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_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为规范全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编制项目,并于2020年8月,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由山东建筑大学牵头承担本标准的编制任务(合同编号:402001202000046004)。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1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建筑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瑞密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主要起草人张志斌、张向阳、萧大伟、付融冰、史会剑、孙英杰、时唯伟、丁波涛、张彦浩、薛维纳、孙杰、王兴润、张晓蕊、李艺、周长行、时延锋、苏志慧、王志峰、黄理龙、郭小品、张旭、张强、刘凯3 .任务分工张志斌:标准起草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把握标准制定技术方向,组织确定标准制定方案与思路,指导标准编写,组织推进标准开题、专家座谈、审查及报批等工作进度,组织协调标准制定所需资源。张向阳:讨论确定标准框架、编写思路,组织讨论确定标准化对象需要规范的技术要素,组织实施标准编制方案,调度编制成员推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进度。付融冰、孙英杰、王兴润:组织起草组人员进行调研、收集素材,参与标准讨论与编写,组织召开标准研讨会,组织征求意见等。萧大伟、史会剑:协助组织讨论确定标准框架、编写思路,协助组织编制人员讨论确定标准化对象需要规范的技术要素。张彦浩:提供标准编写所需的资料、素材,参与标准编写和讨论,整理标准相关技术文档,协助征求意见等。组织开展研讨会、征求意见、审查会事务等。时唯伟、丁波涛、薛维纳、孙杰、张晓蕊、李艺、周长行、时延锋、苏志慧、王志峰、黄理龙、郭小品、张旭、张强、刘凯:参与标准调研、标准编写、标准讨论,协助整理标准相关技术文档。(三)起草过程1.前期准备标准计划下达后,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的指导下,于2020年8月初成立了由山东建筑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瑞密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的标准起草组,起草组讨论了工作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及标准的初步思路,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4 .现状调研2020年8月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目前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的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等情况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并实地调研了部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 .起草标准2020年9月起,起草组基于国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的开展情况,分析和总结了典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经验,编写了标准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12月中旬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会同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组织召开了标准开题报告专家论证会,确定了本文件的编制技术路线与技术原则,并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讨论和界定。2020年12月-2021年1月,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6 .征求意见(1)标准意见征求会2021年1月-2021年5月,召开了讨论会及专家座谈会,经与会专家讨论,核定了标准的题目与适用范围,确定了标准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全面征求意见2021年6月-2021年8月,起草组面向全省16个地市生态环境局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1家相关单位统一发函征求标准意见,起草组共收到22份单位的反馈意见、建议,在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分析后,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7 .专家审查2022年6月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标准技术审查会。根据与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报批稿)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编制说明(报批稿)。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一)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的要求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受体安全,是支撑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我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当前,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近年来,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工矿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风险及后续土地再利用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务院于2016年5月28日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是落实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对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加快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污染地块风险管理工作的需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要求,“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内容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应