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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四次同步训练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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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四次同步训练卷.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四次同步训练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管辖权实践中的国家管辖权类型一般如下划分:(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2)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予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二是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4)普遍性管辖权,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本题中,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故此,我国对张某可以实施保护性管辖,B项说法错误。张某的犯罪不属于国际罪行,中国无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C项说法错误。由于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故此甲国没有引渡义务,D项说法错误。在张某进人中国境内时,中国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A项说法正确。2、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折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失,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丁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A、盗窃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答案】:C【解析】:见刑法第115条。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方法,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实施这一违法行为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本案属于盗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竟会犯,应择一重罪处罚。3、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国法无法确定,故A错误;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德国(行为地)法,故B错误;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4、青工于某,一日晚发现某单位大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车门未锁,就借着夜色将此车开出大院,驶到其情敌刘某每天上夜班必经的一小胡同口,将骑车上夜班的刘某撞死,然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因奔逃心切,不慎将一带小孩过马的女人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夜于某又将此车开回原地,尚未被人发现。于某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B、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C、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三罪并罚D、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罪重处【参考答案】:B【解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于某撞死刘某的行为当属故意杀人罪,至于开走别人的汽车的目的是为了故意杀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只定其故意杀人罪,而不再定盗窃罪,后因奔逃心切撞倒他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故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B项为正确答案。5、下列有关犯罪人的处罚,表述正确的是:A、甲(17)岁。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若甲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对甲可以适用缓刑B、乙(76)岁,犯失火罪,对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丙犯贪污罪,宣判当日是其75周岁生日,也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死刑D、T(78岁),其长年来虐待其女儿,并用针头、铁钳等工具对其施加暴力,造成其女儿重伤,其残忍手段引起公愤,对丁可以适用死刑【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条件中最先满足的应该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项中是4年有期徒刑,不能被判为缓刑。A项错误,不当选。B项中,根据修正案第1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乙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错误,不当选。C项中,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在宣判日是75周岁生日,故还没有满75周岁,故可以适用死刑。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中,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丁年满75周岁,同时,没有致人死亡的情节,故不可以适用死刑,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6、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人法的范畴。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A、B、C、都不正确D、【参考答案】:C【解析】: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上述诸选项的描述都与法的特征不相符合,故C项为正确答案。7、岳海是某法院助理审判员,有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则他将被辞退B、该人民法院精简机构,短时期无法安排人员,将其调至派出法庭工作1年,被其拒绝,应尊重其意见C、如果他在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该人民法院有权将其辞退D、他提出辞职,由该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法官法第40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见,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才予以辞退,A选项说法错误,对于B选项不应尊重其意见,应予以辞退,故A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1条第6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故D选项说法错误。8、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费2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1万元【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却仍将牛宰杀后出售,因此,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购买牛肉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200元的十倍2000元而不是2万元,故A项错误。该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2万元,赔偿金2000元若孙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和缴纳罚金,但其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不足以同时支付,因此,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9、钱某系我国某市经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因不满单位调资分房遂生愤恨,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掌握的大量属于国家秘密的经贸信息通过国际互联网多次发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被查获。钱某的行为构成:A、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B、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I)、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参考答案】:C【考点】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的认定【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0、对西周以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11、甲乘摩托艇在某海域拦截正在捕虾的渔民乙,冒充渔政人员以乙在禁渔期捕虾为名,对其罚款2000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以诈骗罪处罚B、以敲诈勒索罪处罚C、以招摇撞骗罪处罚D、以妨害公务罪处罚【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务罪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从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权益的行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甲勒索财物的行为是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条件下进行的,乙出于对甲的身份和执行职务合法性的信任而缴纳罚款,其心理上是自愿的,故对甲应以招摇撞骗罪处罚。故选c。12、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法正确的是:OA、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四年B、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八。