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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二阶段综合训练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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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二阶段综合训练卷(1).docx

    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二阶段综合训练卷(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叙述,错误的是哪项?()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C、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本题应选D。2、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陈亮的房屋当作被执打人司马南的房屋强行拆毁。该损失除真应当向谁要求赔偿?A、本案中无人承担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补偿B、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C、应当向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请求赔偿D、应当向司马南请求赔偿【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31条3、关于最惠国待遇,以下说法错误的是OA、施惠国给受惠国的国民和法人待遇B、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特定领域,如贸易或投资等C、如某国给予其邻国在经贸领域的待遇高于其他国家,则违反了最惠国的待遇原则D、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最惠国概念。C项,邻国之间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相互给予的某优惠与最惠国待遇并不相同,其非相邻国家不得主张“平等”享有。4、邱某与其父在家搞个体经营,开业数月,经营额为3万余元,应纳税额2200余元。税务所25次开出纳税通知单,催其纳税,由于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对其加收滞纳金2000余元,合计4000余元。税务机关多次派人催缴,邱拒绝缴纳。为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市税务机关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税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缴,而且侮骂王某。王某据理力争,邱某上前对王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身受重伤。对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抗税罪B、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妨害公务罪【参考答案】:C【解析】:区分抗税罪与因抗税而导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税的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暴力方法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经超出了抗税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因暴力方法而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以抗税罪定罪处罚。5、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体系解释B、语法解释C、学理解释D、目的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答案及解析A。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6、行为人王某采用骗取密码的方式,非法侵入了国防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了大量国家秘密,并提供给国外的某组织从中谋利,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数罪并罚B、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并罚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B【解析】:侵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秘密或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7、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下列选项中的哪一职务的人员?()A、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B、国务院秘书长C、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D、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参考答案】:B8、下列做法中,哪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设定权的规定?OA、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业协会的设立登记B、某直辖市政府的规章规定某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为1年C、某部门规章对法律设定的某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国务院通过文件设定一项许可【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A项因此当选。9、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10、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吏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参考答案】:A【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宜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别推(换法官审理)和别移(换司法机关审理)。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因此C项也不正确。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因此D项错误。Ih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宪法在立法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1)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依赖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因此A选项正确。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包括:立法要体现现阶段的基本要求,不能超越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和背景;立法要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立法要遵循社会发展平衡原则,确立统一协调、平衡发展的立法发展目标;立法要体现民主原则,扩大立法的民主基础,使民意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充分体现。因此B选项正确。(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明确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此外,宪法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中规定了改变或撤销权。这些都是宪法关于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基本机制的规定。故D正确。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但宪法本身并不具体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由立法法规定的。此外,宪法只对重大问题进行规定,我国人大常委会才是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具体制定机构,因此C项错误,应选。难度系数*12、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个命题是正确的?A、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从重处罚B、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人单独构成独立的教唆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可以免除处罚D、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中没有教唆罪这一罪名。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参考答案】:A【解析】: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因素A、B、C、D四个选项都属于违法行为的构成因素,而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要素,是指对违法行为构成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如果没有这个要素,违法行为就无法构成;而且其他构成要素,是很大程度上基于这个构成要素的。基于这个理解,A项当选。只要一个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那它必定是“违法行为”。B、C、D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其本身的界定需要法律。离不开A选项的违法性认定。B选项“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需要这个因素,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C选项“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事实上,有些违法行为,比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也是由无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的;至于D选项“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离不开“法律”的认定。14、相邻的A市和B市分属于C省和D省。90年代中期以来,这两个地方制售假烟现象严重,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向。为遏制这种公然制假售假的势头,2001年10月,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当地的制售假烟大户张某做出了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全部财产的行政处罚。张某对该处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张某可向下列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A、国务院B、国家烟草专卖局C、烟草专卖局或D省烟草专卖局D、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四)项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烟草专卖局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因此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因此,张某应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15、关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程序表述正确的是A、一经制定颁布即可生效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宪法第116条。