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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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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徐住建规(2023)1号)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住建局:现将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2日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减少被征收人在外过渡周期,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购房补贴卡安置的定义购房补贴卡安置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等)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购房补贴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二、购房补贴卡安置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不含经开区、港务区)新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三、购房补贴标准被征收人使用购房补贴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10%o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是指被认定为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的评估价款(产权调换房屋价款不享受购房补贴)。四、购房补贴卡的内容购房补贴卡的内容主要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账户、联系方式、购房卡金额、使用期限等。购房补贴卡一式三份(附表),区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五、购房补贴卡制作和发放购房补贴卡由区征收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征收部门备案后,发放给被征收人。六、购房补贴卡使用及期限购房补贴卡原则上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与其以共有产权的方式使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信息须与购房补贴卡使用人信息一致。购房补贴卡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被征收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多张购房补贴卡,补贴金额可以并用,也可选择分别使用。购房补贴卡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未购买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则视为放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卡自动失效、作废。七、商品住宅房源选购被征收人可以在主城区范围内自由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买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由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协商。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解决。/1、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各区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等相关业务。具体流程为:(一)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区征收部门提供购房补贴卡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等材料,要求拨付购房补贴卡资金。(二)区征收部门通过徐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核实购房信息,出具购房确认单,经被征收人核实签字后、锁定房源。区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至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如购买商品住宅房款总额(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下同)超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由被征收人自行补足;商品住宅房款总额小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购房补贴金额应按相应比例据实补贴商品住宅房款总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购房补贴款)X购房补贴款、结算后,将实际购房补贴金额汇入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三)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补贴卡安置,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卡作废。(四)被征收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购房补贴卡资金补贴政策,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至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后,办理房源解锁手续。九、购房补贴资金来源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项目征收成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附件: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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