“C、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所以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D、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审判长【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人民陪审制度。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9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故A项错误;第12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故B项错误;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所以D项说法错误。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所以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应选C。13、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B、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人大选举,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直辖市设人民检察院,并设人民检察院分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A项的表述错误,当选。根据宪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悦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选项D正确。14、为了实现联合国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与编纂的职能,联合国专门成立了负责编纂国际法的机构,该机构是指()。A、法律委员会B、国际法委员会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D、国际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目前最重要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机构。15、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参考答案】:D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特征A、表率性B、客观性C、责任性D、献身性【参考答案】:B【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特征主要体现在表率性、责任性和献身性等方面。17、甲公司出售给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O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参考答案】:D【解析】:产品缺陷致损时的求偿对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无论如何,乙商场都会成为消费者主张赔偿的对象。18、某市的两个流氓集团“青龙会”(12人)和“白虎帮”(15人)约定于某月某日在某废车场进行火并,以决高低。“青龙会”事先给每个参加成员发放“银牙棒”一支,“白虎帮”计划若对方使用器械,本方即使用现场的东西。结果于某月某日火并时,双方都使用了器械,并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伤者为双方皆有,死亡者为“青龙会”一弟兄。“青龙会”、“白虎帮”的首要分子构成下列哪种犯罪?A、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B、故意伤害罪C、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D、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D【解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无致人重伤,只有致人死亡。19、2004年7月20,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公司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也停靠在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OA、中国海事法院B、巴拿马海事法院C、日本海事法院D、当事人可约定向某国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20、我国律师法第4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此项措施属于什么处罚?A、财产罚B、声誉罚C、行为罚D、人身罚【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行政处罚的种类”21、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O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参考答案】:C【解析】:欺诈性交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欺骗性的交易行为。本题中甲厂的产品在本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应当认定为是知名产品,尽管其外观未申请专利,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乙厂由于采用了与甲厂同类商品极为相似的外观装潢,其行为足以造成一般消费者的误认,故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22、对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河北省人民政府B、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C、邢台市人民政府D、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参考答案】:A【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该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3、以下有关公检法三机关的说法,错误的有OA、分工负责B、互相配合C、互相制约D、互相干涉【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贡、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费、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对调整司法机关之间的基本关系具有宪法指导意义。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互相配合是基于三机关在工作目的和任务上的一致性,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事的重要保障。第126条和第131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悦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其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外,公、检、法三机关也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为,不能干涉其他机关的工作。D项说法错误,为本题的答案。24、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按诈骗罪处理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C、按侵占罪处理D、按抢劫罪处理【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本题考察含有敲诈勒索因素的诈骗行为的定罪。初看起来,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一一甲威胁乙,乙因为害怕而给了甲2000元。但仔细分析,此题还是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在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并没有被骗,他是因为害怕而迫不得已交付财物的。而在本题中,受害人其实是被骗了,他虽然也是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的财物,但他以为这是丙所要求的,而事实上,丙并不知道此事。所以,甲还是通过欺骗方式获得他人财物的。因此,甲构成诈骗罪而非敲诈勒索罪。25、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豁免权国家豁免有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之分。虽然持相对豁免主义的主张,但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这也是由主权平等原则决定的。放弃豁免的行为是单独的,分阶段的,一案中放弃豁免不意味着另案中也放弃豁免,放弃管辖豁免出庭应诉也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甲国仅仅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是正确的。B项应选,D项错误。同理,即使放弃了管辖豁免,法院对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项错误。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属于另外一案中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不可迁移适用至本案,故C项说法错误。26、法院在审理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案时查明,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某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因而其处罚决定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本案中,行政处罚依法不成立,故法院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因此选项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27、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从题中可以看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为其本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故C项为正确答案。28、某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下列行为哪个是合法的?OA、无偿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B、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另行重复抽查C、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D、以对产品进行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参考答案】:B【解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为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2款:“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第25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根据上述法条,B正确。