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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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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石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发布稿)石屏县人民政府二。二三年四月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现状与形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形势与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规划目标借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调控开发利用强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规划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严格规划审查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错误!未定义书签。总则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石屏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矿20206号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石屏县实际,编制石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b规划是石屏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适用范围为石屏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一)地理概况石屏县地处云南省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北部,地跨东经102°08,-102°43,北纬23。19'-24°06,东西宽59千米,南北长88千米,国土总面积3042平方千米。全县辖异龙、宝秀、坝心、龙朋、龙武、哨冲、牛街7个镇,新城、大桥2个乡。总人口32万人,居住着彝、傣、哈尼、回等20多个少数民族。石屏县东邻建水县,南望红河县,西接元江县、新平县,北靠峨山县、通海县。县城距省会昆明254千米,距州府蒙自121千米。境内交通便利,国道323线贯穿石屏境内,西至云南临沧、西双版纳,省道212线南至红河,北至玉溪通海,贯通石屏县南北。(二)经济发展简况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02亿元,增长5.9%;工业总产值66.82亿元同比增长9.2%L般公共预算收入6.05亿元,增长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8亿元,增长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88亿元,增长0.4%;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5863元和15137元,分别增长4.4%和8.2%o(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6.82亿元,矿山企业完成主要矿产品产量为:铁矿石17.93万吨,铅矿6567吨,水泥3.09万吨,矿产品产量和矿业产值在全县工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矿业是石屏县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矿产资源开发带动能源、建材、冶金、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基础性产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石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要矿种资源量有所增加“十三五”期间,在重要成矿区带、老矿山外围及深部积极开展地质找矿工作,煤、铜、铅、锌等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矿产资源储量的增加,进一步增强了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二)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矿权数量进一步得到控制,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一定成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四)矿产资源管理能力逐步完善通过开展矿产资源量年报、勘查开发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情况,矿政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一)矿产资源概况石屏县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矿种多样。全县已发现的矿种包括能源矿产(煤、泥炭X黑色金属(铁、镒、钛X有色金属(铜、铅、锌、鸨X贵金属(金、银1非金属矿产(石英岩、白云岩、石灰岩、砂岩、页岩、传瓦用粘土)5大类17种矿产。查明资源量列入(列入红河州储量统计库管理)的矿产有H种,矿产地31处,按矿床规模划分,大型1处、小型30处。石屏县泥炭保有资源量在全州名列第一位。(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1.矿产资源种类多样全县已发现的矿种包括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矿产等5大类17种矿产,占全州已发现矿产53种的32.08%,具有资源结构上的综合优势。2 .矿产资源分布广泛从分布地域上看,全县9个乡镇均有矿产资源分布。铁矿、铅锌多金属矿主要集中在龙武、哨冲、大桥、宝秀、异龙等乡镇;镒矿主要集中在大桥、新城、龙朋等乡镇铜矿主要集中在龙武、牛街等乡镇;铝多金属矿主要集中在宝秀镇;煤、泥炭主要集中在龙武、坝心、牛街、宝秀等乡镇;砂石粘土类矿产在各乡镇均有分布。3 .矿床规模小,难采选矿多全县已发现的各类矿床(点)中,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镒、铁、铅、锌等金属矿产贫矿多、富矿少,矿石类型复杂,开发利用难度大。(三)优势和重要矿产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量情况、找矿潜力、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石屏县的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煤、泥炭、铁、铅。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1 .区域地质调查石屏县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3幅,面积2982.62平方千米。2 .区域重力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石屏县1:20万重力地质调查、1:25万遥感地质调查、1:5万遥感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3 .区域航磁、地磁调查石屏县1:20万高精度航空放射性调查完成53.15平方千米;1:10万高精度航空磁法调查完成53.15平方千米;1:5万高精度航空磁法调查完成622.26平方千米。4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石屏县1:20万地球化学调查已全部完成;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完成976.57平方千米。(二)探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石屏县已设探矿权42个,登记面积315.6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38%。按勘查程度分:普查4个,详查8个,勘探30个。按矿种分:煤矿3个、泥炭矿1个、铁矿12个、镒矿3个、铜矿6个、铅锌矿11个、金矿2个、多金属矿4个。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一)采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石屏县已设采矿权54个,登记面积36.90平方千米。其中,按矿种划分:能源矿产5个,黑色金属14个,有色金属10个,非金属矿产25个。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1个,小型及以下矿山53个。(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根据2020年度矿山开发利用报表统计,全县大部分矿山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开采的矿山中,铅矿开采回采率平均为87.09%,石灰岩开采回采率平均为95.55%o(三)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县无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一)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勘查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总体需求相比,地质勘查工作仍然薄弱,基础地质调查研究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相对滞后,矿产勘查进入攻深找盲、寻找隐伏矿体、寻找接替性矿产的新阶段,找矿工作难度加大,勘查风险增加,矿产资源可采储量下降,服务保障年限不足。(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尚需优化全县大中型矿山占比低,大部分矿山生产规模以小型为主,矿山面积小,矿山结构有待调整;部分矿山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资源节约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矿产品仍以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产品少,产业链条不完整,产业集中度不高。(三)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仍需加强部分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不合理、不规范的矿产开发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第二节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石屏县与全省、全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五年,也是石屏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的关键五年。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围绕云南省“滇中崛起”,红河州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同步发展,矿产资源需求将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增大,随着国家持续深入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对石屏县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十四五”期间,石屏县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预计到2025年,全县矿产资源年需求量将达到:铁矿石30万吨、铅(金属)1万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400万吨。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矿产资源勘查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矿产勘查向外围隐伏矿和深部矿拓展,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加强矿产勘查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才能满足矿业发展的需要。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州委“绿色低碳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坚持“湖城一体、产城融合、区域统筹”发展定位,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第二节基本原则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重点围绕清洁能源、大宗紧缺矿产、战略性矿产、重要非金属等矿产,以煤、铁、铅、等优势和重要矿种为主,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服务年限。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水平。