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规范_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
-
资源ID:491716
资源大小:77.07K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规范_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
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1)261号),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规范列入2021年度“山东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目录中,项目编号2021-T0730主导起草单位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为制订,标准性质为推荐性。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二)起草单位标准起草单位: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1、主要起草人张永平、张军、李璨、刘国印、徐嘉璐、李凤丽、曹景玉、马晓超、陈起川、王君诺、魏平、陶青松、张立晶、王树鹏、杨法暄、刘磊(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李佳、刘磊(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李鑫、魏伟。2、任务分工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修改完善、现场调研、征求意见的汇总处理、与专家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以及标准编制总体进度把关。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协助标准立项需求调研及征集相关方意见等事项。其中:张永平担任标准起草组组长,全面组织、协调标准的编制工作;张军负责对标准编制进度把控,李璨、刘国印、徐嘉璐、李凤丽、陶青松、马晓超、王君诺负责标准的起草和方法验证报告的编写,对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归纳和处理;陈起川、王树鹏、杨法暄、李佳、刘磊、张丽晶、李鑫、魏伟对标准技术方法参数的选取进行校核;魏平、曹景玉负责组织召开标准研讨会议。(四)起草过程2021年2月,山东省水利厅组织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标准编制的前期工作,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小组。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1.12020)、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项目组成员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收集整理机井封停和启用的相关资料,查阅了相关研究文献,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2021年3月,标准草案通过了山东省水利厅组织的立项专家论证审查,项目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草案修改完善,形成申报材料上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2021年9月,标准列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名称为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指南。在立项标准草案基础上,项目组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草案初稿。2021年10月2022年9月,项目组按照标准制定要求,在查阅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聊城、淄博、潍坊、滨州、德州、济宁、荷泽等地区进行现场调研,确定了各地区目前较常用的机井封停方式与启用封存的相关规定,结合文献查阅和现场调研,优化标准草案初稿,在召开多次研讨会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10月,山东省水利厅将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发送给相关省政府组成部门、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及特邀专家,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共计征求单位或专家33个,其中回函的单位或专家25个,回函并有建议、意见的单位或专家11个(意见汇总共计17条),未回函单位或专家8个。项目组根据各单位及专家反馈的意见整理形成山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同时对标准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指南(送审稿)。2022年11月12月,将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指南(送审稿)和相关材料上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根据标准化处领导和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形成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指南(送审稿)最终稿。2023年2月27日,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山东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标准草案送审稿技术审查会,来自山东省水文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大学、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和荷泽市水利局等单位的9位专家组成了审查委员会,并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规范术语、标准名称修改为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规范等方面意见,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条文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审查委员会对修改内容确认无误,并形成地方标准草案报批稿。会议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会后,起草组补充完善了相关材料,形成了地方标准报批材料。