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同步测试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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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同步测试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O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不会导致条约无效的是:A、在缔约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B、在缔约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C、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D、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自由同意是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诈欺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故AB选项不应选。强迫也违背了自由同意的要求,故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是自始无效的,C选项不应选。I学/法网I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会引出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它并不会导致条约无效,故D选项应选。本题的应选项为D。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A、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B、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C、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D、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所有事项,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参考答案】:B5、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6、根据2004年3月31H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在反倾销中,对外国产品在我国是否进行倾销调查和确定的应是哪个机构?A、海关总署B、国家税收委员会C、商务部D、农业部【参考答案】:C【知识点】反倾销调查的确定机构。【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本题应选C项。7、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分立后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H公司与银行之间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故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若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有关债务分担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也仅及于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即对他们的共同债权人银行而言,该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故选项D错误。8、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O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I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3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题A项中,乙公司向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要求撤销给甲公司的房屋租赁许可证,被拒绝后,又再次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属于上引第(5)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形。因此根据上引规定。乙公司对此书面答复不服而起诉,不嘱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为正确答案。由题面可知,BCD项均符合行诉解释第1条第|款的规定。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贵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本题B项中,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由于丁公司并非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法第4章''审计机关权限”中的规定,审计局无权要求丁公司向丙公司返还利润。因此,审计局通知属于上引第Il条第7项规定的“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形”,丁公司对该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故B项不应选。本题C项中,某市经济发展局作出的批复,等于宣告了B公司丧失9、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Oo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参考答案】:A10、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参考答案】:B【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该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Ih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王红与居住在上海市奉贤区的王芳是姐妹。2006年5月住所在南京市鼓楼区的王父去世,遗留下房屋一套,由于王父没立遗嘱,王红与王芳为避免日后因继承发生纠纷,便约定,若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果然发生遗产纠纷。王红欲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管辖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上海市奉贤区法院管辖C、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管辖D、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3条第(一)项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故王红与王芳的仲裁协议无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继承人王父死亡之时住所地在南京鼓楼区,主要遗产房屋也在南京市鼓楼区,故本案应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2、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脓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试卷二第35题)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C、请求该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参考答案】:B【考点】立案监督【解析】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是立案的重要材料来源。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贵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资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部规定第163条又规定了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处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中的辛某作为控告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此条规定Q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这里所说的检察院,应当是同级人民检察院。因此,本案中的被害人辛某可以向县级检察院提出,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选项C也是正确的。选项D中提到了自诉问题Q我们首先看看本案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中被害人辛某向公安机关控告陈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在听了陈某的陈述后即作出不立案决定,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的第3种情形。因此被害人辛某可以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Q选项D正确。此时,我们可以用排除法得出选项B是错误的。而且。此说法于法无据选项B为应选答案。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D选项,我们无法直接判断出D选项正确与否,而是首先需要了解自诉案件的范围,而后才可以判断被害人是否可以提起自诉。虽然选项B于法无据13、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参考答案】:A【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通过对比这两个法条中列举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可知,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D属于乡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C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BCD不符合题意,不应选。14、中秋节前夕,华丰市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市场上的月饼进行了抽查,只有两家食品厂生产的月饼合格。技术监督局将该情况在华丰晚报上作了报道,致使很多食品厂家生产的月饼积压卖不出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B、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虽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但并未指定消费者购买某种月饼,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C、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行为的背后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参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由此可知,市技术监督局不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A选项应当选。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没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所以B选项错误,不应当选。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贵的正常管理行为,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也是履行职责,抽查行为和公布抽查结果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CD选项错误,不应当选。15、李某70岁,因儿子李小兵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请求法院判决给付赡养费。李小兵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裁定驳回,李小兵就此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李某在此期间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一审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先予执行B、一审法院应当等待二审法院对该上诉做出相应的裁定后,再对先予执行申请进行相应的处理C、一审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先予执行的裁定D、应当由二审法院对上诉与先予执行申请一并做出裁定【参考答案】:B【解析】:依据经济审判规定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在管辖权处于未确定状态时,受理案件的法院对先予执行申请的管辖权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法院不能对管辖权不明的先予执行申请作出司法裁决。因此ACD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正确。16、甲男22周岁,乙女19周岁,双方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参考答案】:B【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除不予支持。”本题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理由,申请时已经消失,故本题只能选B选项,ACD选项错误。1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称做什么?A、国际重复征税B、国际重叠征税C、国际偷税D、国际避免【参考答案】:B18、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IOO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白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A、1年归国家所有B、2年交还杜存刚C、2年交还陈锦D、5年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D【知识点】提存。