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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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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docx

    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XX年XX月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自然资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履行“多测合一”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全面部署和推进“多测合一”工作,计划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39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多测合一”指导性技术规程,确保“多测合一”成果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在荆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荆州市测绘院通过学习“多测合一”政策文件,咨询湖北省测绘工程院、湖北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湖北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大学等专家意见,结合各主管部门的需求调研、研究讨论、意见收集工作,最终形成了本技术规程,现需进一步开展征询论证工作。本规程主要内容是:L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规定、4.控制测量、5.立项选址阶段测绘、6.建设施工阶段测绘、7.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测绘、8.面积计算、9.成果提交、附录。其中第3、4章内容和省“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基本一致,第5、6、7、8、9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增删改,增删改的重点在于测绘的内容、成果提交的内容两方面。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荆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科,联系方式:。邮箱:。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23基本规定43.1 测量基准43.2 测量精度43.2.1一般规定43.2.2控制测量精度要求43.2.3地形图测量精度要求53. 2.4专项测量精度要求63.3成果数据要求93.4成果质量控制104控制测量114. 1一般规定114. 2平面控制视g量.*114. 2.1卫星定位测量114. 2.2导线测量134.3高程控制测量154.3.1水准测量154.3.2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154.3.3卫星定位高程测量164. 4图根控制/则量165立项选址阶段测绘195. 1一般规定195.2测绘内容195.2.1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195.2.2土地勘测定界195.2.3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205.2.4拨地测量206建设施工阶段测绘216.1一般规定216.22f'O,216.2.1放线测量216.2.2房产预测226.2.3验线测量227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测绘237.1一般规定237.2测绘内容247.2.1规划核实测量247.2.2土地核验测量257.2.3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房产测量)267.2.4绿地核实测量267.2.5人防核实测量277. 2.6地下管线核实测量278. 2.7消防核实测量278I288.1 一般规定288.2 计算规则288. 2.1规划核实面积计算288. 2.2土地勘测定界面积计算288. 2.3房产预测、实测面积计算298. 2.4绿地核实面积计算309. 2.5人防面积计算309329.1 立项选址阶段成果329.2 建设施工阶段测绘成果329.3 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测绘成果33附录35附录A成果报告基本样式35附录B各类成果表样式41附录C各类成果图样图74附录D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格式说明89附录E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标准(初稿)921总则1.1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标准,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O1.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的测绘工作,各县市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3 本规程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测绘工作,规定了数据观测精度要求、测绘的技术方法,成果质量要求和提交的成果要求等。1.4 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测合一”测绘工作,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相关标准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14912-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7278-2009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20258.1-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比例尺GB/T17986.B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37346201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100I-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6001-2014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TD/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l-2012地籍调查规程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CJJ61-20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T73-201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DB42/T875-2019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42/T1550-2020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规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391号)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荆自然资发(2022)12号)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试行)的通知(荆自然资发(2021)26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10)35号)3基本规定3.1 测量基准3.1.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度分带(勘测定界成果为3度分带)。