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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综合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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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综合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综合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参考答案】:D2、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组数字,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叭,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3、下列关于行政合同订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享有缔结行政合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行政合同B、行政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C、行政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D、行政合同案卷可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参考答案】:B【考点】行政合同的订立【解析】B。关于行政合同的订立,须注意以下几项:(1)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须具有缔约能力。享有缔约能力的行政机关,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行政合同的,应依法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A项正确,不合题意。(2)行政合同的形式应当依法决定,基本排除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不正确,符合题意,当选。(3)行政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不得超越职权并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其他要求。C项正确,不合题意。(4)行政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必须根据经过行政合同订立程序所形成的行政合同案卷。行政合同案卷可以供利害关系人查阅。D、项正确,不合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4、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B5、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参考答案】:C6、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参考答案】:D7、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参考答案】:D8、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参考答案】:B9、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参考答案】:B10、甲乙为好友,一日二人凑钱购买丙家传的古董花瓶,约定各付50%的价款,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哪种类型?A、法定之债B、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D、按份之债【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因此本题中的债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A选项错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是丙家传的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因此本题中的债是特定之债,B选项错误。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本题中一方当事人为两人,因此是多数人之债,C选项错误。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乙约定了债务份额,因此是按份之债,D选项正确,当选。11、甲学校从乙商场买回来一个丁厂生产的电水壶,用于教师上课饮水。一日,教师丙在倒水时,该水壶发生爆炸,丙被水壶碎片击伤,随身携带的MP3播放器也被炸坏。现查明,乙商场是从批发商戊那里进的货。则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丙可以要求丁厂赔偿B、丙不能向戊要求赔偿C、丙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5年D、丙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参考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块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丙可以向生产者丁厂和销售者乙商场要求赔偿,而不能向批发商戊要求赔偿,AB选项正确,不当选。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块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块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由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狭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请求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12、下列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强制整改、接管、重组和撤销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A、有权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只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B、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但不得促成机构重组C、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予以撤销D、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参考答案】: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由此可知,A选项中“只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是错误的。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由此可知,B选项中“不得促成机构重组”的说法是错误的。第39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由此可知,省一级派出机构无权撤销根行业金融机构,所以C选项错误。第40条第2款规定:“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13、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予以驳回,会产生何法律后果?A、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得上诉B、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在上诉期限内,申请人可以提起上诉C、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得上诉,而且也不能就同一事实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提起诉讼D、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在上诉期限内,申请人可以提起上诉,而且可就同一事实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所以,对于该裁定申请人是不允许上诉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普通的诉讼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14、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参考答案】:B【解析】:所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原因,便诉讼无法继续或继续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其法律后果是不再恢复诉讼程序。本案中在二审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则其与甲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无须法院再行判决。本题还涉及一审裁判的效力。一审裁判作出后,只要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除非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又撤回上诉,否则原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整个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部分生效,部分不生效。本题中由于乙已提出上诉并且诉讼已进入二审审理阶段,甲意外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亡,所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无论是解除婚姻关系部分还是分割财产部分都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15、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乙、丙,因此正确答案为B。16、王某诉张某返还借款一案,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张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C、张某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D、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参考答案】:B【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所以,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17、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书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D、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业,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业的依据是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投资人而非独资企业。18、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决定为合伙企业购买卡车一辆用于运输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丙、丁有权提出异议B、丙、丁有权提出异议C、乙有权提出异议D、乙、丙、丁均无权提出异议【参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根据该条规定,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所以C选项正确。19、王某为购买出租车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出租车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在春节期间,因下雪路滑,王某不慎出了车祸,乘客受伤,车辆也遭受严重损失,由乙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5000元。由于车辆受损,无法营运,王某不但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贷款,而且连支付修理费的能力都没有。甲银行得知后,要求实现抵押权,不料乙厂不同意。为此,发生纠纷。经查,出租车拍卖所得4万元。该4万元应如何分配?()A、甲银行获得全部4万元B、甲银行获得3.5万元,乙厂5000元C、甲银行获得375万元,乙厂2500元D、由王某决定如何分配【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豆权人优先受偿。所以该车的拍卖款应先支付乙修理厂的修理费5000元,余款再偿付甲银行贷款。20、下列为民法上占有的是:()A、甲对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的持有B、乙对自己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独占C、丙因主人请客而对餐具的控制D、丁对偷盗他人物品的占有【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对占有概念的理解问题。D选项正确,AB选项是对财产权的控制,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C选项仅为暂时的接触,只能是持有,而非占有。21、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辍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A、乙75万元、丙75万元B、乙100万元、丙50万元C、丙100万元、乙50万元D、丙80万元、乙70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丙银行的抵押权于6月8日登记,而乙银行的抵押权于6月10日办理登记,故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因此丙银行对甲的公寓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即丙银行得100万元,而乙银行得50万元。22、甲为某国有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因急需款项,将其个人所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对该质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质权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设立B、质权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设立C、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D、质权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鳌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整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整记时设立。”