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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训练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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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训练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训练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一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属甲。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卖给丁,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丙得知后与乙、丁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Ik丙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D、丁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时甲即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甲有权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故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甲虽然已经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但未经办理过户登记,其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丙尚未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B选项错误。如前所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栋房屋所有权即归属于甲,乙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行为因甲拒绝而无效,故C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虽然乙已经不是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但作为善意第三人,丁可根据上述规定而善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2、下列有关票据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哪项?A、票据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除应依法受到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外,还应承担因此而给持票人造成的损失B、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给持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付款人与持票人恶意串通,故意使用伪造的票据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D、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见票据法第103106条。3、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参考答案】:B4、根据1994年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受益人时,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什么?A、可分割B、可转让C、可过户D、可转移【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7条。5、下列选项中哪个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A、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B、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导致其死亡C、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D、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参考答案】:D【解析】A项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重伤不属于结果加重情形(刑法第257条)。B项中,关于遗弃罪的规定,没有加重量刑档次,不构成结果加重(刑法第261条)。C项中,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狼亵妇女的,是强制狼亵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不是结果加重犯(刑法第237条)。D项中,鼻子被冻掉属于重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刑法第260条)。6、甲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作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确定何地为合同履行地A、加工行为地B、定做方所在地C、承揽方所在地D、工作成果交付地【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7、王女系某中学学生,一日适逢考试,王女因迟到而被监考老师刘某训斥,老师还当众说王女像只“鸡”,批评挖苦王女的发型与着装,带着不屑与鄙夷的口吻,并且不让其参加考试。王女是一个很内向的女孩子,自尊心强烈,忍受不了老师的当众羞辱,当天即服毒自尽了。那么:()A、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刘某的行为与王女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刘某应承担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C、刘某的行为与王女的死没有因果关系D、刘某构成侮辱罪【参考答案】:D【解析】犯罪构成主客观统一;因果关系【解析】刘某没有杀害王女的故意,也没有杀害行为,因此王女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当众侮辱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王女自尽主要是由于其到了刘某行为的刺激,因忍受不了刘某的当众翟辱而自尽的,因此刘某的行为导致了王女的死亡,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要注意的是,刘某不具有杀害王女的故意与行为,不能认定为刘巢构成故意杀人罪。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款200万元与乙公司联营,期限为三年,每年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固定利润20万元,三年后归还200万元联营款。如因合同发生争议,由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半年后,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对此,法院应当:A、因主合同无效,仲裁协议随之无效,法院应依法受理B、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法院应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向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法院应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法受理D、如果甲公司向法院提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法院则应不予受理,将案件移送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B【解析】:参考答案B测试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依此,可知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于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故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故本题B项为正确答案。9、在甲企业诉区工商局查处其生产劣质产品一案中,甲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原材料所致,其中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在乙企业厂区内,但由于乙企业正在搬迁,这个证据极有可能灭失,因而甲企业欲申请证据保全,那么其应当在何时以何种方法提起证据保全申请?OA、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B、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C、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D、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本题情形符合此条规定,因此甲企业有权申请证据保全。行诉证据规定第27条第I款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10、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参考答案】:C【解析】:不少考生选A,其理由是,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甲在1996年立下的遗嘱无效,甲在2004年4月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乙、丙应当各得二分之一。其实这些考生只知其一,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补充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题中,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工作,在分配甲的遗产时,则不必考虑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时乙获得全部遗产,因此,选项C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死亡时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也不能认定甲的遗嘱无效,而应当为丙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还是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Ih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参考答案】:C1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哪项是正确的:A、召集股东会会议B、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参考答案】:A【解析】:第四十七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3、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据此判断谁负“有限责任”?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负责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负责D、陈某对大木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负责【参考答案】:C【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A项错误.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或出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贵任,而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项错误,C项正确.陈某是公司经理即工作人员,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D项错误.14、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须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A、FASB、DEQC、DDPD、DDU【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DEQ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DDU术语不要求卖方办理进口手续:DDP术语则要求“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因此,只有C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5、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构成非法行医罪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构成医疗事故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16、18、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A、1997年6月17日B、1997年6月180C、1999年6月17日D、1999年6月180【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本题考死亡宣告的申请时间。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余某乘客轮触礁沉没导致生死不明,属于意外事故,当适用两年期限。又,民法通则第154条第2款规定:“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本案期间起算日应当是1995年6月18日,至1997年6月17日满2年。因此利害关系人最早可在1997年6月18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17、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OOA、准予担任辩护人B、不准担任辩护人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甩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18、甲乙二人间发生一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材料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由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应当由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应当由第一审法院要请报送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19、公务员进行申诉的时间限制是: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内进行申诉。