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检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docx
-
资源ID:48644
资源大小:80.68KB
全文页数:4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全国《法考》试卷(一)检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docx
全国法考试卷(一)检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关于共同海损陈述错误的是OA、共同海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B、最早见于罗得海法C、法律设定船主和货主是自然合伙关系,双方对海损共同承担责任D、直到近现代,才出现了这一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中世纪商法制度的理解。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由于商事活动产生的关系的法律。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10世纪至12世纪西欧各自治城市之中。共同海损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最早见于罗得海法。罗马奥古斯都时期,准适用罗得海法上的这一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船主与货主之间,从装货到卸货,法律设定为自然合伙关系,在船上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保护船只和所运货物的安全,船长可以决定将一部分货物抛到海中,以减轻船只的载重。事后,船主和货主双方对此海损共同承担责任。可见,这项制度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并非是到近现代才出现的。因此只有D选项是错误的。2、下列哪些项目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C、股票转让所得D、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共规定了11项所得,显然选项A属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还不发达,故当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暂不征收所得税,选项C当选。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故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排除。3、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错误的是()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知,选项A不符合题意。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选项B符合题意正确。第71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4、公元前6世纪下列哪位人士实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OA、梭伦B、克里斯特尼C、乌尔比安D、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参考答案】:D【解析】: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等级,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梭伦、克里斯特尼是雅典的执政官。乌尔比安是罗马著名法学家。故选D。5、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因张某不能胜任该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B、因张某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C、此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而应变更D、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参考答案】:D【解析】: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张某隐瞒身体情况,属欺诈手段,劳动合同无效。本题应选D。6、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中,哪项是错误的?O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B、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D、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参考答案】:B【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证券法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B项错误7、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正确的是()A、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B、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自行或者决定其他商业银行对其实行接管C、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概括承受D、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代替商业银行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参考答案】:a,d【解析】:商业银行接管【解析】商业策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65条规定: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二)接管理由:(三)接管组织;(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第66条规定: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故选AD8、关于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比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OA、产品质量合同责任要求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产品侵权责任则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B、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主体限于合同当事人,产品侵权责任的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C、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参考答案】:A,B【解析】: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产品质量合同责任是过错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生产者免责条件的根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1条: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9、甲违章驾驶将一行人撞伤。为逃避责任,甲将被撞的行人拖到自己驾驶的车上,带至无人之处丢下,致使该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交通肇事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10、下列关于复合国的说法正确的有:A、联邦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B、联邦国家本身和其各成员单位都是国际法主体C、邦联国家拥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民拥有统一的国籍D、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参考答案】:D【解析】: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国家有统一的联邦宪法并设立联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联邦国家的人民拥有统一的联邦国籍,故A选项错误。联邦国家本身是国家法主体,其各成员单位没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故B选项错误。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的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没有统一的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故C选项错误。邦联的各成员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分别是国际法的主体,而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Ih甲某用假身份证在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人民币长城卡,然后迅速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以每次提取8000元的方式,共透支8万元。甲某行为:A、构成诈骗罪B、构成信用证诈骗罪C、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B选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关系,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胭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因此,AB选项错误。关于CD选项。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这种骗领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12、医生欲毒死病人,将配好毒针交给护士:"马上给二号病房的病人注射”。护士问道:“该针剂颜色怎么异样?”医生答:“你管那么多干什么?”护士只好从命,但暗地里发现该针剂是毒针,便不想给病人注射,但是来到二号病房,发现该病人是自己的仇人,也想杀害病人,便给病人注射了,病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B、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C、护士与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参考答案】:A【解析】:医生和护士在杀人上没有共谋,没有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医生不是教唆犯,护士也不是实行犯,医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属于单独故意杀人罪。13、孙某(男,15周岁)与李某(女,12周岁)谈恋爱。在恋爱期间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双方家长得知后杜绝了两人来往。对孙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A、构成强奸罪,属于奸淫幼女B、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的C、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D、构成强奸罪,但不需刑罚处罚【解析】:根据2006年最高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孙某不构成犯罪。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孙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不是因为双方是自愿的。14、某部队供应班战士李某,平时纪律松驰,一次骑自行车带人被值勤人员发现将车扣留。李对此极为不满,想强行将自行车推走而与值勤人员争吵、扭打,其间吃点亏,便跑到伙房偷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回到营房门口再次想把自己的车推走,当值勤战士不同意推走时,便拿出菜刀乱砍,致值勤战士轻伤。对李某的行为应定何罪?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故意伤害罪D、妨害公务罪【参考答案】:B【考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解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为军人,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主体为非军人。