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操作指南.docx
账务处理数电票操作指南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数电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2 .数电票与纸质发票电子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一是开票前置环节不同。开票前,纸电票需进行票种核定申请,需申领税控设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纸电票的号码段。数电票相较纸电票,无需进行票种核定,无需进行税控设备申领,无需进行发票领用。二是发票开票限制不同。纸电票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只能在给定的份数和限额内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数电票采用"赋额制,纳税人可在系统智能赋予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开具任意金额与任意份数的发票。三是票面展示内容不同。数电票票面更加简洁,数电票删除了纸电票票面上的地址栏、银行账户账号栏、发票代码、及密码区,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并列展示,更加直观;纸电票与数电票发票号码位数不同,数电票号码为20位,含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开具渠道、顺序编码等信息,纸电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纸电票项目有8行的限制,数电票取消了该限制,因而废除了纸电票清单开票模式。四是发票开具平台不同。纸电票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具,可以离线开票。数电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仅允许纳税人在线开票。五是发票种类构成不同。纸电票仅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数电票通过标签化要素化,设计了显性标签和特定要素,将"7+10”种制式发票统一为电子发票,其不仅涵盖了增值税发票,也囊括了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航空运输客票电子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医疗服务发票等普通发票,其内涵与外延较之纸电票更加丰富。六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纸电票开具后,开票方需将发票电子数据版式文件(C)FD等)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人工交付给受票方。数电票开具后,发票电子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并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七是版式文件格式不同。纸电票电子数据版式文件格式为OFD等格式。数电票电子数据文件增加了国际通行的XML纯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了OFD、PDF等格式。3 .推行数电票的意义是什么?答:数电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数电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数电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数电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并且在安全性和便捷性方面,由于数电票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4 .推行数电票对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有哪些?答: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交易双方提供7*24小时全国统一、规范可靠、安全便捷的数电票服务,全程留痕、不可篡改;通过实时采集发票数据、验证开票行为,可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5 .为什么说推行数电票可以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答:数电票要素数字化、流转无纸化,将有力促进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的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继货币电子化支付之后,对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的又一次重大推动,将带来一系列的制度革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此外,发票数据颗粒度细、可信度高,可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基础数据,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在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助力企业发展,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6 .税务部门如何运用好数电票数据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答:数电票将覆盖全行业、溯及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税务部门可充分发挥数电票数据覆盖面广、颗粒度细、时效性强的独特优势,通过对宏观到经济社会、中观到区域产业行业、微观到企业个体个人的各类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政策效应分析,进一步履行好税务部门作为经济社会运行建言者、区域产业行业献策者、企业个体个人服务者的应有职责,更好地服务国家决策、区域发展和微观主体运行。7 .使用数电票有什么优点?答:(1)领票流程更简化开业开票无缝衔接。数电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2)发票开具更便捷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数电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数电票。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四是破除特定格式要求满足个性业务需求。数电票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数电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3)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8 .使用数电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答:数电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从隐私性来说,教电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9 .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答: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数电票根据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10 .什么是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答: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的上限总金额。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数电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11 .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一)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二)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三)人工调整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12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开具金额总额度?答: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13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Wj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14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15 .纳税人是否能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答:可以。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16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数电票的有关事项?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数电票的有关事项。17 .我是试点地区的存量纳税人,我应该如何纳入数电票试点?答: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试点省份的安排开展试点。18 .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数电票?答: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数电票推行范围。1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新系统,不会用怎么办?答:税务部门将对使用数电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数电票。20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答:是。目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但是发票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21 .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答: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22 .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23 .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答: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2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25 )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24 .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25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吗?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数电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数电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26 .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数电票?答:可通过直接登录本地区电子税务局,自动跳转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开具数电票,无需使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27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流程是什么?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自动跳转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通过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票。28 .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答:可以。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29 .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给非试点地区开具数电票吗?答:数电票的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国。具体范围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30 .我刚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31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32 .开具数电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答: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33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答: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纳税人的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维护信息,减少开票时间。34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发票开具时直接填写在备注栏,如超过200字符应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35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答: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36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答: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可以且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只能开具数电票,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止的卜,试点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统一销项、二手车统一销项、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7 .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答:新办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不含卷式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纸质发票的使用、管理基本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执行。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大领用份数。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38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J39 .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如何选择?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兼营销售则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40 .数电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答:不可以。数电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数电票冲红。41 .我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该怎么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42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3)需要说明的是: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或开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受票方为开用票试点纳税人或用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和开票方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开票方开具的含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蓝字发票,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方或者受票方填开确认单时,。输入相应条件点击查询找到对应蓝字发票,点击选择即可进入确认单填开界面。4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红字数电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即红字纸质发票或红字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3)需要说明的是: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或开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受票方为开用票试点纳税人或用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和开票方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普通发票,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方或者受票方填开确认单时,。输入相应条件点击查询找到对应蓝字发票,点击选择即可进入确认单填开界面。44.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受票方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功能。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1)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受票方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需要与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相符,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受票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与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相符。(3)开票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受票方,以及受票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开票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开票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4)需要说明的是:开票方开具的是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仍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负数开具。红字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5 .我是试点纳税人,还能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进行红冲吗?答:可以。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试点纳税人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开具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47 .我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收的数电票有错误且未抵扣勾选,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答:可以,但只能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选择开票有误。48 .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对自己已勾选抵扣的发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答:可以。作为试点纳税人,对收到的已勾选抵扣的发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也可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综合服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49 .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试点纳税人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50 .我是试点纳税人,取得数电票,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我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答: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51 .我是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答: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52 .我是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53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能否进行部分红冲?答:不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由销售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必须进行全额红冲。54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答:除问题51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兼营销售,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55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及纸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开具数电票还是纸质发票?答:若原蓝字发票为数电票时,红字发票应当使用数电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数电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56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的票种?答:若原蓝字发票为数电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数电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则红字发票应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税控设备已注销,可以使用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57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和纸质发票,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答:若原蓝字发票为数电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数电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数电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税控设备已注销,可以使用数电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开具红字发票。5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答:若原蓝字发票为数电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数电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则红字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税控设备已注销,可以使用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5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前,能否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答:具体规则如下:(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60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61 .非试点纳税人在收到发票并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如何做?答:当纳税人不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也不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对于已进行发票用途确认的发票,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62 .纳税人不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但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在收到发票并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如何做?答:当纳税人不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但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对于已进行发票用途确认的发票,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6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电票权限?答: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电票权限。(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6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6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电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数电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使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66 .因订单激增,导致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