二、地方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地下水是我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在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机井作为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主要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超过使用年限、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水质恶化等原因造成机井报废;由于水资源管理要求需要停止机井使用,部分具备条件的机井改建为监测井或以封存备用的形式停用,备用机井作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规范机井封停与启用是规范机井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国关于机井封停的研究多集中于机井封填,对机井封存备用技术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缺少统一且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与封存备用相关联的启用要求也尚无明确规定,使得机井封停处置工作滞后,对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带来较大隐患。本标准的编制是在全面调研和总结山东省机井封停与启用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典型案例及研究成果,制定符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的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标准。本文件的制定,明确了机井封停与启用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实现对封停机井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消除封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护地下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我省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三、地方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文件依据我省机井封停的实施的情况,参考我国已批准的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在对已有标准进行梳理、归纳,与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相协调、相衔接的基础上,以国内外文献为基础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原则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符合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起草原则和表述规则、编排格式。2、全面性原则本文件首次明确了机井封停处置方式,包括机井封填、机井封存和转为监测井,确保机井封停处置方式的全面性。3、问题导向原则坚持标准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发现每种机井封停方式容易产生的问题及适用条件,确保标准具有实际应用价值。4、适用性考虑山东机井封停实施特点,突出地方特色,使本标准易于推广使用,具有可操作性和普遍适用性。(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机井封填、机井封存、改建监测井、机井启用及机井封停验收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井封停与启用时涉及的封停方式和方法、封停材料选择、机井维护内容以及启用条件和步躲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灌溉井、工业供水井、城乡居民生活供水井等机井的封停与启用,其他类型机井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从两个层面考虑,一个层面是符合国家、行业现有的水文地质和机井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另一个层面是充分结合山东省现有地方标准的要求,与山东省地方特色保持一致,基于以上两个层面和标准文本中涉及的有关标准内容,列出了该标准引用的主要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等。(3)术语和定义明确术语和定义,是标准使用者准确理解和实施标准的前提条件。标准明确了“机井”、“机井封停”、“机井启用”、“监测井”、“回填处理”的定义。(4)基本规定本章节首先将机井封停处置方式分类为封填、封存备用和改建为监测井3种,并明确了机井处置方式的判定要求及机井封停处置前应收集与机井相关的基础资料。其次对机井封停施工、材料选用、封存备用机井的启用程序及启用前水质要求进行了明确。(5)机井封填本章节明确机井封填处理方式宜采用全井回填的方法,封填前应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进行清除,并明确了井管清除、全井回填等技术要求。本标准在“全井回填”章节中明确了土、砂、级配砂石、黏土回填的相关参数,包括土块的直径,砂、级配砂石含泥量及粒径,黏土选择等;明确了水泥浆回填的相关参数,包括水灰比和注入方式等;明确了水泥砂浆回填的相关参数,包括强度等级和注入方式等;明确了水泥水玻璃双液灌浆回填的相关参数,包括水泥强度等级、灌浆液水玻璃含量、水灰比和灌浆压力等,这些内容的添加使全井回填的实施更加规范。(6)封存备用机井封存处置方式包括常规封存和热备封存。本章节对常规封存和热备封存技术要求,包括对取水设施的处置、机井的养护维修以及养护性抽水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7)改建监测井本章主要包括改建监测井选取条件,改建实施过程中对机井洗井清淤、井口处理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安装保护设施或对原有保护设施进行维修,监测井成井后进行单孔稳定流抽水试验,标志牌、水准点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等内容。(8)机井启用本章节明确机井启用条件包含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需要启用封存机井取用地下水的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取水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启用常规封存机井和热备封存机井应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启用机井试运行正常后,进行抽水试验和水质检测,应急取水结束后,机井使用单位应按照机井封停制度和技术要求对机井进行封存。(9)机井封停验收机井封停验收包括资料文件验收和现场验收。本章节规范了机井封停资料文件验收需包含机井封停方案和变更资料、施工记录等资料;以及机井封停现场验收需符合施工资料齐全等规定。(三)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对机井封停与启用的监督、指导,实现对封停机井处置与启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编制本标准。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GB/T50625机井技术规范GB/T51040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CJJlO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13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SL154机井井管标准DB11/T671报废机井处理技术规程T/CHES17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本标准是在实地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等多种方式,依据国标、行标、地标和团标等各类载体规章制度,在反复比较、讨论后,形成标准草案。