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1)提出划定隔离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3)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对全省污染地块做出环境管理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区域范围、管控要求、主要措施、监测计划、应急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国外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已广泛开展,国内正在逐步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但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缺少一定的实践经验,一些规范性的指导文件尚未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落实上述国家和地方要求,有必要结合省内污染地块的污染特征及国内外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国内外现有风险管控技术及研究进展,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明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从而为我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提供管理依据,有效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三)风险管控项目实施的迫切需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山东省土壤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由于工业发达、结构偏重造成的历史欠账较多,总体上土壤污染趋势仍在加剧,尤其是大量工业企业被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一些遗留工业地块土壤呈现不同程度的污染,人居环境安全风险偏高。根据山东省2019年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全省高关注度地块主要集中在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东营市、滨州市;填埋场主要分布在青岛市和潍坊市;重点监管尾矿库主要分布在烟台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三批)(以下简称名录),全省纳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共29处,总地块面积接近277万平方米,主要行业涉及石油化工、纺织印染、农化、制药、电镀等行业,涉及地市包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聊城、滨州等。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对土地开发利用的需求急剧增加,土地开发需求与土壤污染之间的矛盾明显加剧。从国外发达国家污染地块管理经验来看,其理念已经从采用工程技术彻底清除污染物向风险管控发生了转变,污染地块管理中采用工程控制、制度控制等风险管控手段的比例明显提高。对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不仅能够实现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安全的目标,还能够有效降低投入成本。在修复项目开展早期对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也能够减少修复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提高地块污染修复的成功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污染地块数量庞大、地块条件和污染物环境行为更为复杂,且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管控技术体系支撑薄弱。从污染现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来看,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对污染地块进行大规模全面修复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业界普遍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应以风险管控为基本理念,尽量减少大规模的修复活动,采用相对经济、环保的风险管控技术是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战略需求。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会有相当数量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大量的地块风险管控项目需要开展。然而,从环境管理角度而言,目前针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对风险管控技术选择、方案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效果评估、运行与后期环境监管方面缺乏有效指导。因此,为科学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的实施,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有必要根据山东省实际需求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三、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一)标准的编制原则1.统筹性土壤与地下水互为依存,联系紧密,其污染互为因果,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具有一致性。同时,由于污染物的扩散性,地块污染与大气、地表水污染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提出,“应注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应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因此,本文件将统筹考虑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填埋物等作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原则之一。2 .可行性本文件在调研国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技术的经济成本、长效稳定等方面,合理提出各项技术要求,确保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可行性,便于实施与推广。3 .安全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过程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风险,工程施工对现场工作人员可能产生健康影响,因此本文件强调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和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4 .