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备份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文档范本.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条款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华北石油管理局综合三处承包方(乙方):某包天昕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l工程名称:住宅楼屋顶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河间)华北石油管理局综合三处1.3承包范围:招标清单约定范围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材甲供)1.5工期:本工程自2007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640708.97元第2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包括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施工工人住宿等方面的条件,办理开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 代表乙方与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部门交涉工程监理有关事宜.2.4 负责与业主协调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并建议督促业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5 协调业主及有关部门做好工地周围、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3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参加业主及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 指派马世军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结算相关数据.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 工程竣工未移交业主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由乙方负担相应的损失费用.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业主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 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或业主及监理认可,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程也予以顺延.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 由于乙方自购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自己原因造成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工期不予顺延.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单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6条关于工程价格及结算的约定: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及结算采用第四种形式办理:(1)乙方全部垫资或垫资%进行施工,并按合同固定价格.(2)甲方出资,合同固定价.(3)固定价格%包干风险款计算(包括包干风险).(4)可调价格:按照双方合同固定价+设计变更等因素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除按约定扣留工程总造价(减去甲供材金额)J%,作为保修金外,一次付清.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进场三日内总造价30%(扣除甲供材款)84540.6元基础完工后验收合格当H总造价40%(扣除甲供材款)112720.78完工验收合格三日内总造价25%(扣除甲供材款)70450.5元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2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6.4 合同价款包括(),不包括()预算税金.6.5 实际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是符合业主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值的%作为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约定:8.1 乙方施工前,必须与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并作出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报甲方备案).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有关条例执行,出现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8.3 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注意文明生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兑现奖罚.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开工、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以双方认可的预算为准),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3 乙方按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或业主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俱、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7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乙方提前撤离现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内,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其他约定:第12条附则:12.1 本工程需要保修,双方同意保修金为总价款的%.此款,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保修期为.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同意一次性拨清保修金.12.2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12.3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12.4 附件:本合同正文共页(不含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传真:传真:Emil:开户银行:Emil: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