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标准.docx
工器具管理标准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工器具管理的相关内容。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与其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各作业 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3定义与术语3.1安全用具:指个人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绝 缘手套、临时接地线、验电器、绝缘靴、绝缘杆、绝缘套(板)、防坠器、安全 绳、移动式电源盘(俗称线轮辘或绕线盘)、单独的漏电保护器等。3. 2手持电动工器具:指以电能为动力的手持式的工具,种类较多,体形较小, 便于携带。例如:手枪电钻、角向砂轮机、电剪子等。3.3 电动机具:指以电能为主要动力的加工机具及其它体形较大的设备,一般 为固定使用,如:滤油机、电焊机、砂轮机、无齿锯、潜水泵、台钻、行灯变压 器等。3.4 起重机具:指起重作业中使用的千斤顶、导链、起重用钢丝绳等。3.5 升高工具:指升高作业的工具,如直梯、人字梯、平台、升降平台等。4职责4.1 安环部的职责,负责对全厂工器具的试验人员、检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 评,同时负责监督现场工器具使用、检查和试验的落实工作,对经查出来有问题 的工器具,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鉴定,经鉴定不能使用的工器具立即通知 其报废,并在现场监督销毁;4.2 物资部的职责,负责对工器具的采购。采购工器具的程序是:使用单位提 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物资部负责采购。使用部门采购申请必须包括: 型号、规格、产品资料、生产标准(国标或企标)、验收标准及试验项目、供方 需提供的试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等文件。4.3 使用部门职责,应保证工器具存放有序,做好保管工作,统一保管的工器 具,按程序要求有借出、检查、送还工器具的情况记录,出库使用时应检查有可 用的编号和检验合格证,对经检查发现有损坏、丢失、报废的安全器具的数量情 况进行整理归档;对暂不能借出的工器具进行有效的分类;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器 具出库,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4.4 工器具的使用者责任,在借用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工器具状态,确认其 可靠性,拒绝领用无合格证及未挂牌的工器具,工作中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 器具。4.5 试验班组职责,每年按期试验的情况报告书应及时上报安环部,并附试验 情况报表一份,要求说明共试验多少,不合格多少,合格率为多少,强制收回销 毁为多少,建议补充多少,各部门未送检的情况等;5管理内容5.1 安全用具及工器具管理5.1.1 对工器具分类中注明的工器具应编号,建立台帐,实行定期检验/检查和 日常使用前的检查。工器具编号原则规定各部门自定。5.1.2 新购置的工器具领用后必须即时检验登记。5.1.3 检验/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必须张贴合格证,检验/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必须张贴“报废”证,并在台帐中注明报废。5.1.4 各种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检验是否有破损等不符合标准 项目,避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并将结果 记录。5.1.5 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张贴“检验不合格证”或在“待修”区域存放,与 在役工器具分开放置,并做好保管,严格防止不合格工器具流失。5.1.6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销毁。报废工器具的编号随器具作废。新添置的 工器具编号在原来编号基础上累计。5. 1. 7建立工器具存放与出库管理制度。5. 1.7. 1管理中,所有的手动工具都应放置在专门的存放地点,如工具柜、工 具架等。6. 1.7.2存放工器具的工具箱、工具袋、工具柜、货架等必须状况良好。所有 工器具均应有清册,清册应放置工具柜内。7. 1.7.3工器具应分类进行码放,存放货架、存放箱柜等存放地点应贴标签, 便于工器具存取。工器具的存放必须清洁、整齐,并进行明确标示,容易取得且 不会从突然的投射中产生危险。损坏的工器具应被立即修理或丢弃。8. 1.7.4工器具在存放时,带尖、带刃的部分必须向内摆放,严禁锋利的部位 向外造成人身伤害。专用工器具应与通用手工器具区分摆放,并设专人进行保管, 避免错用工器具。9. 1.7.5淘汰的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 具、严禁使用”的标志。10. 1.7.6工器具出库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工器具的名称、编号、性能状况、 借用人、借用日期、归还人、归还日期等。6工器具的试验10.1 器具的定期试验内容,依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结合火力发电厂 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定期对“安全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梯、 验电笔、绝缘拉杆、绝缘棒、绝缘隔板、安全用具、安全带、脚扣及升降板、移 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必须进行试验检查;10.2 器具的试验时间规定,每年对厂“安全工器具”进行强制性试验,实验 周期为起重工具为1年,电动工器具为6个月,各部门可自行安排时间组织检验, 由于工作需要领出的新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随时领,随时试验,但到集中检验 期间不论是否到期,一律强制试验。10.3 器具的试验及分工6. 3.1工器具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梯、验电笔、绝缘拉杆、绝缘棒、绝 缘隔板、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安全性的试验工作由各部门电气专业负 责;11. 3.2安全带、升降板的试验由由各部门锅炉专业综合班负责,新领用安全带、 脚扣及升降板必须经过试验合格挂牌方可使用;11.1 器具外表检查,工器具外表(周期每月一次)的检查及使用前的外表检 查由使用部门负责,检查出的问题首先由本部门安全员鉴定,问题严重时应暂停 使用,并将工器具移送试验部门鉴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2 器具编号和建立台帐,所有工器具由试验单位统一编号,经检验合格后 贴上试验合格标签或挂合格标牌,并有试验记录,建立台帐。对试验不合格的强 制收回销毁。7安全带的使用管理7. 1安全带管理7.1.1 购置的安全带应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的企业生 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安全带。12. 1.2安全带由使用专业班组管理。12.1 3安全带以专业为单位统一编号,并写在不易磨掉的部位,专人负责管理, 并建立台帐。7.1.4安全带必须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柜或台架上,不合格的或未经试验的安 全带严禁与已试验合格的放在一起。12.2 全带使用7. 2. 