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四次综合测试题(附答案和解析).docx
2022年8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四次综合测试题(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刘某在某大商场看到柜台里摆放的一条与其佩戴的假项链款式相同的纯金项链,于是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刘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假金项链换上真金项链。得手后刘某卖掉真金项链,得赃款2000元。刘某的行为:OA、构成诈骗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盗窃和诈骗的牵连犯D、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二罪【参考答案】:B【考点】盗窃罪【解析】本案中,刘某针对同一财物,实施了一个行为,不可能构成两罪,可以排除答案CD.因为牵连犯以构成两个罪为前提,本案的关键是刘某获取财物时起决定作用的是欺骗还是盗窃?刘某虽然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但欺骗行为只是为秘密窃取金项链作掩护,在非法占有金项链的过程中并不起关键作用。暗中换掉真项链这一窃取行为才是刘某犯罪目的实现的关键。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如果是秘密窃取,即使在窃取前采取了一些欺膈手段来掩饰,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2、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参考答案】:D【解析】:(解析)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法58条的规定,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不是高级人民法院,因此A错误。根据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B选项中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不属于260条第一款所列的情形,因此错误。另外,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但当事人可以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此C错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可知D正确。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A、不得减少支付违约金B、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D、拒绝支付违约金【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4、下列对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但应当给加工人以补偿B、加工增加的价值小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应当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C、未经原物所有人同意在其物上加工而造成损失的,加工人应赔偿原物所有人D、如果当事人就加工物的归属事先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办理【参考答案】:B【解析】:当事人就加工物的归属有约定的,可依照其约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材料(原物)所有人享有,但材料所有人应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双方当事人对加工物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加工增加的价值小于材料的价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归材料所有人,但材料所有人应该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应绐材料所有人相应的补偿.加工增加的价值和材料的价值大致相等的,双方又不可能通过协商确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可由双方共有.本题中,ACD选项均符合上述规则,为正确项,B选项为不正确选项,当选.5、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B6、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签字国,但在我国海商法中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概念是我国海商法从汉堡规则中吸收的内容?()A、实际承运人B、承运人赔偿限额C、承运人的责任D、诉讼时效【参考答案】:A【解析】:汉堡规则中首次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弥补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现则的不足,我国海商法采纳了这一概念。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制度,我国海商法主要采纳了海牙规则的规定,同时借鉴汉堡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贵任,而承运人赔偿限额与诉讼时效我国的规定与各公约不同,我国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的规定基本上与维斯比规则相同。7、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二审审查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是:()A、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B、只审查一审裁判,原则上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C、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但应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D、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且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8、下列选项中正确表述了公共秩序保留作用的是哪项?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C、便于本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D、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参考答案】:B【解析】:公共秩序保留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外国法的效力。9、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主张下列哪种权利?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抗辩权【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0、临检权是国家某种管辖权在公海上实施或实现的一种措施,下列关于临检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有权行使临检权的必须为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者其他得到正式授权的、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B、只有在公海上的船舶有海盗、非法广播和船舶无国籍的情况下,一国才可行使临检权C、若经证明,被临检的船舶并未从事涉嫌行为,则对被临检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临检国承担国际责任D、一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等不得对他国的军舰实施临检【参考答案】:B【解析】:临检权又称登临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这些不法情况为: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故A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若经证明,被临检的船舶并未从事涉嫌行为,则对被临检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临检国承担国际责任。故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应选项为B。11、毛某原审被判有罪且已执行被判刑罚,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被改判无罪。判决前毛某未被羁押。请问毛某原判刑罚为下列哪一刑种时,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A、管制B、罚金C、有期徒刑缓刑D、剥夺政治权利【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再审改判无罪的刑事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3项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照第16条第2项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由上述规定可知,本题应选B。12、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A、中国B、新加坡C、中国或者新加坡D、香港【参考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95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本题中,由于付款银行为新加坡某根行,而票据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本题中的票据付款行为在新加坡,应属于涉外票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付款地新加坡法。1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的是下列哪项所列的内容?A、运送行为和运费B、货物C、货物和运费D、运输工具【参考答案】:A【解析】: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其客体是运送行为和运费。14、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D15、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O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3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_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参考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更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险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选B。