15、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Q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贪污罪【参考答案】:D【解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甲是否具有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382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取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膈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甲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国家占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财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应选择D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文字上虽然十分相似,但是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16、行为人丁某制作了大量的淫秽录像,然后组织多人免费观看。对丁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并罚B、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择一重罪处罚C、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D、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参考答案】:C【解析】:见刑法第363条、第364条。无谋利的目的。17、下面关于法的效力的根据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民的行为符合法律,所以法的效力来源于社会B、自然法理论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自身C、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遵守法律,体现了法的效力来源于道德D、法的效力的根据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诸多方面【参考答案】:B【解析】:法的效力来源于社会。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因此选项A正确,不应选。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自身,自然法理论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故选项B错误,应选。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法律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法律建立在社会主流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因此选项C正确,不应选。法的效力根据和原因十分复杂,一般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经济、伦理、法律、心理、社会方面。故选项D正确,不应选。18、在讨论法的作用的限度问题时,几位同学分别谈了他们的看法。小赵认为,法律不能调整人们的内在思想,但是对于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的调整显然优越于其他社会调整手段;小钱认为,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难免会牺牲实质合理性,因此法律中的正义有时会有必然的内在冲突;小孙认为,虽然法律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是它实际上在很多时候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小李则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得人来执行,因此在法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人的素质不可忽视。上述同学的观点中错误的是:OOA、小赵的观点B、小钱的观点C、小孙的观点D、小李的观点【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的作用的限度解析小赵论述法律不调整思想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并不调整人们的全部行为,人们的有些行为法律不应调整,而有些行为则是法律不便调整。因此,在对人们有些行为的调整上,法律并不具有比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调整手段的优越性。19、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侦查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对王某实行逮捕行为是错误的,那么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赔偿义务机关不能采取哪种方式对损害王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责任?A、消除影响B、支付赔偿金C、书面赔礼道歉D、恢复名誉【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30条20、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国际法院的受理范围。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21、西周时期“六礼”中的“问名”指:()A、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B、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C、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D、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纳采:男家奇媒氏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2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的“质”指:OA、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B、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韵契券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D、买卖土地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膜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奖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23、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始于:()A、汉高祖B、汉文帝C、汉景帝D、汉惠帝【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塞于当时继续沿用粽、剜、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泰刑,其小女缓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24、宋神宗时期设立的专门编敕机构称为:()A、详定编敕局B、钦定编敕所C、编修敕令局D、编敕所【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25、以下对万民法表述不正确的是:OA、它吸收了市民法的合理因素B、它的基本内容主要不是关于债权方面的规范C、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方面的规范D、它主要涉及的不是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内容【参考答案】:B【解析】: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了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牢135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2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下列哪一个?O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参考答案】:A【解析】:一般认为,英国为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27、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C、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参考答案】:D28、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OA、货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而造成全损,保险人向其给付了全部的保险金额后,尽管保险单的有效期还未到,该保险合同也告终止B、因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而终止保险合同C、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已届满,而保险标的没有出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D、被保险的货物因保险事故之外的原因灭失而使保险合同终止【参考答案】:C【解析】:A错,该情况应属于因合同已履行而终止的情况,而不是自然终止。B错,该情况属于违约终止。C所描述的保险期满标的没有出险,属于自然终止的情况,C正确。D错,该情况的终止是由于货物灭失的原因不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29、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应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C、医疗事故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A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机构许可,擅自采集、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选A,C、D项与A、B项之间存在法条竞合,适用特殊优于一般原则。30、甲为了免交高速公路费,购买了伪造的武警部队车牌一副,装在自己驾驶的桑塔纳汽车上,多次骗取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D、偷税罪【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选B。31、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万元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特殊手段的侵犯财产犯罪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7月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十)项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根据此两处规定可得出答案C项正确。32、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L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抢劫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参考答案】:A【解析】:抢劫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看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当场或者限期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客观上都使用威胁手段,但是在内容、方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1)敲诈勒索罪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宣扬隐私、毁坏财物等相要挟;抢劫罪仅限于暴力威胁。(2)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表现为一种可能性,即如果不答应要求,将要对其实施暴力;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则是现实的,如果不答应要求,犯罪分子将当场使用暴力Q(3)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多是发出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抢劫罪则仅限于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在客观上都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二者还是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1)绑架罪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是犯罪行为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抢劫罪是抢劫当时当地。