【解析】:本题实际上是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此,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19、某甲向法院起诉请求结束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后的第五天,甲死于车祸,此案应A、由一审法院终结诉讼B、由一审法院驳回上诉C、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D、由二审法院终结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二审诉讼终结的情形之一,另两种情形是:非贱养、抚养、扶养、离婚及解除妆养关系案件中,原告方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的;(2)非赡养、抚养、扶养、离婚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被告方死亡且无遗产,也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是关于民事诉讼第一审的规定,第二审中没有相关规定,但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至于提干中提到的开庭前一天死亡的,一般人不会受此迷惑,只要甲已经提出上诉即可。20、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房屋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东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21、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A、只向甲付酬B、只向乙付酬C、只向丙付酬D、向甲、乙、丙付酬【参考答案】:D【解析】:在本案,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由于丁使用乙编成的戏剧剧本,因此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酬:根据第40条规定,丙表演,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应选。22、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Q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问题。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应依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故本题答案为D项。23、在列车上同座的甲采用“易拉罐中奖”的方式诈骗乙的钱财,乙上当将钱交给甲,目睹整个过程的丙终于忍无可忍,将甲推倒在地,以铁箱击打致使其死亡Q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为:OA、抢劫罪;正当防卫B、盗窃罪;防卫过当C、诈骗罪;防卫过当D、盗窃罪;无过当防卫【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无过当防卫范围的认定【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无限防卫的适用范围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该条件同样限制前面列举的犯罪。甲以诈骗方法取得财物,构成诈骗罪,但是其手段是缓和的,不适用无过当防卫,将甲打死明显超出了限度。2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哪种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A、被告人翻供的B、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C、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的D、公诉人与辩护人意见严重分歧的【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三种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脸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高法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款规定了辩护人当庭拒绝辩护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时的延期审理。故本题B项正确。ACD三项的表述均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故不正确。25、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除以下哪一情形外应当提出抗诉?OOA、适用刑罚不当的B、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C、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D、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参考答案】:A【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因此,只有适用刑罚明显不当才能抗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26、甲外出旅游向乙借了一柯达相机,却不慎丢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1万元,法院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甲愿意赔偿8000元,乙坚持赔偿1万元,调解未果。随后乙多次催促法院判决,该案审判员说:“判决容易,我最多判他赔你7000元。”乙听后同意接受甲的8000元赔偿,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书表述正确的是A、乙可以就此调解书上诉B、此调解书只对甲有效,而对乙无效C、乙可就此调解书申请再审D、乙可以再行起诉,因为此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参考答案】:C【解析】:调解书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拿,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B、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调解书的效力以及对调解书的审请再审,难度不是很大。只要考生掌握了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即可从容应答类似问题。27、某敲诈勒索案,被害人李某15岁。其诉讼代理人希望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OOA、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不能公开审理B、法院应在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之后决定不公开审理C、法院应询问李某的意见,若李某同意公开审理,则公开审理D、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将公开审理【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由此可见,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公开审理。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注意的是,只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时才满足该条件。由于本案中只是被害人未成年,故不影响案件的公开审理。所以选D。28、个体工商户蒋某挂靠于集体企业富生矿业公司,从事铁矿的开采业务。蒋某与新华钢铁公司签订铁矿石购销合同,约定1999年内,蒋某每月分三次向新华钢铁公司供应铁矿石2000吨。因蒋某未能及时向新华钢铁公司供货,新华钢铁公司()向法院起诉A、只能以蒋某为被告B、只能以富生矿业公司为被告C、应以蒋某与富生矿业公司为共同被告I)、可以选择蒋某或者富生矿业公司为被告【参考答案】:C【解析】:挂靠中的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9、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同的强制措施包括:OOA、逮捕和拘留B、拘留和罚款C、逮捕和罚款D、拘传和拘留【参考答案】:D【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五种。因此.相同的有拘传和拘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3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共同海报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A、C、D项所列法院对共同海损案均有管辖权,只有B项符合题目要求。31、关于级别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OA、指定管辖的存在是为了解决某些刑事案件地区管辖不明的情况B、港、澳、台居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须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C、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无期徒刑的,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D、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仍可继续审理【参考答案】:D【解析】指定管辖除解决管辖不明情况外,还可用于为审判排除干扰等等,故A错误。自诉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港、澳、台居民时,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辖。故B错误。基层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需报请向上移交时,由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故C错误。故选D。在此情形下,中级人民法院既可继续审理,也可移送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32、代理人代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欲提起反诉或上诉,应符合什么条件A、有胜诉的可能B、必须经过人民法院C、虽无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但委托代理书上已写明“全权代理”D、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参考答案】:D【解析】: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因此C项错误。应当选择D项。33、甲受镇政府委派,担任镇办企业厂长,该镇所在电力维修站要求该厂赞助20万元,并许诺双方五五分成。甲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给20方元。维修站得款后,按照约定,给甲10万元,并开具收到20万元的发票,给甲做账。甲构成何罪?OA、受贿罪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C【考点】贪污罪【解析】甲某实质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给其他单位贽助数额,侵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因此,构成贪污罪。34、35、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正确做法是什么?A、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B、他合伙合同的约定是否允许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35、下列选项中哪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OA、在逃犯开车冲向闹市时,警察开枪将其打死B、轮船失事,船长迅速乘救生艇率先逃生C、甲唆使自己豢养的狼狗咬乙,乙顺手操起地上木棍打死狼狗D、轮船刚驶离港口,遭遇暴风,船长为避免轮船倾覆,下令把船卜货物抛人海中【参考答案】:D【解析】A项警察的行为应当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不适用紧急避险。8项船长负有特定职责,他不得弃船逃跑,所以其行为也不构成紧急避险。C项甲打死狼狗的行为,也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D项船长为了避免轮船倾覆而采取的损害另外一种较小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36、贾宝石,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宝石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OA、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B、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C、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D、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AB错误;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只能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37、在一起诽谤案件中,江某以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江某和李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据此,对于本案,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OA、江某B、李某C、李某和江某D、李某仅有责任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38、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A、专利法B、商标法C、版权法D、专有技术【参考答案】:C【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的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条:”计算机程序及数据汇编:1.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下的文字作品来保护。2.数据汇编或其他资料汇编,无论呈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通过对其内容的选取或安排而构成了智力创造,就应作为智力创造加以保护:该保护不应延及数据或资料本身,并不应损害存在于数据或资料本身的任何版权。”根据上述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像对文学作品一样给予保护,而文学作品是由版权法来保护的,因此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的保护也同样采用版权法。39、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