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必 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7. 2. 2使用的安全带应是经过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期内的安全带。7. 2.3作业人员每次使用安全带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变质 等缺陷。7.2.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 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7.2.5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栓挂,禁止低挂高用。佩戴时活动卡子应锁 紧。7.3安全带检验7.3.1安全带的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7. 3.1.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 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7.3. 1.2使用的安全带应是经过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期内的安全带。7. 3.1.3作业人员每次使用安全带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变 质等缺陷。7.3. 1.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 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7.3. 1.5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栓挂,禁止低挂高用。佩戴时活动卡子应 锁紧。7. 3.2安全带应六个月进行一次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 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应无损伤或局部延伸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检验合格的安 全带,应贴上“试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7.3.3安全带检验分工7. 3. 3.1各项目部锅炉专业综合班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带试验。8. 3. 3. 2生产综合部机务检修起重工负责生产综合部各班组的安全带试验外, 还应负责物资部的安全带的试验。8起重设备使用管理8.1 起重设备分类。1 .1.1起重机械是指各专业管辖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卷扬 机、电梯、升降机、汽车吊等设备。8 . 1.2起重工具是指链式起重机(葫芦)、滑车、千斤顶、吊环、吊卡、钢丝绳、 棕绳、电气工作人员爬杆用的踏板、脚扣和爬母线用的软梯等。8.2 起重设备的管理8. 2.1新购置的起重设备应是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生产的,具有出厂 检验合格证、技术资料齐全的产品。8. 2. 2起重机械的安装、修理必须由取得劳动部门安装、修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对新安装、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应按照规定验收和进行安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后, 方可使用。8. 2.3起重设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 公司行政负责人是所属起重设备的管理者。9. 2.4起重工具应按规定编号,并写在不易磨擦掉的部位。10. .5所有起重设备均应划分专责或设专人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和试 验记录。8.3起重设备的维护、检验与认证8. 3.1起重机械的定期安全检验工作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定期安全检验 为两年,电梯的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8. 3. 2各部门的所有起重工具都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 分)附录III的规定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起重工具的定期试验由生产综合部 机务班和各项目部综合班负责,并签发检验合格证。8. 3.3起重工具的试验应在对应班组长的领导下进行,为了确保各班组的起重 工具均能作试验而没有遗漏,试验范围划分如下:8. 3. 3. 1生产综合部机务班除负责本部门各班组的起重工具的试验外,还应负 责物资部的起重工具的试验。8. 3. 3. 2各项目部综合班负责本部门各班组的起重工具的试验。8. 3. 3. 3各班组在做试验时应派专人将起重工具按时送到试验地点,积极参与 试验,并作好记录。8. 3. 3. 4负责起重工具试验的班组在按规定做试验的前一周,应将试验时间、 地点通知各有关部门、专业。各部门、专业在接到通知后,应通知所属班组。班 组在试验前,应仔细检查起重工具各部位性能,若有缺陷,应先消除,并检查编 号是否清楚,若不清楚,应于重写。8. 3. 3. 5试验记录应填写清楚、准确,并将记录保存在试验班组。8. 3. 3. 6安监环保部应监督定期试验,并应抽查起重工具和有关试验记录。8. 3.4起重机械日常维护、检查、保养、维修按设备责任制划分,由责任部门 负责。起重机械大修、改造由设备负责部门向生产综合部申报,由生产综合部负 责审批检修。8. 3. 5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经常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包括年检、月检、返I检。 各部门在设备检修(大小修)使用起重机械前,对所管辖的起重机械(包括起重 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8.4起重设备的使用与保管8. 4.1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必须对设备进行登记,建立设备台帐,有关资料要 归档保存。8. 4.2参加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才能 上岗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从事起重作业工 作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其它工作。8. 4. 3起重作业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关于起重 和搬运的有关规定和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以及起重作业有 关的国家标准。8. 4.4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吊、搬运和用两台起重机吊同一物件时,必须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并经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参加人员应熟悉起吊方案和安全措 施,并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进行。8. 4.5起重工具要分门别类的放在格架上,不同规格的吊环、卡扣、倒链、千 斤顶等均应排列整齐放置,并注明规格尺寸,便于使用。用后的工具检查无问题 后,应放回原位置。8. 4.6大修、抢修专用起重工具应专门保管,平常工作一般不应动用,以保证 大修、抢修时的绝对安全可靠。8. 4.7管理中,所有起重工器具都要登记造册、编号,定期做好检查试验,并 做好记录。