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高青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灾减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青县辖区内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政府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2.1.1 县防指组成人员。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的副县长及县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高青黄河河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秘书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高青分公司、中国联通高青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高青分公司、县气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高青水文中心、人保财险高青支公司、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和各镇(街道)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应对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县长负责全县整体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分管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的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应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县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1.2 县防指职责。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县委、县政府的命令、指令,作出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镇(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全县应急力量和物资,协调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县政府领导包区域包重点工程负责制和县防指成员分包镇(街道)责任制,县防指成员对分包镇(街道)代表县防指行使灾害应对协调、监督的权利。2.2 县防指专家组2.2.1 县防指专家组组成人员。县防指专家组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青黄河河务局、县气象局、高青水文中心等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组成。2.2.2 县防指专家组职责。为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对全县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参加汛期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等防汛防台风会商研判;参与重大工程的险情分析研究和抢险方案制定;协助开展防汛应急知识培训;现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防指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服从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抗洪。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字体:非加粗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防/:字迎非加粗J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小,X带格式的:字体:小加机)防冶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县防指防洪会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强"便二斐加粗J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廊青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强:字体:非加粗J作。负责全县黄河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制定黄河防洪预案、防凌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负责黄河防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制定并监督实施黄河防汛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国家常备防汛物料储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县发改局: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字恁岫图投资,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负责全县能源电力、油气企业等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和救灾物资调拨,督促能源电力、油气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能源电力、油气企业落实国家、省、县有关规定,负责能源电力、油气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L字体:非加粗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各学校度汛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年迪一山物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县民爆、工业企业防汛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字体T加粗)序,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强:字体:非"闹J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gj峥的:字体:非加粗J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字生黝也燃气和供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字体:非加粗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典文化和旅游局:在县防指和县委宣传部批准下,协调/声3广播、电视媒体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抢险救灾、抗灾自救知识。指导、督促各A级旅游景区健全完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向各A级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A级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zc-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的:字体:3垄断,负责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县融媒体中体、: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进行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昌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字体Y螂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字体:"加粗救灾任务。,/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台风预报及雨情信息,并向县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县水文中心:负责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雨情信息。,中国联通高青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高青分公司、中国电/:字体:非加粗信高青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人保财险高青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字体:非加粗的灾后赔偿工作。.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M:字体:非加粗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2.5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镇(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县应急局会同县水利局、县气象局、高青水文中心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健全监测制度,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台风、洪涝、干旱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发生的水情旱情进行监测。3.2 预警分级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W级)、较重(In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3.3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3.3.1 县防指负责县级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3.3.2 防汛、防台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333县级防汛、防台风预警以县防指传真电报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IV级预警(蓝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In级预警(黄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11级预警(橙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I级预警(红色):县防指指挥签发。3.3.4 根据形势变化,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程序重新签发。3.3.5 根据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解除,或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预警自行解除。3.4 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行动3.4.1 IV级预警行动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县防指办公室将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和县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镇(街道)防指。收集、汇总、整理全县预警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安排落实防范措施。3.4.2 In级预警行动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通报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县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县防指办公室将汛情信息和县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镇(街道)防指,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和全县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建议,供县防指领导决策。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好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3.4.3 II级预警行动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指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督导重点防洪工程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向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办公室将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和县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镇(街道)防指,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全县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辑应急信息简报,报县防指及上级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相关工作,调度掌握行业险情、灾情、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指。3.4.4 I级预警行动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县防指。4信息报告与发布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Io4.1.2 接到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于20分钟内向县防指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旱情信息按照国家防总统一规定的时限上报。4.1.3 县防指、县应急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在事发后20分钟内报市防指、市应急厅。4.2 信息发布4.2.1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4.2.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23镇(街道)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5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1.1 按洪涝、台风、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IV级、In级、II级和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5.1.2 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对跨镇(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街道)的,灾害发生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受影响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指通报情况。5.2 I级响应行动防汛、防台风行动: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期。县防指指/:字除非加粗挥主持会商,有关县政府领导、县防指成员、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灾害、险情的发展变化,统一调配应急抢救力量、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灾情、险情,报道应急抢险开展情况。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水利局指导协调镇(街道)政府(防指),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县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抗旱行动: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每周主持一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置应急抗旱工作。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积极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县水利局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我县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县水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采取限量供水、超用加价等措施加强供水管理,重点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各项措施,全力组织农业抗旱,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的物资、种子调度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5.3 II级响应行动,防汛、防台风行动: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字体:非加粗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并于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协调防汛抢险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实时掌握应急抢险开展情况,统筹调度安排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使用县级储备物资,根据需要在县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水利局指导协调镇(街道)政府(防指),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县卫生健康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抗旱行动: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视旱情发展情/况,加密会商频次。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积极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县水利局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我县的客水水量,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县、镇两级应急抗旱水量调度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启用储备水源,落实多水源供水,加强节水宣传,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指导保墙抗旱工作,推广科技节水增粮技术,指导群众利用各类小型水源灌溉抗旱。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5.4 In级响应行动,防汛、防台风行动: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字体:非加粗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指。县防指在3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协调防汛抢险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安排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县级储备物资,根据需要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水利局指导协调镇(街道)政府(防指),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A,抗旱行动: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适时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县水利局加强全县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协调做好客水调用工作,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做好启用储备水源的准备,落实多水源供水,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保墙抗旱工作,推广科技节水增粮技术,利用好有限的灌溉水源。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5.5 IV级响应行动防汛、防台风行动: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字体T加粗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县防指加强对灾害、险情的监测,做好灾害、险情的预测评估,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视情况需要,安排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县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抗旱行动: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字隹M映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5.6 应急响应发布与变更5.6.1 县防指负责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与变更。5.6.2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5.6.3 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县防指传真电报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IV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III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II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I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5.6.4 根据汛情、台风、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由县应急局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程序重新签发。5.7 响应终止5.7.1 当灾害威胁解除,县应急局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响应发布签发人签发解除。5.7.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5.7.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善后工作6.1 救灾应急部门会同灾害发生镇(街道)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各级政府应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6.2 恢复与重建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物资补充等工作。6.3 总结与评估各级防指要及时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6.4 保障7.1 资金保障县、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经费。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7.2 物资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防指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确保各类抢险物资、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7.3 通讯与信息保障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依托公用通信网络,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7.4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7.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顺畅。7.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和管护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7.7 供电保障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7.8 人力资源保障7.8.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7.8.2 县防指负责统筹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街道)防指要组织防洪影响范围内群众组建群众性抢险队伍,商辖区内驻军、武警等组建部队抢险队伍。县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管理特点、要求落实行业专业抢险队伍。7.9 社会动员保障7.9.1 防汛抗旱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抗旱防台风的责任。7.9.2 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7.9.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7.9.4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7.10 宣传教育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7.11 群众转移安置保障7.11.1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7.11.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7.11.3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应急、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7.11.4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7.11.5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擅自返回。8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8.1.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抢险队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8.1.3 县防指一般每2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8.2 评估与修订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5年修订1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县应急局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8.3 宣传与培训8.3.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8.3.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负责人和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的培训。833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834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8.3.5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8.4 责任与奖惩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管理。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9.3 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