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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四氟制品800吨、钢衬管道40000米、钢衬设备500台项目环评报告表(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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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四氟制品800吨、钢衬管道40000米、钢衬设备500台项目环评报告表(01).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天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四氟制品800吨、钢衬管道40000米、钢衬设备500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天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7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卫生防护包络线图附图4项目跟踪监测点位图附图5项目车间内部平面图附图6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7项目与生态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8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土地证及房产证附件5检测报告附件6生态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复函等相关文件附件7环氧底漆MSDS附件8胶粘剂MSDS附件9不可替代说明附件10合同附件11未批先建执法意见附件12危废协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天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四氟制品800吨、钢衬管道40000米、钢衬设备500台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982-29-03-5077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二号路西、灶坪路南3幢地理坐标(120度38分20.603秒,33度19分06.42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三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Ia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3104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否用地(用海)31491工建设团是仅建设厂房,未生产面积国)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565号)(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2) 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保厅)(3) 审批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71号)、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51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具体情况如下:1、规划范围和期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89.92km2,规划范围为八灶河-斗龙港河-常新路-西团镇镇界-大中镇镇界围合的范围。规划期限:近期:2013-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50年代。2、发展目标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工业项目为主导的集部分行政办公、市政公用设施和居住等综合生态功能为一体的具有生态特征的城市工业集聚区。3、开发区产业选择(1)提升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2)培育壮大新兴制造业(a.新能源产业、b.新材料产业、c.电子信息产业);(3)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a.现代物流业、b.现代服务业)。4、空间布局规划针对开发区内产业空间较分散的现状,依据开发区内自然条件、现有建设基础、交通条件等状况,规划建设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区带,串联并服务其他产业园区。同时,有针对性的将产业园区、居住区进行整合,避免开发区空间的碎化,增强开发区整体空间利用的紧凑性。在大刘路和南翔西路之间的区域,通过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打造创新载体、鼓励“退二进三”、优化生态环境等措施,推动大型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总部,以及相关联的咨询、电子商务等向此集聚,将此打造为辐射全区的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区;开发区北部区域,因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电子信息、新能源新兴产业基础较好、具有承载大项目等条件,未来重点将其打造成为战略型新兴产业集聚区;在开发区南部将结合传统优势装备制造基础和公铁水联运等良好交通条件,重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新材料等产业。按照“规模集聚、协调互动、产城融合”的空间发展原则,以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空间格局为目标,构建“双轴、六区”的总体产业空间格局。本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内,属于高端装备制造,符合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生态红线其他合性 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和省水利局关于盐城市水利局(关于注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的批复,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己核销。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动,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己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综上,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名录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5.6km,具体详见表1-1O1-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名录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生态红线区边界距离(km)可莓次原X俞大长沪用保HPK呆X一次火源护取水口位于(120o19'9mE,33o9,7,N)。级保护区: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范围100米。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米的水域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14.835.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全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亳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1.3%;细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4.4%;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6.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2021年大丰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III类水比例为60%,IV类水比例为36%,劣V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UI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镒酸盐指数和总磷。全区18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斗龙港、大丰干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良好;与去年相比,好于HI类水比例有所提升,劣V类水比例明显下降。2021年大丰区水水质与上年相比较稳定,监测指标大部分达到地下水HI类水质标准。影响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主耍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经相关部门治理后,区域环境有所改善。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生活污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厂,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年用电20万kWha,由区域供电所提供。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号一序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该目录的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要求。2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中。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经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不在长江干支流边界范围内,不属于禁止的落后产能,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经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不在长江干支流边界范围内。6环境保护综合名录M2021年版)经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本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内。2、上案的单元高资问题析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H3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通知(苏政发202049-0根据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抨。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彳反表表1一3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2k方产业政策要求。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号),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k-FnV/濡用、止太林+A反曾/巫般如舛枇公圻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三、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直线距离约5.6kmo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化学品。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二号路西、灶坪路南3幢,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1一空间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相布局约束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不属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海域。3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0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大陆自然岸线及海岛自然岸线。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中的相关要求。3、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盐城市大丰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详见表1-4。环境管控单元表14盐城市大丰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污染物排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本项目约束放管控管控求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园IX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000吨,日以内。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1)开发区应严格落实大丰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与企业进行风险联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2)开发区在区内道路两侧均建设了绿化带,主干道黄海路、南翔路两侧建有15米宽的绿化带,区内其余次干道两侧建有10米宽的绿化带。(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川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二号路西、灶坪路南3幢,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和其他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建,本项目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等园区禁止产业,本项目污染物均合理达标排放,满故足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单元目符合盐准入清单中的相4、圻关要k市大丰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与长江经济带W求。本项目与长江之展负面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行)相符性分析内清经济带容表15项目与长发用g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I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Il-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ITl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好和环境治理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北水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虫彭螃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集中区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符合相关要求。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符合相关要求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亦不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J、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5符性分析_tI_、-一11,,人I,r、-a*.4t-,1r.-正,*-W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相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项目与“水、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7项目与“水、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本项目主要进行四氟制品、钢衬管道、钢衬设备制造,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炷经密闭抽风收集后经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做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由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相关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主要进行四氟制品、钢衬管道、钢衬设备制造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主要进行四氟制品、钢衬管道、钢衬设备制造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人手而访划为而关成类才累成仔盅弓动方田收发飞行盗患民印大治实治理工业污染,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炷经收集后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做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由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相关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减少城乡生活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相关要求。上壤污染防工作方案I的通知I7、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要求:“一、总体要求(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二、行业VoCS排放控制指南(二)表面涂装行业、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原则上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若工艺有特殊要求,不能实现封闭作业,应报环保部门批准。本项目烧结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喷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8、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要求,本项目符合文件相关管理要求。表1-8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灯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开工建设。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烧结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炷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炷经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喷漆工艺在专用的密闭房内进行,生产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均通过收集后送相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炷排放。人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J53号)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治理方案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本项目产品喷漆使用环氧底漆,从源头控制了VOCs的产生量。相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废气的区域进行密闭处理,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相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本项目烧结、喷漆过程均采用密闭进行收集并通过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有组织排旗生产线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相符合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本项目排风罩设计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C本项目活性炭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炷经过收集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旗由于本项目的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因此适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同时考虑本项目废气需采取组合处理工之综合安全性能和企业运营成本,采取二级活性炭、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本项目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炷。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相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炷产生点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减少组织排放。相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由来江苏天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二号路西、灶坪路南3幢,投资100OO万元建设“江苏天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四氟制品800吨、钢衬管道40000米、钢衬设备500台项目”。项目己于2020年10月14日在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大行审备2023104号)(原备案证号大行审备2020803号作废),项目代码:2019-320982-29-03-507753O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执照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中“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设g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本项目属于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应编制报告表。因此江苏天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司进行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江苏天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四氟制品800吨、钢衬管道40(XX)米、钢衬设备500台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二号路西、灶坪路南3幢。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3149111总投资:I(X)(X)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生产制度:工作时间8小时;设备年运行330天,年运行2640小时;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全厂劳动定员共计200人。3、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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