16、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一次,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A、自愿公平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A【解析】:丙厂的行为是乘人之危,违反自愿公平原则。其实笔,者认为C选项”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符合题意的,但因考虑到"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民法的“帝王条款”,适用范围实在是太广,而本题又是单选题,所以选择A更恰当。假设本题为多选题的话,那答案就是AC了。17、张某诉丁某债务纠纷一案已经由A县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现人民检察院欲对该案提出抗诉,应按何种程序进行?()A、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出抗B、B市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检察机关抗诉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8、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杀人案,辩护人提出被告李某不在现场的证据,合议庭认为此项证据存在问题,此时合议庭:OOA、应当否认此项证据的效力B、应当将案件退回,重新侦查C、可由被害人对此项证据质证D、应当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19、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在一定情形下,证券交易所可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以下对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是: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B、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C、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D、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参考答案】:B【解析】: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第六十一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20、甲以价值40万元的字画向银行抵押贷款,从丙银行贷款25万元,合同日期为2000年5月4日,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乙银行贷款10万,合同日期为5月6日,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现甲无力偿还贷款,而两银行的借款都已到期,字画拍卖得款20万元,问乙丙两银行如何分配?A、乙10万、丙10万B、乙8万、丙12万C、乙5万、丙15万D、乙10万、丙的抵押合同无效【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担保法第43,54条规定。21、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时自行车发生故障,乙遂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丙将自行车修好后乙却无力支付维修费用,宽限期经过后丙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丙不知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行使留置权有效B、因为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故丙无权行使留置权C、丙应单独赔偿甲的损失D、乙、丙应共同赔偿甲的损失【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乙虽对自行车没有处分权,但丙并不知晓乙无处分权,并且丙合法占有该自行车,故丙行使留置权有效,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即无权处分人乙应当对原所有权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丙无需负责,故本题CD选项错误。22、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参考答案】:C23、“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损失B、失火烧毁的货物损失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共同海损【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24、马某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冯某,冯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马某10天后交货。季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马某当即决定卖给季某,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冯某听得此事,诱马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冯某已取得瓷器的占有,可认为马某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冯某B、所有权仍属于马某C、马某又卖给季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冯某D、因对季某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季某【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马某虽然与冯某之间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冯某未实际取得标的物,冯某仅为合同债权人,不为瓷器的所有权人。马某与季某之间虽然订立了买卖合同,但瓷器未交付于季某,竟器的所有权未转移给李某,季某不是瓷器的所有权人。冯某虽然实际占有了该竟器,但其取得占有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故其不能取得所有权。瓷器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马某。故本题答案为B项。25、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某、助理审判员王某和人民陪审员张某组成。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李某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王某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某认为被告人无罪。则合议庭应当做出什么判决?OOA、被告人构成盗窃罪B、被告人无罪C、合议庭应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合议庭应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3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由此可见,李某、王某和张某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其权利是相等的。第148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由此也可看出,三人的表决权也相等。所以A和B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这一点与仲裁有所不同,可比较记忆。依照高院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C正确。26、依据审计法以下哪个单位不需要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定期审计?A、某国有钢铁企业,每年亏损数额逾千万元B、某国有汽车制造企业,每年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达百万元C、某国有彩电制造企业,目前正受到彩电市场巨大冲击D、某市一家较小规模的电信企业【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审计法第21条。27、关于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不正确的表述有:A、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代位人的债权,但应以其债权为限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C、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到期即可,不必要等到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到期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4条、第16条、第11荣和第18条第1款。28、下列关于二审中的处理错误的是:A、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C、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参考答案】:D【解析】: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之另行起诉。首先,这四个选项涉及的内容都是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其次,为什么会有这个区别,大家发现没有,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情形都是因为法院都多少少有点错误,而D项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纯粹是当事人的原因,法院一点过错都没有,把板子打在一审法除屁股上不合适。29、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参考答案】:C30、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必须满足下列哪项条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响B、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D、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海商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31、人身权具有何种属性?A、不能转让B、可以转让C、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规定的除外D、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人身权的特点。32、由于某案件比较重大,法院委托3个鉴定人共同对被害人的伤情作鉴定,其中两人认为构成轻伤,一人认为构成重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出具一份轻伤鉴定结论B、分别出具两份鉴定结论,分别为重伤和轻伤C、请其共同的上级鉴定机关裁决出具何种鉴定结论D、不出具任何鉴定结论【参考答案】:B【解析】如果一个问题的鉴定由多人共同进行。