1、机井封停处置方式确定根据对山东省目前实施机井封停的实际情况调研,省内大多采用井管清除、全井回填、常规封存和热备封存等方式进行机井封停,但是目前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机井封停处置方式及判定方法,本标准中“基本规定”章节中明确了以上内容,编制主要依据对山东省目前实施机井封停的实际情况调研,确定方式包括机井封填、封存备用、改建为监测井,具体方式选择根据机井管理要求、成井质量、水质状况等情况综合判定。2、机井封填本标准中“机井封填”章节主要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报废机井处理技术规程(DB11/T671).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等,内容主要包括井管清除和全井回填的技术要求。全井回填示意图见图1。报废机井处理技术规程(DB11/T671-2009)等规范规程中对报废机井处理前后的技术要求:处理前,应对井口和机井周围做必要的清理工作;处理时,应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进行割除,割除深度应视该报废机井所在土地的用途而定;处理材料压至地面以下一定深度时,在割除井管后,应填入当地土夯实至与地面齐平,并恢复地貌;处理后,应达到表面密实,并用标准贯入法检测处理结果。参考上述要求,本标准明确在机井封填处理前,应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和滤料进行清除,清除深度不宜小于1mo具体清除深度可根据土地用途、周围建筑物状况、土壤、地下含水层、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状况以及井管材料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能够完整取出的井管,可采用吊车、千斤顶、振动拉拔机等设备取出;不能完整取出的井管可采用切割或破碎的方法部分清除。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20122016)中要求耕地土体厚不应小于50cmo依据上述规范并结合山东省地方实际情况,本标准明确要求种植土回填的深度不小于60cmo图1第四系200m深机井封填材料及封填结构典型设计图结合河南、北京等地方有关于封停报废机井的实施技术说明、理论研究中对于机井封填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地方实际情况,全井回填材料分为四种:(1)土、砂、级配砂石、黏土回填;(2)水泥浆回填;(3)水泥砂浆回填;(4)水泥水玻璃双液灌浆回填。参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贝I(T/CHES17-2018)及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中对于回填材料的配比、次序提出如下技术要求。(1)土、砂、级配砂石、黏土回填a)±块的直径不应超过井径的10%,最大直径不应大于50mm,土中不应含有机杂质,含水率不应大于15%。b)砂、级配砂石含泥量不应大于10%,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不应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级配砂石应级配良好。C)黏土宜选用天然、无杂质和高塑性黏土。含水率应小于20%,黏土做成球(块)状,大小宜为20mm30mm,并应在半干状态下缓慢填入。d)回填应缓慢、均匀、密实,地下水位以上部位回填时,每5m应回灌清水。有特殊要求的应采用分层夯实回填。(2)水泥浆回填a)水泥浆水灰比宜为0.51.2ob)水泥浆回填宜采用水泥浆灌浆回填。用注浆泵通过管道注浆,注浆管插入井底,保持在浆液面下2m以上,随灌随提注浆管。C)针对机井滤料的灌浆回填,灌浆压力不宜小于0.5Mpao(3)水泥砂浆回填a)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5ob)水泥砂浆可用提筒法或砂浆泵注入。水泥水玻璃双液灌浆回填a)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b)灌浆液水玻璃含量宜为3%oC)灌浆应不少于2序,1序水灰比宜为0.6L2,2序孔水灰比宜为0.4L0°d)终止灌浆压力不宜小于0.5MPa。3、机井封存目前,机井封存备用主要集中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域以及因管理要求责令关停自备井的地区,山东省、河北省等地均出台了机井封存备用的管理文件,但机井封存备用技术要求及管理程序规范化并不全面。本标准中“机井封存”章节主要依据查阅近年来各省份出台的机井管理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河北省、河南省和山西省等多地制定了各地取水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将机井封存备用方式分为常规封存及热备封存。明确常规封存需拆除取水设施,将取水井加装封闭设施,并注销取水许可证,适用于依法需要关停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障的工业自备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机井。热备封存无需拆除取水设施,需定期做取水维护,保障启用时取水设施正常使用,适用于城市公共供水的水源井。山东省曾出台规范超采区深层承压水井封井工作的管理文件,文件明确了机井封存备用的方式和对象、封井程序以及档案建立要求,并要求封存备用机井原则上应断电、吊泵并锁住井口,该封存方式为上文提及的常规封存,未考虑热备封存的技术要求。在研究以上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标准明确机井封存备用方式包括常规封存及热备封存,确定了2种封存方式的技术要求,如常规封存应切断电源、提出水泵;热备封存处置前,检查井内配套设备的完好性等,细化了机井维护的抽水频率、抽水时间以及维护措施,这些内容的添加使机井封存的实施更加规范。4、改建监测井目前我省主要选择地下水超采区内计划封停且具备条件的机井实施改建,由于机井的选择及建设过程不规范导致部分改建监测井没有取得较好的监测效果。本标准中“改建监测井”章节主要依据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I64)等,内容主要包括改建监测井选取条件,改建实施过程中对机井洗井清淤、井口处理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安装保护设施或对原有保护设施进行维修,监测井成井后进行单孔稳定流抽水试验,标志牌、水准点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等,这些内容的添加使改建监测井的实施更加规范。条文拟封停机井改建为监测井时,应满足的条件中“a)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能够获得机井使用权;b)井壁管、滤水管完好,井内淤积不超过设计监测层位的滤水管30%,井口周围没有塌陷;C)井深、监测层位符合监测要求。”是机井改建为监测井的必要条件,引自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I64)521地下水监测井的筛选条件。“改建监测井前,应移除井内水泵、电缆、管道等影响监测的物体,进行洗井清淤、井口处理,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安装保护设施或对原有保护设施进行维修。”是改建监测井的具体过程。“改建监测井成井后,宜进行单孔稳定流抽水试验,抽水试验宜按照GB50027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该规定引自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4.6章节中461“新建或改建的国家级基本监测站和省级基本监测站的监测井应进行抽水试验。