第三节规划目标一、2025年规划目标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一)新增资源量目标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煤、铁、铅、冶金用石英岩、砂石土等主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到2025年,在成矿有利地段和新老矿区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三)采矿权数量目标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54个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控制在48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四)开采总量控制目标规划期内,对煤、铁、铅、砂石土等主要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石屏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20年1.8596的基础上争取达到2096以上。(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二、2035年愿景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根据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升服务能源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能力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一、明确勘查方向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在石屏县政区域内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勘查铁、镒、铅、硅石等矿产,兼顾铜、锌等矿产的勘查。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开采煤、铁、镒、铅、砂石粘土等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碑、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以服务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结合“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功能定位,加强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煤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为重点,延伸产业链,积极推动绿色矿产及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改造升级。以牛街镇老旭甸煤矿区为重点,按照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煤炭产业改造升级,鼓励矿山企业技改研发,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计理念、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稳步提升煤炭产品质量,提高煤炭附加值和利用效率,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为红河州建设成绿色低碳示范区”提供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打造现代化绿色砂石骨料生产基地。以异龙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为重点,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关键装备研发推广,提高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以生产砂石骨料为核心,在绿色环保砂石骨料工厂的基础上,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等一体化的绿色、环保建材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石屏县区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单管理。全面落实“三线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强度。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格局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细化区域管控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其中,能源资源基地未涉及石屏县行政辖区。国家规划矿区: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划定的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备、对全县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中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优化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结合石屏县区域地质成矿条件、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产业发展布局需求,按照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划定重点勘查区;积极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开发利用方向,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一)重点勘查区全面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二)重点开采区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区内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严禁“大矿小开”;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引领全县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绿色开发。(三)集中开采区对于第三类矿产(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优先选择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交通运输半径合理,便于集中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开采布局。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石屏县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一)勘查规划区块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以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开采规划区块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采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的区域调配。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鼓励矿山企业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的有偿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一、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从全县各类矿山开采规模情况来看,小型矿山数量多,矿山布局不尽合理。因此,应重点推进的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改变全县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状况。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建立矿山退出机制,依法关闭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二、矿山技术结构调整全县多数矿山生产规模小,以外销原矿为主,矿产品综合加工能力低,县域内采掘业生产规模远大于选冶、加工和深加工产业,矿产的采、选、冶生产能力失衡。因此,要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三、矿产品结构调整以科技为先导,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按照矿石质量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开展煤炭加工转化,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改善水泥工业结构,大幅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加快发展特种水泥;加强硅石矿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的硅工业产品。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既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矿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矿山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工艺与方法,以老旭甸煤矿、热水塘铅锌矿等矿区为重点,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及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机制。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三)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五)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专栏1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序号矿产名称开采规模单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型中型小型1煤(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原煤万吨/年120/40045/10030/302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矿石万吨/年100/20030/6010/303镒矿矿石万吨/年10534铜矿矿石万吨/年1003035铅矿矿石万吨/年10030106锌矿矿石万吨/年10030107玻璃、陶瓷等用石英岩、矿石万吨/年30105序号矿产名称开采规模单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型中型小型石英砂8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万吨/年1005030注: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水平。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州、县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州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矿山发展理念。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州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州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第二节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石屏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利用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结合石屏县实际,采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档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争取至2025年,全县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基于“一方案两平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第六章规划保障措施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制度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石屏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节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第三节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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