对于外借工具要严格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借于外单位归还的工具亦 应严格检查。8. 5起重机安全操作的规定8.1.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其他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 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8.1.2 5.2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或警报。8.1.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若看不清指挥信号,严禁盲目操作。对紧急停 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8.1.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8.1.5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8. 5.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 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8.5.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 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9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9. 1范围电动工器具是指包括角磨机、研磨机、手提式砂轮机、电动切管机、手提电钻、 电锯、射钉枪、电动胀管机、坡口机、电动高压水枪、插入式及平板式振动器、 冲击钻、自耦变压器、行灯变压器、抽水泵、移动式空压机等以电源作为动力的 工器具。9.2 电动工器具的管理1. 2.1新购置的电动工器具应是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生产的,具有出 厂检验合格证、技术资料齐全的产品。并经过我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 2.2电动工器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使用专业、班组负责 管理。9. 2.3电动工器具应按专业分类、统一编号,并写在不易磨擦掉的部位。10. 2.4使用专业、班组应对电动工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等工作。11. 2.5所有电动工器具均应划分专责或设专人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和 试验记录。9.3 电动工器具的使用9. 3.1电动工器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 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9. 3.2有缺陷的电动工器具不得使用,必须进行修复,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9. 3.3选择使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9. 3.4电动工器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远 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临时安全的电源连接。9. 3.5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9. 3.6使用电动工器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或遇到临时停电及暂时停止 工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9. 3.7应对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9. 3.8电动工器具上的电源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9. 3.9使用时电动工器具的危险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 意拆除。9. 3.10电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 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9. 3.11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提着导线或转动部分。9. 3.12工作中损坏的电动工器具不准随意丢弃,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拆卸、修 理。9. 3.13对于外借电动工器具要严格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借于外单位归还的电 动工器具亦应严格检查。9.4电动工器具检验9. 4.1电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9. 4.1.1外壳、手柄是否裂纹破损。9. 4.1.2保护线是否连接正确,牢固可靠。9. 4.1.3电源线、插头是否完好无损。9. 4.1.4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9. 4. 1.5机械保护罩是否完好。9. 4.1.6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9. 4.2电动工器具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由检验班组做好记录签 发试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9. 4.3电动工器具检验分工:9. 4. 3. 1各部门的电动工器具由部门电气专业检验.9. 4. 3. 2第三产业所属各单位的电动工器具由物业公司检修班检验。9. 4. 3. 3其它各单位的电动工器具均由生产综合部电热班负责检验。9. 4.4电动工器具的检验应做好记录,并保存在检验班组。9. 4.5安监人员应定期监督抽查电动工器具的检验工作。9.5电动工器具的存放9. 5.1电动工器具必须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柜、箱或台架上。9. 5. 2不合格的或未经试验的电动工器具严禁与已试验合格的放在一起。9. 5. 3电动工器具不得与重物混放在一起10电焊机的使用管理10. 1电焊机管理10.1.1 电焊机由使用专业班组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台台焊机有人管。10.1.2 所有电焊机应由使用班组建立设备台帐。10.1.3 电焊机应按专业统一编号,建立清册,并定置堆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 室内。10.1.4 对电焊机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10.2电焊机使用规定1. .2.1普通焊接工作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焊接 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的要求, 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10. 2.2电焊机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11. 2.3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禁止多台焊 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12. 