A、15日,15日B、15日,30日C、30日,30日D、30日,15日【参考答案】:D【考点】公务员申诉【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20、甲以自己所有的一个价值7000元的彩电为其向乙所借的5000元借款提供抵押,乙为了安全,遂与甲一起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来甲又向丙借款4000元,又以这台彩电作抵押,结果甲不能按期向两人偿还债务,俩人都要行使对彩电的抵押权,以下对于该项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办理彩电的抵押登记应当在乙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B、彩电办理抵押登记后,后来成立的对丙的抵押不能生效C、抵押物彩电与其从物101天线为甲及其邻居丁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天线D、如果甲乙没有登记,乙丙应均分抵押物实现后所得的价款【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整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依照上述法条,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B、D项的说法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1、甲基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张某不服在法定期间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如果一审法院重审后仍然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二审法院可以再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重审后仍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B、一审法院重审后,张某又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再裁定发回重审,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没有次数限制,当然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D、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重审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应该宣判无罪【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A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两次是不正确的,重审只能发回一次。C选项说没有次数限制就更不正确。D选项也是不对的,二审法院对重审后证据不足的,应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而不是直接宣判无罪。所以只有B选项是正确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只能是一次,重审后仍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由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仍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应该宣判无罪。22、1997年6月1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杜某B、刘某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0条则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合同生效时间为6月8日,此后风险转由刘某承担。23、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B24、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趺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开车逆行,施工单位未设矍明显标志与采取安全措施,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乙受伤,甲和施工单位是共同侵权人。又,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当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考生可能以甲和施工单位没有意思联络为由,认为他们不构成共同侵权人,应各自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刑法共同犯罪与民法共同侵权的差别。我以为,刑法以惩罚故意为原则,共同犯罪只有共同故意犯罪一种形态,因此它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而民法责任的承担则以过失为原则,故共同侵权的构成无需当事人的意思联络。25、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来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诉讼程序、裁判【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县环保局加收超标排污费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单独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A项错误。行诉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据此,法院不应对该企业予以训诫,但可以按撤诉处理,B项错误。行诉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C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第2、3款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原审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审理是否应予赔偿,如果不应当予以赔偿,则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如果应当予以赔偿,则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仅将行政赔偿的部分发回重审,而不应该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D项错误。26、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C、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D、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该外国的其他最适合的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暂无解答。2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8、下列抵押中,无效的是:A、甲、乙按份共有一台机器,甲将其享有的份额为丙设定抵押B、甲乙共同共有一间房屋,甲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办理抵押登记C、某乡镇企业将其对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另一企业D、某医院因欠某药品厂一笔药款,遂以该医院的一辆小轿车提供抵押【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AB选项中的抵押均有效,不当选。我国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因此C选项单独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抵押无效,C选项当选。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D选项医除的小轿车属于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有效。29、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断?OA、现在所在国B、住所地国C、定居国D、出生地国【参考答案】:C【解析】: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如为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30、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参考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因此,BCD选项郡是可以解散的原因,A选项不是,当选.31、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采取什么措施?OOA、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B、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C、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D、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I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32、2000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1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C、乙公司应负担IOo万元贷款担保责任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为B.33、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副秘书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下列哪项原则O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题中王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抢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节,法院应当同罪同罚。该法院在定罪时遵循了平等原则,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实施了不平等原则。这一做法是明显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Q34、1999年10月20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10月22日,甲向乙交付汽车5辆,乙支付价款65万元,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办理完企业达标验收检查之后,共同办理汽车过户手续,11月15日,甲乙共同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乙将5辆汽车交丙使用,共获租金2万元,甲得知此事要求乙将这2万交给甲,乙拒绝,双方遂发生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笔租金2万元应归甲所有B、该笔租金2万元应由甲、乙平分C、设甲在11月30日才向乙交付5辆汽车,从11月15日至30日,甲将这5辆汽车租给丁,获租金L2万元,该租金应归甲所有D、在上述C项条件下,该租金(L2万元)应归乙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36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该规定,汽车买卖中的孳息采交付主义。汽车10月22日交付,之后乙交给丙使用,获得租金2万,所以租金应当归乙。应该选C。35、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宣判后将王某立即释放B、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C、判决生效前将王某继续羁押D、判决生效后将王某释放【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36、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参考答案】:C【解析】:权利人可抛弃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可依相应法律规定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本题中,王某抛弃其病牛,即丧失所有权。刘某牵回家中,即取得对该牛的所有权,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或拾得遗失物,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37、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包括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B、包括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种类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C、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也属于主要证据D、“主要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确定【参考答案】:D【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6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38、下列属要约的是。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议”C、某出租车未打开顶灯,在马路上行驶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自动送出一杯可乐【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4条。39、甲、乙之间素有矛盾,一日甲为杀害邻居乙而赠送给其一盒下了毒的点心,乙怀疑有诈,遂将点心送给门口玩耍的小孩丙吃,致丙死亡。则下列哪项不正确?OA、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联系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乙对丙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态是直接故意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参考答案】:A【考点】因果关系的中断;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解析】丙的死亡是由于食用了有毒的点心,虽然毒是甲下的,但是,直接导致丙死亡的是乙利用了甲下毒的点心作为工具,而故意将有毒的点心给丙吃。导致丙死亡的结果,所以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联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投毒的行为不是针对丙的其没有杀丙的故意,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投毒出于杀害乙的故意。而且实施了下毒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乙发现了,出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甲因此不可能达到杀害乙的目的,是未遂状态。乙只不过是怀疑点心有问题,他并不确知有毒,故给丙吃点心的行为是放任心态,故应为间接故意。40、外国企业之间在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可以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这可称为什么管辖?A、选择管辖B、指定管辖C、协议管辖D、法定管辖【参考答案】:C【解析】:暂缺。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我国法院在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无法查明时,不能直接采取下列哪些做法?A、驳回当事人的起诉B、适用我国法律C、适用法学原理D、适用与其最近似的其他外国法【参考答案】:A,C,D【解析】:我国法院在无法查明外国法时,适用我国法律审理3、下列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关系人”A、商业银行的董事B、商业银行的监事C、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I)、商业银行的董事投资的公司【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法中的贷款规则。依据该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4、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棒坏。经鉴定。瓷瓶为鹰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A、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B、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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