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建全国放心消费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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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创建全国放心消费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docx
苏州市创建全国放心消费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创消指(2023)2号)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苏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将2023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苏州市创建全国放心消费城市指挥部2023年6月26日2023年苏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2023年苏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为动力源头,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提高认识,注入放心消费创建新动能(一)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识。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强化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强化使命感与责任感,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二)把握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创建思路,坚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部门职能、围绕人民群众需求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增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三)充实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量。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各级创建机构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基本保障,确保各级创建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创建成员单位的行业主管作用,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行业协会的协同共治以及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等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展示放心消费创建成果,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优化全市消费环境。二、协作共创,搭建放心消费创建新载体(一)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平台、示范网店。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做好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指导电商平台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消费争议维权渠道,促进经营者管理更规范、商品服务更优质、信用机制更完善、消费维权更到位。(二)着力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与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考核评价。扎实推进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放心粮油店创建活动。提高粮食优质化率,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有机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加强优质粮油核心生产基地和核心品种建设。(三)加强农产品放心消费创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网格化+精准监管”,进一步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推进文化旅游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健全文旅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营造“环境舒适、消费放心”的文旅市场消费环境。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和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等制度,深入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服务高质量企业的培育和评定工作。(五)开展信息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推进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稳定和优化全市通信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信息通信服务质量监督,着力打造诚信、透明、规范、专业的信息通信服务体系,营造更安全、更清朗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持续开展“示范营业厅”的培育和评定工作。(六)继续推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组织快递企业深入推进放心消费企业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快递行业示范单位的培育和评定工作,鼓励各地快递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行业创建。组织实施“快递进村”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农村社区”的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智能住宅信报箱、快递公共服务站等末端快递服务设施建设,持续优化快递服务消费环境。(七)开展乡村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开展“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实施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持续开展“美丽乡村放心消费示范村”的培育和评定工作,打造放心消费精品线路。三、开拓创新,打造放心消费创建新名片(一)做好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准备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启动全国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城市评选,各地要通过创建不断丰富放心消费创建的内涵和形式,擦亮放心消费城市名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努力推动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为政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强创建工作实效。(二)抓实重点消费领域团体标准的贯彻落实。省创建办组织编制了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建设团体标准,发布1个通则和涵盖商超、电子商务经营者、乡村、景区等12个重点消费领域的团体标准,后续要抓实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促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量质并举。以标准化为抓手,引导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新申报单位主动对标、公示承诺、积极践诺。推动已认定的示范单位认真对标、抓好落实、及时补缺补差。(三)深入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完善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相关服务规范,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抓好提质扩面,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加“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实行跨区域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开展“厂商一体”退货承诺,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提高产品质量,打通生产和流通全环节,以特色产业为源头,推广“无理由退货”优质服务理念。(四)持续丰富“吴优”服务品牌内涵。围绕消费环境建设,持续打造“吴优”系列服务品牌。推进“吴优数购”创新实践,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的有机融合,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支付和退款需求,“吴优数购”商户年底突破3万家。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为诚信经营的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商户提供“吴优数贷”“吴优数险”等金融产品,更好地实现数字经济与消费升级的相互赋能,全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五)精心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培育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度省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申报、培育和考核工作。激励和调动企业、行业的参创热情,通过创建一批消费环境优、示范作用好、社会影响广、文明程度高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以放心消费创建“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为创建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打好基础。(六)深化“吴优”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明确和统一建设及管理要求,推动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做实做细从受理、处理、反馈到归档等工作的全流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消费前指导、消费后服务,为理性消费、科学消费保驾护航。四、深化宣传,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新氛围(一)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成员单位、各类媒体以及参创企业、行业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开设媒体宣传专题、专栏,特别是利用好各类新媒体,丰富和扩大放心消费创建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一)强化放心消费教育引导。通过放心消费教育基地、消费教育大讲堂,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重点抓好面向青少年(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消费群体的消费安全知识与维权知识的教育普及,加强网络平台购物、个性化定制等新型消费模式的规范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三)加强消费环境社会共治。针对消费领域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舆情研判、隐患排查、新闻发布、消费警示和媒体监督等工作机制。正确运用舆论导向,及时化解和疏导消费纠纷与矛盾,进一步畅通消费诉求和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和谐消费与社会稳定。五、强化指导,提升放心消费创建新成效(一)政府主导,自愿参与。以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为主体,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培育为抓手,逐步实现放心消费“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二)协同推进,共治共建。各单位要摸清底数,将以往的示范单位数据梳理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把与消费密切相关、消费投诉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区域作为重点,坚持属地管辖与行业主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创建责任,切实解决各行业中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不断优化行业和区域消费环境。(三)以民为本,强化监督。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把“社会认可、部门支持、企业受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媒体联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放心消费为社会文明赋能,让广大消费者成为放心消费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