2.4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装置,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 护罩。13. 2.5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3米,二次线接头不超过 三个,接头部分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当有临时任务需要 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 5米以上, 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14. 2.6电焊机裸露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15. 2.7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上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10. 2.8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10.2.9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并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 留下。10. 2.10雨天室外作业,电焊机必须做好遮盖及底部防水措施10.3电焊机的维护、检验10. 3. 1每月吹扫电焊机内部的灰尘一次,并对电焊机全面检查维护。11. 3.2电焊机每半年由电气专业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2. 3.3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良好,21MQ, 有检验记录,不准超期使用。11临时电源使用管理13. 1临时电源管理11. 1. 1临时电源的敷设与拆除11.1.1.1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临时电源用户的负责人应事 先向电气专业提出书面(或电话)申请,写明(或说明)使用地点、需要负荷量、 使用时间及特殊要求。11.1.1.2 电气专业安排工作人员会同临时电源用户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临时电 源的敷设。11.1.1. 3电气专业工作人员搭接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专用的配电盘、 检修电源盘。11.1.1.4临时电源使用完毕,负责人应联系电气专业拆除。11.1.1 . 5在检修专用的插座上插接检修电源,各检修专业工作人员可自行进行, 但使用的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及要求。11.1.2 临时电源敷设的要求11. 1.2. 1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保护装置。11.2.2.2 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11.2.2.3 作业中临时电源电缆线不够长需要加长时,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 良好。11.2.2.4 临时电源线必须进行临时固定,穿越通道必须高架。架空高度(最大 垂弧):室内大于2. 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大于6.0米,沿地面敷设 经过通道时须穿钢管保护。11.2.2.5 临时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地面上、铁栅上、管道上。11.2.2.6 严禁将临时电源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 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11.2.2.7 2.7作业中使用插座电源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孔内。11.1.2.8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电源。11.1. 2. 9现场敷设临时电源,严禁不加绝缘垫将导线捆绑在金属护栏、管道及 脚手架上。11.1.2.10临时电源线宜采用整根电缆,中间接头不允许超过2个,尤其对于 潜水泵等绝缘要求高的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有接头,且必须有接地线保护。11.2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11.2.1 漏电保护器的管理11.2.1.1 漏电保护器应选购有营业执照、资质证的企业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 漏电保护器。11.2.1.2 漏电保护器由使用专业班组管理。11.2.1.3 漏电保护器应以专业为单位统一编号,并写在不易磨掉的部位,专人 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11.2.1.4 漏电保护器必须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柜、箱或台架上。11.2.2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11.2. 2.1有金属外壳的I类移动式电器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11.2. 2.2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11.2. 2.3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11.2. 2.4临时性用电的电器设备。11.2. 2.5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11.2. 2.6新、改、扩建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11.2. 2.7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11.2. 2.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11.2.3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11.2. 3.1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 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11.2. 3.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 能力的要求。11.2. 3.3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 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极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 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 极产品。11.2. 3.4在需要考虑过载保护或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的 漏电保护器。11.2. 3.5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 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 护器。11.2. 3.6临时作业场所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使 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11.2.4漏电保护器的安装11.2. 