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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0吨碳基纳米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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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0吨碳基纳米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附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碳基纳米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碳基纳米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04-320904-89-01-9388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王港闸南侧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地理坐标(120度43分59.990秒,33度10分36.0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2844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85环保投资占比(%)2.8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区是:部分设施已建,企业已停止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原料盐酸存储量超过临界值,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十四五”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2)审批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十四五”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36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452号)1、项目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十四五”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内外石化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经对大丰港周边区域的资源条件、化工产业现状和市场环境的分析,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的产业定位是:立足盐城市,面向华东地区,以服务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钢铁、新能源四大产业为根本,建设一批环境污染小、工艺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新医药产业及石化新材料项目,形成以新医药产业和石化新材料为主导、基础化工产品为支撑的产业格局,推动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创新型智慧园区。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碳基纳米材料项目,属于石化新材料范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关要求。2、项目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14】52号)相符性分析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新的一轮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因此本项目分析与现有规划环评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园区以王港河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园区南部四至边界为:青岛港路横十七路一纵二十三路以西150米华丰大道宁波港路王竹海堤复河及其延伸线-大丰港路-三港河路-纵二十三路以西150米-八中沟以北800米;园区北部四至边界为:大丰港路王港西路王港东路港一路环港大道.宁波港路南港大道。总面积24.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王竹海堤复河南侧、经二路东侧,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范围内。(2)产业定位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依托石化码头等基础设施优势,近期以园区大型石化企业为核心,实现产业向上游重油、凝析油、石脑油、天然气、液化气加工等基础原料生产,下游烯烧、苯产业链延伸,并进一步拓展至化工新材料、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远期根据港口条件的进一步提升,适度布局炼油化工项目。园区将推动王竹海堤复河以南区域农药、医药化学品制造业的升级换代:逐步淘汰园区内规模小、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不再新增农药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兼并重组、产业升级;未开发用地主要发展高新医药产业,适度发展与区域产业链(石化、新材料、造纸)相配套的化学品制造业。园区规划构建四大主导产业链:基础原料生产链、烯烧产业链、苯产业链、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并适度发展非重点化工项目。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碳基纳米材料项目,属于石化新材料范畴,项目不属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中入园项目负面清单中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关要求。(3)基础设施规划给水工程园区规划用水系统分王港河南、北两片独立设置:a、王港河以北片区规划依托北侧港区工业水厂、园区工业水厂,水源取自疏港运河(即疏浚后二卯酉河)。b、王港河以南片区依托已建凯发新泉水务,水源取自王港河。生活用水接港区供水系统,主要由大丰市第二自来水厂供应,水厂供水规模10万m3d,主要水源为通榆河,备用水源为新团河。排水工程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企一管的排水体制。雨水管道沿道路敷设,按地势高低就近排入区内河道。企业废水经“一企一管”排放至废水集中监控调节池,经调节池总管再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废水依托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和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a、王港河以南片区依托区内已建的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处理能力为4万nWd。b、王港河以北片区依托区外已建的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已建4.9万m3d,近期扩建至6万m3d,远期扩建至16万m3do因此,园区近期污水处理规模共10万m3d,远期污水处理规模共20万nWd。近期王港河裁弯取直后两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排放口在王港河入海口实施近海排放,远期实施深海排放。供热工程规划采用集中供热为主的能源利用方式,于王港河南、北片区分别建设集中供热中心:a、王港河以南片区集中供热由凌云海热电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负责提供,已稳定运行多年。b、王港河以北片区集中供热设施由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规划建设2x25MW+2x50MW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供热机组及2×280th+2×520t高温高压煤粉锅炉。燃气工程园区以天然气为气源,以“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的宝丰支线作为主气源,园区的输气管道由大丰港分散引入,供气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和公共设施用气,规划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100%。固废处理工程a、垃圾系统规划: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利用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垃圾运输向集装化、大型化发展。b、危险工业固废处置:园区危险废物依托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新宇辉丰已经建设39000ta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和28万危废填埋场项目。园区工业盐类危废可依托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建设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建设盐类危废收储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目前已建设处置能力为60000吨/年)。园区内废包装桶依托江苏伟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华丰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江苏伟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建设清洗废旧化工包装桶200L标准包装桶35万只/年、200L以上非标废包装桶3万只/年、200L以下废包装桶12万只/年项目,盐城华丰环保有限公司已经建设清洗利用废旧化工包装桶36万只/年、油漆桶20万只/年、吨桶9000只/年项目。(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给水工程建设现状园区给水分南北区给水,园区内有一座水厂,为凯发新泉水务(大丰)有限公司,位于青岛港路以东、王港河以南,占地约4公顷,取水口位于王港河上王港闸上游约3km处,已建730万ta,主要供南片区工业用水。北片区企业工业用水自行取自就近区内河流。园区生活用水依托区外大丰区第二自来水厂供应,水厂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取水水源为通榆河,备用水源为新团河。北区无完善的市政给水管网,南片市政给水管网较完善,给水管网主干管为纬二路给水管,经一路给水管。排水工程建设现状园区南片区排水已设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管道沿道路敷设,按地势高低就近排入区内河道。北区开发较晚,按雨污分流要求正在建设中。园区污水处理依托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和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入区企业污水由企业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集中排入王港河。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位于园区内王港河以南,纬二路以北,华丰中心河以东,现状规模4.0万吨/天(一期“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厌氧池生化缺氧池生化好氧池膜分离”二期“混凝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缺氧-O-MBR膜-芬顿氧化-滤布滤池-活性焦吸附”)o主要接收南片区22家企业和大丰港皮件产业园1家企业废水,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厂排放因子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其他因子达到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王港河。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园区外王港河以北,东至海港复河,南临环港南路,现状规模为4.9万吨/日,(“气浮池-水解酸化池-膜格栅及MBR生化池-MBR膜池-臭氧接触氧化池”),主要处理石化园区、苏盐工业园、海洋生物产业园、造纸产业园、木材产业园、特钢新材料产业园以及物流产业园废水。目前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排放因子污水处理厂排放因子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其他因子达到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王港河。南片区污水管网已经铺设到位,北片区生产和试生产企业的收集管网已铺设完毕。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供热工程建设现状园区目前实施集中供热,区内无燃煤小锅炉,导热油炉使用清洁能源。王港河以南由区内凌云海热电供热,建设规模3x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2x15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011年11月经盐城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盐环验(2011)21号),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03)第3时段要求;目前运行正常,抽汽供热压力0.981MPa,抽汽温度310,额定供热能力为Iooth,最大供热能力160th.王港河以北由区外江苏丰源热电厂供热,一期建设规模2×280+2×520th高温高压参数煤粉锅炉,配2x25MW+2x50MW高温高压参数抽背式供热机组,项目环评于2012年1月由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审(2012)216号),目前电厂运行正常。