进入船舶制造业准许进入塑料制品业合成革制造业优先进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业优先进入电子元件制造业(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准许进入电工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制造业、绝缘制品业控制进入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优先进入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业控制级别拟建项目属于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C2931橡胶零件制造,项目属于准许进入类别,符合烟台开发区产业规划。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符合性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1章节结论、措施与建议,“通过对开发区2010年、2020年规划目标分析,烟台开发区区域开发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与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烟台市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切实注意使区域水源供给形成以现有水源、中水回用、雨水调蓄、西水东调、寻找新水源以及海水利用等联合供水的供水格局;能源供给方面重视就地取材,加大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2010年、2020年清洁能源分别占能源结构的20%、40%,减少对区外资源的依赖程度;开发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范围内,借鉴国内同类临港开发区经验,可适当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创新能力强的化工项目,但应特别注意禁止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石化项目进入,特别是不得引入大型炼油、乙烯等传统石化项目,同时对入驻三类工业用地的化工企业要求合理布局,确保其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或工段与居民区之间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耍求,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开发区的发展需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指标的要求,特别是开发区远期要达到总量指标要求,必须对包括热源厂脱硫、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控制等环保治理措施提出更高要求(如热源厂2020年脱硫效率应大于95%,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一级A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污染对居民的影响,加强环保监察力度,必要时采取搬迁、土地置换等方式对区内企业与居民区、学校等的布局进行优化,同时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间建设隔离带,避免各类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对居住区环境的影响;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的推广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共生体和循环经济链网链接技术研究,为区域打造适合的工业共生结构式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入的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石化项目,且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为190m的瑞和公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并适时开展清洁生产,满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要求。与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12008J261号符合性表12项目与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内容拟建项目情况1充分考虑企业污染对居民的影响等因素,采取搬迁、土地置换等方式对区内企业与居民区、学校等的布局进行优化。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间需建设隔离带并满足环境安全、卫生防护等相关要求,避免各类工业项目开发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拟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距离最近的学校为烟台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距离为300m,项目产污量相对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2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和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主导产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入区。石化产业应与国家对该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定位相协调。拟建项目属于准许进入园区的项目类别,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应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石化产业。3根据区内实际情况优化污水处理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采取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降低水资源消耗,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适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海水淡化等方式满足其用水需求,严禁开采地下水。现有项目使用市政管网供水,不开采地下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无新增用水和废水。4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拟建项目不使用燃料。5尽快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拟建项目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并按时监测。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261号。1、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属于内资项目,属于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C2931橡胶零件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从拟建项目类别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应为允许类。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拟建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详见下表。表13拟建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163号(11I-8小区)(地理位置见附图一),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运营过程无新增生产耗水,员工由原有岗位调配,耗电24万kwha,项目资源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O9&2008)2类标准。拟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附件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烟环委办发(2023)4号):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六。表14拟建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等管控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拟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整体对外环境影响可控。符合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拟建项目不燃用煤炭;利用租赁厂房生产,不新增用地;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耗电24万kwha,项目资源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拟建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符合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附件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福莱山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61120003)。表15拟建项目与福莱山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减排。2 .涉黄渤海新区管理区域除遵循单元共性要求外,禁止以下项目准入:1)禁止新、改、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2)禁止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发电)项目。3)禁止新、改、扩建低水平废塑料回收加工处理项目。4)禁止新、改、扩建单一热镀锌项目。5)禁止新、改、扩建无合法来源的砂石类项目。拟建项目用水用电量较少,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入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拟建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工艺,经有效的治理设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少。符合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企业不属于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企业,不属于资源能源产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拟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不涉及燃料使用。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烟政发(2021)7号)的要求,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6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为登记管理行业,项目在实际排污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拟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符合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企业不属尸重点排污单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废气达标排放。企业运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营过程应制定自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计划,对排放的各类污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染物进行监测。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符合由上表分析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伤5、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4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关果见表l-7o表17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En要求。(2021-2025年)、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见定,拟建项目的建设E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夕山东省行动计分析结淅相关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163号(III-8小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项目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烟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原辅材料、产品及危险废物的储存环节。项目危废暂存间、原料库均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对土壤及地下符合水环境影响较小。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拟建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破、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拟建项目工业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拟建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拟建项目不属于上述规定的8大行业。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而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拟建项目利用租赁厂房作为生产场所,购置设备,不涉及土建等施工。符合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6、与“气十条”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符合性分析见表l-8o表i8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名称条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拟建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型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区位、严于国家要求的行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符合严谨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拟建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符合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结论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拟建项目原料采用包装袋、桶装密闭存放,原料转移采用密闭管线。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废水。拟建项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经18米的排气筒Pl排放。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拟建项目硅胶成型工艺、印刷工艺均设置工位集气罩,符合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经18米的排气筒Pl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o拟建项目在产生废气的工位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工位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米的排气筒Pl排放。拟建项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90%,可以有效去除VOCs。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kg/h、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kgh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类比原有项目,拟建项目成型工艺和印刷工艺产生的废气VOCs的产生速率为0.018kgh,小于2kgh,拟建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大于80%O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要求。8、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MO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成型工艺和印刷工艺产生的废气VOCs的排放速率为().018kgh,小于2kgh,拟建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大于80%。拟建项目VoCS治理措施满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文件要求。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文件要求。9、用地性质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163号(11I8小区)(地理位置见附图一)。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烟国用(2010)第50030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图(2003-2020),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工地,土地证及租赁合同见附件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图(2003-2020)见附图八。此外,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按照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鲁政办发200527号)规定,拟建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见附图二),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政策,选址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拟建项目E况烟台市东上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9月01日,注册地位于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63号(川-8小区),法定代表人为郑庆卫。经营范围包括加工扁平线缆、包装材料、塑料成型件,销售绝缘材料、光电材料、屏蔽材料、缓冲材料、粘著材料、电子零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件及组件、扁平线缆、连接器、通讯接插件、家用电器、机电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塑料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公司发展需要,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建将现有产能由8500万套调整为5000万套,产品不变,仅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要印刷标签,新增平板硫化机、印刷机、隧道炉、烤箱等设备,新增设备后原有1#厂房面积仅300m3,无法满足生产所需,将原有设备整体由1#厂房搬迁到1123.68m3的6#厂房,并将新增设备安置在6#厂房。2、拟建项目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占地1123.68m3,项目组成内容见下表。表2-1拟建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情况备注主体工程硅胶成型车间占地面积420m2,布置11台平板油压机,其中8台为原有设备,新购置.3台平板油压机。将现有和新增的设备搬至6#厂房硅胶后加工(去毛边)车间占地面积120m2,布置12个工作台面混炼房占地面积60m2,布置2台混炼机,1台切条机硅胶印刷车间占地面积2O()m2,布置5台印刷机,1台隧道炉烤箱房占地面积40m2,布置3台烤箱喷砂房占地面积2m2,布置喷砂机1台辅助工程空压机房占地面积5m2,布置空压机1台检测室占地面积20布置检测设备办公室占地面积3OOm2,用于日常办公依托厂区现有仓储工程原材料仓库占地面积600m2,用于存放各种原材料依托厂区现有成品仓库占地面积6(X)m2,用于存放各种成品依托厂区现有公用工程给水拟建项目用水为城市自来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烟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依托厂区现有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统一供给。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项目成型工艺以及印刷工艺废气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