但塞定人意见不一致时,鉴定结论需分别作出.而不能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鉴定结论的特殊要求。故B正确。33、某塑胶企业在本市晚报上作虚假广告,声称提供质优价廉的塑钢门窗。李林看到广告后,按照晚报上提供的电话,买了一套塑钢门窗。哪知没用几日就出现断裂现象Q以下对于李林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方式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找到该塑胶企业要其承担责任B、不可以要求晚报承担赔偿责任C、自认倒霉D、晚报不能提供该塑胶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广告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针对菜塑胶企业在本市晚报上作虚假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林原则上是通过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同时在晚报不能提供塑胶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李林则可以要求晚报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解决,明确了在受到虚假广告欺骗的情形下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不同情形下消费者追究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不要引起混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也是司法考试热点,并易于引起考生的误解。分解如下:(1)一般情形下,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而受损的,只可以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无权追究广告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2)前种情形下,消费者只能请求行政机关追究广告经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3)惟在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的,即消费者无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情形下,消费者始可要求广告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知识点无偿保管合同的贪任承担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是无过错的规则原则,但是在分则中有例外的情况,保管合同就是典型的情况之一。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白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偿保管合同当中,保管人仅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保管为无偿,并且没有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形,因此不承担保管责任。35、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参考答案】:D36、甲被区公安局罚款200元,甲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决定罚款400元。后经确认,区公安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OA、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B、甲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C、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200元,市公安局赔偿200元D、甲既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37、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参考答案】:B38、董某、陈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机杀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假里放了老鼠药,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会儿,陈某也在周某的同一板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们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导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关于董某、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OA、构成片面共犯B、构成共同犯罪C、以共同犯罪论处D、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条件。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此条可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包括二个以上的自然人;二个以上的单位;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实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的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题中,董某、陈某应属于同时犯,不属于共犯。因为他们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刑法规定应以单独犯分别论处,而不能以共同犯论处。所以答案为Do39、某公司享有威龙号货轮的优先权。现威龙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在什么时间内不行使将消灭0A、A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B、B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二年C、C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九十日D、D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海商法第26条: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40、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该份额应如何处理?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B、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胎儿出生时死亡的遗产继承问题。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豕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孙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孙某已按期交纳了六期。但第七、八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九期交款时间将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房产商有权解除合同B、房产商有权收回该房屋,扣除孙某居住该屋的费用后返还其已付款项C、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交付欠款及利息,但不得解除合同D、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一次交清所欠的全部40万元房款【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7条,选项ABD为正确答案。3、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日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于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C【解析】:【解析】:(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好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故排除A项,肯定B项。(2)根据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4、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89年死亡,当时甲有一女乙尚年幼。不久,李某也患病不起,遂亲笔立下遗嘱,其所有的4间房屋及存款IOOo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后李某死亡,丙、丁分割了李某房产和存款,李某的儿媳戊提出由于她没有工作无力抚养乙,所以李某生前所作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李某所作的遗嘱A、具有法律效力,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C、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D、部分有效,但戊无权继承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参考答案】:C,D【解析】:见继承法19条。继承有效必须具有有效条件包括: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嘱侵害了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特定的继承人利益,则应给该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5、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下列情形之一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I)、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参考答案】:A,B,C【解析】:测试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彩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故ABC正确。D不正确;因为担保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这表明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并不构成保证人行使第17条规定的权利的障碍。6、下列哪项陈述符合保证人的范围,能够充当保证人?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C、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村办企业D、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参考答案】:A,B,C,D【解析】: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