本项目位于王港河以南,所需蒸汽由凌云海热电供给。危废处置设施现状目前由于区外资质单位处理能力有限,并考虑远距离运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在南区建设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单位为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宇辉丰)。新宇辉丰39(X)0ta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和28万nP危废填埋场项目选址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经三路以东、海堤公路复河以西、纬二路以南、八中沟以北地块。39000ta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目前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并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28万m3危废填埋场项目于2013年9月17日由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审(2013)189号),目前已建成未运行。园区内同时还建有两家废盐处置单位。其中江苏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工业渣盐综合利用项目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盐类危废收储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盐城华丰环保有限公司清洗废旧化工包装桶26万只/年,吨桶9000只/年项目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江苏伟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洗废旧化工包装桶20OL标准包装桶15.5万只/年(不含开口铁桶),200L以上非标废I包装桶1万只/年,200下废包装桶7万只/年项目目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1、项目与“三线一单”和“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江其他符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合性分(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析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约为7.8km,距本项目最近的市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生态绿地,距离约为2.6k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盐城市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大丰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根据监测数据显示,目前腾龙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4a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废均能有效处置;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原辅材料均在国内获得;企业用水来自园区市政管网;项目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管网,供热来自园区热电厂。项目原辅料、水、电、热供应充足。本项目蒸汽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作为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未突破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资源消耗的“天花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从产业政策相符性、地方规划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对照分析,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优先发展清单和入区项目负面清单对照分析见表l-2o其他符合性分析表Ll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符合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不属于禁止入园的企业和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9、石墨烯材料生产及应用开发;环境治理、节能储能、电子信息、保温隔热、农业用等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应用;矿物超细材料加工在线检测与控制智能化生产线;非金属矿开采、加工、贸易、应用、投资等产业大数据平台技术开发和建设”项目。3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6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本项目位于大丰区,属于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中重点开发区域。7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属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中重点开发区域。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表12本项目与优先发展清单和入区项目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优先发展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中鼓励发展并与园区产业链延伸紧密相关的行业,具体包括:石化行业:百万吨乙烯成套装备、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技术、环氧乙烷大型反应器成套技术开发,基于非茂体系的聚烯炫合成及后续改性技术、ABS本体法聚合大型成套技术、五大通用树脂高性能化技术、顺式和反式异入区项戊橡胶合成及加工关键技术、乙烯-醋酸乙埔树脂、聚异目优先丁烯、特种共聚单体的聚烯烧开发、聚异丁烯(PD等发展清特种烯煌开发与生产、开发与生产等。单化工新材料与新型专用化学品:工程塑料、丁基橡胶、溶聚丁苯橡胶、乙丙橡胶、异戊橡胶、稀土顺丁橡胶、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碳纤维、芳纶、丙烯酸酯橡胶及低多芳含量填充油丁苯橡胶、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等新型聚酯和纤维的生产与应用、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聚偏二氯乙埔等高性能阻隔树脂等生产技术和复合材料生产技术。园区管理机构应推进园区内化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技术装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分阶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具体如下:(1)石化行业:新建I(X)O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煌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废气、废水经治理后均可以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不属于农药中间体项目;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入区项目负面清单中项目。入区项目负面清单下丙烯腌、1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醉、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魏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黛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氟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氮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埔、乙块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一拨基丁苯胺(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2)医药行业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袍烷酸(7ACA)、7一氨基一3-去乙酰氧基头泡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节青霉素、羟氨节青霉素、头抱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3)农药行业所有新建农药企业。(4)其他行业新建染料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项目,染料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除外)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环评中入区项目负面清单中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相关要求,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且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1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相符2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相符3推进水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本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王港河。相符4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危废为废滤渣、废树脂、废镒砂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渣、废矿物油、废包装材料,暂存在危废仓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相符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项目与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相关的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项目位于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相符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度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要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莫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技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长江相符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速、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馈、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问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和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项目。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789101112131415161718禁止新建、扩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4、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5、1-6。表15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项目不在生态红 线、生态空间管控区 内,符合省政府关 于印发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 省国家级生态保护 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 号)要求。2、项目不属于排放 量大、能耗高、产能 过剩的产业。3、项目位于大丰港 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不属于长江干支流 两侧1公里范围内、 环境敏感区域、城镇 人口密集区、化工园 区外和规模以下化 工生产企业。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杰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4、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项目不在生杰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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