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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霞浦县海岛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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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霞浦县海岛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霞浦县海岛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32灾情信息管理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1.1. I级响应412II级响应4.1.2. III级响应4.1.4. IV级响应4.2. 启动程序43响应工作4.4. 响应终止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5.1. 过渡期生活救助52冬春救助53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6 .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6.2. 物资保障6.3. 通信和信息保障64人力资源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6.6. 宣传和培训7 .附则7.1. 术语解释7.2. 预案管理7.3. 预案解释8 .附件8.1. 海岛乡自然灾害避灾点8.2. 海岛乡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处置方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海岛乡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乡政府成立乡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减灾委)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主任:乡长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含救灾、应急救援)的分管领导成员:党政办、乡防汛办、乡安办、乡道安办、乡水利站、乡渔业站、乡农业站、派出所、下浒国土所、乡供电所、乡电信站、乡广电网络站、乡中心小学、乡卫生院、各村等负责同志。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灾情,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及时将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村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自然灾害的重大事项。乡减灾委办公室设置在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安办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乡减灾委赋予的其他任务。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3.1.1 下浒国土所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农业站的重大植物疫情预警信息、林业站的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水利站的水文预警信息以及县减灾委通报的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乡减灾委办公室和乡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1.2 乡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村通报。3.1.3 各村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3.2. 灾情信息管理3.2.1 按照国家民政部、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乡社会事务办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3.2.2 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委应协助社会事务办在2个小时内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323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减灾委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社会事务办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重要灾情应及时报告。3.2.4 灾情信息核报。乡社会事务办应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3.2.5 对于干旱灾害,乡减灾委办公室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 .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n、m、IV四级。4.2. 响应分级4.1.1 I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千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5)其他启动条件。4.1.2 11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11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4.1.3 m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HI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4.1.4 IV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500户以上、2000间或IoOo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相应启动条件,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县减灾委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乡减灾委配合响应。4.3. 响应工作4.4. 减灾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县减灾委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配合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减灾委主任开展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乡减灾委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4)配合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5)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乡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乡政府领导相关批示;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安全生产办负责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乡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上报、核查、评估工作;联系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7)海岛派出所维护灾区治安及交通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疏散及安置等工作。(8)社会事务所负责依法管理、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9)财政所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0)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站负责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11)林业站、水利站负责组织和指导全乡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应急处置、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会同安全生产办开展洪灾、旱灾灾情核查、评估工作。(12)人武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13)乡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5.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县减灾委或县减灾委办公室领导决定终止响应。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5.1.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5.1.1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5.1.2 乡社会事务办及时向县财政局、民政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5.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乡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5.2.1 乡社会事务办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需求上报县民政局。5.2.5 乡社会事务办发放下拨的冬春补助资金,确保冬令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5.3. 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县政府负责指导,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灾情稳定后,乡社会事务办及时统计灾情,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并及时上报。6 .保障措施6.2. 资金保障6.1.1 财政所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如当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应调整追加预算,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乡镇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6.1.2 过渡性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6.2. 物资保障6.2.1 完善救灾物资。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对于不易储存的食品及其它物资,同县域内厂家或商家签订供货协议,以确保灾害期间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并调运。622乡政府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县减灾委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6.3. 通信和信息保障6.3.1 通信运营部门应加强县、乡、村三级公用通信网络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应急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6.4. 人力资源保障6.4.1 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健全覆盖乡、村二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6.4.2 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乡、村两级政府要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预备役、公安、消防、电力、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6.4.3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政府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发展社会力量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建立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6.5. 社会动员保障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救灾捐赠,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的重要作用。6.5.1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乡减灾委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报请乡政府批准后向全乡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6.5.2 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6.5.3 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者的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政府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6.6. 宣传和培训6.6.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6.6.2 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和“科技活动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663乡政府要督促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以社区、村居、学校、医院、企事业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防灾减灾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6.7. 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风雹、暴雪、低温冷冻、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6.8.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乡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乡减灾委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后报乡政府审批。6.9. 预案解释本预案自颁布之日执行,本解释权归海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6.10. 海岛乡自然灾害避灾点海岛乡自然灾害避灾点明细表序号所在县乡镇名称或地址产权单位使用面积(Itf)等级可安置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备注(信息有变更请说明)1霞浦县海岛海岛乡(宫东村)避灾点海岛中心小学300A100姜泽秋152*8479霞浦县海岛乡官东村齐心路45-1号2霞浦县海岛海岛乡文澳村避灾点村委会400C10林锦138*3208霞浦县海岛乡文澳村大澳91-1号3霞浦县海岛海岛乡烟台村避灾点海岛派出所300B20蒋锦春138*0533霞浦县海岛乡官西村西一弄27-1号4霞浦县海岛海岛乡北碉村避灾点北碉村委会200B20曹以月133*3713霞浦县海岛乡北嘴村南沃330/号5霞浦县海岛海岛乡里澳村避灾点村委会300B20陈康清151*5071霞浦县海岛乡里澳村1号6霞浦县海岛海岛乡宫西村避灾点霞浦县教育局300B50李学龙133*7633霞浦县海岛乡宫西村一路30号(幼儿园)7霞浦县海岛海岛乡北碉村南沃会场避灾点村集体400A100曹已月133*3713霞浦县海岛乡北碉村南沃民心路611.海岛乡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处置方案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乡政府成立乡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减灾委)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主任:党委副书记、乡长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成员:乡安办、乡道安办、乡社会事务办、乡水利站、乡渔业站、乡农业站、海岛派出所、乡供电所、乡电信站、乡广电网络站、乡中心小学、乡卫生院、各村委。4应急处置措施(1)乡减灾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县减灾委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配合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减灾委主任开展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乡减灾委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4)配合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5)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乡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乡政府领导相关批示;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安全生产办负贲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乡级救灾专项费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上报、核查、评估工作;联系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7)海岛派出所维护灾区治安及交通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疏散及安置等工作。(8)社会事务办负责依法管理、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9)财政所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0)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站负责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11)林业站、水利站负责组织和指导全乡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应急处置、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会同安全生产办开展洪灾、旱灾灾情核查、评估工作。(12)人武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13)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贲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霞浦县海岛乡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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