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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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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潼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工作原则41.3编制依据41.4适用范围52.启动条件52.1自然灾害52.2破坏性地震52.3突发公共事件62.4特殊情况6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63.1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63.2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83. 3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84. 4县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125. 5驻潼部队的职责174.应急准备4. 1资金准备174.2物资准备174. 3通信和信息准备184. 4救灾装备准备184. 5人力资源准备184. 6预案及演练196. 7社会动员准备197. 8宣传和培训205 .灾害预防与信息管理205. 1灾害监测与报告206. 2灾害等级划分207. 3灾情信息管理226 .应急响应246.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246.2应急响应行动266.3应急响应程序276.4新闻报道367.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387. 1灾后救助387.2恢复重建397.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418.附则418. 1名词术语解释418. 2预案管理与更新418. 3奖励与责任428. 4预案解释部门428. 5预案实施时间42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配置救灾资源,提高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预案。1. 4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2. 1自然灾害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o人以上;(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2 破坏性地震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因灾造成人员死亡;(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有房屋倒塌。2.3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成立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共41个。(图1)表一图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示意图县救灾指挥部成员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人力髓福会幽丽长县监察局局长县P计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且住房硼乡建阚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长县食药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地震办主任县电信局局长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县物资行业办主任县移动公司经理田平蟀吴网徐丹神涛网的m城就朝亮军福A浩篇rs雷蠹X髓张党品陈1391976706818909137396133091360121389138060813689131988137091358081380913163013991659271189091362821331913332213992306198139923490901822038333318691356988189091383991306031189315309137050138925106661399238955813609231861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移民局局长县文体局局长县农发办主任县安监局周长县网络公司经理县气象局局长县电力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县商业行业办主任.县供销联社主任县联通公司经理陈立立13709235671刘永利18009137333杨拉宏18909135136周建华13909138230侯亚弟13992383390李勇文13909138191刘向荣15009235099景超美13325441658闵东昌13992389575吕迪18691300019兰拴启13891312169王潼强15929136688朱晓军13209138068李邓军13571500789王晓卫13992300121毛炜13909131688孙海平13572351880陈新定13359131983张域15877339268乐岗15619134099县救灾指挥部成员县人武部部长原军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立立县公安局局长李启平县政府办主任刘永利县民政局局长童颖军县经济发展局局长杨拉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昊县财政局局长周建华县监察局局长田明星县水务局局长侯亚弟县卫计局局长李方胜县审计局局长李勇文县信访局局长贾丹县教育局局长刘向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春生县统计局局长景超美县交通局局长雷涛县农业局局长闵东昌县林业局局长张新明县移民局局长吕迪县科技局局长毕继宁县文体局局长工拴启县粮食局局长杨江升县农发办主任王潼强县国土资源局长张抗弟县安监局局长朱晓军县食药局局长汤振华县网络公司经理李邓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武进房县气象局局长王晓卫县地震办主任张亮县电力局局长毛炜县电信局局长党军县物价局局长孙海平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任丽芳县商业行业办主任陈新定县物资行业办主任白高平县供销联社主任张斌县移动公司经理陈浩县联通公司经理乐LU冈3.2 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王亚中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副主任和县民政局主管救灾的领导担任。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组织实施;(2)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协调事宜;(5)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组织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7)及时收集、汇总、评估、上报灾害信息;(8)负责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3.3 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10个工作组。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组成。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政府办参与单位: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局地震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组织协调指挥部各项工作;提供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制定阶段性救灾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起草有关报告、文件等材料,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情信息汇总、管理和报送。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水利局地震办农牧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交通局电力局职责:负责对灾区进行评估、会商,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转移安置组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公安局人武部交通局移民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职责:掌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数量,确定安置形式、安置地点,妥善安置灾民;协调解决救灾安置工作的相关问题。生活救助组牵头单位:民政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商业行业办水务局环保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物资办文体局供销联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组织设立物资发放站,指导各镇开展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救灾物资发放,督查灾民生活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的饮用水,确保食品安全。按规定标准、灾民数量、救助时间确定救助物资数量,调配救灾资金和物资;检查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卫计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交通局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动态,综合分析制定防疫措施;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工作小分队对灾民进行医疗救护和心理救助。捐赠接收组牵头单位: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单位:县红十字县慈善协会职责:组织县级救灾物资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各地救灾捐赠物资;汇总救灾捐赠情况,提供捐赠信息。查灾核灾组牵头单位:民政局参与单位:统计局气象局农牧局水务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局地震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建设局职责: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并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情况;按规定时限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灾情信息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政府办民政局广播电视中心职责:根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情况,负责编印救灾工作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财政局参与单位:民政局经济发展局交通局电力局卫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网络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安排好救灾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应急救灾工作所需人、财、物。确保开展救灾工作时电力、通信、交通畅通。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公安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灾区秩序良好,社会稳定。3.4 县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县委宣传部:根据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情情况,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措施。县经济发展局: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他防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救灾工作。负责灾区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配合组织、监察部门对救灾工作中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的住房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指挥部后勤保障。县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发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以及救灾物资等安全。县民政局:承担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县信访局:负责接待灾区群众来访,协调有关部门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灾区稳定。县水务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县交通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县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及时转移安置受灾学生。县统计局: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协助分析。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和受损耕地恢复工作;负责灾区群众恢复住房宅基地的审批,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毁耕地的恢复。县住房和城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县城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灾区动物疫情的预测监控,防疫及被淹地区动物尸体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县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统计和上报等。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县文体局:负责灾区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县药监局:负责对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市场供应商品质量进行检查,保持市场稳定。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县扶贫办:帮助指导贫困地区做好异地搬迁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潼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营救受灾群众,转移物资,执行重大救灾任务。县移民局:帮助指导受灾返库移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广播电视中心: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救灾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抗灾救灾意识,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对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宣传报道。县科技局:负责对灾害的防治的科普宣传。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污染的监测。县供销联社、商业行业办、物资行业办: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的供应。县供电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县电信、联通、移动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县网络公司:负责灾区有线电视信号的恢复。其他有关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3.5 驻潼部队的职责驻潼部队、民兵和预备役按照指挥部的指挥应参加抢险救灾。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4.1.1县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按年财政收入5%。