长效性标准编制过程中注重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的长效性,要求技术筛选须经严格论证,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实施完善的监测监管与应对措施。(二)标准编写的主要依据(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4)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6)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2017(7)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2017(8)其它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三)国内外土壤风险管控技术概况通过大量文献资料和案例调研分析,本技术导则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归纳为制度控制技术和工程控制技术,其中,制度控制主要包括限制地块用途、限制土壤及地下水利用、限制人员进入及活动、污染源监控、环境监测及应急、公开地块环境信息、地块资料管理、地块管控人员及职业卫生防护等;工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阻隔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监控自然衰减技术、水动力控制技术和可渗透反应墙技术等。各管控技术简要介绍如下:(1)制度控制技术在发达国家,污染地块制度控制一般指管理部门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限制受体在污染环境中暴露,必要时开展定期监测,以确保人群与生态受体环境安全的一种手段。制度控制一般是通过控制人类活动降低污染物暴露风险,适用于污染物含量超过修复标准、使用权人经济能力有限、地块暂不被开发利用等多种情景。另外,国外污染地块修复与管控案例均比较重视制度控制措施的应用,采用的控制制度一般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并由政府部门强制监督执行。国内将制度控制提升至法律层面的案例较少,一般是在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下,采用通知、颁布条例、宣传等方法,对民众进行告知,同时由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相关监测,从而降低人群和生态环境在污染物中的暴露,保护受体免受环境风险。适度采取制度控制措施,既可以保护受体环境安全,又可以降低成本,一般是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较为优先选用的方法。技术应用情况:制度控制技术在美国超级基金场地修复中被大量采用,2005-2008年美国超级基金修复的595个场地中,采用制度控制措施的占62%;2009-2011年修复的459个场地中,采用制度控制措施的占67%o2009-2011年美国超级基金涉及源控制(包括土壤和沉积物等)的288个修复场地中,使用了制度控制的有218个,所占比例超过75%,其中单独使用制度控制的场地为75个。以美国康涅狄格州某垃圾填埋场为例,目标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采取的主要制度控制手段包括禁止该地用于未来的住宅和商业发展用地、禁止使用地下水、禁止实施破坏制度控制完整性的措施和禁止任何可能损害填埋气收集系统的行为等。通过制度控制实施,确保了修复工程的顺利完成和潜在污染物暴露的最小化。以国内某化工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为例,目标污染物为地块内残留的络渣及六价辂,采取的制度控制措施包括清除污染源、设置围栏、标识牌、防止人员进入、定期环境监测等。通过制度控制的实施,确保了修复工程的顺利完成。(2)阻隔技术阻隔技术通常是通过敷设阻隔层控制土壤中污染物迁移扩散途径,将污染物与周围环境隔离,从而避免污染物与人体接触或随降水、地下水迁移对受体造成危害。阻隔技术主要适用于污染物总量较大,可溶、可移动的污染物类型,以及可能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的情况。该技术将污染物阻隔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虽不能将污染物从地下环境中去除,但可起到有效的风险控制作用。阻隔技术一般可分为垂直阻隔技术、水平阻隔技术和覆盖阻隔技术。其中,垂直阻隔技术又包括水泥搅拌桩阻隔技术、水泥帷幕灌(注)浆墙技术、HDPE土工膜阻隔技术、高压喷射灌浆墙技术、水泥-膨润阻隔技术、土-膨润土隔离墙技术、钢板桩阻隔技术、钢筋混凝土阻隔技术等;水平阻隔技术又包括混凝土水平阻隔技术、黏土水平阻隔技术、柔性水平阻隔技术等;覆盖阻隔技术又包括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阻隔技术和堆场(水)污染覆盖阻隔技术。技术应用情况:阻隔技术在美国被视为修复技术的一种。在美国超级基金场地修复中也常常被采用,2005-2008年美国超级基金修复的595个场地中,采用现场阻隔措施的占31%;2009-2011年修复的459个场地中,采用现场阻隔措施的占28%。美国国家环境环保署(USEPA)从调查的130多个场地筛选出36个进行了评价。36个场地包括化工厂、金属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采矿、废弃物填埋、垃圾焚烧等多种类型。大部分场地为有机物、金属及种等多种污染物的复合污染。修复的主要目标是在原址封存污染物,限制污染物的迁移,特别是污染物随着地下水迁移,消除下游受体的环境风险。36个污染场地中26个场地同时采用了表层覆盖系统和地下垂直阻隔相结合,其余10个场地中8个场地只采用了垂直阻隔措施,2个场地只采用了覆盖层进行表层阻隔。垂直阻隔墙技术中,88.2%的场地(30个)采用了泥浆墙技术,应用板桩墙和振动梁技术均只占5.9%(2个)。泥浆墙建筑材料以土壤一膨润土为主,应用比例高达86.7%,其他几种材料类型如水泥一膨润土、黏土、混凝土等应用极少。表层覆盖系统中,C型衬垫系统(RCRA)覆盖层应用最广,约占64.3%o黏土覆盖系统与土壤覆盖系统应用比例相对较少,均只占14.3%。只有2个场地采用沥青覆盖层,比例最少,仅为7.l%o(3)固化稳定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是指将污染土壤与黏结剂或稳定剂混合,使污染物实现物理封存或发生化学反应形成固化/稳定体(如形成氢氧化物或硫化物沉淀等),从而达到降低污染物迁移性和生物有效性的目的。固化/稳定化技术包括固化和稳定化两个过程,固化是指将污染物包裹起来,使之呈颗粒状或者板块状形态,进而使污染物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稳定化是指利用氧化、还原、吸附、脱附、溶解、沉淀、络合等机理改变污染物存在的形态,从而降低其迁移性和生物有效性。固化/稳定化技术一般可作为土壤修复技术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修复,作为风险管控技术时,可采用原地异位或原位两种方式进行。应用情况:土壤固化/稳定化在美国被视为土壤修复技术,应用案例较多。美国国家环保局(EPA)超级基金报告显示,2005-2011年采用原位修复技术的项目共有131项,其中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的项目有25项;采用异位修复技术的项目共有178项,其中采用异位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的项目有44项。