3.1.2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1.3 时间系统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3.2 测量精度3.2.1 一般规定3.2.1.1 “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以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衡量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测量极限误差。3.2.1.2 角度、长度、面积使用的单位、取位及取位原则应符合如下规定:a)角度单位:以秒()为单位,一般取至整数位,即:1;b)长度单位:边长以米(In)为单位,标注边长尺寸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即:0.01m;C)面积单位:各类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最后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0.01m2;d)取值进位原则:数据的有效位数值依下一位数按“四舍五入、逢五奇进偶不进”的原则取值。3.2.2 控制测量精度要求3.2.2.1 “多测合一”测绘工程测量控制点的等级应根据实地情况选用,且不低于表3.221要求。表3.221控制点等级选用要求工程类型平面控制高程控制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图根图根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房产测量)三级土地勘测定界三级拨地测量三级地下管线核实测量三级图根放线测量、验线测量三级图根规划核实测量三级图根土地核验图根图根人防核实测量一次附合图根图根绿地核实测量一次附合图根一次附合图根消防核实测量一次附合图根一次附合图根3.2.2.2 各级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超过0.05m;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末级相邻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应不超过0.025m;各等级高程控制网中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应不超过0.05m。3.2.3 地形图测量精度要求3.2.3.1 地形图的平面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a)平地、丘陵地区的地物点相对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超过图上0.5mm;b)地物点相对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应不超过图上0.4mm;C)山地、高山地等困难地区可按前述精度要求放宽0.5倍。323.2地形图的高程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a)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m的平坦地区,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5m;b)其他地区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3.2.3.2的规定,困难地区可按表323.2的规定值放宽0.5倍。表3.232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地形类别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高程中误差H3H22H3WH注:H为基本等高距,单位为m。3.2.4专项测量精度要求3.2.4.1 不动产测绘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籍测量的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应符合表3.2.4.1-1的要求;表3.2.4.1-1解析界址点的精度要求界址点等级界址点相对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m)中误差限差一级±0.05±0.10二级±0.075±0.15三级±0.10±0.20注: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b)房产测量的房产界址点精度应符合表3.2.4.12的要求;表324.1-2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界址点等级界址点相对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In)中误差限差一级±0.02±0.04二级±0.05±0.10三级±0.10±0.20注: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距误差的限差应不超过±(n+0.02nD),其中n是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D是相邻界址点的距离,单位均为m。C)地籍图的相邻界址点、界址点相对于临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应不超过图上0.3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超过图上0.3mm;d)房产面积的精度应符合表3.2.4.1-3的规定。3.2.4.1-3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限差(S)中误差一级±(0.02s+0.0006S)±(0.01s+0.0003S)二级±(0.04s+0.002S)±(0.02s+0.001S)三级±(0.08s+0.006S)±(0.04s+0.003S)注:S是房产面积,单位为m2。3.2.4.2 土地勘测定界的界址点测量精度应符合表3.2.4.1-1的要求,两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长丈量中误差应不超过±005°3.2.4.3 拨地测量用地桩点的检核精度应符合表3.2.4.3的要求Q表324.3校核限差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计算的点位较差(mm)601/250050注:放线边长小于30m时,放线点条件角检查点位应不大于0.1m,放线边长小于50m的,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不大于0.2m,三点验直的偏差,可按本表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的限差执行。3.2.4.4 地下管线的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明显管线点的埋深测量精度应符合表3.2.4.4-1的规定;表324.4-1明显管线点埋深测量精度要求等级埋深中误差(m)适用条件I±0.025在地面能观察到管顶(底)且用钢尺能直接量测II±0.05地面虽能观察到管线出露但无法从地表直接量测,如通信人孔等大型窖井IlI±0.075大口径深埋排水管道、电力隧道等b)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表324.4-2的规定;表324.4-2隐蔽管线点探查的精度要求等级平面位置中误差埋深中误差适用条件I±0.05h±0.075h无干扰、单根金属管道或电缆,且埋深不大于3mII±0.075h±0.125h管块(或套管)敷设多根电缆,或管线埋深在3mIOIn问III±0.10h±0.15h有明显干扰,但可分辨目标管线信号,或管线埋深大于IOm注: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m,当h小于Im时以Iin代入计算。C)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0.05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0.05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3.2.4.5 放线测量检核的精度应符合表3.2.4.3的要求。3.2.4.6 验线测量中±0验线测量的高程宜从不同起算点测量两次,高程较差应不大于0.03m,高程成果应取用中数。3.2.4.7 规划核实测量的地物点测量按照本规程3.2.3地形图的精度要求执行。3.2.4.8 规划核实测量的建筑物高度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0.lm。3.2.4.9 土地核验的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表3.2.4.1J的规定。