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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金凤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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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金凤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银川市金凤区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金凤区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地震事件的分类22 .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23 .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3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1.1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1.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1.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4 组织体系及职责44.1 1领导机构及职责44.2 指挥机构及职责44.3 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64.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65 应急响应机制125.1 1分级响应机制125.2 自行启动机制135.3 指挥协调机制135.4 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135.5 社会动员机制136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146 .1应急处置147 .2应急结束18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H级响应)187 .1应急处置188 .2应急结束20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n级响应)209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09 .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110 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2110临震应急响应2110. 1临震应急管理2210.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22H地震应急保障2211. 1组织保障体系2211.2 预案保障体系2311.2.1 1地震应急预案体系2311.2.2 专家咨询制度2311.2.3 信息发布制度2311.2.4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2311.2.5 应急监督检查制度2411.3 队伍保障体系24IL3.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2411.3.2志愿者队伍2411.4 备灾保障体系2411.4.1 1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2411.4.2 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体系2411.4.3 应急避难场所2512 奖励与责任2513 附则25附件:本预案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25银川市金凤区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金凤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金凤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服从于上述法律、条例及预案。1.4 工作原则1.5 .1统一领导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6 .2综合协调金凤区政府和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共同开展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1.7 .3属地管理金凤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驻银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金凤区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2地震事件的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1. 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银川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1.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1.1.4 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 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3. 2.1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辖区内的3.0级以上地震及我区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4. 2.2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传,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5. 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在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银川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银川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银川市的地震应急处置。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金凤区政府在银川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金凤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领导机构及职责金凤区政府是我区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2 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金凤区政府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金凤区抗震救灾。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金凤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金凤区财政局局长金凤区教育局局长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金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金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成员:人武部、宣传部、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信访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金凤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金凤区公司、中国联通金凤区分公司、国家电网金凤区分公司、各镇街道、辖区各医院负责同志。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兼任。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金凤区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临震预报发布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指挥和领导金凤区的抗震救灾;负责向上级汇报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4.3 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金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事务;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各救灾专业组的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建议;贯彻自治区、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人员疏散和救护;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承担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4.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4.4.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金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金凤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政府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主要职责:1、负责搜集有关金凤区地震预报信息、工程抗震信息、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信息,制定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划、计划、规定以及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协调;2、检查督促各专业应急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急实施方案的落实,协调各专业应急组的工作;3、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与上级及有关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向区、市有关部门报送信息;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掌握灾情和震情动态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5、负责抽调、组织赴灾区人员工作;6、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及对相关报道文稿的审核;7、组织、指导本级辖区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4.4.2抢险救灾组牵头单位:金凤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金凤区人武部、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良田镇人民政府、丰登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1、做好以部队和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救灾人员编队工作,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救灾队伍,并适时组织演习训练;2、确定主要救灾对象,明确救灾任务,做好抢险救灾器材的准备工作;3、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根据指挥部命令,快速集结救灾人员赴灾区组织救灾,并根据灾情发展和需要适时增派救灾人员;4、按预先规定的任务分片包干抢救被埋压人员,统一调度有关单位的吊车、推土机等抢险救灾设备和器材。4.4.3通信保障组牵头单位:金凤区网信办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宁夏移动、通信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金凤分公司、中国联通金凤区分公司主要职责:1、保障指挥部与各专业组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启动人防通讯系统;2、保障指挥部与区、市各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通讯畅通;3、及时组织力量抢修被损通讯设备和线路,恢复正常通讯。4.4.4工程抢修组牵头单位: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成员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哈纳斯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中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金凤区分公司、中国电信金凤区分公司、中国联通金凤区分公司主要职责:1、负责金凤区各水域、水道有关险段、涵洞的加固工程建设;2、准备机动抢险队,备足工程抢险物资;3、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紧急抢修、恢复被破坏的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及线路管网,保障震后水、电、气的供应;4、紧急消灭次生灾害源所造成的灾害。4.4.5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金凤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主要职责:1、震前制定加强社会治安及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2、摸清辖区易燃、易爆、有毒及辐射物品的存放地点及存放量,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以上场所采取有效的安全加固措施,震后迅速检查了解生产、贮存场所受损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3、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负责对要害部门及相关设施进行安全保卫,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和贵重物品;4、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5、对震区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发放通行证,设置检查站。4.4.6医疗救护及防疫组牵头单位:金凤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医疗保健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辖区各医院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现场医疗救护队的编队计划,准备充足的卫生防疫药品、抢救药品、抢救车辆和器械设备;2、做好各医疗手术室的加固及电源、水源、药品、器械、通讯的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单位的准备工作;3、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现场救护,并组织好后续医疗救护力量待命;4、根据灾情分片设立救护站,确定就近收治伤员的医院,由专人负责对伤情分类和重伤员鉴定,负责重伤员的监护;5、对灾区进行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及时喷洒消毒药品,防止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及时注射破伤抗毒素等预防性生物药品或进行预防性服药。4.4.7交通运输组牵头单位: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成员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主要职责:1、检查加固公路、桥梁,治理危险路段,保证公路畅通;2、做好救灾车辆和抢险人员的安排;3、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通往震区的道路、桥梁、搭建必要的浮桥、便桥,清除路障,保证通往灾区的主干道正常通行;4、统一调配车辆运送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组织车辆运送伤病员,加强交通管制,负责交通疏导。4.4.8物资供应组牵头单位:金凤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国控公司主要职责:1、组织筹集用于救灾的财力、物力,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及粮油、食品、水、日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2、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迅速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检查和调运;3、做好灾区食品和其他物资的供应、发放工作。