原位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的使用率位列第三,异位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的使用率位列第二。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污染土壤修复业务起步较晚,已完成的修复项目较少,一般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采用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通过污染土壤与水泥混合达到控制污染物的目的。有机污染土壤修复基本上都采用热脱附、氧化等技术,较少涉及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4)监控自然衰减技术监控自然衰减技术是利用地下水污染物自然衰减潜能降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毒性及迁移性,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技术。在实施过程中,一般应根据污染地块的管控目标,同时开展相关监测,利用监测结果对地下水的自然衰减过程进行分析与评价。该技术对地下水目标污染物的自然衰减潜能和地块环境条件要求较高,一般仅适用于污染程度较低、污染物自然衰减能力较强的地块,适用的目标污染物包括含氯有机溶剂、石油燃料、多环芳烧、苯系物、金属、爆炸物、木材防腐剂、农药、杀虫剂等。监控自然衰减技术一般费用较低,但前期需要对场地进行详细勘察,工程周期较长。应用情况:近十几年来,美国在“超级基金法案”的执行过程中,逐渐大量应用监控自然衰减技术修复受污染场地,主要用于处理地下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并趋向于与其他修复技术联合使用。2017年7月第15版EPA超级基金污染修复报告显示:1986-2014年,地下水修复案例中监控自然衰减技术的应用比例(含联合其他修复技术)由1990年前不到10%增加到1995年的30%左右,1998年和2005年该比例接近50%,20052008年、2009-2011年、20122014年这一技术的应用比例分别为36%、27%、33%o很多欧洲国家积极推动污染场地的监控自然衰减技术发展。其在场地修复的实践应用呈上升趋势。欧洲主要利用监控自然衰减处理土壤中氯化溶剂、矿物油、BTEX,多环芳烧类、氨和氯化物等污染物质。2000年荷兰编制了氯化溶剂、矿物油等污染物的自然衰减监测方案,很多欧洲国家也积极推动编制类似于该方案的更多污染物的自然衰减技术方案。北欧的一些国家(如芬兰等)对该技术的推广较少,可能是因为天气较为寒冷,生物降解速度慢。国内关于监控自然衰减技术的研究开展较晚,真正实施自然衰减修复技术的完整工程应用实例较少。2017年北京南四环槐房地块污染场地修复中,联合采用了抽出处理回灌、原位化学氧化和监控自然衰减技术,实现了国内土壤和地下水在原位修复技术上的创新和突破。这些研究和污染修复实践对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中监控自然衰减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5)水动力控制技术水动力控制主要是利用地下水流场控制污染羽的扩展,通过人工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内注水的方式,人为地改变地下水原来的水力梯度及流向,实现控制地下水污染迁移扩散的目的。根据井群系统布设位置的不同,水力控制法可分为上游分水岭法和下游分水岭法。前者是在受污染水体的上游布置注水井,通过注水井向含水层注入清水,使得在该注水井处形成一个地下分水岭,从而阻止上游清洁水向下补给已被污染水体。后者是在受污染水体下游布置注水井注水,在下游形成一个分水岭以阻止污染羽向下游扩散,同时在上游布置抽水井,将初期抽出的清洁水送到下游注入。应用情况:抽出处理是水力控制技术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通常被视为一种地下水修复技术,优点在于简单、易操作,可对地下水有机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在地下水修复的初期应用比例较大,20世纪80年代美国有73%的工程治理采用该种方法。在1986-2008年美国超级基金地下水修复技术中,抽出处理技术所占比例总体呈减少趋势。1986-1994年其所占比例均大于80%,个别年份(如1987年和1988年)达到100%。1994年开始抽出处理技术所占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01年降为40%o2001-2008年该比例有所波动,为40%-60%o20世纪80年代场地修复工作刚起步,场地污染严重且修复技术体系还未建立,导致技术上偏向于简单易操作,效果上偏向于快速、高效的修复方式,这就决定了抽出处理技术的应用比例较高。随着美国重度污染地下水场地的减少,及其它地下水修复技术的发展,单独使用抽出处理法进行地下水修复的项目正在逐渐减少,但抽出处理与其他一种或多种修复技术组合进行地下水修复的项目在不断增加。美国超级基金2005-2008年地下水场地修复中单独使用抽出处理技术的比例仅为19%,但联合其他技术(如原位修复、监测自然衰减等)共同修复的比例为44%。(6)可渗透反应墙技术可渗透反应墙技术依靠墙体内填充的活性反应介质,与流经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发生反应或将其截留,从而达到去除污染物,实现环境风险控制的目的。通常采用的活性反应介质主要是一些还原剂、螯合剂、吸附剂、微生物和营养物质等。该技术适用的目标污染物一般有重金属、氯代姓、苯系物以及多环芳煌等。可渗透反应墙技术工艺简单,实施方便,安装操作可一次完成,后期的运转及维护费用较低,但随着有毒金属、盐和生物活性物质在可渗透反应墙中不断沉积和积累,反应介质可能会逐渐失去活性,需要适时更换。应用情况:在北美和欧洲等国,可渗透反应墙技术有大量的工程研究和商业应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EliZabeth海岸警卫飞机场污染场地,C/和TCE污染严重,现场土层C/达到14.500gkg。采用450t铁屑作为活性材料,构建长45.0m,深55,厚0.6m的连续型透水性反应墙,成功修复了被污染的地下水。地下水通过活性渗滤墙后,C/由上游10.000mgL降为0.010mgL,TCE由6.000mgL降为0.005mgL,远低于规定的最大浓度水平。据估算,如果该系统运行20年,将比采用抽水处理系统节省400万美元的运行和维护成本。美国科罗拉多州Lowry空军基地污染点,TCE污染严重。采用铁屑作为活性材料,构建由2个4.3m的反应墙和一个L5m深、厚度为3.Om反应室组成的隔水漏斗-导水门处理系统。经该系统处理后,地下水采样分析表明,TCE在反应墙表面前0.6m内就已完全降解,修复达到预期目标。我国PRB技术研究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深度实验研究和初步实际工程应用阶段。(四)主要技术内容1.适用范围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将污染地块定义为“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主要涉及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除此之外的其它地块,存在污染风险的,也可参照本技术导则执行。