3.2.4.10 人防核实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3.2.3的要求。3.2.4.11 绿地核实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绿地要素明显特征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0.05m,明显特征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0.07m;b)隐蔽特征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0.07m,隐蔽特征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0.1m;C)一般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土0.15m,参与覆土厚度计算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临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0.04m;d)覆土厚度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0.056m03.2.4.12消防核实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楼梯净宽及疏散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两次测量值较差应小于2cm,其余的长度、宽度和距离的两次测量值较差应小于本规程表表3.2.4.1-2、3.2.4.1-3的三级精度限差;b)高度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0.1m°3.3 成果数据要求3.3.1 报建现状地形图、规划核实现状地形图、规划核实图、规划核实图与规划许可证附图对比图、绿地核实图的成图比例尺选用l:500o其他专项图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3.2 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3.3.3 地形图数据成果应符合GB/T20258.1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比例尺的数据编码规定和属性要求。3.3.4 成果应包含测绘工作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按照CH/T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3.3.5 成果的格式类型应符合附录D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格式说明的要求。3.3.6 地形图mdb格式成果应符合附录E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标准(初稿)的要求。3.3.7 “多测合一”成果报告的样式可参考附录A。3.4 成果质量控制3.4.1 测绘作业前应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现场踏勘、按照CH/T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的要求编制技术设计书。3.4.2 “多测合一”测绘工作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仪器使用前应检校合格。数据处理和计算软件应通过测试方可使用。3.4.3 测绘成果质量控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3.4.4 测绘成果应按照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和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按要求编写检查报告。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经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查。3.4.5 测绘成果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对用户提供,并应按照测绘成果汇交要求,及时完成成果资料汇交工作。4控制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CORS)、国家和地方等级控制网成果,可作为平面控制起算依据。国家和地方等级水准控制点成果、由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转换的高程成果,可作为相应等级的高程控制起算依据。4.1.2 平面控制网可按精度划分为等和级两种规格,由高向低依次宜为四等和一、二、三级。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卫星定位测量可用于四等和一、二级控制网的建立,导线测量可用于四等和一、二、三级控制网的建立。4.1.3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宜划分为四、五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还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4.1.4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4.2 平面控制测量4.2.1 卫星定位测量4.2.1.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表421.1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级基线平均长度(km)固定误差A(mm)比例误差系数B(mmkm)最弱边相对中误差四等21051/45000一级11051/20000二级<11051/100004.2.1.2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观测宜采用静态作业模式,表421.2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的技术要求等级四等一级二级接收机类型双频或单频双频或单频双频或单频仪器标称精度10mm÷5×10-6D10mm+5×10'6DIOmm+5X104D观测量载波相位载波相位载波相位卫星高度角(°)静态215215215有效观测同卫星数242424时段长度(min)245230230数据采样间隔(三)10-3010-3010-30PDOP值<6<6<6注:D为测量得到的两点间距离,单位为km。4.2.1.3 一、二级控制网的观测可采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作业模式。采用动杰作业模式时,宜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技术或后处理动态测量技术,也可采用网络RTK测量技术。4.2.1.4 一、二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动态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表421.4一、二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动态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相邻点间距离(m)平面点位中误差(mm)边长相对中误差测回数一级2500501/3000024二级22501/1400023注:网络RTK测量应在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的有效服务范围内。4.2.1.5 RTK平面控制点的检核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5的规定。表4.2.1.5RTK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等级边长检核角度检核导线联测检核坐标检核(mm)测距中误差(mm)边长较差的相对中误差测角中误差(")角度较差限差()角度闭合(")边长相对闭合差一级151/140005I416n1/1000050二级151/700082024n1/600050三级151/400012W3040n1/400050图根201/2500206060n1/200050注:n为测站数O4.2.1.6 卫星定位测量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内容应按照CJJ/T73-201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4.2.2 导线测量4.2.2.1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表4.221中规定执行。