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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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办)无/发改部门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征求部门或地方政府意见【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七条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职贡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杳意见的,视为同.意。核准机关认为需要征求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的项目。法定时限:7建议承诺时限:53发改部门委托评估【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卜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法定时限:30建议承诺时限:202征求公众意见【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顼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可能对公共环境、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等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法定时限:7建议承诺时限:58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7日)无Z/发改部门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70)评估评审【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30建议承诺时限:202发改部门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0日)公告/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7建议承诺时限:75自然资源部门专家论证【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2004年10月29日修订2008年11月12日第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G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电设项Fb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上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区域性强大基础设淹、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法定时限:30建议承诺时限:302现场踏勘【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上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2004年10月29日修订2008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丁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宜上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法定时限:15建议承诺时限:1516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0)公告/需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法定时限:7建议承诺时限:75自然资源部门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7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IOB)2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100)3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15H)4.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15B)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8日)6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3日)部门联合审查/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法定时限:10(计入审批时间)建议承诺时限:103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文广旅体部门城乡规划委员会(现名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3批前公告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机关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福少于十日”需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法定时限:10建议承诺时限:105专家论证【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二十九条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宙关系人要求听证消防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的项目。法定时限:5建议承诺时限:52公示法定时限:20建议承诺时限:205听证法定时限:25建议承诺时限:254征求部门意见【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多规划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审批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闱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法定时限:7建议承诺时跟:73会同部门批准【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二十八条第3款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审批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法定时限:10建议承诺时限:103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法定时限:15建议承诺时限:153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50)专家评审【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4月发布)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第二十二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杳意见。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政策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八条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九条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法定时限:20(从省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建议承诺时限:202住建部门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L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手续(即办)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即办)L安全措施备案(即办)无/住建部门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10用地规划核验L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153)2.建设用地检查核验(5B)竣工规划勘验/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20建议承诺时限:202自然资源部门11建设ijv.;rj防验收或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5日)现场评定【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4月发布)第二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政策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直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1住建部门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含房屋市政类工程)(即办)无/12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L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个工作日)2.房屋市政类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即办)3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50)(5日)4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即办)无/住建部门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L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办)2.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7日)3.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5B)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7H)5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5日)6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7日)7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5B)受理公示【部门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3(部令第4号)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二)公众参与说明:(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部门规章】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部令第M号)第八条: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需耍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10(报告书)建议承诺时PS:10(报告书)、5(报告表)5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技术评估【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FI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部门规章】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部令第14号)第十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期限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技术评估期限。第十八条: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期限,依法不超过六十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期限,依法不超过三十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建议承诺时限:302生态环境部门批前公示【部门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哲行办法3(部令第4号)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二)建设单位名称:(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四)建设项FI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任。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5(报告书)建议承诺时限:5(报告书)、5(报告表)5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1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门节能审查(7日)委托评审【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建议承诺时限:302能源部门15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El)技术审查【部门规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1995年5月3QH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19号第二次修改)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有审批权的水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货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技术审杳的项忖法定时限:30建议承诺时限:302水利部门听证【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审批部门另行制定。【部门规率】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水利部令第27号)第五条水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申请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第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需要听证的项目。法定时限:25建议承诺时限:251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16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L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200)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203)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20日)技术审查【政策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五、规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条件:各级水行政审批部门、各潦域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B的要求视情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质高效地开展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应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应当进行技术审查的项目法定时限:30建议承诺时限:302水利部门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Fl工程建设方案审查(20日)5.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20H)听证【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审批部门另行制定。【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3(水利部令第27号)第五条水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申请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第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利吉关系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需要听证的项目.法定时限:25建议承诺时限:254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取水许可L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20B)2.取水许可申请(20日)3.取水许可变更(即办)4.取水许可延续(203)5.取水许可证注销(200)技术审查【部门规章】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应当进行技术审查的项目法定时限:30建议承诺时限:302征求部门意见【部门规章】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九条取水审批机关在审查取水申请过程中,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仃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需要征求部门意见的项目法定时限:10建议承诺时限:IQ317听证【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水行政许可直按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审批部门另行制定。【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水利部令第27号)第五条水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杏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申请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第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次告知申请人、利宙关系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需要听证的项目。法定时限:25建议承诺时限:254水利部门现场核验【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四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应当进行技术审查的项目计入审批用时1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18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持污口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专家评审【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3(水利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根据审批需要。建议承诺时限:202生态环境部门听证【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3(水利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建议承诺时限:304民主决策会议建议承诺时限:1019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压置重要矿床审批(10H)报上级部门审批【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费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管理分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砂产除外)累计杳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杳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粮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上资源部负贡审批得四、规范报批要求按本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货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一)建设项日选址前.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Fl压厦建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Z)有关材料经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部门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套)报国土资源部:五、加强审批管理()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印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国土资源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通知相关矿业权人。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20建议承诺时限:206自然资源部门20设: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3.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L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开展考古工作:2.专家审查;3.专家审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根据2017年Il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贡清单事项的决定第239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十七条:3E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根据2017年U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十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费清单事项的决定第239项.1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2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3 .在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1.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2.由相关专家结合方案完备性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商定;3.由相关专家结合方案完备性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商定。81 .文物部门;2 .文物部门;3 .文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21投中设初计<建市础工不市、及届>府大建程设批W和基施1城路梁道附施政资型工步审房筑政设程含道桥隧其设>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不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10日)评估评审/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30建议承诺时限:202发改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100)专家审查/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法定时限:10建议承诺时限:10(计入审批时限)2住建部门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部委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木办法2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5B)专家审查:条第:款: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蝮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议承诺时限:72应急部门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杳1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IOEI)2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50)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IOB)专家审查【部委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一: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正)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旨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费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I可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贡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卜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政策文件】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B(丁安(2022)4号)(二)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根据矿山类型、生产规模邀请不少于5名熟悉金属非金属矿山或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专业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其中:金属非金属地卜.矿山应当包含采矿、地质、机械、电气专业的专家,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包含采矿、地质、岩土专业的专家,尾矿库应当包含水利、地质、土木专业的专家。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应急部门序O事项名称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时限)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主要依据特殊程序适用条件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日)工改系统特别程序代码审批部门2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50)书面审杳【政策文件】S建审审查防范标准(国安十五(2019)1213号)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建议承诺时限:13现场勘察【部门规章】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国家安全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根据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顼目。建议承诺时限:11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审查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情况:对未按规定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应当要求补充征求意见:建设项目内容在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改变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应当再次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第三款)有关军事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更意见:需要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或者需要勘察、测量、测试的,答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通常不得超过九十日。第七十条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和设施Fl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政策文件】W建审审查防范标准(国安十五(2019)1213号)需要办理该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法定时限:903检测鉴定【部门规章】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国家安全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