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管理实际需求,考虑经济承受能力,经多次专家讨论,将本文件适用范围由招标文件中的“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核定为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不仅针对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还包括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鉴于在产企业及放射性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导则适用范围不包括在产企业以及放射性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导则主要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等18项标准的相关内容,详见导则原文第2章的规范性引用文件。3 .主要内容本文件主要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风险管控技术要求”,共5章,外加“前言”和“附录”两部分。4 .工作程序为规范和指导我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参照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实施经验,本技术导则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程序分为确认地块条件、选择风险管控模式、选择风险管控技术、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工程设计与施工、效果评估、后期运行及环境监管等几个部分。(1)确认地块条件1)资料收集与分析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制定需要以地块资料分析作为基础,地块资料收集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因此本标参考大量地块风险管控工程实践经验,对风险管控工作开展前需要收集的资料内容做出要求,主要包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此外,为了确定地块风险管控时限,对于修复之前的风险管控工程,还要求收集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利用计划及修复或管控方案等资料。修复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工程,资料收集还应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地块的开发利用计划、修复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监理方案等。2)现场踏勘与核实一般而言,在完成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一段时期后,风险管控工作才得以开展,期间地块条件及敏感受体、周边地下水使用情况可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满足编制风险管控方案的需要,提出了现场踏勘并进一步核实地块条件的要求。参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等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工程经验,要求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访谈、简单的水文地质测绘、异常气味的辨识、摄影和照相等方式,进行现场踏勘进一步核实地块条件,还能够考察地块的施工条件,为风险管控工程施工准备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3)更新地块概念模型与地块风险评估阶段初步建立的地块概念模型相比,用于指导风险管控方案制定与工程设计的概念模型需要更加细化和量化,初步建立的地块概念模型一般难以满足要求,而且风险管控阶段的地块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也可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一些重要的参数需要进一步更新。因此,在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之前,进行概念模型更新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与工程设计要求,更新地块概念模型应结合目标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前期风险评估结论等因素,以文字、图、表等方式概化地块地层分布、地下水埋深及流向、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及过程、污染介质与受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受体的关键暴露途径等。(2)选择风险管控模式1)提出风险管控目标与地块修复工程需要移除污染物不同,实施风险管控的目的在于切断暴露途径,防止污染物扩散,限制受体接触,从而消除或降低环境及人体健康风险。因此,本标准提出确定地块风险管控目标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目标污染物与受体特征、潜在暴露途径和风险可接受水平。此外,风险管控目标的提出,必要时还应考虑与后期实施修复工程的需求相衔接。2)确定风险管控时限不同风险管控时限要求对于风险管控技术选择和风险管控工程设计具有较大的影响。根据附录A常见风险管控技术的适用性要求,不同技术的使用寿命有很大不同。同一技术在满足不同设计年限要求时,在材料选择与参数选取上也有很大区别。因此,本文件要求在编制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前,应明确管控工程的管控时限要求,而这一般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及地块权属等因素有关。3)划定风险管控范围考虑到污染介质的迁移性,污染地块管控范围一般与地块边界不同,划定污染地块管控范围时需要考虑污染影响的全部空间范围。地块污染影响范围与污染物空间分部及迁移规律密切相关。美国环保局的超级基金污染地下水修复行动指南指出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范围为地下水污染羽的范围。本文件提出了地块管控范围划定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污染物特征、受污染介质类型、污染物暴露途径、污染物迁移扩散趋势、敏感受体分布、环境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4)确定风险管控模式本文件参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以及大量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案例,主要考虑地块污染特征、工程实施进度要求、经费投入、未来用地发展规划,以及技术可行性、成本、周期、民众可接受程度等因素,确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模式。针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考虑以制度控制为主,如果已经发生污染扩散,还应采用工程控制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针对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如果地块确定将要实施修复,在实施修复工程之前重点考虑采用制度控制措施,对于已经发生污染扩散的,采用与后期修复相衔接的工程控制措施;修复过程中主要考虑采用以工程控制为主的管控模式,主要目的是控制修复行为导致的污染介质迁移扩散以及便于实施修复措施等。