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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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合同.docx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合同甲方(委托方):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受委托方):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12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402-2022-05500,项目编号:XWQ2022FW24)包组一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委托抽样检验要求1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抽样检测,由乙方负责抽样及检测事项,由乙方填写相关文书。2 .乙方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和保证数据的重现性符合有关规定,其检测结果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需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3 .乙方在约定的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如遇不可预测或停水停电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检测或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4 .甲方成为乙方的签约客户后,乙方在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可应甲方要求,向其无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或最新标准信息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第二条委托抽样检验服务及损害赔偿1 .乙方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和服务承诺向甲方提供抽样检验服务及技术服务,包括派驻人员协助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及巡查工作。如乙方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 .如乙方未及时响应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处理。第三条交付时间和验收1 .服务期:以单次委托服务协议及方案要求为准。2 .交付地点:按照各个服务内容需要(甲方指定)。3 .验收时间:服务完成后一个月内。4 .验收方式:甲方组建的验收小组负责。5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供货合同要求。第四条合同金额1.检验费中标折扣率:85.00%;6 .合同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零陆万捌仟伍佰元整(¥2,068,500.00元)。第五条价款的结算1 .无预付款,各单次委托服务经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购样费用清单、等额发票等材料后,于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其中第四季度所产生的委托服务费用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并支付。2 .购样费实报实销,抽样费(按照市场价100元/批次)、检验费等其他费用以双方约定价格和项目实际支出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算。3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完成支付义务。第六条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按招标文件处理。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履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改正或超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 .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条款,按照招标文件处理。3 .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相关约定的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 .因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上传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上传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3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或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的内容来确定,招标文件及上述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二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给予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一份送广东新湾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甲方(盖章):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代表:签定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60200420920018636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港支行见证意见: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见证单位:广东新湾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