16、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并非绝对无效,历史上就有所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者不为罪”【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必经公布才能有效,不经公布的法,人民就可以不遵守,这样能防止国家机关在法的名义下任意地惩治处于弱势的民众。17、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C【解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主观形态【解析】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这种情形就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注意不能把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与故意和过失的划分相混淆。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在客观上的两种基本形式,而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心理态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决不能认为作为都是故意,不作为都是过失。实际上,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例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可以由作为方式实现,也都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现。18、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OOA、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及其特点B、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C、法的效力渊源D、法所存在的历史时期【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的历史类型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中依然存在着的法,按照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所作的基本分类。共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1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现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产生了四次重大创新。这四次重大创新分别是:第一次,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第二次,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第三次,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四次,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由此可知A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当选。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法制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意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形成的标志。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两手抓”的方针。1986年1月邓小平在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两手抓,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讲话中又提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手都要硬。”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辩证关系。由此可知,B、C两项表述为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正确,不当选。难度系数*20、下列关于减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4年B、乙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开J3年C、丙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1年D、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以对其限制减刑【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A选项中乙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按照规定依法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三年,故A选项、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注意:上述法条所指的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而不是一般的死缓犯。因此对于丁不可以限制减刑,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应选Co21、法律权利不包括以下哪个要素:()A、自由权B、生存权C、请求权D、胜诉权【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权利内容的掌握。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1)自由权,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自由权是法律权利的核心:(2)请求权,即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3)诉权(胜诉权),即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22、某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建筑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赵某因与某某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某县人民政府对其住房强制拆迁。赵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以此纠纷为平等主体的权益纠纷不属行政诉讼拒绝受理,赵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受理此案,再将案件交由县法院审理B、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受理此案并对案件作出裁判C、中级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并指令其立案受理D、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并指令其审查处理【参考答案】:A【解析】: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23、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诞生于下列哪个国家?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参考答案】:D【解析】: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24、历史上称为“张杜律”的法典是:A、北齐律B、晋律C、开皇律D、九章律【参考答案】:B25、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沿海国享有在其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的自由和权利,其他国家未经允许不得介入。26、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表述正确的是:OoA、法律效力表达的是法律的实然的状态,而法律实效表达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B、法律的实效究竟如何取决于法律的强制力的强或弱C、个别人违反法律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但是肯定会影响法律的实效D、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基础,若一部法律遭到多数人的违反,那么该法律是没有实效的,由此我们推出其法律效力也归于消失【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解析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在应然状态下所具有的作用力,是个规范的概念;而法律实效则是法律规范在实际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实然状态,是个描述性e念。凯尔森认为,法律规范只能在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力的,因此,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存在的基础。在这样一个大体上是有实效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是否有效力的标准往往是它的形式有效性,所以C项正确。B项不全面,国家强制力尽管是法律获得实效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有时候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有强制力的存在。而有时人们不管国家的强制力仍然去普遍地违反法律。27、甲赌博成性,先后欠下乙赌债2万元,并向丙借下高利贷1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向甲宣称,如果甲再不还钱的话就会强奸甲妻。后乙趁丙出门买饭时强奸了甲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丙构成绑架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B、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C、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共犯D、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参考答案】:B【考点】敲诈勒索罪的特殊构成及共同犯罪【解析】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意,数个行为人必须有共同故罪。因此乙单独构成强奸罪。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2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B、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C、税务机关依法查询、冻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D、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第I8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可见,ABD正确,C错误。29、张律师为了取得对某民事诉讼的代理权,向该案当事人宣称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院长是自己的叔叔。