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园林机械生产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盐城龙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农业机械、园林机械生产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龙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8六、结论90附表9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500m环境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与大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5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项目区域水系概况图附图7现场勘查照片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4土地文件附件5环评合同附件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危废处置协议附件8环保信用承诺书附件9水性漆MSDS报告附件10水性漆检测报告附件H污水厂批复附件12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附件13内部三审单附件14空气环境现状检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盐城龙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农业机械、园林机械生产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10-320904-89-05-11552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内地理坐标(120度23分57.779秒,33度10分51.5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2)722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48环保投资占比(%)9.6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28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5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批复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批复文号:苏环审【2015】123号1、与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2015年7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565号文批复了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即现大丰区),该规划大丰区域总面积约3059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总面积约149.9平方米,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和港区两部分:主城区,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友谊河-北中心河以南、金东路以西、七灶河-南中心河北地区,面积约110.2平方公里。港区,海堤大道以东、庆生路-新园路以南、城东路以西、王港河以北地区,面积约39.7平方公里。总体目标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以江苏沿海开发战略深入推进为契机,依托上海“飞地”开发、大丰港快速发展的带动,积极推进大丰区经济社会发展。至2020年,经济质量显著提高、科教发展显著进步、文化实力显著加强、人民生活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至2030年,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幸福、环境优美”的和谐新大丰。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集中于3处布局,分别为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a.大丰区经济开发区:老斗龙港以西、沈海高速以东、疏港航道以南、张骞路以北,工业用地688.74公顷。鼓励风电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形成园区支柱产业;推动食品深加工、纺织服装、不锈钢等传统产业的集群化、科技化发展,强化行业向纵深发展;致力于培植风电装备制造、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b.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港区疏港公路、城东路以西、南港路以北、未名路以东,工业用地603.2公顷。大力发展新能源及装备、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石化新材料、冶金不锈钢等临港产业;木材加工、抛丸机、空压机、热处理等特色产业,成为全国海洋生物、特钢、石化、造纸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临港产业。c.高新产业园:育英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学府路以西,工业用地98.04公顷。以高新科技产业为主,适当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内,项目所处用地为工业用地,与规划用地相符;项目周边企业均为生产类企业,周边环境对本项目无限制性因素,区域已有完善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且项目实施前后不改变土地性质。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分析见表1-1。表14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符性分析一序号要求相符性1调整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按照原环评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园项目,按规划布局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升级改造,针对开发区目前形成的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轻工等产业,优化生产工艺,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I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实施停产关闭。本项目属于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不在园区的负面清单内2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根据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合理控制居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措施,完成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及企业卫生防护距宫内居民拆迁,完善区内长安村北小区、河口村北小区与工业区之间的绿化带和空间防护缓冲带的建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3加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区内污水须于2015年底前全部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封堵企业现有排口。按照苏政办发2017115号文要求,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对现有尾水排口设置开展合理性论证,并完善相关手续。推动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回用途径,提高中水回用率企业生活污水接管至大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4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应立即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按期完成大丰阳光热点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均使用电能作为热源5完善固体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区内企业的固体危险废物存储场地管理,尽快建立园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固体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和安全处置。企业按照规定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对固废、危废的处置进行全面的监控6强化区内污染源监管。完善区内各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加强对废水直排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废水直排企业未完成接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企业针对三废针对性的建设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无废水直排7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区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今后所有入园企业和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范各企业排污口设施,废水接管口应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积极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落实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和污染源监控计划。及时修编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重大风险源建档登记。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落实相关环境污染监测,按照修改进行风险排放与应急演练8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等控制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立即组织实施新团河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搬迁通威饲料、永芳粮油等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企业,拆除所有设施并实施生态恢复,同时对取水口两岸采取围挡、截污、拦污等工程措施,拆除影响供水安全的设施,保障引用水源安全。开展区内各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水利厅关于盐城市水利局V关于注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的批复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14)121号),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已核销。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红线)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69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2大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生态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与项目的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质护水水保取水口位于(120"99"E,33o99,7"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IOoO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水域及准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Ioo米范围内的陆域6.96km由上表可知,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引用的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项目达标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所在地判定为达标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大丰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Hl类水比例为60%,IV类水比例为36%,劣V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HI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镒酸盐指数和总磷。大丰区18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斗龙港、大丰干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良好;与去年相比,好于m类水比例有所提升,劣V类水比例明显下降。针对地表水质量存在超标问题,盐城市大丰区水污染防治联系席议办公室已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1年5月13日)。2021年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较稳定,监测指标大部分达到地下水In类水质标准。影响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2021年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49.7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与上年相比上升2.2分贝,污染程度稍有加重,测量值范围在(40.059.6)分贝。根据对噪声源进行分析,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100%;2021年城区昼间交通干线噪声测量值范围在(60.471.6)分贝,超标的监测路段长为9.5公里,占监测路段长的21.0%;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0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比去年上升2.9分贝;2021年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较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噪声功能区中4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高为100%,1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低为50%o一、二、三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为85.7%,第四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71.4%o本项目建成后会有废气、生活污水、噪声排放,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明显降低周边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目前尚无资源利用上线相关文件,本项目能源使用当地供电公司提供供电,水源使用当地供水管网系统提供,资源消耗量较小;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备,不需要消耗煤、石油等常规能源。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内。开发区以一类、二类工业为主,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本项目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园区禁止清单内。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经查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1I1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6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201420号)、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整发201774号本项目属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C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通道项目相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清单中所列河流1公里范围内相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文件规定的禁止区域内,且不属于所列的禁止项目相符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文件规定的禁止区域内,且不属于所列的禁止项目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文件规定的禁止区域内,且不属于所列的禁止项目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大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相符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海”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不涉及文件所列类型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重要支流岸线规定的范围内且所上的项目不属于文件禁止的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C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不属于文件禁止的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符合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产业定位相符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C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在区域内平衡,不突破区域内总量平衡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所列禁止建设项目。表1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根据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园证明,本项目符合大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要求。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项目。排放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中所列禁止建设项目。(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属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淮河流域的重点管控区域,建设项目与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具体具体情况见表l-6o表16与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分布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企业类型,不在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资源利用效率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河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缺水地区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叱分区管控方案相符。项目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属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布詹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重点管控单元中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7oE态环境F控实施本项目表1-7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要求本目符性分析表管控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分布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000吨/日以内。经前文分析,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或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相符染排管控污物放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总量向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申请,不突破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内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应严格落实大丰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与企业进行风险联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2)开发区在区内道路两侧均建设了绿化带,主干道黄海路、南翔路两侧建有15米宽的绿化带,区内其余次干道两侧建有10米宽的绿化带。项目在建设后须纳入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应急体系,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相符资源利用效率(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均为行业先进水平;在生产中将积极优化工艺,减少用水量;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相符综上,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布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2、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要求相符性分析1“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中第3条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中(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本项目使用的漆料为水性漆,喷塑、喷涂采用自动喷涂技术,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工作方案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90%,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2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为低VOCs含量涂料,(证明材料见附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90%,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90%,活性炭吸附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定期更换。符合相关要求。3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文件内容“(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木使用的水性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证明材料见附件。4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1)新、改、扩建VOCS排放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环节。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密封保存,采用自动喷涂技术,喷涂过程在密闭车间进行,经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的相符性分析(2)积极推进汽车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家居制造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VOCS污染控制:逐步提高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辑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VoCS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管道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达90%,处理效率达90%。符合相关要求。5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