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中国中化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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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国中化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校稿.docx
中国中化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中国中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防控化工产业转移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一、整治对象纳入2022年国家整治范围的地区和项目。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整。二、工作思路和目标公司坚持围绕“管住增量、治理存量、提升园区”,以纳入国家重点排查的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见附件1)的园区和企业为对象,以隐患整改为核心,扎实抓好诊断复核、清零销号、园区提升,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23年底前,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复核及整改完成率100%,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清单建立及销号完成率100%,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100%。三、主要任务(一)安全设计诊断复核。1 .重点复核。对于未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诊断的项目,按照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见附件2)要求开展复核,重点复核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负责涉及所在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复核;(2023年5月底前完成)。复核不合格的企业要重新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2023年9月底前完成)。2 .闭环整改。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安全设计诊断提出的措施建议及各项交办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到位(2023年9月底前完成)。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考核。(二)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销号。1 .建立清单。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对照“四个清零”问答口径和典型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排查,建立未清零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并将问题清单上报中国中化HSE部备案和通过政府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提交(2023年3月底前完成)。2 .整改销号。督促精细化工企业照单抓紧整改销号,有关整改结果备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3 .监督检查。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组织对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所涉及的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四个清零”监督检查。对未按期清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严肃考核,特别是对于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的问题,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持续开展)。(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1 .严格源头准入。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要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按照所在地方政府推动化工产业有序转移和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化工园区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安全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要严格“三同时”审查,突出项目试生产风险管控(持续开展)。2 .加快整治提升。涉及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化工园区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要按照所在地“一园一策”的相关整治要求进行完善和整改落实,率先完成2023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四)开展专家指导服务。1 .专业公司、直管单位指导服务。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HSE部门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开展和配合所在地政府组织专家对所辖涉及的园区和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复核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及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新建项目是否满足地方安全准入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2023年5月底前完成)。2 .总部督导服务。公司HSE部将组织开展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中涉及公司化工园区和企业专家指导服务,进行工作督导,督查2022年公司各类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评估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指导服务成效,督促各园区和企业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巩固深化(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HSE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落实总部指导、专业公司、直管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强化督导调度。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要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紧盯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公司HSE部将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适时组织调度约谈。(三)加强交流学习。各专业公司、直管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和交叉检查,保证专项整治全面推进落实。公司HSE部将适时组织交流分享,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四)建立长效机制。有关专业公司、直管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联系人:徐守洽,010-59569951,XUShOUganSinoChenLConl师雪风,010-59569182,ShiXUefeng02SinOC附件:L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名单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3.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名单序号省(区、市)市(州、盟、区)区县(园区)化工园区1山西吕梁市孝义市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2山西吕梁市交城县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3山西大同市阳高县阳高龙泉山工业园区现代化工产业园4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5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6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察右后旗产业园7辽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8辽宁辽阳市宏伟区辽阳市芳煌基地产业园区9辽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长兴岛化工园区10辽宁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区高新园区11辽宁鞍山市海城市鞍山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12辽宁锦见'1市滨海新区滨海化工园区13吉林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序号省(区、市)市(州、盟、区)区县(园区)化工园区14黑龙江绥化市安达市安达经济开发区15安徽安庆市安庆高新化工园区16安徽池州市东至县池州东至化工园区17安徽滁州市定远县定远化工园区18安徽马鞍山市和县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区19安徽淮北市淮北临涣化工园区20安徽宿州市经开区宿州经开化工园区21安徽蚌埠市淮上区蚌埠淮上化工园区22江西赣州市龙南市龙南化工园区23江西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24江西吉安市新干县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园25江西赣州市会昌县九二氟盐化工基地26江西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27湖北咸宁市嘉鱼县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28湖北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29湖北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