但是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张律师并没有利用其与上述人民法院长的亲属关系。下列关于张律师的做法,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张律师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并没有利用与人民法院院长的亲属关系,因此,没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B、张律师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院长有亲属关系,是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C、张律师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院长有亲属关系的行为,并不违反律师执业纪律D、张律师对其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院长的亲属关系进行了宣传并且实际进行了利用,才构成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1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30、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中,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的是:()A、国际公约B、国际习惯C、司法判例D、当事国的国内法【参考答案】:C【解析】: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的国际法渊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审判案件,适用的法律有四类: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为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由此可见,可以作为确立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的只能是司法判例或公法学家的学说。31、被马克思称为第一部“人权宣言”的宪法性文件是什么?A、独立宣言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共产党宣言【参考答案】:A【解析】: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部“人权宣言”。32、根据招标投标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放弃中标项目B、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改变中标结果C、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中非主体的部分分包D、分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项目再次分包【参考答案】:C【解析】:中标的法律效果;分包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A、B错。第48条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故C对,D错Q3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A、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由行政机关解决C、可以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7条34、下列不属于国际法主体的是OA、世界银行B、美利坚合众国C、某国发生的已经被某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的叛乱团体D、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官某某【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与者,或称为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体一般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者民族解放运动。随着全球非殖民化的基本完成,最后所说的这种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者民族解放运动在现有的国家已经为数很少了。本题当中所涉及的两个问题是:叛乱主体的四际法主体问题和个人是否能够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对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问题,一般的看法是,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所确定的外交代表或国家元首的特权与豁免实际上是赋予国家的,上述个人是代表国家享有权利,所以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对于叛乱团体的国际法主体问题,当一国的叛乱已经膨成一定规模有可能在未来取代该国政府的时候,该国政府尤其是国际社会有可能承认它是国际法主体,所以它就开始对其行为承担独立的责任。35、蒋某,男,36岁,某市锅炉厂工人,1995年6月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其患有甲型肝炎,暂予监外执行。蒋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执行通知后,几次通知他报到接受监督改造,蒋某均不理睬,擅自到外地打工。1996年10月Q蒋某在外地打工期间,又强奸了一名女青年,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对蒋某前后两罪并罚时,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应从什么时候起算?A、应从第二次犯罪被抓获时起算B、从蒋某擅自外出时起算C、从决定其被监外执行时起算D、从判决生效时起算【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因此蒋某逃避监督改造的时间不应计入其刑期的执行期,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应从他擅自离开居所地时起算。36、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痛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OO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参考答案】:B37、周某为香草公司领导,曾批评过工人许林,许林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一天,许林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全部拧下,偷放在周某的办公室中,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许林又提出将周某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周某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周某拘留,后许林罪行暴露,许林的行为应定性为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参考答案】:C【解析】:破坏生产经营罪和诬告陷害罪的数罪并罚许林破坏设备的行为,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随后又诬告并栽赃周某,构成诬告陷害罪,即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的行为。刑法第243条规定了诬告陷害罪,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第254条规定了报复陷害罪,第276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注意几者之间的区别,第254条的报复陷害罪其目的不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也没有通过捏造犯罪事实和借用司法机关的力量。38、关于内海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OA、外国船舶可以在内海上无害通过B、遇难的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允许,不得进入内海C、外国军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驶入沿海国内海D、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海的外国船舶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但对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参考答案】:D【解析】:内海的法律地位内海是沿海国内水的一部分,任何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其内水,所以外国船舶不可以在内海上无害通过,A项错误。对于遇难船舶可以进入内水进行避难,但是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8项错误。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海的外国船舶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但对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应由船旗国管辖.D项正确。外国军舰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之后,才能进入一国内水,C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此错误°所以应选D项。39、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方法计算?A、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B、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C、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D、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参考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国赔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4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OA、释放和遣返B、移交给中立国C、移交给联合国D、移交给比较安全的第三国【参考答案】:A【解析】:战事停止后战俘的处理方法当战争和非战争武装冲突结束后。交战国应立即释放和遣返战俘,不得扣留和迟延。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O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参考答案】:A,B,D出版著作的自由属于政治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法不再享有。3、陈某是北京市海淀区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OA、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B、陈某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C、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D、陈某作为海淀区选举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必须同时是海淀区人大代表【参考答案】:A,B,D【考点】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解析】我国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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