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docx
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矿山典型事故教训,结合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提升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思维和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排查治理各类问题隐患,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压实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矿山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检查范围(一)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检查矿山企业属地党委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矿山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落实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要检查矿山企业属地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执法检查和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检查全省所有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检查内容(一)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1 .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及时研究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2 .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3 .是否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4 .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麦'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二)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2 .是否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把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生产建设矿等所有类型矿山纳入安全监管监察范围,严防滑管失控。3 .是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每一座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一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向社会公告、在矿山井口公示。4 .是否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着力整治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不带班,力解决掌台班子”、“挂名矿长”等问题。5 .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安排,结合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任务,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等内容,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6 .是否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治本攻坚,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7 .是否全面科学精准研判辖区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8 .是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9 .是否加强对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10 .对关停的矿山是否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是否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及其岗位职责,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破物品等措施,严防明停暗采。11 .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立案调查处理,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12 .市县两级矿山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辖区矿山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13 .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 .煤矿上级公司(1)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统一安全管理。(2)是否保障所属煤矿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3)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4)是否及时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是否研究解决所属煤矿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存在的问题,智能化开采、电子“二道门”和电子封条建设等重点工作。(6)重点时段是否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工作组,是否定期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检查。2 .煤矿(1)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2)采掘部署情况。煤矿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采掘接续是否紧张。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3)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巷道贯通、密闭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4)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是否存在空检、漏检、假检行为,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5)防灭火情况。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供水系统,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6)煤尘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喷雾压力是否符合规定。(7)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瓦斯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是否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8)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编制防冲专项设计;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规定采取区域预测、合理设计采掘部署、监测预警、限员作业和有效卸压措施。具有冲击危险性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智能化开采,冲击地压危险作业区域“二道门”制度落实等情况。(9)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施工,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是否存在掘进巷道前掘后修”平行交叉作业情况。(10)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等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的制度。(11)机电运输情况。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12)爆破管理情况。是否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井下爆破作业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13)应急处置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入井人员是否熟悉冲击地压、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3 .非煤地下矿山(1)综合管理情况。是否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是否超能力组织生产,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到位;是否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将与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其上岗前是否按要求开展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整改,风险是否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是否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复工复产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基建矿山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2)技术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审批、审查机制,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是否制定完善矿井各类图纸、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矿井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3)顶板及爆破管理情况。是否根据现场条件制定顶板管理措施,是否在现场有效落实。是否违规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井下炸药库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放炮员是否持证上岗。(4)外包工程管理情况。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是否存在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是否违规挂靠施工资质。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是否以回撤名义擅自组织生产或将回撤工程委托发包给无资质企业;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练。采掘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企业是否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采掘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机电设备情况。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要求,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矿井机电提升运输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提升系统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碉室,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是否采取防范灾害性天气导致井下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措施;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紧急避险系统是否完善可靠。(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是否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矿柱,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探放水专用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是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7)火灾防治情况。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行为;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8)采空区坍塌防范情况。是否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采取相应措施。工程地质复杂矿井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9)中毒窒息防范情况。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是否在井下主要巷道明确避灾路线,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人员。是否配齐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及时封闭废弃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4 .露天矿山(1)综合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是否制定完善矿井各类图纸、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实际;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全员岗位职责制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是与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上岗前是否按要求开展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完善各类基础设备设施,复工复产程序是否符合要求。(2)采场作业情况。是否采取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规程和开采设计要求;边坡是否定期开展检查,边坡出现滑坡或坍塌迹象时,是否停止影响区域的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场区是否设置警示标志,通往外界道路的坡度、弯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电气作业安全制度,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安设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检修。(4)爆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爆炸物品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边界,并设计警示标志或岗哨,是否如实填写爆破记录。5 .尾矿库(1)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完善各类基础设备设施。(2)排洪系统情况。排洪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参数的行为,从事排洪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严格控制拱板安装质量,安装时拱板两端砂浆是否填充饱满、密实,拱板的施工及安装过程是否留存隐蔽工程照片,建立验收档案;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及时处理。(3)现场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坍塌,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废料或者废水排放;库区和尾矿坝上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是否存在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行为。(4)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强化汛期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防汛措施,做好汛期应急工作,进行调洪演算,密切关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现溃坝征兆或遇强降雨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撤人头顶库”是否按规定设置汛期预警设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5)回采工作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江苏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江苏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和“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正在回采的尾矿库是否严格按设计和时序进度施工O6 .陆上石油天然气(1)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安全投入是否满足要求;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完善各类基础设备设施。(2)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确定本单位重大安全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否采取评估和监控等措施.(3)防井喷失控情况。井场安全距离和井控设计是否符合要求,防喷器、节流与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和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以及井涌、溢流的处理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要求。(4)防硫化氢中毒情况。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5)防火、防爆管理情况。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要求。(6)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检查形式(一)全面自查。各级矿山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20条措施,对照检查内容迅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结合实际细化自查方案,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备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对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二)全覆盖检查。矿山企业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聘请专家等方式对直接负责监管的矿山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并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报告进行审查。现场检查前,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强化开展“回头看”,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复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隐患按期销号。(三)监督检查抽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结合执法计划和工作任务加强对市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等重点矿山进行抽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五、有关要求(一)坚持大检查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矿山企业属地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统筹协调,分管负责人要组织人员结合辖区矿山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全面推进矿山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自查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方案,立查立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二)坚持大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此次大检查活动是深化提升我省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的重要举措,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矿山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聚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推动落实专项整治攻坚措施相结合,要将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三)坚持大检查与年度工作相结合。此次大检查时间长、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将大检查与年度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相结合,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矿山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专项检查、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汛期专项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要将大检查工作与重点谈话、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大检查工作成效。(四)坚持大检查与精准执法相结合。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坚持查开采设计、制度措施和作业现场相结合,查井上和井下相结合,推进现场管理迈向新台阶;要强化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结合矿山类型和安全重点配齐专家力量,聚焦矿山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矿山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精准处理,进一步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五)坚持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大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开展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六)坚持大检查与严格考核相结合。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大检查工作组,明确职责;要通过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强化大排查责任落实。在大检查工作中发现工作不力、走过场、不认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现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定期研究解决大排查存在的问题,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七)坚持大检查与宣传报道相结合。各级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大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请各设区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于每月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和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附件1X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2重大隐患清单(附件3卜联系人及电话:东辉,O电子邮箱附件:1.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2 .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3 .重大隐患清单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非煤矿山分开填写)填表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年月日检查矿山查处隐患行政处罚次数合计(条)其中合计(次)其中检查矿山数(个)检查矿次数(矿次)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条)对企业(次)对企业管理人员(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山(矿次)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个)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台)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次)巡查长期停工停产矿山(矿次)取消整合技改资格矿山(个)撤销设计数量(个)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公告“黑名单”管理矿山(个)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备注:本表由设区市应急局填报,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非煤矿山分开填报,表中数据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累计汇总数据。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非煤矿山分开填写)填表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年月日约谈对矿山企业责任追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矿山企业(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矿山企业(家)曝光查处的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起)对矿山企业(次)对矿山企业管理人员(人次)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次)党政纪处理(人次)调整“五职矿长”(人次)解聘(人次)罚款(人次)罚款(万元)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备注:本表由设区市应急局填报,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非煤矿山分开填报,表中数据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累计汇总数据。重大隐患清单(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非煤矿山分开填写)序号地市矿山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已整改Z正在整改)采取的主要防范落实(正在整改的填写)123填表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年月日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备注:本表由设区市应急局填报,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非煤矿山分开填报,表中数据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累计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