如果地块确定采用风险管控措施(暂无修复计划),则应以制度控制措施为主,长期监测监管,必要时实施应急防护。(3)选择风险管控技术1)补充调查在开展地块风险管控之前,如果地块及周边环境较之前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地块及周边信息资料不能满足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和工程设计的要求,须开展补充调查。规定了开展补充调查的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2)技术初步筛选发达国家并未对地块风险管控技术进行独立分类,而是将风险管控技术作为修复技术的一种来考虑。在技术筛选及方案确定时,一般通过技术筛选矩阵进行初选,进而制定技术方案。在技术比选阶段,国外的规范中一般只给出需遵循的原则或考虑的因素,据此进行可行性分析,综合考虑技术、环境和经济等因素确定最佳技术方案。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要求从适用的目标污染物、技术成熟度、修复效率、成本、时间和环境风险等方面,分析比较现有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的优缺点和适用性,采用对比分析或矩阵评分等方法初步筛选一种或多种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本文件对现有常用的风险管控技术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从风险管控技术原理、适用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应用效果等方面,结合地块污染特征、污染物扩散途径、受体暴露情景以及选择的风险管控模式,经综合分析后初步选定管控技术。3)技术可行性分析为确定初选技术是否适用于目标地块,本技术导则要求对初步筛选的风险管控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可通过类似案例分析、实验室小试或现场中试进行。为确保试验效果,本文件对采用的小试和中试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小试应采集实际地块的污染介质,采用不同的工艺组合来验证管控效果;中试应根据风险管控模式、技术类型的特点,在现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验,来验证技术的实际效果。试验区域的选择应尽量兼顾不同区域、不同浓度和不同介质类型。4)确定风险管控技术影响管控技术选择的因素众多,本文件提出技术选择应在初步筛选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重点从技术的适用条件、成熟度、风险管控效果、经济成本、管控时间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对备选技术进行比选,择优选用。(4)制定风险管控方案1)制定技术路线制定技术路线是编制技术方案的重要内容,本文件提出了制定技术路线的具体要求。技术方案一般要求绘制技术路线框图,框图应能够反映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方法、技术流程、环境管理等关键内容。2)确定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参数主要通过可行性分析阶段开展的小试、中试或模拟试验结果确定,但必须考虑工程运行和环境安全的因素。3)估算工程量管控方案的工程量主要结合管控目标、范围及技术路线和工艺进行估算,应覆盖全部工程内容。4)估算费用及周期费用的估算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以及场地准备费、环境管理费、人员安全防护费、后期效果评估、后期环境监管费用等。工程周期的估算应着重考虑工程量、工程设计、建设、运行时间、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等。5)备选方案比选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要求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技术路线、工艺参数、工程量、费用和周期等,制定不少于2套备选方案。考虑实际情况,本文件规定,在必要时可制定2种以上备选技术方案,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环境及健康安全、社会因素等方面进行比选后确定最终方案。6)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工程实施的环境安全是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别于其它工程项目的特征之一。地块风险管控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一般通过技术方案中的环境管理计划实施,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监理。因此,本文件提出在编制技术方案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二次污染防治计划、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应急计划,必要时应编制地块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风险管控效果,应急预案应包括现场污染处置方案、转移安置人员方案、医学救援方案、应急监测计划等内容。7)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参考大量地块风险管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等资料,在充分考虑风险管控工程特点的基础上,本文件提出了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管控方案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地块风险管控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要求文字须简洁、准确,宜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形式表示出各种关键技术信息,方便施工方制定地块风险管控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5)工程设计及施工D工程设计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2050-2015)要求,参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本文件将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技术简单的小型项目,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可按投资规模(一般小于500万元的为小型项目)对“小型项目”进行界定,可根据风险管控工程工艺使用情况,将使用单一工艺的项目确定为“简单项目”。具体是否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还应根据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本文件根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