4.4.9震情监视组牵头单位: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成员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良田镇人民政府、丰登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视震情发展,及时提供地震情报,进行震灾考察,上报灾情。4.4.10宣传教育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教育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良田镇人民政府、丰登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1、中期预报阶段,加大防震减灾的宣传力度,向群众讲明震情形式,发震背景、政府综合防御措施和抗御震灾的能力;2、短期预报阶段,在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要在宣传部门及地震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强化对防震减灾具体对策的宣传,随时向群众通报震情信息,动员群众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3、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以稳定人心为重点,搞好救灾救援等方面的宣传;4、及时公布震情、震后趋势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5、宣传党和政府以及各界人士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所做的工作,震情稳定后,围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及有关救灾工作方针,表彰救灾中的先进事迹。4. 4.11灾害评估组牵头单位: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成员单位:财政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1、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迅速派出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协同做好灾情的调查和统计。2、对地震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5应急响应机制4.1 分级响应机制5. 1.1分级响应规定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自治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提出启动建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II级响应,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提出启动建议,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11级响应,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提出启动建议,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5.1.2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经当地政府请求,由银川市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2 自行启动机制地震发生后,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5.3 指挥协调机制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金凤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4 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地震发生后,各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应立即向金凤区政府报告震情,并由金凤区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金凤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5.5社会动员机制地震发生后,金凤区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6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6.1 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6.1.1 震后30分钟内(1)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金凤区政府、市地震局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2)金凤区应急管理局转变为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金凤区地震办临时指挥部集中;(3)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4)金凤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及时组织协调人员抢救组进行现场救援;(5)各新闻媒体赶赴指挥部,开展新闻报道;(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7)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8)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9)启用应急通讯。6.1.2 震后1小时内(1)金凤区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2)受灾严重地区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5) 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8)金凤区政府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9)金凤区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银川市政府和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IO)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11)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1.3震后4小时内(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2)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3)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4)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6)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6.1.4震后12小时内(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3)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6.1.5震后24小时内(1)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6.1.6震后48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6.1.7震后72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6.1.8震后72小时后(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4)准备恢复重建。6.2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级响应)7.1 应急处置7.1.1震后30分钟内(1)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金凤区政府、银川市地震局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2)金凤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金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金凤区应急管理局集中;(3)各新闻媒体赶赴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新闻报道;(4)金凤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5)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7.1.2震后1小时内(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2)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3)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7.1.3震后4小时内(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7.1.4震后12小时内(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7.1.5震后24小时内(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处置措施;(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7.1.6震后48小时内(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7.1.7震后48小时后(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7.2 应急结束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I级响应)地震发生后,在震后15分钟内向金凤区政府、银川市地震局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金凤区政府指挥、组织、协调、部署金凤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可视情况组织向市级部门请求对灾区进行支援。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金凤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金凤区政府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地震局、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银川市地震局、银川市政府报告。9.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金凤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金凤区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9.2.1金凤区政府迅速组织地震局、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9.2.2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银川市地震局立即会同宣传、公安、新闻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金凤区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9.2.3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地震、公安、宣传、网信、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10临震应急响应自治区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金凤区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10.1 临震应急管理在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金凤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10.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金凤区政府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根据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金凤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应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3)在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金凤区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部署本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11地震应急保障11.1 组织保障体系金凤区政府建立完善地震应急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11.2 预案保障体系11.2.1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金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街镇,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务、电力、通信、银行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包括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发电、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11.2.2 专家咨询制度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储备库,为抗震救灾提供智力支持。11.2.3 信息发布制度金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灾害应对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11.2.4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应将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11.2.5 应急监督检查制度金凤区应急管理局、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地震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11.3 队伍保障体系11.4 3.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地震、应急、卫健、交通、水务、电力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11.5 .2志愿者队伍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11.4备灾保障体系11.4.1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金凤区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做到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统筹兼顾。11.4.2 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体系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11.4.3 应急避难场所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12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3附则(一)凡在金凤区内的外国人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无对口接待单位的由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二)对本区域内无临时户口或无接待单位的流动人口的伤亡者由民政局负责。(三)以上各机构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新任者自然更替。(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本预案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本预案应急管理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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