表4.2.2.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四等91.52.518l8005n1/35000一级40.55151/3000010n1/15000二级2.40.258151/1400016n1/10000三级1.20.112151/700024Vn1/5000注:n为测站数。4.2.2.2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2的规定。表4.2.2.2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等级仪器精度等级半测回归零差()限差一测回内2C互差()限差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限差四等0.5级仪器3531级仪器6962级仪器8139一级及以下2”级仪器1218126级仪器1824注:当某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土3°的范围时,一测回内2C互差可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比较值应满足表中一测回内2C互差的限值。4.2.2.3 控制网边长宜采用全站仪测距,各等级控制网边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3的规定。表422.3各等级控制网边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平面控制网等级仪器精度等级每边测回数一测回读数较差(mm)单程各测回较差(mm)往返测距较差(mm)往返四等5mm级22572(a+b×D)IOmm级331015一级IOmm级21015二、三级IOmm级11015注:1、一测回是全站仪盘左、盘右各测量1次的过程;2、困难情况下,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测量代替往返观测。4.2.2.4 导线测量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内容应按照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的规定执行。4.3 高程控制测量4.3.2 水准测量4.3.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1.1的要求。表4.3.1.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规定等级四等五等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1015路线长度(km)16/水准仪级别DS3、DSZ3DS3、DSZ3水准尺条码式玻璃钢、双面条码式玻璃钢、单面观测次数与已知点联测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附合或环线往一次往一次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平地(mm)2()L30L山地(mm)6n/注: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表中规定值的0.7倍;2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3 .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作业方法在没有特指的情况下均指水准测量;4 .DSZ1级数字水准仪若与条码式玻璃钢式水准尺配套,精度降为DSZ3级;5 .条码式因瓦水准尺和线条式因瓦水准尺在没有特指的情况下均称为因瓦水准尺。4.3.2.2 水准测量的所使用的仪器、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内容应按照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的规定执行。4.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4.3.3.1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4.3.3.2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2的规定。表4.322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mm)边长(km)观测方式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m)附合或环形闭合差(mm)四101对向观测40D20同五151对向观测60D30D注:LD为测跑边的长度(km);2.起讫点的精度等级,四等应起讫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五等应起讫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上。4.3.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观测方法与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应按照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的规定执行。4.3.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4.3.4.1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作业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起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4.2.1条的有关规定。4.3.4.2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内容应按照CJJ/T73-201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4.4 图根控制测量4.4.2 图根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别施测。图根点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图上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基本等高距的l10o4.4.3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RTK图根测量、图根导线、极坐标法等。4.4.4 RTK图根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3的规定。表4.4.3RTK图根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相邻点间距离(m)边长相对中误差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准站间距离(km)测回数图根21001/4000三级及以上522注:对天通视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表中数值的2/3,边长较差应不大于20三o4.4.5 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图根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不超过表4.4.4的规定;表4.4.4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导线长度(m)相对闭合差测角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首级控制加密控制首级控制加密控制*M1/(2000*a)203040n60n注:a为比例系数,取值宜为1,当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测图时,a值可在2之间选用。b)在等级点下加密图根控制时,不宜超过2次附合。4.4.6 对于难以布设附合导线的困难地区,可布设成支导线。支导线的水平角可用6级仪器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边长应往返测定,边长往返较差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3000。