列支),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金应在4月30日前拨入民政部门救灾专户。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2县、镇政府都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4.1.3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专款专用。4.2物资准备4.2.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动制度。4.2.2县、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4.2.3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2.4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4.2.5经贸、商务、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的采购供应机制。4.2.6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4.3通信和信息准备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各镇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4救灾装备准备4.4.1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照像机等设备。4.5人力资源准备4.5.1加强县、各镇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相关业务培训。4.5.2成立由驻潼部队和消防部队等部门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驻潼部队建立救灾协调机制。4.5.3组建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专家组成员包括民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4.6预案及演练4.6.1各镇政府、重要厂矿企业应根据本镇、本单位实际和易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4.6.2救灾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县民政局备案。灾害多发地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及指挥和响应能力。4.7社会动员准备4.7.1建立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7.2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8宣传和培训4.8.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4. 8.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自然灾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5. 1灾害监测与报告6. 1.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时结合预警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作出灾情预警,采取应急措施。5.1.2人防部门发布灾情警报信号。人防部门接到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报信息后,根据应急机构的命令及时发布灾情预报信号。5.2灾害等级划分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4个等级。5.2.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1)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4)县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或县域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2.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大灾:(1)因灾死亡人口13人的;(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O5000人;(3)因灾倒塌房屋5001000间;(4)县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5)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或县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5亿yco5.2.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中灾:(1)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100O人;(2)因灾倒塌房屋100500间;(3)县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4)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或县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2亿元。5.2.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5.3灾情信息管理5.3.1灾情报告5.3.1.1灾情报告内容(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镇(街道)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5.3.1.2灾情报告程序(1)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镇政府在灾害发生1小时以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3)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镇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镇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县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局上报。(4)灾情核报。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数据向市民政局报告。5.3.2灾情核定5.3.2.1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5.3.2.2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5.3.2.3县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5.3.3灾情发布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灾情发布需经县民政部门报县救灾指挥部批准。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并报县救灾指挥部批准,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6应急响应6.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6.1.1轻灾响应。轻灾发生后,各镇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视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6.1.2中灾响应。中灾发生后,县政府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县政府的应急响应:(1)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2)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潼部队、武警部队支援;(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4)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5)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6.1.3大灾响应。大灾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县政府的应急响应:(1)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况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3)县政府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4)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5)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6)根据需要请求驻潼部队、武警部队支援;(7)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8)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市政府给予资金和物资援助。6.1.4特大灾响应。特大灾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县政府的应急响应:(1)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县政府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5)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6)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7)根据需要请求驻潼部队、武警部队支援;(8)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9)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市政府给予资金和物资援助。6.2应急响应行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5)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紧急支援;(6)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6.3应急响应程序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6.3.1三级响应6.3.1.1灾害损失情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启动三级响应。(1)紧急转移安置0.05万人以上、0.1万人以下;(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6.3.1.2启动程序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表二6. 3.1.3响应措施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的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县财政局应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将救灾应急资金拨入民政救灾专户。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灾情快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6. 3.1.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指挥确定三级响应终止。7. 3.2二级响应8. 3.2.1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启动二级响应。死亡1一3人;紧急转移安置IOoO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O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05万间以上、0.2万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6)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3.2.2启动程序按照如图3的工作流程,启动二级响应。表二具自然灾害敕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T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县自版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zL预警及灾害发生6.3.2.3响应措施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民政部门报告灾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的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区政府或民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县财政局应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将救灾应急资金拨入民政救灾专户。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发生24小时以内编发灾情快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 3.2.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确定二级响应终止。7. 3.3一级响应6. 3.3.1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启动二级响应。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2万间以上、0.5万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响应。(4)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6)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3.3.2启动程序按照如图4的工作流程,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表四63.3.2启动程序按照如图4的工作流程,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6.3.3.3响应措施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以县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立即向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灾区的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与市民政局保持联络畅通。(3)灾情发生3小时内,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由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6)县民政局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7)调拨救灾款物。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同时,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区政府或民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县财政局应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将救灾应急资金拨入民政救灾专户。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灾情发生1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讯,报送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9)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将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6. 3.3.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部同意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6.4新闻报道6.4.1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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