4.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由电气专业按电动工具检验分工负责进行。11.2. 4.2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置等,发 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11. 2. 4. 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11.2. 4.4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 方可投入使用。11.3. 4.5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 有困难,须经专业主任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11.2.5使用规定11.2. 5.1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 方法。11.2. 5.2使用者不得自行装拆、检修漏电保护器。11.2. 5.3漏电保护器的动作值在出厂时已调整好,在使用中不可随意调整。11.2. 5.4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11.2. 5.5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 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 位置检查。11.2. 5.6检查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能 太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11.2. 5.7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跳闸,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再使 用时,应按动试验按钮,用来检查其可靠性。11. 2. 5. 8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 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12. 2. 5. 9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 阻值不应低于0. 5M Qo12检查与评价12.1安环部部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公布检查情 况。13. 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期检查安全用具及工器具管理的落实情况,对没有按规 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的情况应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说明,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13附则13.1 本标准由本厂安监环保部负责解释。13.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4附件1:工器具检验/检查标准附件1:工器具检验/检查标准序号工器具名称工器具 类别检验/检查标准周期1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用 具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皮带各处接扣及钾拉处完整牢固。 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225kg (2205N)拉力试验。 在使用期内使用。1次/ 半年2绝缘手套 绝缘靴安全用 具外观检查无破损、裂纹。8KV交流耐压1分钟试验,无击穿。1次/ 半年3绝缘杆安全用 具外观检查无破损、裂纹。 660KV交流耐压5分钟试验,无击穿。1次/I 年4脚扣安全用 具 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 变形。 橡胶防滑条(套)完好,无裂纹。 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100kg (980N)拉力试验。1次/ 半年5防坠器安全用 具 外观完好,无损坏。 安全绳无断股、扭结。 安全绳拉出时,应发出“嗒、嗒”的声音。 用力猛拉安全绳应能锁制。 松开手时,安全绳应能自动回收到器内。 如安全绳未能完全回收,只需稍拉出一些安 全绳即可。1次/ 半年6移动式电源 盘 漏电保护器安全用 具外观各组件齐全、完整,无损坏。电缆无破损,插头。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 1秒。1次/ 半年7手枪电钻 冲击电钻 角向砂轮 电吹风 吸尘器 电动扳手手持电动工具 外壳、手柄无裂纹或破损。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 套软线,电缆/电线外皮完好。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使用黄/绿双 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破损。1次/ 半年序号工器具名称工器具 类别检验/检查标准周期电喷枪 曲线锯 等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机械防护装置良好。 转动部分转动灵活。 I类工具绝缘电阻大于2兆欧,n类工具 绝缘电阻大于7兆欧,HI类工具绝缘电阻大 于1兆欧。8无齿锯 潜水泵 台式电钻 砂轮机 等电动机 具 器具外壳完好,无破损。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护罩完整、牢固。 机械操作灵活,无卡涩。 有关机械护罩完好、可靠。 有关机械闭锁、限位、练锁装置完好、可 靠。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 套软线,电缆/电线外皮完好。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使用黄/绿双 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不低于0. 5兆欧。1次/ 半年9电焊机电动机 具电源线、焊接缆与电焊机接线处有屏蔽罩。 电焊机外壳及机架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 壳之间绝缘良好(21兆欧),有检验记录。 电焊机电源线和焊接线应完好,无破损。1次/I 年10钢丝绳起重机 具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钢丝绳无打结、断股和扭曲。钢丝绳断丝数在规程规定范围内。1次/I年11千斤顶起重机 具 顶身完好,无裂纹、缺损。 螺旋千斤顶,自动制动装置良好。 螺旋或齿条千斤顶,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 丝扣的装置完好。 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1次/I年12导链起重机 具导链壳体完整,无破损,有足够强度。吊钩止挡器完好,无破损。链节无严重锈蚀、无磨损、无打滑。链节无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及链节拉长。1次 年13梯子移动工 具 梯子的横挡和立柱应完好、牢固。 立柱和横挡的连接应牢固。 梯脚应有防滑垫。 人字梯的钱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应坚固。1次/半年序号工器具名称工器具 类别检验/检查标准周期14升降平台移动工 具升降平台的各部件完好、坚固。 各升降节连接完好、牢固,不应有松动。 平台围栏完好、坚固,无缺损。 液压机构完好,工作正常。 平台升降闭锁装置完好,工作正常。1次/I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