29、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计某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B、计某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C、计某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D、对计某的行为应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C【考点】毒品犯罪的再犯【解析】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注意,对于依法同时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应一律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适用累犯的条款。30、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诞生于下列哪个国家?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参考答案】:D【解析】: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莫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OOA、国务院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条约的批准权限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本题答案为32、渔民尹某在得知村民马某利用出海捕鱼之机,在公海处直接从国外走私船上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制剂而暴富的消息后,主动找到马某“取经”,获悉了国外走私船经常出没海区的情况。一周后,尹某即以出海为由驾船外出,在找到毒品走私船正在交易过程中,被海关缉毒队查获,尹某先是令其弟拿出私自购买的一支半自动步枪向缉私船射击。其后,为逃避抓捕,尹又驾驶船只猛撞缉私船,致使缉私人员掉入海中失踪。经查,此笔走私冰毒的价值达45万元。对于尹某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应A、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B、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C、只成立走私毒品罪一罪,但应从重处罚D、以走私普通毒品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C【解析】(1)走私犯罪通常以所走私的犯罪对象的性质认定犯罪,在间接走私的情况下,也是根据“贩私”对象的不同性质,分别定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罪。如果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则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罪中,行为人明知其犯罪对象属毒品而仍予购买,应成立走私毒品罪。(2)走私犯罪中的罪数问题是由刑法第157条第2款加以规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此款中的罪数规定仅适用于分则第三章第二节所规定的10种具体走私犯罪,而不包括刑法第347条所规定的毒品走私犯罪中的以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对于走私毒品中抗拒检查属该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实行数罪并罚。据此,C是正确的。(3)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器掩护走私的,应依相关犯罪从重处罚,即只涉及量刑问题,而不涉及定罪问题。故C题正确。3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格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地管带: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格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选A。本题最有诱惑力的选项是D,“驱逐出境”只是对外国商人甲处罚方式的其中一种,并不是对其唯一的处罚方式,因此D不当选。34、下列关于法的运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B、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两种: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C、通常所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指的是狭义的执法I)、司法权专指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三种:O1法的遵守;02法的执行;03法的适用。B错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的是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C错误。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D错误。35、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三者,在以下法的要素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哪项?A、法的要素中,主体是规则B、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他们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制水平和法学家认识水平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因此法律概念具有历史的局限性C、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因此不能将之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D、法律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是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综合考查,将多个知识点融合于一道题中考查是此考点的出题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知识点的融会贯通。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在内容、适用范围和适用方式上的不同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予以关注。36、对河南省某行政公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该行政公署B、该行政公署法制部门C、河南省人民政府D、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参考答案】:C【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37、“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诸子百家中哪一学派的观点?A、儒家B、墨家C、道家D、法家【参考答案】:A【解析】:正确答案:A评析:【解析】儒家的基本法律思想墨家强调“兼爱”、“非攻”,道家强调“无为而治”,法家则强调“严刑峻法”,都不符合题意。38、我国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中之“住所地”,是指:OA、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B、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C、被继承人生前惯常居所地I)、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参考答案】:A【解析】:住所地民通意见第63条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39、某甲晚上在街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IOOO元),独自行走,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甲构成何罪?()A、抢劫罪B、对甲应定抢夺罪C、抢夺罪,但从重处罚D、抢夺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由于某甲对老人的重伤后果不持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不构成抢劫罪。40、从日本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下列哪一法系?A、中华法系B、罗马法系C、印度法系D、英美法系【参考答案】:B【解析】:日本现行的法律制度是指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从欧洲的罗马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引进的法律体系,从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来看,属于罗马法系。因此选B。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哪些?OOA、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B、人民在法院面前平等C、18周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D、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参考答案】:A,B,C【考点】平等权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析】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下列情形,需要数罪并罚的有A、在抢劫前,为了劫财而预先杀人B、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制服对方而杀人,C、在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杀人D、在强奸后,为了灭口而杀人【参考答案】:C,D【解析】:在抢劫前,为了劫财而预先杀人,只定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制服对方而杀人,只定抢劫罪。在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杀人,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在强奸后,为了灭口而杀人,数罪并罚。所以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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