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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城锦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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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城锦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蒲城锦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想告书编制单位:安徽乾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单位:蒲城锦盛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O年九月1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1.1 项目实施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评价工作过程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建设项目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1.6 报告书主要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2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2.2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2.3 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错误!未定义书签。2.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5 污染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3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1 工程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2 地理位置及四邻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3.4 产品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3.5 主要原辅材料及设备错误!未定义书签。3.6 工程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3.7 劳动定员错误!未定义书签。4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工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2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工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3 运行期污染工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4 物料平衡错误!未定义书签。4.5 运行期污染源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6 营运期非正常排放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7 污染物排放汇总错误!未定义书签。5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5.1 自然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5.3 项目拟建地周围污染源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错误!未定义书签。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错误!未定义书签。7.2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1 经济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2 社会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3 环保投资估算错误!未定义书签。8.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小结错误!未定义书签。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9.1 环境管理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9.2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3 环保设施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9.4 环境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5 环境信息公开错误!未定义书签。9.6 总量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9.7 环境监控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0结论与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委托书;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31、蒲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IoO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32、蒲城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关于年产I(X)(X)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图1地理位置与交通图附图2项目周边四邻关系图附图3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5分区防渗图附图6项目监测点位图1概述1.1 项目实施背景我国是世界塑料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塑料制品的市场需求进入高增长期。同时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我国也在加强废弃塑料的回收再利用工作。我国废弃塑料再生利用立足国内,是资源型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的一部分。中国每年回收再生废塑料1500万吨,等于节约或减少进口1300万吨塑料原料,等于节约或减少进口大约30004500多万吨原油。废塑料的再利用,可同时减少垃圾填埋800万吨,减少乙烯炼制产生大量的Co2、SO2O与从原油制造塑料相比,还可节省70%的能耗。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已成为塑料原料供应的重要而有益的补充,可有效缓减资源紧缺,并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地膜覆盖技术自90年代开始在我县大面积推广使用,由于其技术具有蓄水保墙、提高地温、延长作物生长期、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同时可降低冰雹、干旱、风沙、及温差等自然灾害给作物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显著特点,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为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用地膜在自然条件下极难降解,在土壤内可存在200-400年,存留的农用膜破坏土壤的物理和化学结构,可抑制土壤微生物的生长,最终导致作物难以发芽出苗,作物减产,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使农民的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目前,蒲城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已从棉花发展到蔬菜、瓜类和特色作物。现在地膜和滴灌带已经与种子、化肥一起成为不可缺少的农资。蒲城县种植农户较多,由于过量使用地膜和滴灌带,致使大量废旧农膜和废滴灌带不能及时收回,造成土壤严重污染和作物减产,因而废旧农膜和废滴灌带回收处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蒲城锦盛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建设年产100(X)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20亩,总建筑面积6910m2,主要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废滴灌带等,建设年产IOo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一期建设年产5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新建加工车间、成品库房、原料堆放大棚、综合办公用房等,配套建设附属设施。二期建设年产5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1.2 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要求: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蒲城锦盛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编制蒲城锦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Ioo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对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特征、污染特征以及环境敏感因素等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评人员在工程分析基础上,结合环境特征要素,确定了本项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并按照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污染源以及源强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按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提出了进一步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建设对各环境要素影响程度的预测和分析,编制完成了年产I(XX)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建设项目特点(I)本项目位于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拟占地为建设用地,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党睦镇吝家村所属设施。(2)本项目利用废旧农用地膜经分选、清洗、破碎、熔融冷却造粒,再混料熔融冷却定型;废滴灌带经分选、截断、清洗、破碎、熔融冷却造粒,再混料熔融冷却定型。制造年产IOo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3)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330m的西吝家,下风向距厂区最近的的敏感点为西南方向900m的坡上村。(4)本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烧;噪声影响主要来破碎机、混料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车间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滤网、废机头料、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在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接受。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7条“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本项目不属于陕发改产业200797号文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项目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已于2020年7月17日取得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9-03-062935)。故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1.4.2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1)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07)中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1o表1.4-1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项目落实情况相符性回收要求1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项目废塑料来源于当地回收的废旧农地膜、废滴灌带,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若分拣原料中掺杂上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2废塑料的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企业)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并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符合贮存要求3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项目贮存场所位新建原料棚和产品库房,为半封闭和封闭结构,贮存场地严禁烟火,配备灭火器等措施。贮存场具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符合预处理要求4废塑料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项目生产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工序、干燥符合5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应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项目清洗塑料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塑料熔融能源为电能,该项目生产线为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采用的工艺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具有比较成熟的生产经验。本项目废塑料回收利用率较高,获得的产品品质也较高,减少废物产生量,减轻其环境影响符合6废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为物理清洗和化学清洗,应根据废塑料来源和污染情况选择清洗工艺;宜采用节水的机械清洗技术:化学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清洗剂,宜采用无磷清洗剂。项目废旧塑料采用物理清洗,用清水进行清洗,不添加任何清洗剂,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符合7废塑料的干燥方法可分为人工干燥和自然干燥。人工干燥宜采用节能、高效的干燥技术,如冷凝干燥、真空干燥等;自然干燥的场所应采取防风措施。项目废地膜、废滴灌带清洗完成后采用机械设备甩干机甩干+鼓风干燥,为高效的干燥技术。符合再生利用8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项目废旧塑料进行再生造粒,生产农用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和农田用管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9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获环保审批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废塑料的处理和加工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未开工建设符合10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项目选址位于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北侧330m处的西吝家: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蒲城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关于年产IoO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蒲规函2019190号),文件中“同意项目规划选址”符合11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储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项目区分为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北侧为生产车间、产品库房、废水处理区和原料棚,南侧为生活办公区,各功能区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符合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污染控制要求12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项目废地膜、废滴灌带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造粒冷却和生产滴灌带、管道过程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符合13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16297和GB14554。造粒工序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符合14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采取相应的隔音、消音、减震等措施,噪声符合GB12348的要求。