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铁路专用线委托运输管理维护合同.docx
公司铁路专用线委托运输管理维护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乙方(受托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签订日期:年J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甲方所属的*公司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委托运输管理管界:自喀什站出岔,总延长4072.488米。第二条委托运输管理的内容按照“专业管理、系统负责”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运输管理工作。委托运输管理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组织管理。包括行车组织、调度指挥(甲方不设调度台,由乙方集中调度指挥)、运输计划、运输统计、车流径路、施工计划等。(二)固定设施管理:包括线路、道岔、道口、路基、桥涵及其附属设施、通信、信号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等工作。(三)运输安全管理。包括铁路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列车运营安全管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四)其他内容:1.专用线运输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管理、项目实施优先委托乙方负责。2 .各专业管理的安全责任、工作内容、作业标准以及技术标准等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 .设备委管数量以合同签订时设备数量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备数量发生变化时由双方进行相应核定。4 .为了确保运营安全,由乙方组织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根据评估检查的结果确定年度固定设备的大中修整治计划。以上委托运输管理各项工作内容的安全责任承担、作业标准、工作模式以及技术组织方案等具体内容可以以附件形式具体约定。第三条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2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本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均未提出修订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个合同周期。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享有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二)甲方负责专用线合法运营的所有手续,并及时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备案报批手续。(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四)甲方享有与委托运输管理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设施设备挪作他用。(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输管理所需要的线路的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检查、调试、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等,确保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状态良好、符合运输安全要求,确保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在设备移交乙方委托管理前,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设备维护管理所需的工机料具,生产、生活用房屋、备品配置到位,满足乙方人员入驻及生产、生活所需。未到位前,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过渡方案,由甲方负责过渡方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六)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七)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出的专用线设备重点病害整治、大中维修、更新改造、灾害复旧、专项整治及安全技术设备投入等建议,并应及时予以答复,足额落实资金,确保运输安全。因工程缺陷在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影响运输安全的设备安全隐患,需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或补强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全路提出统一要求的设备改造、应急安全补强以及运输设备大(中)修规程和标准规定的相关项目,双方应积极响应,甲方保证费用落实到位,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对危及运输安全需要先行实施的项目(含信息系统应急抢修),乙方可先行实施,以工作量清单形式报甲方。甲方应对工作量清单予以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八)甲方对委托乙方管理的设备有更改变动时,须提前与乙方沟通协调;遇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时,按乙方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九)甲方对委托资产需要以买卖、抵押、出租、挪作他用等方式处置时,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应当与乙方先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铁路用地的土地证、土地权属资料及图纸等。甲方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有权对委托管理范围内铁路用地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用地行为。(十一)甲方在工商注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而签订的法律文书,其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十二)甲方负责与外部电网建立供用电关系,与地方供水单位建立供水关系。甲方所委托乙方的运输管理业务及其相关设施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受托业务、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二)乙方在受托范围内,依照铁路行车组织有关规定,行使运输组织及调度指挥权。(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等,应建立设备(备品)登记台帐,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自接收确认之日起承担受托资产的管理责任。(四)乙方应当根据受托运输管理的需要及设备状态、设备修程及运输生产、安全保障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出设备重点病害整治、大中修、更新改造、灾害复旧和防治以及专项整治、安全技术设备投入等建议,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Q对危及运输安全的,可先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工作量清单,作为双方结算费用依据。(五)甲方委托乙方按照铁路行业更新改造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更新改造管理项目的管理。项目竣工后,由乙方计划执行单位将工程验工计价等相关资料转甲方组固。(六)乙方负责受托管理范围内运输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保持受托设施设备完整、状态良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运输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时,乙方应积极修复,保持正常的性能和状态。(七)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制定年度运输计划,不断优化运输组织方案,完成年度运输计划。(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设备设施和资源向专用线铁路运营及安全以外的其他方供水和供电(抢险救灾除外),不得在甲方地界内(含房屋设施内)从事与委托运输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乙方不得以买卖、抵押、挪作他用等方式处置受托运输管理的相关资产。(九)乙方对受托管理的铁路用地,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铁路行业制定的铁路用地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十)乙方向第三方出具涉及甲方资产的技术管理文书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十一)乙方在运输管理过程中,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准确、完整需报批的相关资料。第六条委托管理费用由基础维护费、运输服务费组成。(1)基础维护费包含工务、电务设备设施的日常运用维护费用。以线路延长米作为计价单位,价格为:125元/延长米,总费用:50906LOo元。(大写:伍拾万玖仟零陆拾壹元整)(2)运输服务费包含车务作业服务及运输综合服务费用,以货物到发吨公里作为计价单位。单价为:0.24元/吨公里,超额完成基数(500000吨)的部分按照单价为:0.15元/吨公里,收取运输服务费。货物到发吨公里=货物到发量义机车取送车里程(6公里)。第七条结算方式1 .基础维护费用结算专用线于2019年8月31前1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管代维修费用人民币:509061.00元。乙方提前二十日向甲方提供付款的发票。付款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支付。2 .运输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为到、发吨结算截止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次月10日前结清;12月31日为到、发吨结算截止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次年1月5日前结清,不得拖欠,所有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如遇国家政策规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按新税率开票结算。付款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支付。第八条税费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双方各自承担因本合同而应付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应付的所有税费。第九条安全管理(一)双方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约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二)乙方作为专用线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对受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根据不同的专业性质,安排其相关单位具体负责日常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有关专业部门负责专业安全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甲方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必要投入,并有权对委托乙方的安全管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甲方资金、备品(备件)投入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应当明确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三)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按照国家及铁路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工作。(四)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亡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并按照认定结果分别承担责任。涉及第三方的救援救治及善后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与相关各方协商共同承担。第十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二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信守承诺。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二)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铁路行业规定,对甲方设备、设施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乙方提出的有关工作建议,因甲方未及时答复或解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二)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三)本合同因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的,本合同的附件及其所有补充协议也相应地解除或终止。(四)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后三个月内完成业务和财务清算。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其他相关事项(一)甲乙双方应贯彻执行铁路管理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相互及时通报有关重要信息。(二)专用线的运输管理业务确需第三方提供专业化维护维修服务的,由乙方选择第三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三)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委托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的建议意见,另一方应当及时答复。(五)未来可能发生在本合同中未包含的委托事项,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六)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七)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效力。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行号:行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19年月日廉政协议甲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新疆铁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促进甲乙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一、甲方保证: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2、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说情;3、不在规定之外收取其它费用。二、乙方保证:1、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2、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3、不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不在家里谈业务,不一对一谈业务;2、对双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3、互相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可直接向*公司举报(举报电话:*"),也可向甲方监察(纪委)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四、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政纪律严肃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有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其他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2019年月日日期: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