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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0吨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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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0吨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永卓科技有限公司16000吨有机硅材料生产项g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永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8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9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9/、“口"Vo131附表132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134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135附图3雨污管网图154附图4项目四至图156附图5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157附图6土地利用规划图158附图7现场勘察照片159附图8项目周边水系图160附图9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162附图10声环境功能区划图163附图11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空间关系图164附件1营业执照165附件2不动产权证166附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0附件4厂房租凭合同172附件5项目投资备案173附件6原辅材料MSDS174附件7现有项目环评批复249附件8现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252附件9现有项目国家排污许可证253附件10委托证明25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永卓科技有限公司16000吨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6-441305-04-01-9526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46号地理坐标(114度22分52.900秒,23度0分46.91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合成材料制造265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i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35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储存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低于临界量3,Q<l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取水等内容否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批文: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批复审批单位: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关于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惠仲环函2023201号)审批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1与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6.4.发展两个重点支撑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以新材料产业的技术层+应用层为发展目标,片区拥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相关材料制造发展的产业基础优势,同时又具备以永卓为代表的前沿有机硅材料生产研发,依托区位与交通规划优势,打造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新高地。能源材料一一核心发展环节关注新型电池、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智能设备,重点发展领域集中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平台载体方面,搭建新能源研发基地技术交流中心。有机硅一一核心发展关注有机硅在电子、通讯、造纸、汽车、医疗、纺织、机械、建材、航空航天、国防工业等领域新应用,依托永卓为代表的优质硅企业资源,加强有机硅产业升级应用和转化,在提升研发、制造、生产、服务、检测等产业环节基础上,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扩大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优势的硅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机硅、先进应用新材料扩大产能,搭建新型的生产研发基地和智造工厂。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聚焦以新能源、有机硅为代表的高端装备、生产材料、信息技术材料、前沿材料等方向,推进基础材料支撑和高端材料引领的发展模式,加强新材料产业对西坑乃至周边区域产业的推动和支撑作用。7.2产业空间布局1、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组团依托项目地块西南侧永卓、德赛、宏利等新材料和生产制造优势产业基础,规划发展以“新材料+智能制造”为核心的复合先进产业组团。重点发挥以永卓为代表的硅材料在片区中心发展的“新材料”产业方向,扩大有机硅为重点的产业发展,并联动产业链条上下游,力争发挥新材料的先进性,形成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德赛、宏利等生产制造优势环节的升级转型,发挥智能制造的先进产业方向,在研发、生产、制造全环节力争实现智能化,深化高附加值的制造环节。引导片区旧村通过城市更新,远期释放更多优质产业空间,落位生产生活一体化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创新创业中心,吸引“新材料+智能制造”企业集聚发展。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46号,即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为有机硅材料制造,位于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组团,改扩建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及产业空间布局等要求。1.2与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1)与园区功能、产业等相符性分析1)功能定位总体定位: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抓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及仲恺高新区“十四五”高质量产业发展契机,顺应片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协同周边产业园区,立足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自身产业及企业优势,打造“立足惠环、服务仲恺、辐射湾区”的“西坑智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依托现有企业和即将引入落位项目的资源禀赋和先进定位,规划符合西坑未来发展方向的产业体系,树立片区产业升级的标杆;同时关注高端制造、设计研发、产业服务等前端高价值产业领域,助力“仲恺制造”向“仲恺智造”的转型。集产业孵化、研发、制造、配套生活等功能于一体,打造为功能高度复合化的现代化创新智能园区。2)产业定位产业园产业发展体系一一以智能制造产业为核心,协同发展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聚焦产业链技术与应用端,围绕产城融合理念,前瞻布局西坑特色1+2产业发展体系。围绕“1+2”产业体系,重点搭建产业智能制造集聚核、智能共享研发基地、产业应用云服务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和传统制造业升级示范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智造之城”、“新材料之城”和“电子信息之城3)支撑产业.新材料以新材料产业的技术层+应用层为发展目标,片区拥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相关材料制造发展的产业基础优势,同时又具备以永卓为代表的前沿有机硅材料生产研发,依托区位与交通规划优势,打造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新高地。能源材料一核心发展环节关注新型电池、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智能设备,重点发展领域集中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平台载体方面,搭建新能源研发基地技术交流中心。有机硅核心发展关注有机硅在电子、通讯、造纸、汽车、医疗、纺织、机械、建材、航空航天、国防工业等领域新应用,依托永卓为代表的优质硅企业资源,加强有机硅产业升级应用和转化,在提升研发、制造、生产、服务、检测等产业环节基础上,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扩大西坑片区优势的硅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机硅、先进应用新材料扩大产能,搭建新型的生产研发基地和智造工厂。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聚焦以新能源、有机硅为代表的高端装备、生产材料、信息技术材料、前沿材料等方向,推进基础材料支撑和高端材料引领的发展模式,加强新材料产业对西坑乃至周边区域产业的推动和支撑作用。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46号,即西坑智能制造产业园,为有机硅材料制造,位于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组团,改扩建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及产业空间布局等要求。(2)与园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21与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总体准入要求改扩建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引入产业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3禁止引入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辂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的项目。4禁止引入电镀项目:禁止引入生产农药、铭盐、铁白粉、氟制冷剂的、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业和(化法提炼产品的、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的行业企业,不得引入印染、漂染、炼油、制革、电镀、发酵酿造、造纸等生产设备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产业园建设项目中审批应严格执行粤府函(2011)399号与粤府函(2013)23号文件相关要求。5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鞋革、铅酸蓄电池、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以煤、水煤浆、重油、柴油等燃料的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共性工厂、经论证不可替代工序除外。6禁止引入使用非清洁能源的生产设备和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7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重点发展低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工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禁止引入低端产品建设项目。8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1、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硅橡胶及硅油等有机硅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十一、石化化工”-"13、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酸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为鼓励类;2、项目耗能为1838.63502tcea,VOCs排放量为1.0118ta,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3、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4、项目属于4、5、6条提及的行业类别;5、项目属于有机硅新材料制造,低水耗、低能耗。6、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要求。相符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的总量管控要求;规划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要求倍量削减替代,NoX排放要求等量削减替代。2生活污水纳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惠环街道西坑污水处理厂处理,优先引进没有废水产生的企业,对于有废水产生的企业,需自建处理设施处理,要求涉重废水处理后不外排,域者确保涉重工艺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其他废水经自行处理后回用,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5%,不能回用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进行处理处置不外排。3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实验室须配置废气收集净化装置。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其处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园区企业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其它: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要求1、改扩建项目VOCS排放量为LOlI8ta,要求倍量削减替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2、项目生活污水纳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3、项目产VOCs生产舌尖以及实验室配置废气收集净化装置;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5、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制定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完善区域一园区一工业企业多级联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100%,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为Oo2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环保管理制度。3其它: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1、项目编制环境风险预案,与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企业自成立至今,无发生环境风险事故。2、企业建立有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环保管理制度。