符合15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2)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噌,理规定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2o表1.42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管理规定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项目选址位于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北侧330m西吝家;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蒲城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关于年产100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蒲规函2019190号),文件中“同意项目规划选址”符合2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本项目产品为农用塑料节水器材,不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食品用塑料袋符合3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本项目农用塑料节水器材所用的原料为废弃农膜、废滴灌带,项目禁止使用带有农药的农膜;故不涉及加工利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若分拣原料中掺杂上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本项目废滤网和机头料委托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工序。符合化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或处置5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焚烧符合6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符合(3)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3o表1.43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内容本项目落实情况相符性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1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回收加工利用的为废旧农地膜、废滴灌带,不涉及加工利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若分选原料中掺杂上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2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7条“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蒲城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关于年产10000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蒲规函【2019】190号),文件中“同意项目规划选址”符合3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本项目选址位于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二、生产经营规模4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本项目为新建的废塑料再生利用,利用废旧农地膜、废滴灌带再生造粒,利用造的粒再生滴灌带和管道,本次一期生产规模为5000ta,二期规模为5000ta符合三、工艺与装备5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本项目一期7台造粒设备,9套成型设备,二期7台造粒设备,9套成型设备可满足年产IoOoOt的要求,且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废滤网和机头料委托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四、环境保护6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木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项目区分为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在产品库房设有1处一般固废临时收集场所,做到分类存放,防雨、防风、防渗。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符合7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废地膜、废滴灌带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不外排。本项目污泥主要为废旧农地膜、废滴灌带中清洗的土石颗粒,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地符合8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废旧地膜和废滴灌带破碎采用湿式破碎,基本不会产生粉尘符合9对于加工过程中噪&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空压机选用减振、软管连接降噪措施;风机采用减震垫、软性接头、隔声罩等降噪效果;冷却塔采用铺设减振垫、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粉碎机、造粒机、混料机和滴灌带机、管道机设置隔振基础或铺设减振垫符合(4)与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37821-2019)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4o表1.44项目与废塑才耳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规范内容本项目落实情况相符性15破碎要求:“干法破碎过程应配备粉生.收集和降噪设备;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应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且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符合26清洗要求:“宜采用节水清洗工艺,清洗废水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或集中处理,处理后应梯级利用或循环本项目采用节水清洗工艺,清洗废水统-收集,集中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采用清水清洗,清洗工序不需添符合使用:厂内处理后的排放废水,需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执行GB/T31962要求;直接排放的需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加清洗剂37干燥要求:'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干燥、流化床干燥等工艺,应使用低能耗设备”木项11采用离心脱水、甩干+鼓风干燥工艺,选用低能耗设备;符合59造粒和改性要求:“造粒废气"集中收集处理。推荐使用真空全密闭废气收集体系收集废气;推荐使用,网过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漉网产生废弃滤网、熔融残渣应收集处理”本项目造粒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弃滤网委托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6Il环境保护要求:“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应执行GB31572、GB8978、GBT31962、GB16297和GB14554。有相关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执行GBI8599;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企业可自行处理,或交由污泥处理企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在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条件下焚烧废弃滤网、熔融渣;再生利用过程应进行减噪处理,执行GB12348”项目废/E执行GB31572标准,项目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标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地;废弃滤网不进行焚烧委托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1.4.3 与相关政策及标准的符合性(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新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位于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不属于方案中规定的重点行业。本项目熔融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燃计),在采用“2级活性炭”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表1.4-5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管理规定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本项目属于再生塑料加工,不属于重点行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属于再生塑料加工,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3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4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本项目为新建,拟采取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对VOCs进行处理符合(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c)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0项目对排放的少量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经过“2级活性炭”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要求。表1.4-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管理规定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2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3)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各市(区)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4)与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本项目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项目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5)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lO342019)符合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lO34-2019)中废塑料加工中“加热+挤出”废气污染物污染物种类主要为非甲烷总嫌,推荐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等;项目污染物运行管理应满足: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采用2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置,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原料棚和成品棚及生产厂房均为封闭厂房,作业均在厂房内进行,不露天作业和露天堆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破碎为湿法作业,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6)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Il222020)符合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lI222020)中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要求: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树脂生产塑料制品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种类依据GB31572>GB37822确定,使用非甲烷总煌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同时选取GB31572规定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对应的污染物种类作为特征控制指标。应采取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等可行技术本项目原料为聚乙烯,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游离的乙烯单体物质,因此本项目使用非甲烷总嫌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2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1.4.4 选址可行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完善,具备良好的建设条件。(2)项目周边为农田和村庄,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达标,外环境对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建成运行后,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燃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对项目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本项目位于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蒲城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关于年产100(X)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蒲规函【2019】190号),文件中“同意项目规划选址,2019年11月21日取得蒲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I(M)OO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蒲自然资预审字【2019】72号),文件中明确“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4)项目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的建设符合与各类生态功能区相符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能够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从满足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在项目投产运营后,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因此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燃计),破碎机、混料机、风机等设备噪声;车间的一般固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的达标排放及对周边敏感目标处环境质量的影响;(3)项目的环保设施是否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1.6 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企业对公众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意见全部采纳。项目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改),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44号,2018年4月28日;(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环保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B;(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17)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2.1.2 国家与行业政策、规章(1)产业结构和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19年第29号令,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9年1月1日;(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2016年2月6日;(6)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7)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8)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5年81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9)“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37821-2019)。2.1.3 地方政府有关文件(I)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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