抽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J“改建监测井同时建设标志牌、水准点等附属设施J引自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4l章节4.1.1小节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I64)有关规定。“改建监测井除符合本文件规定,宜同时符合GB/T51040的相关规定”作为本指南改建监测井的补充条件,重点强调了与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的衔接,使改建监测井的实施更加规范。5、机井启用机井启用主要用于应对突发紧急事件,与机井封存备用情况相同,本标准中“机井启用”章节主要依据近年来各省份出台的机井管理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结合对省内机井启用情况调研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机井启用条件、启用前设备试运行及水质检测、启用后档案保存等,这些内容的添加使机井启用的实施过程更加规范。6、机井封停验收本标准中“机井封停验收”章节主要依据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结合对省内机井封填验收情况调研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验收内容和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部分涉及条文9、9.3和9.4,根据实际封填工作开展经验以及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中第7章节编制。“机井封停验收包括资料文件验收和现场验收。”引自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7.1章节7.L3小节。验收程序部分涉及条文9.2和9.5,主要根据实际封填工作开展经验编制。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数据来源见表Io表1主要技术指标数据来源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条文指标值指标来源耕植土层厚度5.1.660cm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6.2.4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2012-20I6)6.2.3中对耕地土体厚不应小于50cm3、结合山东省地方实际情况确定种植土回填的深度不小于60cmc井管内径5.1.720cm山东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井管清除深度5.2.1Im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4.1土块直径5.3.1a)10%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2.1土块直径5.3.1a)50mm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2.1含泥量5.3.1b)10%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2.2砂、级配砂石粒径5.3.1b)50mn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2.2黏土球(块)大小5.3.1c)20mm3()mm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23水灰比5.3.2a)0.51.2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31注浆管高度5.3.2b)2m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3.2灌浆压力5.3.2c)0.5Mpa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3.3水泥砂浆强度等级5.3.3a)M5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4.1水泥强度5.3.4a)42.5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5.1灌浆液水玻璃含量5.3.4b)3%5%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5.2灌浆次序5.3.4c)2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6.2.5.3井内淤积比例上限7.1b)3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l64)5.2.1四、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指南的编制,是在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导向的基础上完成的,符合国家、山东省对机井封停方式和启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目前尚无同时涉及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的相关标准,本标准的编制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报废机井处理技术规程(DB11/T671).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I64)、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密切相关,部分内容直接引用编写,如机井封填、改建监测井等章节;部分内容根据省内实际调研情况、查阅文献资料与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如机井封存、机井启用等章节。在机井封停与启用过程中,对于本文件未涉及的内容按已有强制性标准执行。本单位承诺该标准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冲突或不协调的内容。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本指南在项目组工作讨论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六、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建议过渡期设置为1个月。标准发布之后,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和标准培训,尤其加强对机井封停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实现机井封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地下水超采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封停机井压采地下水是地下水环境修复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环境问题、优化配置水资源以及保护地下水环境的重要手段。本标准发布后,可系统化、程序化方式规范机井封停及启用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可作为山东省机井封停及启用工作的规范性依据,为相关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技术遵循及管理指导。本指南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下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