3、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相符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要求号)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投资强度应9000元/平方米,产值应大于18000/平方米;3单位产值综合能耗0.4t标煤/万元,工业水重复利用率75%,单位产值水耗W30m3万元的要求;4其它: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要求1、改扩建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产值约1亿元,产值投资强度为28703/平方米;3、单位产值综合能耗0.184t标煤/万元,单位产值水耗为0.09r113/万元;4、其它: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要求相符(3)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2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改扩建项目相符性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产业园开发建设、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产业定位,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等的规定。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国家、省、市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现有项目及引入项目不得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改扩建项目满足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产业定位,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等的规定;属于低能耗、低排放项目,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符(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产业园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改扩建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相符(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园用地规划,结合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之间按照规定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严格落实防护距离内的项目生产车间、实验室设置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避免恶臭污染影响;产业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符建设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避免恶臭污染影响;产业园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省、市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相符(五)不断完善企业一产业园一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强化各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产业园内企业应结合生产废水排放量,按照规定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产业园应落实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泄漏污染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周边地表水,切实保障周边地表水及东江水环境安全。项目编制环境风险预案,与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企业自成立至今,无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企业建立有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环保管理制度。相符(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的要求,结合常规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梳理区域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等情况,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相关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不涉及相符响跟踪评价。对规划包含建设项习环评的意见(一)产业园内建设项目环评应认真分析与本规划、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按照粤办函(2020)44号文和粤环函(2020)302号文,产业园内符合本次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编制内容、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与排污许可制融合等政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对入驻企业环评简化及环评审批有新的举措及要求的,从其规定。改扩建项目属于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简化相应内容。相符(二)具体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相符1.3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3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情况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改扩建项目相符性1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改扩建项目使用硅橡胶、硅油等低VOCS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相符2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3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于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雨水蓄积、海水淡化等手段提升非常规水源使用率,在东莞运河、石马河等生态基流不足流域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增加河道生态流量。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项目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4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环境审计,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步充实基层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新技术的研发。改扩建项目完成建设后将依法依规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符综上,改扩建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1.4 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4-1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情况一览表序号内容改扩建项目相符性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改扩建项目使用硅橡胶、硅油等低VOCs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相符2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以COD向BOD转变、污水治理率向污水收集率转变“两转变”为抓手,倒逼管网建设治理和组网治理,倒逼源头截污和雨污分离工作,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倒逼污水处理厂严格运维管理,实现长期稳定发挥治污实效。继续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快完成淡水河、潼湖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推进惠阳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惠东平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保障金山污水处理厂二期、马安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运转,提高现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效率,促进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双提升”。完善提升城区污水管网,重点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3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改扩建项目完成建设后将依法依规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符综上,改扩建项目符合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1.5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硅橡胶及硅油等有机硅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十一、石化化工”-“13、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醛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为鼓励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1.6 选址合理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46号(现有厂房),租用惠州市意德厨房家具有限公司B、C栋厂房(新厂房),现有厂房已取得房产证(附件2),新厂房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件3)。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西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6),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周边区域内无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国家保护物种,项目区域敏感度为一般。在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各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较为合理。1.7 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详见下表。表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情况一览表章染的管 三污治督 第水防监理四污治第水妒章染文件要求摘录第十八条本省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制度。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 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 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 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 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 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 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 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 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改扩建项目情况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 污水外排至惠州市第 七综合污水处理厂进 一步处理,不设总量指 标。相符性相符相符相符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章水护域规五用保流别第饮源和特定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设排污相符第七章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第六十条因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相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体污染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设单位已经制定了相关的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后将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治水污染物进入水体。相符综上,改扩建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72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情况一览表条例内容改扩建项目相符性第三十五条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者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改扩建项目未使用禁止的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相符第四十五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实施严格的保改扩建项目位于相符护措施,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46号(现有厂房)、租用惠州市意德厨房家具有限公司B、C栋厂房(新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第四十七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缓冲区,禁止从事除经批准的教学研究活动外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禁止从事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考观察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应当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保证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开发房地产项目,禁止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森林公园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随意占用、征用、征收和转让林地;禁止种植掠夺水土资源、破坏土壤结构的劣质树种。在地质公园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需的活动,保护地质地貌的完整性和稀缺性。综上,改扩建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有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73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情况一览表条例内容改扩建项目相符性控制思路与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相符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滤网、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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