30湖北孝感市应城市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东城工业园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赛孚工业园31湖北孝感市云梦县云梦县盐化工产业园序号省(区、市)市(州、盟、区)区县(园区)化工园区32湖北黄冈市武穴市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33湖北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县化工园区34湖南岳阳市云溪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湖南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36湖南株洲市攸县攸县高新区化工园区37重庆长寿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38重庆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39重庆潼南区潼南工业园区40陕西渭南市蒲城县渭北煤化工业园区41甘肃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兰州新区化工园区42甘肃酒泉市玉门市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老市区化工产业区43甘肃张掖市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南华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44甘肃酒泉市金塔县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45甘肃武威市民勤县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区46甘肃酒泉市瓜州县瓜州县工业集中区柳沟煤化工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47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工业园序号省(区、市)市(州、盟、区)区县(园区)化工园区48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平罗工业园区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集中区49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50宁夏中卫市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提高设计诊断质量,制定本指南。二、复核要求(一)复核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的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实施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时,要组织行业技术骨干组成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设计或安全评价工作经验的专家,至少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仪表及电气等四个专业的专家,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带队现场复核,每家企业复核时间不少于半天,形成复核意见。(二)复核内容。一是复核报告与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诊断报告模板的符合性。主要复核设计诊断参检人员专业、设计诊断依据、各章节设置及问题整改建议表等内容的符合性。二是复核报告内容与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P&ID).设备总装图、设备布置图、企业现状、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符合性。重点复核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附后)。三、复核评估为统一安全设计诊断质量复核标准,对诊断质量进行评估,制定了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附后),对诊断复核进行打分。存在否决项或得分60分的,需重新组织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260分的,由设计诊断单位完善报告内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四、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复核,2023年底前,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关注项一、总图设计1 .未落实设计要求。如现场建(构)物布局、设备设施数量、安装位置等与竣工图不一致。2 .随意增加设备设施。新建尾气吸收、污水处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增加操作单元、罐(槽、釜)以及公用工程等设施,未经正规设计。3 .私搭乱建。随意搭建库房、罩棚、外操间、危废间等临时建(构)筑物。4 .随意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用途。5 .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标准要求。6 .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改造不规范。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控制室搬迁、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7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时,未将企业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二、工艺设计1 .未落实设计要求的工艺控制措施。2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3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规范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有缺项,对蒸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有缺项。4 .未规范开展HAZOP分析,分析内容有缺项,未落实HAZOP报告中的建议措施。5 .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随意改变工艺技术、原料、溶剂,调整工艺参数,增加工艺管线、控制系统、调节阀,取消泄压系统,尾气放空系统并入同一管线等。6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储存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或内浮顶罐的氮封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氮气管线缺少止逆阀、减压阀,减压后缺少压力显示。三、设备及管道1.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设备、设施、管道、管件。7 .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增加或减少设备、管道、安全附件等,随意改变设备、管道材质等。8 .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布局罐区,改变储罐储存介质;罐区防火堤、水封井不满足标准要求;装卸车栈台、鹤管、泵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9 .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如使用三足式离心机,液化烧、液氨、液氯管道使用软管。10 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按照设计规范设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泄放措施。11 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未采取减少泄漏的措施;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未采用密闭取样系统;酸、碱管道法兰未设置防喷溅措施。四、自动化控制系统1 .未按照设计及标准要求安装气体探测器;未正确设置报警值;报警系统未独立设置。2 .未按照设计、HAZoP分析结果设置“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罐区自动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3 .未实现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的自动化控制。4 .未按照设计、SIL定级,设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5 .未按照设计安装测量仪表、控制阀;紧急切断阀的选型不符合要求;联锁回路组态、联锁逻辑关系设置不规范。6 .控制系统自控回路、联锁回路未投用;控制阀、切断阀旁路打开。五、公用及辅助工程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满足要求。2 .供电电源不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设置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未处于自启状态。3 .消防水泵数量、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泵的备用柴油机泵油料储备量不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消防泵房最末一级消防配电柜无自动切换装置等。4 .变、配电站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专用的IO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建设与现行国家标准不符合。5 .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经正规设计,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墙、消防器材等;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序号复核内容评判标准不符合项扣分1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与诊断报告模板符合性(40分)设计诊断单位参检人员专业应至少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等各专业设计人员。(每缺少1个专业,扣1分;最多扣5分)2报告内容涵盖“设计诊断依据、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设计合规性、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各章节。(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2分,最多扣10分)无诊断结论或无问题及整改建议,为否决项3“设计诊断依据”应全面且与企业相符。