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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零部件及其它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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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零部件及其它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其它配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汉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其它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2-370672-04-03-9534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中山街12号地理坐标(121度18分73.771秒,37度55分26.6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Gl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正在修订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261号)规划及规划L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街12号,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1-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和租赁厂房的土地证,本项目所在位置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2o2.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符合性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烟台开发区为烟台生态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产业发展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汽车、机械等)、物流业、旅游业为主导产业,获取区域发展制高点,打造“新港口、新烟台、新形象”,所以开发区应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发展现代制造业、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内外资兼顾,内外销兼顾,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着力引进跨国公司,并鼓励其建设研发、制造基地。加快吸收国内外投资发展第三产业,形成整体产业优势。鼓励发展外商独资和外资比例较大的项目,积极探索国际上通行的合作方式。重点发展汽车、机械、电子信息产业,鼓励引进为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鸿富泰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配套的项目。限制发展技术水平落后、占用大量土地或其他资源、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其它限制类的项目。限制发展一般性食品加工和纺织、服装加工项目。严禁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开发区项目引进行业及企业按表I进行控制。表1烟台开发区项目引进各类行业的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A农林牧渔农业种植业控制进入林业育苗育种控制进入渔业海洋捕捞业准许进入B采掘业C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控制进入饮料制造业葡萄酒制造业控制进入纺织业所有控制进入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服装制造业控制进入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准许进入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生物制品业准许进入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准许进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炼钢业控制进入工具制造业模具制造业优先进入通用零部件制造业液压件及液力件制造业、气动元件制造业优先进入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机械化农机具制造业、环境保护机械制造业优先进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汽车车身制造业、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优先进入船舶制造业准许进入塑料制品业合成革制造业优先进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业优先进入电子元件制造业(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准许进入电工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制造业、绝缘制品业控制进入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优先进入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业、电力供应业,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准许进入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业、燃气供应业准许进入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业、自来水供应业准许进入G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汽车运输业汽车运输业、其他公路运输业优先进入水上运输业远洋运输业、沿海运输业优先进入港口业沿海港口业优先进入仓储业物流仓储优先进入邮电通信业所有优先进入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食品、饮料、烟草批发业水产品批发业、蔬菜、果品批发业优先进入日用百货零售业百货零售业优先进入餐饮业所有优先进入I金融、保险业金融业所有优先进入保险业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辅助服务优先进入J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管理业、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优先进入K社会服务业公共设施服务业市内公共交通业、园林绿化业、环境卫生业、市政工程管理业、风景名胜区管理业、其他公共服务业优先进入居民服务业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及扩印业、托儿所、日用品修理业、家务服务业、其他居民服务业优先进入旅馆业所有优先进入租赁服务业所有优先进入旅游业所有优先进入娱乐服务业所有优先进入信息、咨询服务业广告业、咨询服务业优先进入计算机应用服务业软件开发咨询业、数据处理业、数据库服务业、计算机设备维护咨询业优先进入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力业卫生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室)准许进入体育所有准许进入社会福利保障业社会福利业、社会保险和救济业优先进入M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教育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优先进入文化艺术业所有准许进入广播电影电视业广播、电视、电影优先进入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业自然科学研究优先进入综合技术服务业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海洋环境、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业、工程设计业、其他综合技术服务业准许进入根据上述资料,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不属于禁止和控制进入行业。符合烟台开发区准入条件。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261号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1充分考虑企业污染对居民的影响等因素,采取搬迁、土地置换等方式对区内企业与居民区、学校等的布局进行优化。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间需建设隔离带并满足环境安全、卫生防护等相关要求,避免各类工业项目开发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厂界外50O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要求的传统产业和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主导产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入区。石化产业应与国家对该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定位相协调。本项目不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负面清单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建设项目。3根据区内实际情况优化污水处理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采取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降低水资源消耗,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适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海水淡化等方式满足其用水需求,严禁开采地下水。本项目使用市政管网供水,不开采地下水。4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本项目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5尽快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本项目已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按时监测。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261号。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红线区为“烟台开发区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为"SD-06-B3-05",位于项目北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3。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运行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及电能,但消耗总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和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行说明。a.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中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b.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C.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中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和“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符合(烟政发(2021)7号)的要求,详见表4。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与”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y,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与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表3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控度管纬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设备,不征用新建用地。29.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4.严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质化的普通铸件项目建设。对于高端装备及配套零部件铸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会商,积极支持。本项目主要工艺为落料、拉伸、清洗、焊接、钻孔、检验等,不属于铸造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但不属于重污染企业。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困区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为非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危废暂存间有专人负责管理,设立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置。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9.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及备案。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中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古现街道重点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4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执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烟台磁山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不位于限制开发区域。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O禁止新、改、扩建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行业高污染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机械零部件加工业,不涉及上述禁止项目。污染物允许排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本项目不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放量气体的物质。气体的物质。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境险控环风防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综上,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和“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符合(烟政发(2021)7号)的要求。由以上分析可见,木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5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项目。符合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燥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符合“六项措施”。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相关要求。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6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的行业中。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街12号,为工业用地。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午3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在报告表中符合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厂区污染源监测。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7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 基本要求10.1.1 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10.1.2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c)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故障或检修时,企业停止运行相应的工艺设备。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ZTl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2.3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OmmOI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本项目清洗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无需收集、处理,加强车间通风后,进行无组织排放。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0.3.5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本项目为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10.4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标准,建立台账制度。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5 .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8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性(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所用清洗剂,VOCS含量较低5%以下。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本项目清洗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无需收集、处理,加强车间通风后,进行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充分考虑了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符合(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0.184kgho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3/千克/小时。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相关要求。6 .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9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本项目所用清洗剂,VoCS含量较低5%以卜二符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本项目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VOCs含量的清洗齐1,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符合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本项目清洗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无需收集、处理,加强车间通风,未使用上述不宜采用的设备符合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己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相关要求。7.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街12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土地证,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符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本项目环境示意图见附图5。(2)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所在地与饮水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烟台汉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19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中山街12号,法定代表人为金德炫。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烟台汉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街12号厂房,租赁烟台拓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2816.145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预留空地750而投资50万元,建设汽车零部件及其它配件生产项目,购置冲床、磨床、超声波清洗机、钻孔机、缩口机、车床等设备26台(套),建设机械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排气管管帽1500万个、钢筋接头套管60万个、汽车座椅零部件250万个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在保护区内,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y,豁免环评。综上,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烟台汉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该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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