图根支导线平均边长应不超过IOonb导线边数应不超过3条。4.4.7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限差,应不超过表4.4.6的规定。半测回归零差(")两半测回角度较差()测距读数较差(nun)正倒镜高程较差(m)203020H10注:H为基本等高距4.4.8 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图根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和RTK图根高程测量方法。起算点的精度应不低于五等水准高程点。4.4.9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8的规定。表4.4.8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附合路线长度(km)水准仪级别视线长度(m)观测次数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附合或闭合线路支水准路线平地山地205DSlO100往一次往返各一次40L12n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的长度(km);n为测站数。4.4.10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9的规定,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精确量至Imm。表4.4.9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附合路线长度(km)仪器精度等级中丝法测回数指标差较差()垂直角较差()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m)附合或环形闭合差(mm)20W56”级仪器2252580D40D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的长度(km)o4.4.10图根控制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应按照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的规定执行。5.1 一般规定5.1.1 立项选址阶段测绘是为满足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批准需求所进行的测绘工作。5.1.2 立项选址阶段测绘包含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拨地测量。5.1.3 立项选址阶段测绘前应收集分析资料,已有资料能满足需求的宜直接使用。收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测区内及其外围的控制测量成果;b)测区范围内基础测绘成果;C)规划审批相关资料;d)权属调查所需资料;e)其他需要的资料。5.1.4 立项选址阶段测绘范围包括报建项目规划许可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外扩区域。5.2 测绘内容5.2.1 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5.2.1.1 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内容应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地貌、植被与土质、注记等要素,并应着重表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5.2.1.2 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图件编辑应按照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521.3报建现状地形图可参考附录C.1。5.2.2 土地勘测定界5.2.2.1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的内容应包括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5.2.2.2 勘测定界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图件编辑应按照TD/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5.2.2.3 勘测定界界址点成果表的样式可参考附录B.1;勘测定界表的样式可参考附录B.2;土地分类面积表的样式可参考附录B.3o5.2.2.4 勘测定界图上需分别标注用地椭球面积和用地投影面积,勘测定界图可参考附录C.2。5.2.3 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5.2.3.1 地籍测量应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平面界限图编制、竖向界限图编制、宗地图测绘、面积量算与汇总、地籍变更测量等内容。5.2.3.2 地籍要素测量应包括界址点、线及其他重要界标的测量,行政区域、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的测量,建筑物和永久性建筑物的测量,地类界的测量等内容。5.2.3.3 地籍测量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图件编辑应按照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码规则执行GB/T37346-201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5.2.3.4 地籍调查成果需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样式可参考附录B.4。5.2.3.5 址点成果表的样式可参考附录B.lo5.2.3.6 平面界限图可参考附录C.3、竖向界限图可参考附录C.4、宗地图可参考附录C.5。5.2.4 拨地测量5.2.4.1 拨地测量的内容宜包括条件点测量、计算及测设。5.2.4.2 拨地测量应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达的拨地条件为依据。5.2.4.3 拨地测量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应按照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6建设施工阶段测绘6.1 一般规定6.1.1 建设施工阶段测绘是为满足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需求所进行的测绘工作。6.1.2 建设施工阶段测绘包含放线测量、房产预测、验线测量。6.1.3 建设施工阶段测绘前应收集下列资料: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b)立项选址阶段收集的资料及成果;C)经图审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d)其他需要的资料。6.1.4 建设施工阶段测绘范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6.2 测绘内容6.2.1 放线测量6.2.1.1 放线测量的内容为条件点桩点测设与校核测量。6.2.1.2 放线测量应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附图、定位红线图等资料进行桩点测设与校核测量。6.2.1.3 放线测量桩点测设与校核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拟建建筑物的主要角点或轴线点,特别是涉及规划条件的角点,应实地放线。b)用导线点测设的桩点,宜变换测站和后视方向并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校核,具备条件时应检核桩点间图形关系。C)用GPS-RTK测设的桩点,应在放线后实测其坐标进行校核,误差过大时应重新放线。6.2.1.4 拟建建筑物放线条件点不满足批准的规划方案时,应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调整后再予放线。6.2.1.5 桩点应编号,且同一工程的桩点编号不应重复,放线测量完成后应填写放线定线工作记录,放线定线工作记录的样式可参考附录B.5。6.2.2 房产预测6.2.2.1 房产预测主要包含房产建筑面积预测算、房产分层、分户图测绘等内容。6.2.2.2 房产预测的数据处理及图件编辑按照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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