(2)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人质和人质的亲属及相关人等,表现为双重或多重被害人;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具有这样的特点。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本题所述的案情,甲、乙的非法限制丙的人身自由,又以威胁的方法非法占有了丙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是想象竞合,应以抢劫罪论处。由于甲、乙的威胁而让丙当场交付了财物,因而甲、乙的行为不是敲诈勒索,C选项错误。至于选项B可以从甲、乙的行为对象上予以排除,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人质和人质的亲属及相关人等,表现为双重或多重被害人。33、在某通信建设公司铺设电缆施工时,当地农民甲某乘无人看守之机,切断电缆线150余米(价值达3800余元),并将其中的铜芯抽出来卖。甲某的行为构成A、故意毁坏财物罪B、盗窃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但应当注意的是本罪的构成要求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而本题中所盗取的电力线是尚在施工之中,显然还没有投入使用,故不存在公共安全问题,因而不构成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但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毫无疑问的。本题考查的是盗窃罪与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想像竞合犯,但在本题中该行为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34、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A、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B、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C、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D、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参考答案】:CC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规定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牟利目的,孙某有“出卖”的行为,这表明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是为了牟利,孙某的行为符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要件,孙某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孙某“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孙某只有出借淫秽光盘的行为,而没有组织播放淫秽光盘的行为,因此孙某这一行为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应选择C项。35、香港居民甲携带毒品过境时海关人员乙检查其行李,发现行李中藏有毒品,甲迅速将一枚钻戒塞人乙的衣袋,乙心领神会,便将其放行。事后,甲每次都在乙当班的时候从口岸过境,乙每次都不予检查立即放行,甲每次事后都给乙巨额好处。对乙应以何罪论处?A、放纵走私罪B、受贿罪C、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D、走私毒品罪【参考答案】:D【知识点】走私毒品罪、共犯。【解析】乙的行为已经构成甲的共犯。参见刑法第349条。36、王某看到公安人员来村抓捕其弟心生仇恨,以暴力威胁公安人员阻止公安人员进村,被公安人员制服。后乘公安人员进村抓捕之机,将公安人员乘坐的汽车的制动系统破坏,致使汽车在回去的路上发生车祸,3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并罚B、妨害公务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并罚C、妨害公务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D、妨害公务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参考答案】:B【解析】:王某先后有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两次符合犯罪构成,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前者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后者腐于破坏交通工具的结果加重犯。37、甲系某市交通局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了其主要实施的以下行为,请在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的基础上,选出其中不正确的说法OA、请托人李某之子高考落榜,李找到甲帮忙疏通市教委负责人,适逢教委负责人要为其亲戚一走私汽车入户,二人一拍即合,李子随被录取。事后,李送甲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B、请托人乙,为减免养路费找甲帮忙,甲安排下属办妥,乙送上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C、交通局与香港人林某合资开办汽车整容公司。请托人丙因购房需要求甲帮忙,甲遂与整容公司负责人商量,将款借与丙使用,丙事后送甲1万元。对于此笔事实应成立受贿罪D、丁通过朋友认识甲,觉得今后可能有求于甲,遂以甲子考上大学贺喜为由,送上1万元,至案发,甲未为丁谋取任何利益,对于此笔事实应认定成立受贿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中,所列四种情形中,A属斡旋受贿的情形,因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成立受贿罪;BC均属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情形,均应成立受贿罪;D项中,甲虽收受财物但并未为他人谋利益,且未有为他人谋利益的许诺,不构成犯罪。故D为错误。38、某一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季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己有。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侵占罪【参考答案】:C【解析】: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定罪、刑法第183条。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选项A错误。而刑法中没有虚假理赔罪这一罪名。39、13.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紧随哪一部宪法文件颁布的?()A、“五五宪草”B、“天坛宪草”C、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D、中华民国宪法(1947)【参考答案】:D【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I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I2月25日施行。I948年颁布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该题针对“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知识点进行考核】40、北京市出租车司机赵某开车去石家庄,在石家庄某区与石家庄另一区居民田某的车相撞,因此发生纠纷并将田某打伤。石家庄某区公安分局作出将赵某拘留15天,罚款500元,并赔偿田某损失及治疗费用的决定,赵某不服,则他此时不享有的救济途径是:A、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向赵某在北京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向赵某北京市住所地所在的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D、向田某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由于A项石家庄市某区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法院,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由于B选项赵某在北京住所地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行为是由石家庄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所以赵某住所地的公安局不是该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该行政行为是由石家庄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本案的复议机关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或某区人民政府,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国际法院可以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有:A、争端当事国双方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其中一方预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B、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C、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D、当事国双方对于条约解释的争端,自愿做出声明,国际法院在其接受声明的范围内,就具有强制管辖权【参考答案】:B,C,D【解析】:对于非联合国会员国亦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事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项声明,表明愿意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则的条件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保证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承担宪章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会员国的一切义务,即可成为诉讼当事国.A选项中,争端当事国双方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应该双方预先声明,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符合国际法院的管辖条件,所以本题答案为BCD.3、以下关于工资支付表述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是OoA、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基础上达成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B、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C、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约定货币支付D、最低工资标准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并公布【参考答案】:A,B,C,D【考点】I工资的支付【解析】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市、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故ABCD错。4、楚汉相争之时的“约法三章”包括哪几种。A、杀人者死B、伤人及盗抵罪C、诬告反坐D、私人财产不能侵犯【参考答案】:a,b【解析】:“约法三章”,是汉朝建立之前,楚汉相我的过程中,刘邦为了争取民心而发布的一种策略性权宜措施。“约法三章”的具体内容为“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其他的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约法三章”的意义主要在于废除了秦朝严酷的法律,它也是西汉立法的开始。5、我国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特点A、公务员的义务同时又都是权利B、公务员享有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C、公务员的权利因公职而受到一定限制D、公务员的义务与其职业道德规范有密切联系【参考答案】:B,C,D【解析】:本题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6、下面关于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律制裁是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