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一氧化碳检测暂行规定模板范本.docx
井下一氧化碳检测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浓度检测,防止炮烟中毒事故发生。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生产安全原则,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施工单位井负责人对本井口一氧化碳监测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环保部负责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定期组织对检测仪器进行校验,保证仪器灵敏可靠。第二条检测范围:井下正在施工的采掘工程各类作业面;重新恢复生产的各类作业面;发生炮烟中毒事故井下应急抢救地点;第三条检测人员与检测仪器的配备1、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必须设有专(兼)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可由段长、班组长、井口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兼任),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测。2、职能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其他特殊需要人员。3、上述检测人员、监督人员及特殊需要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器。第四条检测标准: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气体控制标准低于30ppmo第五条设置一氧化碳警示牌(见附图1).每次作业地点爆破后,由爆破人员将警示牌翻转到红色面;每次作业前由检测人员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将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警示牌要选择在作业地点入口处可靠地点悬挂,其他人员不得翻动警示牌,同时避免受其他原因影响;作业人员看见绿色面方准进入作业地点。第六条检测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检测人员必须遵守检测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牢记检测制度,检测方法和控制标准。2、严格执行一氧化碳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的规定。3、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测。当检测仪器报警时,应及时撤出工作面,并在强制通风30分钟以上,再进行检测。4、检测人员检测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单人作业。5、检测人员必须将作业地点检测结果写在确认单上,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负全面责任。6、检测后,按规定确认翻转警示牌。7、检测仪器如有以下现象,应停止使用,并报井巷公司安全办公室。(1)数值显示不正常,声光、震动报警单一等。(2)被水浸泡、损坏等。8、检测人员应正确使用一氧化碳检测仪。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维修费用进行赔偿。9、当班生产主管应对当班检测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有效落实。10、井下作业单位必须将本单位所有作业地点的每天每班的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井巷公司安全办公室,每月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自本规定印发后,对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的公司单位,责令正副职引咎辞职;外包施工单位处罚50000元。2、自本规定印发后,对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公司单位,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05000元。3、对一氧化碳检测工作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的,由安全环保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处罚单位主要领导1000-2000元。4、单位领导未指定专人负责检测,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分管领导罚款IOoO元。5、爆破人员发炮后没有正确翻转或悬挂警示牌,每次罚款200元;导致人员误入并发生事故的按二0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间接责任人责任处罚。6、检测人员检测以上作业地点时,必须2人作业。违反以上规定罚款500元。导致本人发生事故的按二0一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处罚。7、检测人员未能尽职尽责进行检测,或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或不按规定翻转警示牌的检测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导致事故的,按二0一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间接责任人责任处罚。8、对无检测、不将检测结果准确填写在确认单上、不将每天的检测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办公室的,每次罚款100O元。(一氧化碳检测表见附2)9、对无检测结果的地点,任何人不准进入,对违反此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导致本人发生事故的,按二0一年度全生产考核办法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处罚。10、当班班长、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人员误入,对当班班长罚款200元;导致事故的,按发生事故的轻重程度,根据二0一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银都矿业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禁止入内一氧化碳浓度合格可以入内2023年6月