(诊断依据不全或错误,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4“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包括:企业(项目)概况、企业(项目)装置、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工艺概述、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情况(此部分内容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两重点一重大情况。(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1分,最多扣5分)5“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专业的诊断内容和结论。(每缺少1个专业的诊断内容或诊断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最多扣10分)序号复核内容评判标准不符合项扣分6问题及整改建议”部分,问题描述应准确,整改建议中给出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每发现1项描述不准确的,扣1分,最多扣5分)7安全设计诊断与现场符合性(60分)“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与企业实际相符。(每发现1处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扣2分,最多扣10分)扣分达到10分的,为否决项8“总图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9“工艺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10“设备及管道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11“自动化控制系统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12“公用及辅助工程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序号复核内容评判标准不符合项扣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最终得分(满分100分)附件3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一)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 .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 .未对水解、环合、缩合、酸化、酰化、酯化、精僧等涉及化学反应的上下游工序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蒸僧、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四)未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五)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等发生变化,未重新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六)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有缺项、错误。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投料顺序、原料配比、反应温度、压力等与企业实际生产不符。3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未给出具体的建议措施。(七)未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1.未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设置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建议措施进行整改。4 .未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修订操作规程,未应用到企业实际生产中。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一)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功能。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参与反应、溶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回收等装置无自动化控制措施。3 .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远传、报警,未设置液位高、低联锁等。4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5 .未设置DCS控制系统,采用现场PLC操作。(二)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设置不满足要求。1 .未按照SIL定级报告的要求设置安全仪表系统。2 .未按照SIS系统设计要求设置相关联锁。如现场未设置切断阀、SIS系统中无联锁回路组态等。3 .未在SIS系统辅操操作台设置紧急停车按钮,或SlS系统中无紧急停车按钮的联锁组态。4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如与DCS系统共用测量仪表、控制阀,进SIS系统和DCS系统的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取压点等。5 .仅在罐区各储罐进料总管上设置一台SIS系统切断阀,未在每个储罐进料管道上分别设置SIS系统紧急切断阀。6 .SIS系统切断阀参与日常操作。(三)自动化控制措施不完善。1.未按照P&ID图要求在DCS系统中设置自控、联锁回路。如未设置搅拌电流异常与蒸汽、循环水、进料等的联锁回路;反应釜温度与冷、热媒的调节控制回路;真空自动调节等。7 .反应釜进、出料未实现自动化控制。(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反应装置的进料、出料采用人工现场开关阀门,未实现自动化控制。(2)固体物料、催化剂等投料时,需打开反应釜手孔人工投料。8 .未实现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如重氮化釜上游苯胺配置、亚硝酸钠配置工序,下游耦合釜加水、片碱、二蔡酚进料均为人工手动操作等。9 .未按照P&ID图要求设置测量仪表或控制阀。(1)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检测仪表。(2)现场安装的测量仪表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图纸中有两个测量仪表,现场只安装一个。(3)设计图纸中要求储罐上安装两台不同型式的液位测量仪表,但现场仅安装1台测量仪表或2台同型式的测量仪表。(4)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控制阀,或设计中要求设置切断阀,但现场设置的是调节阀。10 紧急切断阀选型错误。如反应釜超压紧急放空阀为“故障关”型;冷却水紧急打开阀为气开型;紧急切断阀为电动调节阀,事故状态下阀门处于保持状态,与设计不符。11 联锁功能均设置在SlS系统中,DCS系统中未设置相应联锁,以SlS系统代替DCS系统进行控制。(四)DCS、SlS系统联锁逻辑关系设置错误。1. 设计图纸中为二取一或三取二联锁,但实际设置为一取一或二取二联锁逻辑,降低了可靠性。2. 控制系统中将“或门”逻辑关系错误组态为“与门”逻辑关系。3. P&1D图中设计为高液位联锁关闭进料阀,但系统组态中为高液位停进料泵,与设计不符。4. 系统组态时错误的组态到其他监测仪表,起不到联锁作用。5. P&ID图、DCS系统、联锁逻辑图三者不一致。6. DCS、SlS系统中未设置报警、联锁值,或功能处于禁用状态。7. DCS系统和SIS系统中联锁值相同或SlS系统联锁值低于DCS系统联锁值,设置不合理。8. DCS、SIS系统中报警、联锁值设置超出检测仪表的量程。9. DCS系统中高报警值低于联锁值。(五)自控、联锁回路未投用。1.运行中的装置SIS、DCS联锁处于摘除状态。2 .SIS系统中联锁被触发,或联锁回路处于通道故障状态,未及时处理。3 .紧急切断阀前后手阀处于关闭状态,联锁失效。4 .紧急切断阀仪表气源阀门关闭,联锁失效。5 .旁路阀处于打开状态,紧急切断阀未投用。6 .检测仪表失电,联锁未正常投用。7 .虽设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但多个控制回路处于手动状态,无法实现自动控制,仍采用远程操作和现场手动操作结合的操作方式,现场人员没有减少。(六)缺少DCS系统联锁逻辑图、SlS系统联锁逻辑图。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1 .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2 .全厂控制室与甲类装置间距不满足要求。3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装置区内,未进行搬迁、未经抗爆设计。4 .控制室搬迁、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5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6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或车间内设有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办公、休息桌椅。7 .甲类车间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四、从业人员学历提升(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DCS岗位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现场操作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3 .岗位班长未取得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4 .涉及多个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取得所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5 .负责控制回路调试、仪表维修等仪表人员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6 .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进行学历提升。(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进行学历提升。(四)操作人员学历、专业不满足要求。1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进行学历提升。2 .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进行学历提升。3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为中专学历,但不是化工类相关专业,且未进行学历提升。4 .未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现有人员学历、专业符合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