物权法解读:”依法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权等。故选C项。23、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丁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B、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C、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D、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效力未定【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的撤销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69条之规定,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项。24、律师甲、乙、丙3人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3人的出资比例为3:3:4,律师甲在代理诉讼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10万元债务,对于1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律师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B、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C、律师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I)、三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其中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贵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25、王某在上海设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应当如何进行?()A、王某仅需在上海申请登记B、王某仅需在苏州申请登记C、在苏州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D、在上海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所在的登记机关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整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26、下列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和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C、和解协议履行了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D、和解协议的达成就意味着原审法律文书的撤销【参考答案】:B【考点】执行和解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该执行,但要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所以,B项正确。27、1月7日,金某与印某订立合同,约定金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卖给印某,但金某当年仍使用该耕牛耕种,并向印某支付使用费500元,秋收后再将耕牛实际交付给印某。2月12日,印某将价款交给金某。10月20日,秋收结束后,金某按约定将耕牛交给印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2月12日起转移B、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10月20日起转移C、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D、合同于10月20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参考答案】:C【解析】:金某与印某订立的耕牛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1月7日起合同即可成立并同时生效,D选项错误。耕牛属于动产,其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本题中,耕牛发生占有改定,依物权法第27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耕牛所有权自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C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28、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OO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B、被告人许某家境困难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D、被告人何某刚满18周岁【参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29、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参考答案】:A30、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类似规定。关于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说法正确的是?O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经作出了规定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A、B项中的理由不成立。第I6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由上可知,D项显然不正确。31、人身权具有何种属性?A、不能转让B、可以转让C、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规定的除外D、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人身权的特点。32、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A、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生效之日B、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时间C、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D、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33、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应损失:A、由市政公司赔偿B、由许某赔偿C、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D、由秦某自己承担【参考答案】:B【解析】: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施工人的义务是作为义务,因此如果施工人履行了作为义务,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市政公司不承担贵任,而应当由第三人许某承担责任34、甲为5周岁的幼童,甲的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因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只顾与他人谈话,致使甲晃动桌上的碗碟掉下砸伤另一幼童乙,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C、幼儿园完全不负责任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见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35、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达成书面约定:乙于5年内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士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参考答案】:B【解析】:注:司法部当年的答案为A,物权法公布以后,此题答案应该为B。根据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书面的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本题中,甲乙之间设定了地役权,虽然未经登记,但在地役权期限范围内对供役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因此,丙不得在受让乙之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年内在其土地上盖高楼,按照地役权合同的约定,甲应当向其支付每年4000元的补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36、甲的哥哥1997年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取得该房屋是在婚前,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37、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是:()A、大学教授张某B、退休检察官李某C、户籍民警赵某D、刑满释放人员丁某【参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修订前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虽然将该规定删去,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智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不能成为合伙人。38、人民法院就当事人提出的对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经过复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0A、判决驳回B、通知驳回C、裁定驳回D、决定驳回【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对申诉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同时,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181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所以选项C正确。本题于08年7月11日修正,ZynIfSy对此题解析提出异议39、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权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机构是A、董事会B、职工代表大会C、股东大会D、监事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40、甲乙丙丁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经营期间,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甲乙丙丁承担违约责任,四被告分别承担25%。甲对人民法院判决戊胜诉以及其承担的份额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关于本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B、甲是上诉人,乙丙丁和戊是被上诉人C、甲乙丙丁是上诉人,戊是被上诉人D、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戊是第三人【参考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177条第(三)项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是被上诉人。”本题甲对人民法院判决戊胜诉和违约贵任的分担不服,因此甲是上诉人,乙丙丁和戊是被上诉人,所以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10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A、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B、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参考答案】:A,B,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可知,只要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即使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或者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也应承担民事责任,A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贡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贵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由此可知,D选项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的表述错误,当选。3、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下列哪些人可在各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A、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出版同时发生在某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B、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C、电影作品的作者,如果有关电影的制片人的总部在公约成员国中D、在成员国中有住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参考答案】:A,B,C【解析】:伯尔尼公约规定,可享有国民待遇的下列几种人:(1)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2)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一个成员国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时发生在某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3)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的;(4)电影作品的作者,只要有关电影的制片人的总部或该人的惯常居所在公约成员国中。(5)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艺术作品的作者,只要有关建筑物位于公约成员国地域内,或建筑物中的艺术作品位于公约成员国地域内。4、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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